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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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Others can make you a pair of super easy to wear shoes, but we have to walk the road by ourselves, and we have to bear everything in lif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导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两部分,一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二是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各等级定级原则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保险认定及赔偿流程

工伤保险认定及赔偿流程

工伤分类
视同工伤:退役军人旧伤复发48小时抢 救无效公共利益活动
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和吸 毒、自杀
二、工伤认定
(一)属于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从事临时性指派工作受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报告会受伤;陪客户跳舞等娱乐活动受伤;上班时干私活。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伤认定
案例三
因工事故与非因工事故究竟有 什么区别?
李某和赵某均为某物业公司的职工,同住在一间宿舍内。由 于两人生活习惯不同,产生了矛盾。一日,李其乘赵某不在宿舍 ,在赵某的水壶中放入了泻药。赵某当天回来喝水后感觉肚子疼 痛难忍,频繁上厕所。赵某花费了大约五千块的医疗费。在查明 事情原因后,赵某就找李某赔偿其医药费。李某家中一贫如洗。 赵某无奈,只好找部门领导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导以事故 不是因工造成的为由拒绝了赵某的请求。赵某感到很纳闷,该事 情是发生在单位内,怎么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参加工伤保险管理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 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及赔偿 专题培训
2024年10月18日
目录
CONTENTS
1 工伤概念 2 工伤认定 3 工伤保险
Part 01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五大原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五大原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因工作受到损伤或患病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和劳动适应能力的鉴定,以及根据工伤保险法的规定确定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一种专业技朧门工作。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在进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遵循以下五大原则:一、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基于科学的评定标准和方法,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准确。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鉴定医生需要充分了解被鉴定职工的身体情况、工作经历、受伤或患病的原因等相关信息,结合医学知识和技术进行评定,并进行科学的量化分析,确保鉴定结果符合客观事实。

二、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一方。

鉴定医生应当遵循职业操守,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受金钱、权力等因素的影响,客观公正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医生需要尊重被鉴定职工的权利,充分听取其意见,确保鉴定结果公正合理。

三、权威性原则权威性原则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鉴定医生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相关的职业技术资格或专业职称,具有丰富的劳动能力鉴定经验。

只有具备权威性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才能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四、程序性原则程序性原则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鉴定过程合法、透明。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严格遵循有关程序和规定,如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职工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等。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综合性原则综合性原则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综合考虑职工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损失程度、职业适应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职工的劳动能力。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鉴定医生需要全面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评定,确保鉴定结果全面、准确。

通过遵循以上五大原则,进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鉴定结果科学、公正、权威、程序合法、综合全面。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主要是根据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后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以下是部分具体的等级标准:
一级:
1. 极重度智能损伤;
2.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 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 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 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 小肠切除≥90%;
13.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 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 全胰切除;
16. 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
1. 重度智能损伤;
2.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 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 局部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5.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 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7.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以上只是一部分标准,具体还有更多的等级标准和详细描述。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文件。

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A great company will always be cautious about its achievements, like a thin layer of ic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一)提出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四)专家进行鉴定。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针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像工伤这样的事情,在我国是有着严格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约束的。

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有少数一部分人不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工伤认定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一无所知。

下面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一、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

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二、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

⼯伤劳动能⼒鉴定和伤残鉴定⼀样吗⼯伤是劳动者在⼯作过程中,因⼯作原因出现⼈⾝伤害事故,发⽣⼯伤后⼀般要申请⼯伤认定的,如果造成劳动者伤残的,可以申请劳动能⼒鉴定,那么⼯伤劳动能⼒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是⼀样?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伤劳动能⼒鉴定和伤残鉴定⼀样吗⼯伤劳动能⼒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样的,劳动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劳动能⼒的情况进⾏的鉴定,⽽伤残鉴定是对伤者伤残情况进⾏的鉴定。

两者具体的区别: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后即应进⾏,⽽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劳动能⼒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向法院或向第三⽅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作、⽣活、社交能⼒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

