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大审判 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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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期末论文《纽伦堡大审判》观后感
——法律与正义
法律与正义
不得不说,《纽伦堡大审判》给我的感觉是震撼的。无论是从历史课本中,文学作品中,还是各类电影电视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纳粹法西斯犯下的滔天罪行都让我了解到,当人走在追求统治世界的霸权时,人权便被抛掷,所有道义和人性都要让位于对于权力顶峰的觊觎。这部电影重现了那场世纪审判中的一部分,对于战犯的审判结果,最终让我们看到了一种普世意义上的正义和对和平的追求。
一、回顾影片
不否认,我们如今是站在一种历史定论者的角度看待当时德国纳粹军官的行为,认为那是一种暴行,是一种对于人性和人权的践踏。所以,在看影片前,我对纳粹战犯们的态度绝对没有任何含糊——死有余辜。但是,当影片中审判开始后,我便开始思考片中战犯们为自己辩护的言论。以纳粹二号人物戈登的观点看,很多纳粹军官认为自己是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自己的职责,自己没有反驳的权力,所以自己是无罪的。政府官员也同样以“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杀害犹太人是在执行法律”的理由为自己便捷。
那么,对于这场审判,检察官们要用什么样的法律,法官们要遵循什么样的法理来为被告们定罪?应该如何评判法律和正义在这场杀戮中的地位呢?
回顾这部影片,片中的审判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前一部分美国首席大法官杰克逊首先宣读总起诉书,从道义角度罗列了法西斯灭绝人性的罪行,而狡猾的纳粹分子则想方设法为自己开脱罪责,并使尽各种花招,企图通过非常规手段逃出这次终极判决。在这一部分,影片中正义的一方并未占据优势,形式很不利。影片中,另一位资深检察官问杰克逊:你是要用正义还是法律来打这场官司?这样一个发问,使杰克逊开始转换自己的思路,因为但从道义和人性上来说,所谓的邪恶的一方也有自己的职业伦理和道德,甚至对于那种“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伦理道德面前,很多正义的说辞也变得很没有说服力。所以在后一部分中,大法官杰克逊法律和正义双管齐下,通过各种人证、物证的展示,揭露他们的暴行,揭露纳粹法西斯仇恨犹太民族而进行的惨无人道的杀伐。最终杰克逊顶住压力,正邪无数次的交锋,终于将被告绳之以法,捍卫了正义与人性。
纽伦堡审判粉碎了纳粹罪魁们杀身成仁的美梦。纽伦堡审判提出了法律与公正的接下。在整个纽伦堡审判的过程中,没有一名被告否认过大屠杀的事实,他们能够“否认”的,只是他们个人在战争中“缺乏经验和责任感”所造成的无知。
二、如何评判审判的和发行与正当性
毕竟电影来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导演在影片中展现的只是邪不压正及人类对于正义的永恒追求。回归现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很难定论孰是孰非,如果纳粹胜利,那么一切被世人所认可的正义将被遗弃,暴力和强权将成为真理。所
以,换个角度思考一下,二战后对战犯审判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是怎样体现的呢?
