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行为
国际结算操作汇票票据行为
• 3、背书
背书是由票据债权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 项并签字的票据行为。
汇票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 是交付给被背书人。
汇票的持票人和被背书人有权背书。
一张经连续背书的汇票,所有前手是后手的债务人, 后手对前手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背书有两大类: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具体: 完全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或特别背书 空白背书 有条件背书 限制性背书 托收背书
英国《票据法》对于已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 为在付款到期日提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要 在付款到期日或其后的两个营业日内提示。 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限提示,持票人即丧失对其前手的 追索权。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办理
持票人应在汇票载明的付款地点向付款人提示,如没有 载明付款地点向付款人营业所提示,如没有营业所到 其住所提示。如果汇票上记载担当付款人,要向担当 付款人提示。
(1)完全背书 写明“支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并经背书人签 字。如:
• Pay to the order of X Co. , Shanghai • For W Co. , Beijing • (signed) • 被背书人还可继续转让汇票,从一系列的完全背书中可
以看出背书的连续性。如下图所示:
票据行为
一、什么是票据行为
• 票据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发生、变更或实现债权,债务时
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 •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承担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
的法律行为。它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 保证,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称附属票据 行为。
二、汇票的票据行为
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出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 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出票人则 退居从债务人的地位。
汇票的八种常见票据行为
汇票的八种常见票据行为I. 引言汇票是一种常见的票据,它可以用于支付货款、借款、押金等。
在使用汇票时,需要注意一些常见的票据行为,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
本文将介绍汇票的八种常见票据行为。
II. 汇票的定义和基本要素汇票是指由付款人(出票人)向收款人(持票人)开具,要求第三人(承兑人)按照规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货币工具。
汇票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 出票人:开具汇票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 收款人:享有支付权利的持票人。
3. 承兑人:对汇票承担支付责任的银行或信用机构。
4. 付款期限:指规定的支付日期。
5. 付款金额:指规定的支付金额。
III. 汇票的八种常见票据行为1. 开立汇票时应当填写完整有效信息开立汇票时,应当填写完整有效信息,包括出/入账银行名称、账号、地址、电话等,并签名加盖公司公章。
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法承兑或无法兑现。
2. 确认收到汇票后应当及时验票收到汇票后,应当及时验票,核对金额、期限等信息是否正确。
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联系出票人协商解决。
3. 汇票到期前应当妥善保管汇票到期前,应当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毁。
如果汇票丢失或损毁,可能会导致无法承兑或无法兑现。
4. 汇票到期后应当及时兑现汇票到期后,应当及时兑现。
如果逾期未兑现,则可能会导致承兑人拒绝支付或者支付利息等额的罚款。
5. 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持有汇票的人可以将其背书转让给其他人。
背书转让需要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注明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信息。
6. 承兑人可以拒绝承兑承兑人有权拒绝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拒付理由。
此时出/入账银行需要与承兑人协商解决。
7. 汇票可以提前支付或部分支付如果出/入账银行同意,汇票可以提前支付或部分支付。
此时需要在汇票上注明提前支付或部分支付的金额和时间等信息。
8. 汇票可以被撤销在汇票未到期前,出票人可以向承兑人申请撤销汇票。
此时需要出/入账银行与承兑人协商解决。
IV. 结论汇票是一种常见的票据,但在使用时需要注意一些常见的票据行为,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
会计实务: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为的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为的定义?【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为的定义?】汇票承兑人或付款人、本票出票人和支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并收回票据的行为就是付款行为。
