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及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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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长沙市财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专业及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一、学制、专业设置的管理

(一)学制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和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学制为一年、三年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专业设置

1、专业设置决定着培养人才的专业面向和适用程度,学校专业设置指导思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紧扣现代服务业建设。基本思想:专业设置呈多样化格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规范要求和社会人才需求确定专业设置。

2、学校应根据市场要求、教学条件和教师队伍确定开设的专业及专业招生规模。

3、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开设专业应相对稳定。学校开设新专业,调整专业结构,应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发展情况先由学校招生就业办提出初步意见,教务处根据人才需求,学校办学能力,投资规划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待交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4、学校应巩固自身的“重点专业”,创造条件,营造名牌特色专业。

二、教学计划、大纲管理

(一)专业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容

(1)学制: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和学习期限。

(2)培养目标:说明学生毕业后主要适合从事何种业务工作;具备哪些基本素质,以及基本能力标准、专业技能标准、相关技能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专业所设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和主要教学内容、要求。

(4)实践性教学项目名称、内容、时间和基本要求。

(5)教学计划表:包括教学环节周数分配和教学学时分配等。

2、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和学校的特点,社会经济发展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包括对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时数、教学环节(含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生产劳动、考试考查)的修改部分作出简要说明,并制定教学计划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必须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科学地确定选修课的科目和课时。

3、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成制订和审查、备案工作;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变动。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通常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调整意见由教务处组织讨论,报经分管校长批

准后执行。

(二)教学大纲管理

1、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独立进行的实习、实践性教学均要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2、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德育类课程、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职业基础知识等课一般采用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颁发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大纲,职业知识与能力课一般采用本行业指导教学大纲。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要求,学校可以按照指导性教学大纲的规定,制定实施性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制定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技能鉴定与考核、课时分配等。教学大纲由教科室组织任课教师拟订,经教科室讨论,教务处、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4、实训教学中实验要有指导书,教学实习(含基本技能训练)要有实习大纲(或训练规程或指导书),毕业实习等环节要有任务书和指导书;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如语言实践、社会调查等要有相应的指导性文件。

5、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及实训任务书等要求教学。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增删或调整时,需经教科室研究和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执行。

(三)学期课程进度计划管理

(1)学期课程进度计划是本门课程一个学期教学工作的进度安

排,教研组和任课老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认真编制。

(2)不同专业、班级开设的同一门课内容、课时相同时,其进度应统一,编制相同的进度计划;内容、要求、课时不一致时,应分别编制不同的进度计划。

(3)学期课程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课程、班级、教师、所属教学部、周学时、总学时、以及教学内容、作业量及教学周次,日期的进度分配,课程考核安排表。

(4)学期课程进度计划由教研组拟定后,经教科室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备案,一份由教师自用,一份存教务处检查存档。

(5)学期课程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教师应认真执行,因故必须更改时,由任课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主任批准执行。

(6)学期课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由教务处抽查和定期检查。检查时,教学的进度允许误差加减三课时。

(四)实验(习)计划

1、各专业实验(习)教学计划根据学校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期编制,实验(习)教学计划应说明本学期各专业实习教学内容、要求、进度、起止日期,组织实施方法以及考核安排等,实验(习)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教学时数必须与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相衔接。

2、各专业实验(习)教学计划由教研(备课)组拟订,教务处审定后,报主管校长备案后实施。

3、实验(习)教学计划被批准,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各专业各班必须认真执行,因故必须更改时,由教研组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查

提出更改方案,教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4、实验(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由教务处纳入教学检查。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高职院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授,以及学校专业教师和主管领导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外聘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工作组,学校教科室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处及专业骨干教师负责工作组工作。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上下学期至少集中进行一次专业课程改革研讨。

长沙市财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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