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限购限牌限号细则发布
天津限号规则
天津限号规则天津限号规则是指根据车辆的号牌尾号,将车辆分为不同的限号组,每天限制不同限号组的车辆上路行驶。
限号规则的出台旨在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减少道路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天津限号规则,并对其实施进行分析和评价。
天津限号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即小型汽车、摩托车等。
根据车辆的号牌尾号,天津市将车辆分为5个限号组,分别为星期一限号组、星期二限号组、星期三限号组、星期四限号组和星期五限号组。
具体的限号规则如下:星期一限号组:号牌尾号为1和6的车辆限行;星期二限号组:号牌尾号为2和7的车辆限行;星期三限号组:号牌尾号为3和8的车辆限行;星期四限号组:号牌尾号为4和9的车辆限行;星期五限号组:号牌尾号为5和0的车辆限行。
根据以上规则,每个工作日都有两个限号组,其他的限号组不限行。
例如,星期一限号组的车辆不能在星期一上路行驶,而星期二限号组的车辆则可在星期一上路行驶。
这样的限号规则循环出现,每个限号组约有两天不能上路行驶。
天津限号规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由于天津是中国的直辖市之一,人口密度较高,道路资源有限,常常出现拥堵现象。
通过限制部分车辆上路行驶,可以减少交通流量,缓解道路拥堵情况,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此外,限号规则还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工具或非高峰时段出行,减少个人车辆上路,从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然而,天津限号规则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限号规则只针对小型汽车和摩托车等个人车辆,而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等大型交通工具,这导致交通流量仍然较大,限号的效果有限。
其次,限号规则不适用于特定的紧急情况,如突发事件、道路事故等,限制部分车辆上路行驶可能影响救援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再次,天津限号规则的实施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对于有急事需要使用个人车辆的人而言,限号规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天津限号规则是应对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
天津市外地车限行规定
天津市外地车限行规定天津市外地车限行规定是指在天津市内,对不属于本市车牌的车辆的限制行驶政策。
这项规定是为了减少城市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的顺畅,提高交通效率而实行的。
根据天津市交通管理局制定的规定,天津市禁止进入外地车辆的限行范围主要包括核心区、开发区、保税区和机场群。
核心区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等。
开发区则包括滨海高新区、西青区和东丽区。
同时,保税区和机场群也是禁止外地车辆进入的区域。
外地车辆在禁止进入的区域内通行是需要办理手续的,主要通过车辆通行证来实现。
外地车辆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申请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通行。
车辆通行证的申请条件包括车辆在用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产权证等必要材料,并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除了车辆通行证外,天津市也对外地车辆实行了限制通行的时间规定。
根据规定,外地车辆在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即早7:00-9:00和晚17:00-19:00之间禁止进入核心区和开发区。
此外,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也禁止外地车辆进入,如天津市奥体中心举办大型活动时,外地车辆在活动期间禁止进入该地区。
对于违反外地车限行规定的车辆,天津市交通管理局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主要包括罚款和扣留车辆等措施。
根据天津市交通管理局的规定,违规行驶的外地车辆将按照每次200元的罚款标准进行处罚,并会对违规车辆进行扣留。
同时,根据天津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外地车辆在天津市内连续违规三次以上的,将会被通报至车辆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违规信息也将被记录在车辆违章记录中。
总体来说,天津市外地车限行规定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交通运行效率而实行的措施。
通过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和限制通行时间规定,有效地控制了外地车辆的进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这项规定的实施,对于维护天津市的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利益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天津市汽车限行规定
天津市汽车限行规定12月19日,天津市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为即将出台的“限购”、“限行”细则建言献策。
下文是关于天津市汽车限行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座谈会上,市人大代表分别就“限购”、“限行”细则的出台提出了建议,并对市民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市人大代表刘智表示,“天津实施‘限购’是治理雾霾,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举措。
‘限购’、‘限行’解决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
但政策的实施也必须考虑市民的便捷出行,所以,目前最重要的就是优先发展交通,延长公交运行时间、优化公交线路。
同时,要引导市民正确理性消费。
”“限购令”推出以来,就市民反映集中的问题,人大代表彭飞表示,“天津快速实施‘限购’政策,是为避免短时间内出现抢购现象。
对于‘限购’‘限行’细则出台前,仍有个别汽车经销商以‘可以开具15日前购车发票’为由钻空子卖车的现象,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查处。
”座谈会上,10位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表示要充分考虑,共同为本月底“限购”“限行”细则的出台做出努力。
目前,市工商局等部门已开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由于广州限行细则迟迟未出,本地二手车购买需求也随之锐减,导致库存二手车销售低迷,有的市场甚至到目前为止仍有过半库存没能销售出去,业内更传出库存二手车可能放宽销售期限的消息。
与此同时,过户交易手续时间大大延长,也引来经销商与消费者们抱怨连连。
南方都市报1月10日报道偌大的交易市场内,不同品牌不同年份的车辆静静地摆在一起,而销售人员却三五成群地集中在一旁闲聊或是打牌。
元旦一周,各大二手车市场内呈现出与喧闹新年截然不同的萧条。
由于广州限行细则迟迟未出,本地二手车购买需求也随之锐减,导致库存二手车销售低迷,有的市场甚至到目前为止仍有过半库存没能销售出去,业内更传出库存二手车可能放宽销售期限的消息。
与此同时,过户交易手续时间大大延长,也引来经销商与消费者们抱怨连连。
销量之“困”元旦一周成交量同比下跌过半和热闹的元旦相比,二手车交易并没有迎来人们盼望的“开门红”。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今年增投我市小客车个人摇号指标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今年增投我市小客车个人摇号指标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22.05.31