付款行为的作出,持票人的票据债权实现,票据的流通过程结束,票据上的全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汇票本票支票有什么异同?】本票、本票本票、汇票的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3)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不同点(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汇票行为
To The Importing Co., For The Exporting Co.,
Melbourne
London
(signature)
2、收款人是伦敦的澳大利亚银行时,要
将该汇票转让给奥克兰的新西兰银行,请 做一个限制性背书。
Pay to Bank of new Zealand, Auckland only
5、如果条件“是基于交付125号的提单”,
请做一个条件背书.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new Zealand,Auckland On delivery of B/L NO.125 For Bank of Austrialia,London (Signature) 6、如果收款人的伦敦办事处要将汇票交给墨尔本的 办事处用于托收,请做一个托收背书
1、根据以上条件作一张指示 性抬头的汇票
Exchange for GBP5000.00 London,1 Apr.2000
At 6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Australia the sum of
Bank of
Pounds five thousand only
GUARANTEED For a/c:The Importing Co, Melbourne Guaranter:The Chartered Bank Melbourne (Signature)
9、如果付款人未作承兑而由Bank of Australia,New York征得持票人同意作 参加承兑,请做这样一个参加承兑。
根据所给条件开立汇票: Drawer:Shanghai Textile Ex.&Im. Co Drawee: Bank of ABC , New York Payee:Bank of China ,Shanghai
以明示不得转让的汇票进行贴现行为的性质
以明示不得转让的汇票进行贴现行为的性质明示不得转让的汇票是指在汇票上明确注明该票据不得再次转让的一种票据。
这表明汇票的所有权只属于原始收款人,不得再次转移给第三方。
但是,即使明示不得转让,仍然有可能进行贴现行为。
贴现行为是指票据持有人将自己手中尚未到期的票据卖给收取利息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以获取现金流。
贴现汇票是公司和个人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果明示不得转让的汇票进行了贴现交易,那么这种行为将具有以下性质:首先,明示不得转让的汇票进行贴现是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汇票同样可以进行贴现。
银行或金融机构不仅会接受普通的汇票,也会接受不得转让的汇票。
这些票据的贴现利率可能会略高于普通票据,但是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其次,贴现行为并不等同于票据转让。
票据转让会导致持有人的所有权发生变化,而贴现行为不会改变票据的所有权。
只是将票据持有人的权利转移给了购买者,而票据的义务仍然归属于原始债务人。
由于明示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再次转让,所以票据上的收款人仍然是原始收款人。
再次,贴现可以给原始持有人带来现金流。
如果原始收款人需要立即获得资金,但汇票尚未到期,那么贴现行为能够帮助其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
借助贴现,持有人可以获得汇票面值的一部分或全部金额。
持有人可以将这些获得的资金用于其所需的用途,并在汇票到期时履行偿付义务。
最后,贴现可能导致持有人支付高额的利息。
贴现利率通常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尤其是对于明示不得转让的汇票。
这是因为银行认为这种类型的汇票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必须支付高于市场利率的贴现利率。
此外,如果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法偿还贷款,还将面临高额的罚款和利息。
综上所述,即使明示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再次转让,仍然可以进行贴现行为。
贴现行为可以提供即时的资金流,但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利息。
对于需要立即获取资金的原始收款人,贴现是一种有用的工具。
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不会改变汇票的所有权归属。
贴现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融资方式,而不得转让的汇票因为拥有不可转让的特征,贴现的使用率可能相对较低。
汇票的使用场景
汇票的使用场景
汇票是一种具有支付保证和流通性的票据,常见于商业和金融交易中。
以下是汇票的常见使用场景:
1.商业采购:汇票在商业采购中经常被用作付款方式。
买方可以向卖方出具汇票作为支付保证,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2.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汇票可以用于支付货款和解决跨境交易中的信任问题。
汇票的使用可以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支付保证,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委托支付:汇票可以用于委托支付。
委托人可以将汇票交付给委托收款人,并指示银行在指定的日期或条件满足时支付给收款人。
4.融资工具:汇票可以作为一种融资工具。
持有人可以将汇票贴现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以便提前获得资金。
在到期日时,银行将支付持有人汇票的面值。
5.承兑票据:汇票经过承兑后具有更高的信任度和流通性。
持有人可以将汇票交给银行承兑,以确保在到期时能够得到付款。
6.经济运作的调节:汇票在经济运作中起到调节货币流动和资金使用的作用。
通过使用汇票,企业可以优化现金管理,并控制资金的流动。
商业汇票使用管理制度最新
商业汇票使用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使用行为,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商业汇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对外应收款项的支付业务,包括商业汇票的签发、使用、兑付等管理。
