福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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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九号《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已由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2023年12月27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灾害防治第三章水生态保护第四章水资源配置第五章水文化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域治水,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等治水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域治水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空间均衡、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治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全域治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进行监督和考评。

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2020)

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2020)

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2020)《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由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23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2019年11月29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四章考核与问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保障河长制实施,加强河湖保护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制,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河长制,是指在河湖的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机制。

本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河流(含江、河、溪)、湖泊(含水库、山塘)等水体。

第四条实施河长制,应当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公众参与、属地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促进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的永续利用。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
项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1.08.04
•【字号】闽水[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
的通知
闽水[20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8月4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订)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订)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九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九号《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人员,按照职责依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福建省“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大纲

福建省“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大纲

福建省河流“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大纲(试行)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七月前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7]8号),根据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编制组经调查研究,在参考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大纲。

本大纲共5章、1个附件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综述、河流台帐信息、河流治理保护对策、实施安排与效果评价、保障措施等。

本大纲批准部门: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本大纲解释单位:福建省水利厅河务处本大纲主编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本大纲参编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员:吴树延程永隆黄向阳詹冯达刘耀辉洪小筠陈曦钟明陈轶李帅张玲玲目录1 综述 02 河流台帐信息 02.1 河流自然状况 02.2 河长基本信息 02.3 经济社会状况 02.4 水资源状况 02.5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状况 (1)2.6 水污染状况 (1)2.7 水环境状况 (1)2.8 水生态状况 (2)2.9 河流管护状况 (2)2.10 相关规划情况 (3)2.11 问题清单 (3)3 河流治理保护对策 (4)3.1 编制依据 (4)3.2 总体目标 (4)3.3 分阶段目标 (4)3.4 主要任务 (4)3.5 治理保护对策措施 (4)4 实施安排与效果评价 (7)4.1 实施安排 (7)4.2 预期效果分析 (7)4.3 综合评价 (7)5 保障措施 (7)附件 (7)附表 (7)附图 (9)1 综述简述河流“一河一档一策”的编制背景、目的意义、编制范围及编制年限,简述河流(段)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对策措施、实施安排等主要内容。

2 河流台帐信息2.1 河流自然状况2.1.1 地理位置简述本河流(段)(指“河流(段)单元”,以下同)划分情况,本河流(段)在整个流域(水系)中的位置及在本省所处位置等情况。

2.1.2 水系特征简述本河流(段)水系形态、流域面积、干支流组成、河流长度、河道汇入点等特征情况。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8 •文件特载水攻,k 5备源2017年第1期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党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函送 你们,请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参考。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10日附件: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 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保护江河湖泊,事关 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 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 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李克 强总理批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 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 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 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 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 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 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 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 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到2018 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四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五章水资源配置与节约使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科学配置、讲求效益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宏观管理、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改善水环境。

第五条水资源实行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跨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河长责任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机制,实行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责任审计、考核制度。

2024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本(三篇)

2024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本(三篇)

2024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本【河长制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县水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河流湖泊水质严重恶化,水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

为了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提升生态环境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县决定在2024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

本方案旨在规范河长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工作目标1.到2024年底,全县河流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恢复良好状态。

2.确保全县河湖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完善的河长制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河长制工作顺利落地推进。

4.提高河长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河长制机制建设(1)成立县级、乡镇(街道)级河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的河长制工作。

(2)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河长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建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级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河长制工作的具体事项。

(4)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和举报电话,及时获取水域环境问题信息,加强监督和处置工作。

2.水环境治理(1)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明确重点治理区域和治理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水环境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加强污染源监管,对违法排放行为严肃查处,做到罚款追缴、停产停业等惩罚措施落实到位。

(3)依法建立河流湖泊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对水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4)推动水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湿地、湖泊,加快水生态系统的恢复。

3.水资源管理(1)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制,制定水资源分配指标和流域管理规划,实行量化考核。

(2)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节水意识和环保意识。

(3)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调度工作,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人民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6日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2014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由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设置。

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

福建河长制典型做法和经验

福建河长制典型做法和经验

福建河长制典型做法和经验如下:1. 建立完善的河长制管理体系,包括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以及各级河长,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主动出击寻找支持,充分运用现有的政府公共资源——市县公路、村级道路和山区林道,形成四级河长巡查网络,提升工作效率。

