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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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细则
(试行)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支部建设实行星级管理的意见(试行)》,市直机关工委将对2009年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党支部进行考核,为做好星级党支部考核工作,依据《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工委所属2009年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党支部。
二、级别分类
95分以上为五星级党支部,90-94分为四星级党支部,80-89分为三星级党支部,70-79分为二星级党支部,69分以下为一星级党支部。星级党支部级别按照考核得分确定。
三、评分标准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15分)
1、党支部设置优化合理(2分)、党支部成员按要求配备职数,年度内没有空缺(2分)、党支部成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工作职责分工图表(2分)。
2、党支部任期届满按程序如期进行换届选举(3分)。
3、党支部有活动场所(2分)、党支部有活动经费(1分)、党支部有党务公开栏(2分)、党支部工作档案健全(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员花名册。党员人数在3人到50人之间,不减分;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少于3人,减2分。
(2)检查本届党支部成立批文。包括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组成人员差额选举人员的请示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党支部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资料不全者减1分。
党员人数少于7人成立支部委员会,减2分;党支部委员会人数超过7人,减2分。
本届党支部2007年11月底前成立(或换届)的,减3分。
(3)检查党支部的各项职责。党支部一般设立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可以兼职,可以不设副书记;要有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各委员职责。党支部需设立7项职责,缺少两项职责者,减1分;缺少3项职责以上者,减2分;没有职责分工图表者,减2分。
(4)检查党支部活动场所。实地查看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建办公室,没有活动场所不予以考核评定。
(5)检查党支部活动经费复印件。不能提供活动经费复印件者,减1分;提供活动经费复印件,但不能提供证明经费用途者,减1分。
(6)检查党支部党务公开。缺少党务公开制度者,减1分;缺少党务公开内容原始资料者,减2分。
(7)检查党支部工作档案。党支部没有建立档案柜者,不予以考核评定。
档案设置齐全,但分类不清晰者,减0.5分;档案设置不全者,减1分。
(二)党员队伍建设(33分)
1、党员教育。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2分);有教育培训学习专题及配档表(1分);有党员参加教育培训考勤记录(1分);党员个人有学习笔记,每人每年不少于2万字(2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内文件及有关资料。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党组织文件及领导讲话;党内法规、条例;上级党组织颁发的有关学习资料。
(2)检查行政业务文件及有关资料。国务院、省、市及本单位有关行政业务文件及领导讲话;业务工作有关学习资料。
(3)检查学习专题的有关资料。
(4)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学习资料。
(5)检查机关作风建设有关学习资料。
党支部应建立学习文件资料档案,以上资料可以提供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可以提供学习目录,有关学习资料档案健全者,不加分。已建立有关档案但不健全者,减2分;没有建立有关档案者,减3分;(此处减分从总分当中扣除)。
(6)检查党支部教育培训学习配档表和考勤记录;
缺少年度教育培训学习配档表者,减1分;缺少每月的学习计划日程表者,减1分;培训教育学习计划日程少于12天者,减2分。
在职党员每缺课一人次减0.1分,最多减1分。
(7)检查党员学习笔记。每名在职党员学习笔记每少于2万字减0.5分,最高减2分。
2、党员活动。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2分);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1分);党支部每年开展一项争先创优活动(1分);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1分);党支部围绕中心工作每年开展一项主题活动(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三会”记录。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2分)。检查支部大会记录、支部大会原始资料。
全年召开四次支部大会,每少一次减0.5分。每次支部大会只提供大会记录,不能提供支部大会原始资料者,减0.2分。
支部大会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党员应到数、实到数、缺席
数、会议主持人③大会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大会决议,有不规范者,减0.2分。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检查支部委员会记录、支部委员会有关的原始资料。
全年召开12次支部委员会,达到10次,减0.5分;达到6次少于10次,减1分;少于6次者,减2分。
召开支部委员会只提供大会记录,不能提供有关原始资料者,减0.2分。
支部大会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决议,有不规范者减0.2分。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检查党小组会记录,能够提供党小组会有关的原始资料。
全年召开12次党小组会,不到12次,达到10次者,减0.5分;达到6次少于10次,减1分;少于6次者,减2分。
召开党小组会只提供大会记录,不能提供有关原始资料者,减0.2分。
党小组会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决议,有不规范者减0.2分。
(2)检查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记录。单位党内行政领导同志、党委(总支、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达不到3次者,减0.5分;达不到2次,减1分。
(3)检查党支部争先创优活动。党支部无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意见(方案)者,减0.3分;党支部无争先创优活动记录者,减0.4分;党支部无争先创优活动评比结果者,减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