第三条商业汇票使用管理应遵循合法、诚信、规范的原则,保证资金安全,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规避商业纠纷。
第四条商业汇票使用管理以“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风险控制、诚实守信”为宗旨,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商业汇票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确保全员遵从。
第二章商业汇票的签发管理第六条商业汇票签发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商业汇票签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签发行为合法合规。
(二)商业汇票签发前需对收款人进行充分的背景审核,确保收款人的信用状况良好、合法合规。
(三)商业汇票签发必须进行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汇票金额、付款期限、收款人信息等必要内容。
第七条商业汇票签发应该注意以下事项:(一)商业汇票签发人应当对商业汇票的真伪、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二)商业汇票签发时需确认签署人身份,签发人应当具备法定代表资格,确保签发行为合法有效;(三)商业汇票签发前应根据付款人与收款人双方的交易约定,明确各项条款,防范不必要的纠纷。
第八条商业汇票签发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商业汇票签发人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明及其他必要资料;(二)商业汇票签发人需提供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授权书及其他必要资料;(三)商业汇票签发人需提供签发事由,约定支付期限、金额及其他必要资料。
第九条商业汇票签发应注意以下风险控制:(一)商业汇票签发人应当针对收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谨慎签发;(二)商业汇票签发人需加强与收款人的联系,及时获取交易动态,防范风险。
第十条商业汇票签发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商业汇票签发需由授权人员进行,确保签发行为合法有效;(二)商业汇票签发需认真确认各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三)商业汇票签发需留存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归档备份。
票据的种类及行为
票据的种类(一)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现有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叫做银行汇票。
其中,用于转帐结算的叫“转帐汇票”,用于支取现金的称为“现金汇票”2.商业汇票。
即受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本票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两种。
(1)银行本票,即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我国的银行本票有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其中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和一万元。
(2)商业本票。
即商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到期由自己付款的本票。
我国票据法仅指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
(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银行结算办法》把支票分为不定额支票和定额支票两种。
(1)不定额支票。
指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受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
其中,只能办理资金结算转帐而不能支取现金的是“转帐支票”;能够支取现金也能用于转帐的是“现金支票”。
(2)定额支票。
指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交其用于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的款项的票据。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
非法取得汇票由他人贴现的行为如何定性
文◎ 林 呐 刘
一
郭 瑞 琴
、
基 本 案情
票 . 拒 不 交 还 汇 票 这 一 情 节 , 方 均 以 认 可 。 同 时 其 双 但
20 0 8年 4 月 底 . 某 县 某 公 司 查 账 时 发 现 缺 失 一 张
票 号 为 GA/ 1 0 5 5 7 0 3 1 7 9的 1 0万 元 承 兑 汇 票 , 向 该 0 遂
人 陈 述 . 其 他 证 据 予 以 佐 证 被 害 公 司 直 到 公 司 组 织 无
行 为 , 最 终 汇 票退 回 现金 返还 , 将 汇 票 主 动 交 到 当 但 并
地 派 出 所 , 涉案 汇 票 已 由被 害 单 位 领 回 。 造 成 任 何 且 未 实 际 损 失 。 因此 , 某 行 为 不构 成 犯 罪 。 张 第 二种 观 点 : 某 构 成 侵 占罪 . 某 行 为 可 免 予 刑 郭 张
某 的 原 因 。 某 则 称 . 某 交 给 自 己 汇 票 的 目 的 就 是 让 张 郭
在这 种 情 况 下 仍 可 以 借 助 司 法 机 关力 量 将 汇票 尽 早 追
回 , 郭 某 自始 至终 没有 。 足 以说 现 涉 案 汇 票 丢 失 一 事 , 且 郭 某 直接 参 与 才 而
汇票法律行为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长期合作伙伴,双方在业务往来中经常使用汇票进行结算。
2019年10月,王某向李某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汇票,收款人为李某。
汇票上注明:“本汇票于2020年10月1日到期,逾期不付款,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收到汇票后,于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但银行以汇票无效为由拒绝付款。