这种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和巡查网络为福建河长制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 实行全覆盖的巡河制度,建立健全“河长+部门+企业+学校”等一系列民间组织体系,推动了河流保护的公众参与。

各级河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负责的河流进行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他们还积极参与民间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如清理河流垃圾、宣传河流保护知识等。

这些民间组织不仅扩大了河流保护的影响力,也增强了公众对河流保护的参与度。

3. 实施严格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河长制的实施效果。

福建河长制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主要针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不定期考核则针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的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履职不力的河长,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河长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积极推广数字河长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

福建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了数字河长智慧管理平台,实现了对河流的实时监控、数据收集和分析等功能。

这一系统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为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5. 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福建河长制注重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河流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同时,他们还积极开展环保志愿活动,鼓励公众参与河流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福建河长制典型做法和经验体现在建立完善的河长制管理体系、实行全覆盖的巡河制度、实施严格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积极推广数字河长系统、注重宣传教育等方面。

这些做法和经验为其他地区实施河长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案例

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案例

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案例:福建省推行河长制1. 案例背景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处亚热带和北亚热带过渡地带,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福建省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湿地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保护好福建省的生态环境,福建省政府决定推行河长制。

2. 案例过程2.1 制定相关政策为了推行河长制,福建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河长制的目标、职责和权力范围。

这些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河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

2.2 设立河湖长机构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福建省各级政府相继设立了河湖长机构,并选派专人担任河湖长。

河湖长负责对所辖河湖的保护、管理和治理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

2.3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为了确保河长制的有效执行,福建省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定期的巡查和检查工作,对污染排放、违规采砂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责任。

2.4 加大投入力度福建省政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环境监测等方面,以改善水体质量、恢复生态功能。

2.5 强化宣传教育福建省政府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同时,还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 案例结果经过多年的努力,福建省推行河长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3.1 河湖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河长制的实施,福建省的河湖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水体质量得到提升,水生态系统逐渐恢复,水生物种群数量增加。

同时,湿地面积也有所扩大,湿地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

3.2 生态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福建省的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生态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越来越多的居民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自觉遵守环境法规,并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深化河长制工作五项机制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8〕2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深化河长制工作五项机制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8〕2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深化河长制工作五项机制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深化河长制工作五项机制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8〕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河长办成员单位:为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把水系治理向纵深、向源头、向治本推进,真正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定期通报、公开曝光、有奖举报、服务外包、严肃问责等五方面长效机制,现通知如下:一、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一)一周一督查一通报。

从4月份起由市效能办、市河长办对各县(区、管委会)开展一周一督查工作,每周市河长办将督查问题以“一事一单”形式下发给各县(区、管委会)河长、河长办要求限期整改,市政府督查室一并跟踪监督落实,每月整理、汇总后向市级河长、副河长报送督查报告。

(二)一月一监测一通报。

从5月份起实行全市乡镇交界断面水质一月一监测一通报一考核制度,每月考核结果公开向社会通报。

(三)一月一现场一促进。

从5月份起由各县(区、管委会)轮流举办河湖长制现场促进会,重点安排一周一督查整改不力和每月水质考核排名落后的县(区、管委会)的县级河长在会上作表态发言,并由承办县(区、管委会)河长介绍本地区可复制、可借鉴的创新机制及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典型带动、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各级河长落实巡河、查河、治河、管河、护河的责任。

二、建立公开曝光机制(一)开设“河道督查曝光台”栏目。

在莆田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开设“河道督查曝光台”栏目,全面曝光一周一督查发现各地涉河存在的问题,每月公布全市乡镇交界断面水质排名情况,定期曝光影响恶劣的河湖问题,有效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9〕25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9〕25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9〕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7〕8号)和《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德市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关系、动员社会力量,合力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组织、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本行政区域内的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统筹推进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县、乡三级设立双河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

跨行政区域的重点流域,应由上一级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河长,流域所在市、县、乡应按行政区域分段设立河长。

市、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

乡级河长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所辖水域的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县、乡三级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

市、县两级河长办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成员单位由发改、工信、卫健、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
导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网传[2017]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6
【实施日期】2017.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闽政办网传〔201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总河长
于伟国省委副书记、省长
总河长负责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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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If you don't work hard, your future wife's wedding dress will be rent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