⽽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的严重程度。

鉴于其⽬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定构成伤残。

因为有些损伤本⾝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不影响功能。

4、标准依据不同。

劳动能⼒鉴定除了⽤于⼯伤的《劳动能⼒鉴定——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伤⽤的《职⼯⾮因⼯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程度鉴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伤情鉴定,⽬前依据的是最⾼⼈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体轻伤鉴定标准(试⾏)》和《⼈体重伤鉴定标准》。

这是⽂件依据的不同。

⽽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理依据也不同。

5、使⽤⽬的不同。

劳动能⼒鉴定⽬的是获取相应的⼯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伤情鉴定则多⽤来确定刑事责任和⾏政责任。

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案件(3篇)

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案件背景原告张某,男,35岁,原系某机械制造公司员工。

2019年,张某在工作中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腿部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四级伤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等级和后续的赔偿待遇。

张某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

案件经过1. 申请阶段:张某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规定和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包括病历、事故证明、身份证等,正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2. 鉴定阶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张某的申请后,组织了专业鉴定人员对张某的伤情进行了全面评估。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对张某的伤情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参考了相关医学资料和标准。

3. 争议阶段:在鉴定过程中,张某对鉴定结果提出了异议。

他认为鉴定结论未能准确反映其伤情,请求重新鉴定。

4. 诉讼阶段:由于张某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鉴定结果存在争议,张某遂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重新鉴定,并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劳动者伤残等级和赔偿待遇的重要依据,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客观、公正、及时。

本案中,张某的伤情确实存在争议,且鉴定结论未能充分反映其伤情,存在一定的瑕疵。

法院判决如下:1. 依法撤销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 驳回张某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重新组织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

案件分析本案涉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程序、鉴定结论的效力以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问题。

1. 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程序:本案中,张某按照法定程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按照规定进行了鉴定,但鉴定结论存在瑕疵,导致张某提出异议。

这表明,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客观。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纠纷的案例研究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纠纷的案例研究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纠纷的案例研究引言:劳动能力鉴定纠纷是劳动法领域中一个常见而重要的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纠纷指的是雇主与劳动者在评定劳动者工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上产生争议的情况。

劳动能力鉴定的准确与公正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此类纠纷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本文将以一案例为例,从法律和实际操作的层面对劳动能力鉴定纠纷进行详细分析。

一、案例背景某公司的员工小王在工作中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导致左手臂手指多处骨折。

小王因此向所在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求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保障措施。

鉴定结果显示,小王工伤等级为5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然而,公司对此结果表示质疑,认为小王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被夸大,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

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会议条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在治疗期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和伤残津贴,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据此,小王首先享有工伤医疗费和伤残津贴,并应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此外,对于工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与评定暂行办法》),采用了多级评定标准,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分为十级,从1级到10级分别代表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不同。

三、案件分析与讨论1. 鉴定标准的科学性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工伤职工的待遇和权益具有决定性意义,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是保障公正的基础。

在本案中,小王被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5级,此结果是否准确需要进一步考量。

2. 原始证据的重要性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主要是医学证据和实际行为表现,所以原始证据的完善和准确对鉴定结果的确定性有重要影响。

在本案中,小王是否提供了准确和完整的医学证据和相关实际行为表现成为关键。

3. 实际情况的调查和验证对于争议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和调查,以验证鉴定结果是否和实际情况相符。

工伤管理规定及典型案例分析

工伤管理规定及典型案例分析

第七条 职工的工伤认定以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书面结论为准。
第八条 《工伤认定书》出具后,受伤职工应向控 股安全管理部提交下列报销申请材料: 1、住院病历1份; 2、用药明细1份; 3、收费票据原件。
第九条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通 过后出具拨付三联单,控股安全管理部通知产业公司安 全管理部门核实报销金额并加盖公司公章。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形。
第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 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骨折案列)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 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 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 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 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条例》 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 险待遇。
案例五
午休时被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中州市汽车修理技术公司厂区内,职工张演和陈 明午餐后从职工餐厅走出来,来到烤漆房。张演疲惫地说: “累了一上午,中午还要加班,先在这儿歇会儿。”陈明也 显得很疲惫,随声附和:“好嘞,休息一下!”两人靠在烤 漆房的窗户边休息。过了一会儿,张演伸伸懒腰打了个哈欠 ,看看表提醒陈明说:“时间差不多了,任务很紧急,我们 去加班吧。”说着,张演起身拿起工具箱走向门口,陈明也 紧身其后。这时,同事曹金辉开着车突然从烤漆房门口冲了 过来,一下子撞倒了张演。咚!张演被撞并反弹在烤漆房的 门玻璃上,发出一声惨叫。曹金辉赶忙下车查看,陈明赶紧 打电话向120求救。张演被抬进救护车,救护车呼啸着将他 送到了医院。