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汇票无效的后果。
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李某以王某出具无效汇票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因汇票无效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汇票金额的赔偿、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等。
2. 答辩阶段: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否认汇票无效,认为其出具的汇票符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
3. 证据交换阶段:双方当事人提交了以下证据:- 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汇票原件、出票人账户信息、银行汇票申请书、汇票签发记录等;- 被告李某提供的证据:银行拒绝付款通知书、银行查询结果、汇票复印件等。
4. 庭审阶段: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双方就汇票的有效性、出票人的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法院判决:1. 汇票有效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出具的汇票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等信息完整,汇票记载的事项真实、明确,故该汇票合法有效。
2. 出票人责任:法院认为,原告王某作为出票人,在出票时应当尽到审慎义务,确保汇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本案中,王某出具的汇票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故不应承担因汇票无效而产生的责任。
3. 被告李某责任: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在收到汇票后,未及时向银行提示付款,导致汇票到期后无法正常兑付。
李某作为收款人,应承担因未及时提示付款而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等。
4.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承担因未及时提示付款而产生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汇票法律行为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汇票的合法性: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票据,其合法性是票据行为的核心。
票据行为包括哪些?
票据行为包括哪些?我们知道,票据是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是持有人权利的一种凭证,所以它能反应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票据行为就是其法律行为的体现。
可是很多人对票据行为的内容不是很了解。
下面将为大家进行解答,▲票据行为包括哪些?▲票据行为包括哪些?票据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六种。
▲一、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
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
所谓"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
由于现在各种票据都由一定机关印制,因而所谓"作成"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
所谓"交付"是指根据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为如偷窃票据不能称作"交付",因而也不能称作出票行为。
▲二、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
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
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单纯交付。
背书转让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才能进行票据的背书。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票据一经背书转让,票据上的权利也随之转让给被背书人。
▲三、承兑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
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四、参加承兑参加承兑是指票据的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为了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代替承兑人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
汇票
WESTLB(EUROPA)A.G.
FLS-JHLC01
COPENHAGEN, DENMARK
dated 27-Jul-99
To:
WESTLB(EUROPA)A.G.
COPENHAGEN, DENMARK
For and on behalf of GOLDEN SEA TRADIL/C 条件下 出票条款DRAWN 出票条款DRAWN UNDER 付款人在TO TO: 付款人在TO: 受款人PAY TO: 受款人PAY TO: 托收条件下 开证行和开证行地 合同号 址 付款行和地址 进口人全称和地址 通常有三种,来人 通常有三种, 抬头, 抬头,限制性抬头 和指示抬头 具有L/C 具有L/C 号,日期 受益人 通常有三种,来人 通常有三种, 抬头, 抬头,限制性抬头 和指示抬头 可能有D/P D/P字样 可能有D/P字样 委托人
赵德明
(Signature)
• • • • • • • • •
根据以上汇票回答问题 1、汇票的种类有那些?依据是什么? 2、汇票上的时间分别是什么意思? 3、汇票的当事人有那些? 4、合同时间,信用证时间,发票时间,提单日, 汇票日先后顺序如何? 5、汇票的特点那些? 6、需要背书吗?理由是什么? 7、该汇票是在信用证项下还是在托收项下? 8、该汇票有几份正本?理由是什么?