第一,作为战胜国的一方,对于战败国一方进行审判,在程序上是否公正。比如,主持纽伦堡审判系列的法官来自美、英、法、苏死过,而正是这四个国家战后对德国进行了占领。苏联开始主张直接给这些罪大恶极的战犯们定罪就行,影片中也有体现,这样可以尽快给那些受法西斯迫害的人们以慰藉,还能节省诉讼成本。但美、英、法三国认为,他们仅仅是被告,是不是战犯、是怎样的战犯要通过山里才能确定,并且在审理过程中给予被告人以充分辩护的机会。以审判的方式来惩罚战争中犯下罪行的人,这当然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大进步,所以审判本身的正当性毋庸置疑。但是,遗憾是,如果由一个中立的国际法庭来审判,其合法性可能会更有说服力,但很显然,在战后特殊格局下,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法存在不可避免的脆弱性,所以这样的主张很难实行。因此,纽伦堡审判在法律上的进步意义仍然值得充分肯定。
第二,对于这些战犯,适用什么法律对其进行审判?法律的援引是否正当?被告觉得最主要辩护就是他们执行纳粹时期的国家法律,在当时他们的行为并不违法。针对这样的辩护,很多法学家有两种观点:
一是认为纳粹时期法律违法了神圣的自然法,从而是无效的,“恶法非法”。对于纳粹战犯认为“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杀害犹太人是在执行法律”的辩词,盟国法官引用了德国著名哲学家拉德布鲁赫在这一法律问题上非常精辟的论述进行了有利的驳斥,他说:“法律分为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类的共同理性,一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事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也。”他的这一思想很快使法官们达成了共识:纳粹战犯执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种罪恶。再次开庭后,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原理驳斥了纳粹的辩护理由,被告们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二是先承认纳粹时期法律是有效的,并且制定一个溯及既往的法律来对其进行审判。后一种观点,无论是纳粹法,还是溯及既往的法,它们都是不公正的,但“两害相权取其轻”,人类必须在两张不正义的法律之间作出的无奈选择。
第三,对于这些战犯是否“罪大恶极”的具体法律和伦理评价的问题。审判其实针对的不是个别,也不是对某个民族的审判,它是对整个人类自身的审判。从战后审判中,我们要思考什么?思考罪恶,人类自己的罪恶,而不是其他什么的;思考正义,永恒理性的正义,而不随立场和情感变换。《纽伦堡大审判》超越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立场,然而其发的是全人类对自我命运的审视,对道德、理性和正义等价值观的再发现。
总的说来,纽伦堡审判把纳粹的罪行一一公布,对整个德国民族是一次猛烈地撞击,对纳粹暴行的揭露和对罪责问题的讨论,使德国整个民族认识到,个人
不能脱离于自己民族的命运,他们既然未能阻止暴行的发生,就必须为此而承担后果。他们看清了纳粹的本质,也明白了自己的过失,纳粹精神从此失去了群众各级。
三、纽伦堡审判的法制经验
这次审判一共起诉了24 名纳粹德国首要战犯以及6 个纳粹主要组织; 指控这些个人被告和组织的罪状有以下四条: ( 1)共同计划或共谋( 2) 破坏和平罪( 3) 战争罪( 4) 反人道罪。其中创造性的提出了反人道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除此之外,纽伦堡审判也成为当代国际法大发展的里程碑,纽伦堡审判所确立的诸原则为现代国际法开拓出一篇广阔的天地。实践证明,这些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在随后的《世界人权宣言》、《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等诸多世界性的人权宣言和公约中,都闪烁着牛老堡审判原则的光辉。
(一)拘役执行任务的法律,必须是良法
原则一:任何人实施了国际法上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应为此而承担责任,并受到惩罚。原则二,即使国际不处罚在国际法上构成犯罪的行为,也不得暗处行为人的国际法责任。纽伦堡原则提醒我们,法制之下的法律必须是自然、公正的良法,尊重人类公认的文明准则,符合国际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时,应该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充分论证,以保证制定的法律法规是良法。法制排斥恶法,恶法非法。任何国家不得制定诸如屠杀平民、灭绝种族之类的法律法规。如果据以执行任务的法律是恶法,将不得免除行为人的国家法责任。
(二)执行任务时应进行基本的道德选择
原则:依据政府或上级命令行事者,假如他能够进行道德选择,就不得免除其国际法责任。审判打破了“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绝对神话。将侵略者当做罪犯,进行公正的审判,使罪犯和罪犯集团接受应有的惩罚。这是人类文明史中的巨大飞跃。这不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审判,不是成者王侯败者寇的强权审判,而是整一堆邪恶的审判。法国首席检察官杰克逊说,纽伦堡审判的重要性并不在于他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而是在于如何认真的儆戒未来。战争的发生本身就是一场悲剧,那些在悲剧中游离、迷失人性的人则更是他们人生最大的悲剧。
四、结语
纽伦堡审判不仅使适用法律的判断,也是对人类文化和战争的反思。纽伦堡审判警示我们,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们知道是么是善恶,什么是正义与罪恶。任何时刻,都要坚持人性中最美好的事物:善良、公益、和平,哪怕是在强权的阴影下。这或许也是我观看此片最大的感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