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委工作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立机关(系统)党委工作程序
一、选举前的相关工作
(一)时间要求:***年*月*日前完成成立各机关(系统)党委工作。
(二)确定候选人的方式:各依托单位成立党委成立筹备工作组,组织召开所属党组织负责人会议,酝酿拟定选举方案,将候选人预备名单交各支部党员酝酿讨论;或提出条件及人数由党员直接提名推荐,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按照差额20%的要求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书记、副书记的拟任意见,形成本机关(系统)党组织关于委员会选举的请示。
(三)委员候选人差额的规定
1、委员会委员职数的确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委员一般为5-7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2、委员候选人差额的确定。确定基层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差额数不能采取“四舍五入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在党的基层组织差额选举中,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正确的操作办法是,如果委员候选人差额数为1.1,则委员候选人应视为2名。然而,一些基层党组织在计算委员候选人差额数时,往往采取“四
舍五入法”,减少了委员候选人差额名额,这是不正确的。举例说明:如果应选5名委员,委员候选人差额数正好是1,则委员候选人为6名;如果应选7名委员,委员候选人差额数是1.4,则委员候选人为9名,而不是“四舍五入”后的8名。
(四)基层委员会委员职能的设置
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工青妇)、保卫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
(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党龄要求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委会、总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这点。
(六)请示的内容:党组织现有党员数或参会的党代表数;选举大会形式(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时间、地点、主要议程;新一届党组织设置的委员数及委员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七)应呈报的材料
《关于召开成立***机关(系统)党委选举大会的请示》(附件1)、《中共***机关(系统)党委预备人选(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情况表》(附件2)各一份材料。
(八)会前准备:做好党员大会的会前准备工作,包括:起草领导讲话,拟定选举工作程序、选举办法、选票等;布置会场。
二、会议选举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二)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两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A、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C、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E、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F、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返回有困难的;J、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依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由选出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四)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任的答复。根据选举人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选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五)监票人主要职责:1、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2、投票时监督投票;3、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5、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六)计票人主要职责:1、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2、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七)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
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八)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召开党委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是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后,即应召开党委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三、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材料
(一)关于召开成立***机关(系统)党委选举大会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