• 跟单汇票和作为票据的汇票的区别 • 汇票作为通常意义上的结算票据时,体现债权或债务关系的凭证 和支付手段的功能。 • 在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汇票不同 • (1) 不仅是结算票据 • (2) 是贸易中必不可少的支付凭证,付款人凭以承兑,银行 以其作为质押办理押汇。 • (3) 特殊要求:如付款人为开证行,收款人做成议付行,出 票人只能是受益人等, • (4) 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受“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约束。 • 汇票虽然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地应用,但是在很多欧洲国 家里,国际支付已经不再使用汇票了,而是直接凭商业单据支付 货款。原因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使用汇票,付款人所在国 政府的税务部门将向汇票的出票人收取印花税,而如果不用汇票, 则不用收取印花税。
汇票承兑的管理办法
汇票承兑的管理办法在商业交易中,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其承兑环节的管理至关重要。
汇票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为了规范汇票承兑的操作流程,防范风险,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汇票承兑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汇票的承兑必须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虚构交易背景。
承兑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其承兑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2、合法性原则汇票的承兑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票据活动。
3、审慎性原则承兑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受理汇票承兑申请时,应当对承兑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审慎做出承兑决策。
4、风险可控原则汇票承兑应当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承兑风险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汇票承兑的申请与受理1、申请条件(1)承兑申请人应当是在承兑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承兑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和欠息记录。
(3)承兑申请人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4)承兑申请人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2、申请材料(1)汇票承兑申请书,注明承兑金额、期限、用途等。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企业基本资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交易合同、发票等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
(5)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6)担保材料,如抵押物清单、质押物清单、保证人的相关资料等。
3、受理流程(1)承兑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到承兑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承兑银行或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承兑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交易背景等情况。
(3)客户经理完成实地调查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并提交给信贷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我国票据行为的种类
票据行为的种类并比较我国与外国法律规定的不同1.票据的种类(一)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现有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叫做银行汇票。
其中,用于转帐结算的叫“转帐汇票”,用于支取现金的称为“现金汇票”2.商业汇票。
即受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本票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两种。
(1)银行本票,即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我国的银行本票有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其中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和一万元。
(2)商业本票。
即商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到期由自己付款的本票。
我国票据法仅指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
(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银行结算办法》把支票分为不定额支票和定额支票两种。
(1)不定额支票。
指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受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
其中,只能办理资金结算转帐而不能支取现金的是“转帐支票”;能够支取现金也能用于转帐的是“现金支票”。
(2)定额支票。
指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交其用于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的款项的票据。
2.我国银行结算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 已经形成了一些习惯做法和成功经验, 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第二讲 票据理论
5. 付款(Payment) 付款( ) 付款的两个特征: 付款的两个特征: 第一,付款行为必须由付款人( 第一,付款行为必须由付款人(或其指 定的担当付款人)作出; 定的担当付款人)作出; 第二,必须以金钱支付. 第二,必须以金钱支付.
我国《票据法》对付款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对付款的规定: 付款日期; 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 付款金额; 付款货币; 付款货币; 付款人责任
收款人
出票
受票人 (付款人) 付款人)
出票人
2.背书(Endorsement) 背书( 背书 )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它的产生是票据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
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签署与交付;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签署与交付; 指示性抬头汇票可经背书转让. 指示性抬头汇票可经背书转让.
(3)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 ) 见票即付的汇票等) (见票即付的汇票等) (4) 禁止提示承兑的汇票 ) 加记"禁止承兑"字样的汇票) (加记"禁止承兑"字样的汇票)
汇票的承兑有两种: 汇票的承兑有两种: 普通承兑 限制承兑 汇票的持有人可以拒绝接受限制性承兑. 汇票的持有人可以拒绝接受限制性承兑. 承兑时间: 日内 承兑时间:3日内
3. 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 ) 提示承兑 我国《票据法》对提示承兑有如下规定: 我国《票据法》对提示承兑有如下规定: (1)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 ) 持票人可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票,持票人可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也可以不提示承兑而于到期日直接请求 付款. 付款.