第九章 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第九章 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 3.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内容及程序 ❖ (2)待遇核定与待遇支付
• ①待遇资格的审核。 • ②医疗(康复)待遇审核。 • ③辅助器具费用审核。 • ④伤残待遇审核。 • ⑤工亡待遇审核。 • ⑥待遇调整审核。 • ⑦待遇支付。
第三节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工伤认定概述 ❖ 1.工伤认定的概念和认定对象
第四节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节 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1.享受待遇的对象和条件 ❖ 2.特定待遇的支付 ❖ 3.停止享受待遇原则 ❖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 (3)拒绝治疗的。
第四节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节 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
❖一、工伤预防概述 ❖ 1.工伤预防的概念 ❖工伤预防是指采用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职业

第二节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一、工伤保险基金 ❖ 2.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 ❖ 3.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 (1)缴费范围。 ❖ (2)缴费基数。 ❖ (3)工伤保险费率。
第二节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第二节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 (4)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与管理 ❖①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与管理。 ❖②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与管理。
▪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做 出判断,是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直 接关系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权益。
第三节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 2.工伤认定遵循的原则
• 一是工伤保险应以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工伤认定的出发点, 只要没有证据否定其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 ,就应认定为工伤。
• (4)建立不同模式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卫生资源 ,建立工伤康复网络,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区域康复中心。

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探究

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探究

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探究时代在快速发展,社会也在不断进步,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许多新兴行业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工作选择,同样也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危险,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容易负伤,不但会给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影响,也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但是工伤问题是无法避免的,在问题出现时,做好工伤认定,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非常重要的,要给劳动者和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在目前的工伤认及劳动能力鉴定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标签: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一、关于工伤认定以及劳务能力鉴定所谓工伤,在国际上统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所遇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根据相当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性质和事实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但是这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认定,实际上,生活中的工伤多种多样,其相对情况也比较复杂,而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它关系着受伤员工及其家属的福利。

所以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保护职工原则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应该以保护职工原则,在没有证据证明职工的受伤不是工伤的情况,就可以认定为是工伤。

工伤主要指的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伤害,相关单位在认定时要以员工为核心,拥有保护员工的意识,一般在工作时间内,职工在单位工作受的伤,都可以认定为是工伤,受伤的原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要将所有情况综合在一起。

2、与工作相关联原则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主要判断的原则就是员工是否是因公负伤,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确定单位职工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伤害,才能判定是工伤,反之,则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的相关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是与职工的工作有关系。

3、一般不追究职工过错原则工伤产生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都不会追究员工的责任,另外,法律上也有相关条例规定,不能因为员工失误而导致员工受伤就不认定为是工伤,因为人在生活和工作中出现失误是在所难免的,没有人敢保证自己不会出现任何错误,所以,员工在工作中负伤时,单位不能追究其责任,要给予安慰,对员工负责,不能出现纠纷的现象。

工伤认定与赔付流程

工伤认定与赔付流程

工伤认定与赔付流程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不幸遭遇工伤时,了解工伤认定与赔付流程就显得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影响着他们后续的治疗和生活。

接下来,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与赔付的整个流程。

一、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整个流程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只有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1、认定条件一般来说,以下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相关规定为准。

2、申请主体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

4、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八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八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七章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内容:1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2了解为什么工伤保险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掌握我国一般的评残程序。

本章重点:掌握我国一般的评残程序。

本章难点:(无)第一节劳动能力鉴定概述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一)基本概念1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任何自然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功能发生障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狭义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对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的评价。

本章中所提到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于工伤所造成的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又称为工伤评残或职业伤害造成的失能鉴定。