•【字号】津交发〔2022〕104号
•【施行日期】202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今年增投我市小客车个人摇号指标的通知
津交发〔2022〕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要求,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8号)规定,为拉动汽车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临时调整我市今年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具体如下:
在2022年原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基础上,增投3.5万个增量指标,原则上平均配置到2022年6月—12月,每月增加配置5000个指标。
增投的指标全部配置用
于个人普通车摇号,由市调控服务机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个人普通车摇号指标,纳入次月摇号配置,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2022年5月31日。
天津市大货车限行规定
天津市大货车限行规定天津市是中国的大都市,拥有众多的交通运输需求。
然而,与交通需求的增长相比,道路基础建设的速度往往难以跟上,导致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天津市政府在2019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了大货车限行规定。
根据规定,大货车限行适用于货车总质量超过3.5吨的车辆。
限行时间为白天的7:00至22:00,工作日从周一到周五。
限行范围主要包括天津市区内六环路(包括六环路)以内的区域,以及滨海新区、北辰区、东丽区等部分周边地区。
这些区域是交通拥堵最为突出的地方,限行措施能够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通行效率。
大货车限行规定采用尾号限行的办法。
根据尾号和日期的对应关系,将不同尾号的大货车分为五组,在工作日的五个工作日中,每天只允许两组尾号的大货车上路行驶,其他三组必须停驶。
这样做的好处是平衡了不同尾号大货车的通行压力,减少了路面车流量,提高了交通运输效率。
大货车限行规定的出台,对于缓解天津市交通拥堵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限制大货车的通行,减少了道路上的车辆数目,降低了交通压力,提高了整体交通流畅度。
其次,通过限制工作日的通行时间段,大货车将不再在高峰时段增加交通拥堵,使得交通运输更加有序。
再次,采用尾号限行的方式,避免了同一组大货车同时上路,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竞争,提高了道路的通行效率。
当然,大货车限行规定也会给一部分人带来不便。
一些运输企业和司机可能因为限行而无法按时送货,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
然而,需要认识到,交通拥堵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市民的出行和交通运输的效率,解决这一问题迫在眉睫。
对于大货车来说,限行仅是暂时的措施,通过改善道路基础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提高交通的科学性和便捷性,才能真正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总之,天津市大货车限行规定的实施,是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通过限制大货车在特定时间内的通行,减少道路的车辆数目,降低交通压力,提高交通流畅度。
尽管这一规定会给一些人带来不便,但我们应该认识到,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是当务之急,只有通过多种措施的综合应用,才能实现交通运输的良性发展。
天津机动车限行规定
天津机动车限行规定天津市机动车限行规定自2014年4月15日起实施,根据车牌号的最后一位数字和当天的日期进行限行。
以下是天津市机动车限行规定的具体内容。
1. 限行车牌尾号与日期对应关系:- 尾号为1和6的车辆:星期一限行;- 尾号为2和7的车辆:星期二限行;- 尾号为3和8的车辆:星期三限行;- 尾号为4和9的车辆:星期四限行;- 尾号为5和0的车辆:星期五限行;-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进行限行。
2. 限行时间:- 工作日:早高峰时段为7:00-9:00,晚高峰时段为17:00-19:0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进行限行。
3. 限行范围:- 限行范围包括市区内的主要道路和部分重要的交通干线;- 限行区域包括南开、和平、河东和河西区部分区域以及滨海新区。
4. 免受限行的车辆:- 公安机关、消防、救护、环卫和公共服务等特定部门的执法车辆;- 特定情况下需要紧急出行的车辆,如警用车辆、消防车辆、救护车辆等。
5. 违规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面临罚款和记分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罚款100元,并扣除6分;- 第二次违规:罚款200元,并扣除12分;- 第三次及以上违规:罚款3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6. 具体实施细则:- 在限行时间内,限行车辆不得在限行范围内行驶,违反规定将被处罚;- 限行时间段结束后,限行车辆可以自由行驶。
天津市机动车限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尾气排放,提高交通效率和城市环境质量。
通过实行限行措施,减少高峰时段内道路上的车辆数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同时,限行措施也促使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人车辆的使用,从而减少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天津市城市交通状况,提高了城市交通的运行效率。
天津尾号限行规定
天津尾号限行规定
天津市的尾号限行规定是根据车辆的尾号来决定哪些车辆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不得上路行驶。
这项规定旨在减少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提高市民的出行效率和城市空气质量。
下面是天津尾号限行规定的相关内容。
天津市的尾号限行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的尾号,每周限行5天,分为1、6;2、7;3、8;4、9;5、0共5组。
限行时间段分
为早高峰和晚高峰两个时间段。
在工作日的早高峰时段,也就是早上7点到9点,尾号分别为1、6的车辆限行。
这意味着以1、6结尾的车牌号码的机动车
不得进入限行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此举是为了减少上班族的车辆流量,避免道路交通拥堵。
在工作日的晚高峰时段,也就是下午5点到7点,尾号分别为2、7的车辆限行。
同样地,以2、7结尾的车牌号码的机动车
不得进入限行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此举是为了减少下班族的车辆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周末和法定假日,不实行尾号限行规定。
这意味着所有车辆可以自由行驶,没有限制。
对于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将被扣留并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一旦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其车主可能会被扣分,影响到驾驶证的有效性。
总结而言,天津市的尾号限行规定对机动车的尾号有着明确的限制,并且仅在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限行。
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道路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改善城市的交通状况。