持票人如未按上述期限提示承兑( 持票人如未按上述期限提示承兑(仅只 必须承兑的汇票)或提示付款, 必须承兑的汇票)或提示付款,即丧失 对前手的追索权, 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出票人仍 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该种 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责任的时效,我国《票据法》 责任的时效,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 即付的汇票有效期限为2年 即付的汇票有效期限为 年,远期汇票自 到期日2年 到期日 年.
第九章 汇票
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 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 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M银行请 求付款。M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有汇票的背书 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持 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
题:
第九章
汇票
重点: 汇票的具体行为 难点: 汇票追索权的要件 一、汇票概述 (一)汇票的概念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 付款人在见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 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
(二)汇票的种类 1.
汇 票 的 种 类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
案例二:
1、戊不可以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因为乙背 书时注明了“禁止转让”。根据《票据法》第 二十七条之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 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转让后不 得向背书人主张票据权利。 2、丁某的保证行为有效。根据《票据法》第六 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 其他签章的效力。 3、丁在背书栏记载的性质为附条件的保证行 为。其保证行为有效仍需承担连带责任,所附 条件无效。根据《票据法》第四十八条 保证不 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 证责任。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 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M银行 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M银 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 利用其他途径获得M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 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 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 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 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 的B的姓名。
汇票的专业术语
汇票的专业术语
汇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和国内外资金结算中。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些与汇票相关的专业术语。
1. 拆分
拆分是指汇票持有人为了获得资金流动性,在汇票到期前将其出售给金融机构,并获得一定的贴现。
这种行为被称为拆分汇票。
拆分汇票的贴现利率取决于汇票到期日和信用评级等因素。
2. 垫款
在汇票到期日前,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提前向金融机构垫付资金,以便汇票持有人提前收到汇票的款项。
这种行为被称为垫付款项。
3. 追索权
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到期后,如果未能收到汇票的付款,可以向汇票的付款人行使追索权,要求其支付该汇票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追索权使得汇票成为了一种具有一定法律保护的支付工具。
4. 退票
当汇票持有人持有的汇票被付款人拒绝支付时,被称为退票。
退票通常是由于汇票的不符或者支付人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的。
5. 单位结算
单位结算是指企业或者机构内部使用汇票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在单位结算中,企业或者机构在每个子公司或者部门之间发行汇票,以实现资金和支付的统一管理。
总之,汇票是国际贸易和资金结算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支付工具。
了解汇票的相关术语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资金管理非常重要。
只有掌握了这些术语,才能更好地使用汇票实现资金流动和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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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义性
票据上权利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内 容确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根据票据以外的其 他文件来确定。
例如:如果某张票据上的出票日期显示为“AUG 9,2006”,而实际的 出票日期应为“JUL 13,2006”,假设付款期限为出票后3个月,那么 该票据的到期日是哪一天?
7
出售水果
A水果商
获得由B承兑的汇票
B蛋糕公司
C小偷
D家电公司
问:D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正常交易获得该汇票。D可以得 到B的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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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票据发行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
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
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无法提示票据就无
票据原因: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的原因。如: 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资金借贷等。
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
与票据原因相分离。如:票据的转让过程中(善意
取得),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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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ion on non-causative
案例: B向A销售价值1万元的商品(该批商品后被发 现存在质量问题),A开出一张汇票给B,而C 由于向B提供了员工培训服务,B将汇票转让给 了C。 思考: (1)C是否是正当持票人?为什么? (2)当C持汇票向A提示付款时,A是否能以商 品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C支付票款?为什么?