2.劳动能力损失程度国际上通行以丧失工作能力(简称失能)来代替劳动能力损失程度这一概念。

丧失工作能力:是指个人因身体或精神受到损害而导致本人工作能力严重减弱的状况。

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是永久的;可能是部分丧失,也可能是完全丧失;可能是先天的,也可能是由于职业原因造成的,或由于非先天、非职业病的其他疾病或身体机能失常的原因造成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认定之间的关系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制度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程序上,首先要对受伤害人员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畴有明确的结论,再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也就是说,工伤认定程序是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前置程序,没有工伤认定就无从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与特点(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并向群众公开。

只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客观、公正、合理,才能抵制各种主观因素对劳动能力鉴定的影响,克服随意性和暗箱操作。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方法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方法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方法在职业环境中,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长期暴露于特定的工作环境中,人们可能会患上各种职业病。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和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方法,并介绍其相关流程。

一、职业病诊断方法职业病诊断方法旨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患上了特定的职业病。

职业病的诊断需要综合考虑病史、临床表现、相关工作环境及职业暴露史等因素。

1. 临床诊断法临床诊断法是通过医生的临床观察和疾病诊断技术来判断患者是否患有职业病。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病史等进行综合分析,进而判断是否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环境有关。

临床诊断法是最常用的职业病诊断方法之一,可以迅速判断患者的病情。

2. 实验室检测法实验室检测法是通过采集患者的生物样本(如血液、尿液等),进行相关检测和分析,以确定职业病的存在。

例如,某些职业病与特定化学物质的暴露有关,实验室检测可以通过检测体内相关物质的含量来判断病情。

3. 病因分析法病因分析法是通过调查病患和其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暴露史,进而判断职业病的可能性。

这种方法需要考虑工作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以及暴露的方式和频率等因素。

二、职业病鉴定方法职业病的鉴定是指通过特定程序和方式,确定某位员工的疾病与其所从事的特定工作环境之间的关联性。

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工伤赔偿以及职业病鉴定证明等。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职业病鉴定方法:1. 医学鉴定医学鉴定是通过医生对患者病情的观察、检查和诊断,来确定疾病与工作环境之间的关联性。

鉴定医生会综合考虑患者的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来做出判断。

医学鉴定是职业病鉴定的核心环节。

2.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对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患病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评估和确认。

员工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来获得相应的工伤医疗和赔偿权益。

3.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用来评估受职业病影响的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是否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工伤法律案件分析(3篇)

工伤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工厂职工李某,于2019年5月1日在工作中因机器故障导致右手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手粉碎性骨折。

经相关部门调查,确认该事故为工伤。

然而,在李某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工厂方面提出异议,认为李某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所致。

为此,李某将工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认定工伤,并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2. 工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案件分析1. 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中,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符合上述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的权益。

因此,李某受伤属于工伤。

2. 工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在本案中,工厂未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李某在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而未依法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

在本案中,李某因工伤产生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2)误工费:根据李某受伤程度及恢复情况,按月计算误工费。

(3)护理费:根据李某实际情况,按月计算护理费。

(4)交通费:根据李某治疗需要,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能力鉴定是现代劳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它有利于劳动者的保障权利,也起到了保护企业的效益的作用。

本文将从劳动能力鉴定的意义、劳动能力鉴定的方式以及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制度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意义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科学的手段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劳动技能进行评估,以便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合理的薪酬待遇,让劳动者在工作中保持健康状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能力鉴定也有助于企业掌握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匹配度,合理安排劳动力的使用,保障企业的效益。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方式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是指对工伤事故中可能导致劳动者伤残或死亡的身体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和确认的一种制度。

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工伤赔偿金额。

工伤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工作能力的评估、工伤事故的分析、伤情鉴定和伤残认定等。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劳动技能水平进行评估的一种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适合的工作岗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生产效率。

劳动能力鉴定的方式有定期体检和劳动能力鉴定两种。

定期体检是指企业为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的健康问题以便采取措施。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经过审查、测验和评估,对劳动者的身体、智力、技能和心理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达到科学、公正的精神指导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为职工从事适合工种提供真实合理的评价结果。