同时,违反限行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引起车主的重视和遵守。
天津货车限行规定
天津货车限行规定
天津市货车限行规定是根据天津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的。
该规定旨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并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根据规定,天津市全天24小时限行货车交通运输,限行区域
包括城区主干道、环城高速公路和主要立交桥等重要交通路段。
限行的货车包括所有货车及牵引车,按货车牌照尾号尾号来限行,具体限行尾号每天会有不同的规定,以减少交通拥堵。
具体的限行规定如下:
1. 限行尾号:限制货车的牌照尾号,一般是根据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的尾号来限行。
例如,如果当天限行尾号为5和0,
那么以5和0结尾的货车将受到限行的限制。
2. 限行时间:天津市货车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即从当日
的凌晨0时开始至次日凌晨0时结束。
货车在这段时间内不得进入限行区域行驶,否则将会受到相关处罚。
3. 限行区域:天津市货车限行区域包括城区主干道、环城高速公路和主要立交桥等重要交通路段。
在这些区域内,货车不能行驶,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4. 除外车辆:规定了一些特定类型的车辆可以不受限行规定限制,包括医院、消防、电力、邮政、环卫及特种作业车辆等。
这些车辆在紧急情况下仍可以进入限行区域行驶。
如果货车违反限行规定,一般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处罚通常包括罚款、扣分等,并会对违规车辆进行登记、通报等相关处理。
天津市货车限行规定的实施,有效减少了城市交通拥堵,缓解了交通压力,提升了交通运行效率。
天津市交通管理部门也在不断完善限行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交通环境。
天津限行处罚规定
天津限行处罚规定天津市实施了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旨在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大气污染和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限行期间未按规定执行的车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下面就天津限行处罚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1. 限行区域和时间:天津市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尾号设置了不同的限行区域和时间。
工作日早上7:00-9:00和下午17:00-19:00是机动车限行时间段。
限行区域主要包括二环以内以及其他一些特定区域。
2. 违规处罚措施:对于擅自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交警部门运用电子警察监控和人工巡逻等方式进行监控,发现违规车辆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的车辆会收到一封违章通知书,并被罚款100元。
如果在限行期间内再次违规,将接受更严厉的处罚。
- 第二次违规的车辆将被罚款200元,并宣告限行一周,即在接下来的一周内不允许该车辆上路。
- 第三次违规的车辆将被罚款500元,并宣告限行一个月,即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不允许该车辆上路。
- 违规次数超过三次的车辆将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如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
3. 记分处罚:根据天津市交通管理局的规定,机动车违规行为会积分。
机动车驾驶人每年的记分上限为12分。
超过12分的驾驶人将会被吊销驾驶证,需要重新参加驾驶考试。
4. 处罚执行机构:天津市交通管理局是执行交通管理和处罚的主要机构。
交通管理局会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的力量来监察和处罚违规车辆。
同时,交通管理局还建立了违章查询和处理平台,驾驶人可通过查询平台查询自己是否有违章记录,并根据平台提供的方式进行处罚处理。
总之,天津限行处罚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环境质量,加强对机动车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最新-2019天津限号细则 精品
2019天津限号细则篇一:天津限号时段表天津限号表(三)自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10月11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四)自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机动车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变化另行通告北京限号表(1)2019-1-5至2019-4-11,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2019-4-14至2019-7-12,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3)2019-7-13至2019-10-11,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4)2019-10-12至2019-1-10,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5)2019-1-11至2019-4-10,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北京站乘坐地铁2号线在积水潭下车口出地铁,出来直着往东走乘坐345路快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下车2019-11-13从北京站出站口向北走,到地铁站坐地铁2号线在积水潭站下车,出站后向东走100多米,到345路总站坐345路快车(德胜门西--朝凤庵村)在德胜门西上车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下车2019-11-12地铁2号线(或地铁2号线),在积水潭站下车步行至德胜门西站乘坐925区(或919支1快,345快),在中国政法大学站下车步行至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2019-11-17坐地铁从北京站到积水潭口出,然后到附近坐345或919支1\支2\支6,就直接到中国政法大学了2019-11-12北京站乘地铁二号线,到积水潭站下,走一段,找到345快车或者919昌平线,就可以到中国政法大学了篇二:天津限牌背后的问号天津限号最新消息天津限牌背后的问号天津限号最新消息堵与霾,是中国城市病中的两道沉疴。
车辆限行规定通知
车辆限行规定通知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顺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我市决定实施车辆限行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行范围本次限行范围涵盖市区主要道路,具体包括:详细列举限行道路名称二、限行时间工作日的具体时间段,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车辆类型1、燃油车:尾号限行。
根据车辆尾号的数字,每周限行具体天数。
例如,尾号为 1 和 6 的车辆在周一限行,尾号为 2 和 7 的车辆在周二限行,以此类推。
2、新能源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需遵守其他交通规则。
四、特殊车辆豁免以下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2、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公交车、出租车、校车等。