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

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到20__年,全省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完成,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4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8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2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23年修正)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23年修正)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3.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四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五章水资源配置与节约使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科学配置、讲求效益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宏观管理、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改善水环境。

第五条水资源实行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跨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1.24•【文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加强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我部制定了《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现函送你们。

请各地加快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工作并配合我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17年1月24日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特制定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一、督导检查目的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内容一是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提出需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市、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

二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印发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

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

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

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

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年,全国各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的重要手段。

河湖长制是指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选派专人负责一条河流或湖泊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水质监测、生态保护、治理工程等方面的工作。

河湖长制的推行将有力推动我国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过程中,涌现了许多典型案例,下面就来介绍一些典型案例,展示河湖长制在实践中的成效。

第一个典型案例是北京市海淀区推行河湖长制的案例。

海淀区是北京市的一个重要行政区,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优美的水景。

由于水质污染和乱倒垃圾等问题,海淀区的水环境一度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改善水环境,海淀区政府实施了河湖长制,选派专人负责清理河道、监测水质、维护河流生态等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海淀区的水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水质得到了提升,河道清洁整齐,沿岸绿化环境优美,成为市民休闲游玩的好去处。

以上三个典型案例展示了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成果和成效。

河湖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希望各地能够借鉴这些典型案例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征程中迈出更大的步伐。

【2000字】第二篇示例:2023年,中国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环保革命。

河湖长制是指地方政府在河湖管理中设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全面负责,属地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督促经济发展,实现河湖长目标的一种管理模式。

这一制度的推行,为中国的环保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保护水资源、改善环境、推动绿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河湖长制的推行中,各地政府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作为典型案例之一,我们来看看某省的一条河流——仙河的河湖长制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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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福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出台,根据方案,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福州市河流保护管理水平。

福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由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设置。

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

汀江、晋江、赛江、龙江、木兰溪流域分别由流域所经的设区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

其他流域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

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由各级政府发文明确,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河长、河段长职责。

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

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

市、县(区)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
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的职责由县(市、区)政府予以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流域所经市、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级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本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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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福州市河流保护管理水平。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福建省在2014年3月就已在探索实施河长制,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3
月1日,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比中央要求推行时间提前了4个月。

福州市于2014年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明确了3名市级河长、193名县乡级河长(河段长),初步确立了河长管河的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效果。

福州市昨天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

河长制解何忧
昨天召开的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视频会议提出,福州市实行河长制重点突出“六个治”。

一是治污,即做好敏感区域的重污染行业和涉及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工作,由河及岸追溯污染源头,加强以养殖污染为核心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禁养区、可养区制度。

二是治乱,集中力量,整治乱占乱建、乱填乱倒等河道乱象,特别是依托城区内河沿岸景观整治,对沿河占地建房的,必须坚决退房于河、退地于河。

三是治涝,用好内涝治理的9个办法,落实城区易涝点责任人制度,确保在今年汛期前取得有效进展。

四是治电,福州市将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小水电生态修复经验,鼓励一批安全有隐患、生态有影响、实际效益不大的老旧水电站有序退出,防止河流减水、脱流。

五是治砂,坚持双管齐下、疏堵结合,严打闽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鼓励推广机制砂,防止闽江咸水上溯、河床下切、堤岸不稳问题发生。

六是治藻,加大河面巡查与保洁力度,打造一支精干队伍,严防藻类集中爆发。

与2014年的做法相比,本次实施方案还部署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四项主要任务,并提出了2020年的工作目标。

按照“发挥省会城市带动引领作用,当好排头兵”要求,实施方案在全省
方案的基础上对部分任务指标作了调整,主要包括“20XX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比省里提前完成;“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比省里高25个百分点;“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以上”,比省里高3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比省里高个百分点;“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5%”,比省里高5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率达到%”,比省里高个百分点;“75%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比省里高5个百分点等。

河长由谁来当
方案明确市、县、乡三级设立河长、副河长,村设河道专管员,实现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

市级河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设副河长3名,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分别担任闽江、敖江、大樟溪流域福州段和龙江流域,晋安河、白马河河长。

主要职责是:协助河长开展工作,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大问题,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

县乡两级各设河长1名,副河长若干,负责辖区内河道治理。

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队伍,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委会)河道管理,村(居委会)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福州市将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比照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政、“九龙治水”情况,形成综合治水格局。

如何考核河长
方案建立了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制定了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逐级开展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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