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的分级防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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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的分级防护管

理规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医院感染的分级防护管理制度

1.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以下内容;

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裤、隔离衣、防护镜、防护面罩)。

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应当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2.各类人员均应当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当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3.基本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设备:医用职业服装、工作裤、内层圆领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区的医、护、技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SARS病房的工作人员(医、护、技、工、勤),转运疑似SARS和临床诊断SARS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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