3、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的车辆,如市政工程施工车辆、邮政快递车辆等。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处罚方式如下:1、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警告处理。
2、多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具体金额和扣分具体分数。
六、限行的目的和意义1、缓解交通拥堵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限行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道路上的车辆数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市民的出行时间。
2、改善空气质量汽车尾气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减少车辆的出行,有助于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
3、促进公共交通发展限行措施可以引导市民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从而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七、市民的应对措施1、合理规划出行市民朋友们在限行期间应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步行或骑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2、调整出行习惯对于有私家车的市民,可以尝试调整出行习惯,如错峰出行、拼车出行等,以减少限行对出行的影响。
3、关注交通信息及时关注交通部门发布的限行信息和路况信息,以便更好地安排出行。
天津限号限行最新手册,天津限号限行时间段查询
天津限号限行最新手册,天津限号限行时间段查询
外地车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2018年4月9日—2019年4月7日每个工作日的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
PS: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限行车辆:外埠牌照机动车。
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限行区域: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
尾号限行规定(含外地车)
>>限行时间:2018年4月9日—2019年4月7日每个工作日的7时至19时
PS: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限行区域: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
2018年7月9日到10月7日限行尾号
星期一限3、8
星期二限4、9
星期三限5、0
星期四限1、6
星期五限2、7
注: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天津市货车限行规定
天津市货车限行规定天津市货车限行规定是指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对货车在城区的通行进行限制和规范的一种交通管理措施。
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交通污染,也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交通环境,天津市制定了货车限行规定。
根据天津市的规定,货车限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限行区域:天津市划定了货车限行区域,主要包括天津市内城区的部分道路。
这些区域主要是城市道路、繁华商业区、居民区等交通密集区域。
2. 限行时间:天津市货车限行的时间段是白天的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具体的限行时间为早上7点到晚上9点。
在这个时间段内,限行区域内的货车不能通行。
3. 限行车辆:天津市货车限行的对象主要是非津A牌照的货车。
也就是说,只有持有天津市内的牌照(津A)的货车可以不受限制地通行。
4. 限行措施:天津市货车限行的措施主要是实施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和道路交通管理人员巡查。
电子警察系统会对限行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拍照记录,如果违反限行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同时还会扣除相应的道路信用分。
在限行时间段内,交通管理人员也会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货车进行执法查处。
5. 例外情况:天津市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允许一些特定类型的货车在限行时间段内通行。
比如医疗救护车、消防车、环卫车、警车等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的特种车辆,以及运送生活必需品和农副产品的农用车辆等。
通过限行规定,天津市有效地控制了货车在城区的通行数量和时间,减少了交通拥堵和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减少了交通污染,提高了城市交通运行的效率。
但同时,也对部分货车运输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规划,提供更好的交通网络,优化货车运输的通道和时间,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货车运输行业的管理和规范。
天津从今起实施限购 明年3月1日实施限行
天津从今起实施限购明年3月1日实施限行15日19时,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2月16日零时开始天津实施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
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限行措施,每日和每周限行的尾号与北京一致。
也就是“限购+限行”。
对此次限购,天津市给出的理由是控量、防堵、治霾。
至此,中国四大直辖市中,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三个城市对汽车增量实施了限制措施。
天津现常住人口1400多万,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严重,车速较2000年已下降了18%。
昨晚,在位于天津南开区的某品牌汽车4S店,记者看到有的市民交完定金等待付全款办手续,有的市民询问价格,付款处已有二三十人排队付款,工作人员不停地打电话、跟客户沟通。
市民张先生刚刚交完全款,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神情,“我是10天前来看车交的定金,今天听说要‘限购’,4S店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打电话说今天必须交全款、办手续,不然明天起就开始摇号了。
现在刚刚交完款,就等着手续办完,心里一颗石头终于落地了。
”一旁的谷女士显得很焦虑,“我们是上周买的车,因为天津没有那款车,只交了定金,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12月20日可以过来交全款提车。
但是今天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因为车到不了,没法今天付完全款,可能要参加摇号了。
我是需要用车,不知道有摇号这种说法,真的太遗憾了。
”在桌前坐着等待的周先生显得很茫然,“我10天前过来交的定金,今天工作人员打电话说要交全款,我就过来了。
”记者了解到,周先生的车并没有现货,至于后面如何打算,他也不知道。
“从下午4点左右,我们收到消息,便陆续给有订单的客户打电话,让他们过来办手续,大概100多个客户基本都过来了。
仅今日销售量已经超过了200辆,比平时日二三十辆的销售量翻了将近10倍。
因为一直有“限购”的说法,从上个月下旬开始,进店人数逐渐增多,从昨天开始到现在一直是人数最多的,预计会营业到16日凌晨零点。
”某品牌汽车4S店展厅主管郝伟说,现在车管所的网络已经无法登录了,对于凌晨零点之前没办完手续的市民如何安排,他们也不清楚。