三、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有效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制度,首先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

应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强化,提高其透明度,保证鉴定结果的合理性,提高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的信任度。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通常都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具体的赔偿,那么你知道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根据伤情的不同所鉴定出的工伤等级以及职业病残疾等级均有不同,视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伤残等级,可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该标准详细地、规范地对伤残等级做了明确的分类及认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三)作出鉴定的依据;(四)鉴定结论。

二、工伤认定范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调查与分析一、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一)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在我国,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严格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也明确了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的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该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因此,作为能够进入工伤认定程序的门槛之一,首先要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之内,再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实践中,关于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之一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否可以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并作出存在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有专门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程序,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由专业职能部门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行使。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劳动关系尚有争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如当事人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予以救济。

若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一并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事实上剥夺了当事人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与是否认定为工伤具有不可分性,应当一并进行审理。

其实,两种观点并不必然矛盾,第一种观点针对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的情形,第二种观点针对劳动关系无争议的情形。

从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角度来分析,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尽量简化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取得工伤赔偿,需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处理等程序,最短耗时也在半年以上。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有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认定工伤的程序1、申报工伤事故(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2、认定工伤(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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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保 护 职 工 原 则 的 问题 。
. 2 工 伤 保 险 范 围狭 窄 笔者认为 , 在工伤认 定时 , 只要 没 有 证 据 认 定 职 工 所 受 2 对 于 目前 我 国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来 说 , 劳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定 的伤非工伤所 为时 , 一 般应认 定 为工伤 , 因 为 工 伤 认 定 的 核 位 不 明 确 , 以 及 企 业 主 体 资 格 的 判 断 标 准 也 不 明 确 等 原 因 心 为 员 工 因工 作 等 原 因受 到 伤 害 。而 作 为 工 作 单 位 应 该 具 主要 有 以下 几 点 : ( t ) 没 有 规 定 非 有保 护员工 的意识 , 在 正常 工 作情 况 下 , 工 作 时 间, 员 工 一 造 成 工 伤 保 险 范 围 狭 窄 , 2 ) 没 有 对 工伤 保 险 的性 质 般 在为公司工作 , 一般 可鉴定 为工 伤 , 而 具 体 原 因 应 具 体 分 全 日制用工 的工伤 保 险问题 。(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d e r n B u s i n e s s T r a d e I n d u s t r y
2 0 1 3 年第 0 l 期
工 伤认定 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分析
赵 东
( 辽 源 市 职 工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中心 , 吉林 辽 源 1 3 6 2 0 0 )

