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杭建监总[2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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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提高建设工地文明工地创建水平,根据市建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11〕11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文件精神,市总站将开展打造“文明工地”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的专项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文明工地”活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的管理,做到四管齐下、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三项行动”,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施工安全事故;控制施工扬尘、噪音、污水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全面推进“围挡美化大行动”,确保现场围档“序化、亮化、洁化、美化”;保持生活设施标准、整洁、卫生,保障现场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从而确保建设工地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失责任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文明工地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活动,市总站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王萌任组长,戴宝荣、史文杰任副组长,程刚及全体中层干部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师办。
三、实施步骤
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步骤,总体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文件要求进行,市总站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建委《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在4月底前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施工现场已搭建设置的临时活动房、仓库、材料堆放处等有破损、变型或设置不规范的,应在此阶段时间范围内及时进行调整和修缮补缺。对现场未实施美化的围挡应落实围挡美化改造工作。各施工企业应于4月30日前将现场的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汇总,报市总站总师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7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市总站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阶段对所监督的工程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专项整治,督促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消除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死角,全面达到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同时,市总站将分析前两阶段的整治结果,组织召开创建“文明工地”现场会,通报表彰和批评一批建设工地和施工企业,并通过发文和网上发布等形式,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受监工程实施分类监管,对文明施工、清洁工地创建工作较差的现场实施重点督察,列黑名单挂牌督办整改。
(三)巩固提高长效管理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市总站在继续加大检查力度,认真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准备工作
的基础上,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建设工地创建“文明工地”百日竞赛活动,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创建积极性,为杭州市的创建工作做出贡献。
四、工作要求:
1、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组织,加强对创建“文明工地”的领导,把创建目标责任纳入到企业和项目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工地要专设“文明工地”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群众性的管理网络,使创建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位,抓出成效,不留死角。
2、各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对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确保在各级创建检查中不失责任分。
3、各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应通过民工学校等各种有效载体,深入开展以岗前安全培训和学习创建“文明工地”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宣传,使创建“文明工地”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4、各施工单位要围绕打造“文明工地”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防疫、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等多个方面入手,重点加强工地现场的围档美化,现场硬地坪施工及材料堆放,实现围挡“美化、序化、洁化、亮化”;确保场地井然有序,“五小设施”及其周边卫生清洁;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设置到位、渣土密闭化清运和扬尘控制工作落实;食堂卫生防疫及炊事人员健康状况符合卫生要求;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
件,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
5、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有关人员及时掌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表格。
6、在创建过程中发现创建工作不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及项目,市总站将充分运用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诚信扣分、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网上公示、建议行政处罚等执法手段,加大惩诫力度。
附件一: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
附件二: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价暂行标准
附件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
1、现场围档:
建筑工程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工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采用砖砌或彩钢板等硬质材料,采用砖砌筑的围墙应设置压顶,美化墙面并刷写醒目的环保宣传标语。道路围护一律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
市区道路以及主要风景区必须采用高度不低于2.1彩钢板进行全封闭围护,并设置黄黑相间的压顶条。主城区主要整治道路施工,围挡外侧应采用宣传画实施全覆盖(30cm的基础部分除外),覆盖方式可采用喷绘或贴挂广告布的形式;道路交叉口应采用全通透或半通透的围挡形式,如需设置临时出入口的,所采用的移动围挡也应采取此种形式;围挡上的照明设置要简洁、美观,可采用顶部射灯、立柱内嵌有机玻璃覆盖的竖向节能灯等方式;围挡30cm基础上应贴反光膜。
2、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应实施砼硬地坪施工,现场道路做到畅通平坦,无散落物。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水泥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出入口内侧须安装专用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设备及相应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出入口通道两侧50米道路的整洁。
(2)市政工程临时便道硬化平整,道路畅通,保持整洁。
(3)市区范围内钻孔灌注桩施工,其场地必须先砼硬化,后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