天津限行车号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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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 4 和 9、5 和 0、1 和 6、2 和 7、3 和 8; (四)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
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 3 和 8、4 和 9、5 和 0、1 和 6、2 和 7。 以上机动车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改变另行通告。
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7 时至 9 时和 16 时至 19 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每日 7 时至 19 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 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0 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 7 时至 19 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依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 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 5 组,定期轮换限行日。
天津车辆限行尾号查询 (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 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 0 号管理, 下同)分别为 1 和 6、2 和 7、3 和 8、4 和 9、5 和 0; (二)自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 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 5 和 0、1 和 6、2 和 7、3 和 8、4 和 9; (三)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
天津市限号规则
天津市限号规则
天津市的限号规则如下:
1. 机动车限号时间:周一至周五的7:00-9:00和17:00-19:00。
2. 限号尾号:根据机动车的尾号来确定限号日期,分为单号和双号两组。
单号尾号的车辆在单号日期不能上路,双号尾号的车辆在双号日期不能上路。
3. 限号范围:限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街道和城区主次干道。
4. 免限号车辆:新能源车和符合特定标准的车辆可以免于限号。
5. 免限号条件:新能源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标准,并且在天津市获得特定的免限号标志。
符合特定标准的车辆也需要获得相应的特殊标志。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的限号规则,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化。
建议您在具体使用车辆前,查阅天津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限号规定。
天津限行
关于天津限行的决策城规111班刘茂鑫 112700 决策过程: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天津环保部门于2013年12月22日晚发布消息称,因未来几天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将根据预案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政策,但当晚天津交管部门却回应暂不执行。
2013年12月23日下午天津交管部门正式表态,限行政策依然施行。
因首次实施,限行管理将采取提示、劝阻措施,暂不处罚。
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4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天津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此外,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照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按照车辆尾号,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
天津通过采取和北京同样的头脑风暴的方法,制定对车辆进行限行的决策,运用可行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预测性原则等原则进行指导,我认为天津采取限行的政策是正确的。
因为本市的这一政策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心城区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市民的出行方式正在转变,趋向于选择更加理性、环保的出行方式;限行中发现的问题、积累的数据和得到的经验,有利于各项交通管理措施的完善;在“恰到好处”的时间点开始的限行,则为本市在未来公共交通的建设发展和建成一套适合天津市路网特点、适应天津市交通状态的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赢得了时间与空间。
但现在限行的这个决策还不是很完善,仍然存在一定的弊端,如“外埠牌照机动车禁入外环线”“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商业的经济,影响了京津冀经济一体化。
但总体来说,天津限行这个决策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对来说是“弊大于利”。
因此这个决策是正确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津政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津政发〔2012〕12号)为保障2012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机动车在指定区域实施临时性限行措施。
现通告如下:一、限行区域由卫津南路、卫津路、南门外大街、福安大街、张自忠路、台儿庄路、洞庭路、外环线围成的区域内道路(含上述道路,但限行区域内的黑牛城道、外环线除外),在特定时间内实施限行措施。
二、限行规定(一)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9月13日止,每日7时至19时,我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尾号的限行规定行驶,限行日期和尾号分别为:9月10日限行尾号为0和1,以及全部临时号牌和2002式号牌;9月11日限行尾号为7、8和9;9月12日限行尾号为4、5和6;9月13日限行尾号为2和3。
(二)自2012年9月9日起至9月15日止,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禁止在限行区域以内道路上通行。
三、对以下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驻津部队车辆。
(二)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相应通行证的班车、长途汽车、大中型客车。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以及救援、抢险、清障等专用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六)殡葬车辆。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2012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限行区域示意图(略)天津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28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