文章编号 : 1 6 7 2 — 3 1 9 8 ( 2 0 1 3 ) 0 1 — 0 1 6 0 — 0 1
个普通 的工伤案 件 , 要经 历 : ( 1 ) 工 伤认 定 机构 认 定 , ( 2 ) 行 政 机 关 复 议 , ( 3 ) 行 政 诉 讼 程 序 。如 果 行 政 程 序 撤 销 了 工 所谓工伤 , 在 国际上统称 为 职业伤 害 , 是 指 劳 动 者 在 劳 则 上 述 程 序 可 能 要 重 新 经 历 一 遍 这 只 是 其 中 的 动 中 所 遇 到 的 意 外 事 故 伤 害 和 职 业 病 伤 害 。 而 工 伤 认 定 是 伤 认 定 ,
摘 要 : 在现代 化 的生产 中, 随 着 时代 的 发 展 科 技 的 进 步 , 新 能源 、 新兴 产 业的 出现, 使 一 些 劳动 者 的 职 业 危 险 大 大 的
增加 , 出现 工伤 以及 事后 劳务能 力缺 失等都给 企业和个人 带 来 了 巨大 的痛苦 , 可以说 工伤是 时代 发展 的 副产 物 , 而 出现工 伤 问题 , 最主要 的就是 工伤救济 , 那 就 要 求做 好 前 提 工作 , 工伤 鉴 定 , 以及 事后 劳动能 力的 分析 , 给 伤 残 者 和 企 业 一 个 相 对
减少 争议 。而现实是 , 正是 这些 法律 程序 使劳 动者 的权 享受工伤 待遇的前提 , 它关系着 受伤 员工 及其 家属 的福 利 。 证、 利 难 以 保 证 , 法 律 程 序 复 杂 , 这 是 保 证 劳 动 者 权 益 必 须 解 决 所 以需 要 遵 循 一 定 的 原 则 。
力 制 衡 原 则 是 不 可 忽 视 的 原 因 。行 政 权 力 私 有 化 , 行 政 权
但 是 行 政 权 力 在 行 使 时 必 经 过 一 个 对 于工伤 ,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是 由 于 员 工 的 疏 忽 或 过 错 而 力 关 系 到 国家 的 利 益 , 这就导致权 利私 有化 , 可 能 会 产 生 为 一 己私 引起 的 , 但公 司不应追究 员工 的相关 责 任 , 而 法 律 上 也 有 明 人 格 化 的 过 程 , 而 放 弃 国 家 利 益 。行 政 权 力 越 权 , 在 工 伤 确 认 的 案 件 中 文规定 . 不 冈员工错误操 作所造 成 的伤 害就 不认定 为工 伤 , 利, 范 围不清楚 , 这 将 很 可 能 导 致 行 政 权 力 从人 文角度上考 虑 , 操 作 职工 受 伤 , 人 不是 机 械 , 所 犯 错 误 有 很 多 客 体 不 明确 、 越 权 , 导 致 私 欲 的 膨 胀 , 我 国《 工 伤 保 险 条例 》 规 定 劳 动 行 政 在 所难免 , 在 员工心理 及生理 遭遇 伤害 时 , 工 作 单 位 应 该 予
门 之 间 奔 波 。 曾有 人 统 计 , 一 个简 单 的工伤 案件 , 经 历 这 些
大 概 需 要 三 年 。 对 于 劳 动 者 来 说 智 能 更 增 加 痛 为 。但 是 这 只 是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工 伤 认 定 , 实际 上 , 生 活 中 的 法 定 程 序 , 苦 , 而 设 计 这 些 法 定 程 序 的 初 衷 是 使 劳 动 者 的 权 益 得 到 保 工伤多种 多样 , 其相对情 况也 比较复 杂 , 而 工 伤 认 定 是 职 工

而如果不是 因为工作 原因受 伤 , 那么则 将不 能判 定 为工 伤 ,
相 关 条 例 所 规 定 的就 是 与 工 作 相 关 联 。
1 . 3 一 般 不 追 究 职 工 过 错 原 则
“ 工伤认定难 ” 是 目前 我 国工 伤 保 险 制 度 实 践 中 存 在 的 个严 峻的问题 。造 成这 种 现 象 的原 因很 多 , 但 是 违 背 权
公 正公平的说 法, 所 以 如 何 做 好 工 伤 鉴 定 以及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 就 如 何 做 好 工 伤 认 定 以及 劳动 能 力 鉴 定 的 问 题进 行分析 , 提 出一 些 工 伤 鉴 定 的 办 法及 如 何 做 好 劳务 能 力鉴 定 的 对 策 。 关键词 : 工伤认 定 ; 劳动能 力; 分 析 中图分类号 : D 9 文献标 识码 : A
1 关 于 工 伤 认 定 当的 法律 法规 作 出的 , 对 劳 动者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受 到 伤 害 的 性 质 和 事 实 进 行 确 认 的 行 政 行

部分 , 劳动者还 需要去劳动 局等 更多 的地 方 , 在 不 同 的 部
析, 综合分 析各方面情 况 。
1 . 2 与 工 作 相 关 联 原 则
认清, 在工伤保 险范 围 内 , 纳入 了不 属 于工 伤 事故 的伤 害 。 ( 3 ) 没 有 将 农 业 劳 动 者 在 工 作 中受 到 的 伤 害 纳 入 工 伤 保 险 。

鉴 定 是 否是 工 伤 , 最 主要 的 一 点 就 是 是 否 因 工 负 伤 , 这 这 是 不 合 理 的 。 . 3 违 背 权 力 制 衡 原 则 点 要 明确 , 最基本 的原则 就是 要 因为工作 的原因 而受 伤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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