出票人签字
凡在票据上签字的人,就是票据债务人。伪 造签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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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票 的 当 事 人
各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
A(出票人) B (收款人) (背书人)
C(被背书人) (背书人)
D(被背书人) (持票人)
X(付款人) (承兑人)
E (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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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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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必要项目
付款时间
远期汇票(Time/Term Bill) Bills payable at a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远期汇票的种类 见票后若干天/月付款汇票 出票后若干天/月付款汇票 说明日后若干天/月付款汇票 At 60 days after 1st May,2010 pay 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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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汇票到期日计算
(1)At xx days after sight/date/stated date. “算尾不算头,若干天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如遇 假日顺延。” 比如4月15日见票,见票后90天,是哪一天? (2) At xx months after sight/date/stated date. 应该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果没有相应日期,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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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票 的 当 事 人
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Drawee 收款人Payee 持票人Holder 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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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假设A为某票据的持票人,B从A处偷得票 据,而后将偷来的票据转让给C,C在不知情的情 况下付了对价取得票据。 思考: (1)B、C是否为正当持票人?为什么? (2)A若发现是B偷得票据并转让给C,能否以汇 票被窃为由要求C交还票据?
票 据 的 定 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 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等。 狭义的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 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 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若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若由 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就本章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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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票 的 定 义
英国《1882年票据法》:汇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
付命令,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由发令人签字,要求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受令人凭票即付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期付出一定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或来人。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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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
甲交给乙一张经银行承兑的期票,作为向乙订货的 预付款,乙在票据背后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欠 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 当地法院公告于当天起该行进行破产清理,因而退 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 以拒绝,并称10天前已经通知银行止付,止付的通 知及止付的理由也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 追索。乙以票据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遂向法 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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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t 1months after 31st May. At 2months after 31st 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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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必要项目
一定金额 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收款人名称
限制性抬头,不得转让他人:Pay to John only. 指示性抬头,用背书和交付的方法转让。: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来人抬头,仅凭交付转让,不需背书:Pay to bearer.
five thousand pounds only
①汇票字样
② 无条件支付命令
③确定金额
④付款人
⑨付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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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收款人
⑩付款期限
⑥出票日期
⑧出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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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出票人名称及签字
Eg:
有三张汇票,支付命令分别为: (1)如货与合同相符付10万英镑; (2)从3号账户付10万美元; (3)付10万法郎再借记3号账户。
问:上述哪张汇票是 有效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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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必要项目
写明“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Pay to AB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Pay to ABC Co. providing the goods they supply are complied with contract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Pay to ABC Co. out of the proceeds in our No.1 account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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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A向B 购货,由此A 签发了一张以C 为付款人,B 为 收款人的1万元的汇票,经C 承兑。B以完全对价转让 E。 对E而言,票据的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分别有哪些? 2. E票据被偷,F在市场上以1000元获得该票据,F 拥有完全的票据权利吗?为什么? 3. E票据遗失后,在9月1日通过诉讼主张其权利, 在诉讼期间有人声称他在9月3日从市场上以扣除利息 的正常价格9800元获得该汇票,那么E还能实现其票 据权利吗?为什么?29201/6/5汇票的必要项目
出票地点和日期
出票地点应该与出票人的地址相同 国际汇票注明出票地点,就应该按照出票 地点的国家法律来确定汇票是否成立和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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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必要项目
付款时间
即期汇票(Sight/Demand Bill) Bills payable at sight 指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 日。 即期汇票无须承兑。 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的, 即为见票即付。
而归还付款人的档案。
票据不能无期限流通。一旦付款即结束流
通。所以,票据模仿货币功能是有一定局
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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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追索性
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 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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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这九个性质中,最重要的是流转性,其次是无 因性和要式性。正是由于票据的要“式”不要 “因”,使得票据可以自由的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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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即使该票据有原因上的缺陷,只要持票人自 己是依法取得的,就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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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通转让性negotiability
特点:
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
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 的影响。
3)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
例:甲向乙签发一张票据,票据上承诺三个月后 由丙向乙支付1000美元。请问:在这张票据中 甲、乙、丙分别充当什么角色? 甲是出票人,乙是收款人,丙是受甲委托的付款 人。 思考:若乙在三个月期间将该票据转让给丁,那 么丁是什么角色?此时应由谁向丙要求付款? 丁是持票人,应由丁向丙要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