船税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充分保障车船税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在我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有关规定,现就减征车船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29-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J], ;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津政规[2020]6号) [J],
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政策解读 [J],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0〕13号) [J],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1〕6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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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限购限牌限号细则发布12月20日,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市交管局副局长何建伟介绍,今年以来,本市已新增小客车42万辆,以目前城市的承载能力计算,远远不能满足车辆增长的需求,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机动车平均车速远远低于国际拥堵警戒线20公里/小时,长时间、大范围的拥堵经常发生。
目前,本市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路口和路段达到135处,如不采取措施,交通拥堵状况将更为严重,小客车总量调控势在必行。
何建伟表示,市政府出台限购限行政策是十分慎重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赴北京、上海、广州进行调研,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征求交通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结合各地经验,调研结果显示,限行、限购政策出台宜早不宜迟,而且限行、限购要同时出台才有效果。
如果限购不限行,会导致市民纷纷赴外地购车,限购效果不佳;如果限行不限购,反而会刺激机动车增长。
以下为《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好相关管理工作。
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第二章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定。
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
需要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市调控办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二)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三)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四)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当年新开工1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条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
(四)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2个申请编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
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4.持有效天津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十二条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发展改革、公安、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工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市调控办。
市调控办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
需要提请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十四条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市调控办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其他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保留期满后失效。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在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
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第十六条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
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1次。
市调控办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第十九条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
第二十一条市调控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二条竞价机构应当在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
第二十四条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第二十五条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
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
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成交原则计算出竞价成交结果,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
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第二十七条市调控办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在买受人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后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节能车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将其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摇号配置。
第四章更新指标管理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二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普通车增量指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条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一条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市调控办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章其他指标管理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