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分公司钻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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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分公司钻具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保证钻井\修井工程施工质量,减少钻具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分公司工区使用的钻杆、加重钻杆、钻铤、转换接头、井口工具、井下工具等分级、无损检测及钻具档案管理。

3钻具分级、无损检测

3.1引用标准

SY/T 5466—92油井管无损检测方法;钻杆焊缝超声波探伤。

SY/T 5447—92油井管无损检测方法;超声波测厚。

SY/T 5448—92油井管无损检测方法;钻具螺纹磁粉探伤。

SY/T 5824—93钻杆分级检测方法。

SY/T 5369—94石油钻具的管理与使用,方钻杆、钻杆、钻铤。

SY/T 5956—94钻具报废技术规定。

3.2钻具分级、无损检测要求

a.钻具分级、无损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见表1;

b.按钻具分级、无损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要求,到达分级、检测时

间的钻具必须进行分级、检测;

c.新进入西北分公司市场的钻具(新钻具除外)必须进行分级、检

测;

d.修复后的钻具必须进行分级、检测。

3.3钻具分级、无损检测必须在西北分公司准入的检测单位进行,其它非准入的检测单位分级、检测结果无效。

3.4钻具分级、检测后,检测单位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告应公正、准确,严禁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该检测单位准入资质。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负责,报告应有检验、审核、审批等内容,检测单位公章必须加盖在检验员签名之上。

3.5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工程监督中心备案,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由检测单位存档。检测单位应保证在出具报告三天内将检测报告送至监督中心钻井工程部。

3.5.1送交内容

a.正式报告一份;

b.电子版本软盘一张。

3.5.2送交方式

检测单位派专人送交。

3.6钻具等级标识

3.6.1 S135钻杆

a.一级钻杆在钻杆母接头处用白漆一圈标识;

b.二级钻杆在钻杆母接头处用白漆两圈标识;

c.三级钻杆在钻杆母接头处用红漆一圈标识,表示在本工区禁止使

用.

3.6.2 G105钻杆

a.一级钻杆在钻杆母接头处用白漆一圈标识;

b.二级钻杆在钻杆母接头处用红漆一圈标识;表示在本工区禁止使

用.

3.6.3报废钻具

报废钻具在钻杆母接头处用红漆两圈标识;表示在本工区禁止使用.

4 钻具档案管理

4.1工区内使用的所有钻杆(含加重钻杆)、钻铤必须按工程监督中心要求统一进行打钢印、编号,建立完备的钻具管理档案。

4.1.1 钻具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

a.钻具规格、钢级、等级、产地;

b.钻具出厂日期:已分级、探伤钻具检测日期,检测单位;

c.钻具入井时间、纯钻时间;

d.入井后处理复杂情况或钻井事故时间;

e.钻具修理情况;

f.现场报废钻具情况,报废后标识、处置;

g.调拨钻具累计使用情况。

4.1.2钻具接头、吊环、吊卡、提升短节等井口工具和井下工具,各施工单位及租赁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打钢印标识(同时上报监督中心)钻井工程部备案),但必须保证标识的唯一性,管理档案与钢印一一对应。管理档案要求同4.1.1条.

4.1.3各单位应根据配置需要配齐各种接头、吊环、吊卡、提升短节

等井口工具和井下工具,以上工具禁止调拨、借用,但可租赁。4.2钻(钻杆、钻铤)应尽量避免调拨,需要调拨时,钻具档案必须随钻具到达使用场所,根据4.1.1的要求做好钻具管理档案,保证钻具管理档案的连续性。

4.3所有钻具档案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建档、管理。档案保存应有原始记录、电子版本两种,保证原始记录、电子版本、实物三统一。

4.4钻杆、钻铤及各种井口、井下工具应分别建立管理档案。

4.5钻杆打钢印要求

4.5.1各种规格钻杆钢印编码采用11位数,表示为XXXXXXX—XX —XX,第1位数表示钻杆钢级S或G,第2、3位数代表出厂年份,4、5、6、7位数代表钻杆序号,第8、9位数代表钻具所属单位,第10位数代表钻杆规格,5-5″;3-31/2″;2-27/8″;1-23/8″钻杆,最后1位表示钻杆类型,X表示斜坡钻杆;Z表示平肩钻杆;W表示加重钻杆。如S020058—DG—5W表示为大港钻井公司5″S135加重钻杆,2002年出厂,第58号钻杆。

4.5.2钻杆钢印要求统一打在公接头台间或公接头丝扣根部。

4.6钻铤打钢印要求

4.6.1各种规格钻铤钢印编码采用9位数,表示为:X-XXXXX-XX-X,第一位数表示钻铤规格,3-31/2″;4-43/4″;5-61/4″,6-61/2″;7-7″;8-8″;9-95/8″;11″钻铤。第2、3位数代表出厂年份,4、5、6位数代表钻铤序号,第7、8位数代表钻铤所属单位,第9位数代表钻铤打印次数。0代表第一次打印,1代表修扣后损伤钢

印号第二次打印,3、4、5等依次类推。如8-98023-CQ-1表示重庆钻井公司8″钻铤,1998年出厂,第23号钻铤,经修扣后第二次打印。

4.6.2钻铤钢印要求统一打在公接头丝扣根部。

4.7各单位代码见表2

5 钻具使用

5.1按照西北分公司要求,探井、评价井、定向井、水平井使用S135、G105新钻杆、一级钻杆;二级钻杆禁止使用。

5.2开发井(直井)使用S135新钻杆、一级钻杆、二级钻杆;G105新钻杆、一级钻杆,G105二级钻杆禁止使用。

5.3现场所有钻具应按规格、钢级、级别分类摆放,禁止钻具混杂,防止不合格钻具入井。

5.4对于检测出或现场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报废钻具,应做好报废钻具的登记,在钻具档案中做出报废标识,报废钻具钢印不做消除。

5.5租赁钻具与本单位钻具分别存放,以免混杂。

6 租赁钻具

6.1出租单位所租出的钻具必须经分级、检测后,达到西北分公司所要求的级别方可租赁,且必须有符合西北分公司要求的钻具档案。

6.2经分级、检测的钻具,如在一月以内租出可不进行检测,如超出一月后租出,必须重新分级、检测。

6.3已租出的钻具租赁期满后,如在分级、检测周期以内,必须在一月以内租出,如超出一月租出,必须重新分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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