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号修材料性能施工指标
四川省建设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
四川省建设工程防火装修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工程防火材料应当实施见证取样检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你单位在建设工程中选用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装修材料/外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在监理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在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二、施工单位取样时,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分类表》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批次标准》中所规定的样品种类、规格、数量、批次和燃烧性能等级,随机抽取样品,将样品当场封装,并加贴见证取样(抽样)封条;同时应当详细填写《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单》、《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委托单》,建设或者监理、施工单位须在取样单、委托单和封条上加盖印章,有关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三、见证取样结束后,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和包装的完整性。
建设、监理单位对样品的代表性和实际现场使用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在将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时,必须同时提交《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单》及《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委托单》,对“告知单”、“取样单”和“委托单”缺失或者不全的,检验机构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孟建柱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修改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将第二款中的“其他临时性建筑”修改为“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三、将第七条中的“二名”修改为“两名”。
四、将第八条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六、将第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七、删去第十五条第三项,并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八、将第十六条中的“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修改为“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公安部令第119&120号宣讲提纲
四、完善了申报和备案材料
对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进 行了修改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 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修改理由
《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 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依法办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 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批准。 并非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 建设工程均需办理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对消防验收申报的材料进 行了调整
删除申报材料中“电气防火 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内 容。
修改理由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筑物电 器负荷没有满载,电气防火技术检 测结果不能反映真实状况,实际作 用并不明显。 室内电气线路质量主要由建筑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检验。
对备案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
五、修订了备案程序
对备案抽查程序进行了修改
整合有关备案抽查的条文,使抽查程 序更清晰。
明确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 验收备案的范围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 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修改理由
《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 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 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部令第119、120号 宣贯提纲
2012年12月
公安部令第119号
2012年7月17日,公 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 公安部令第119号发布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 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的决定》,自 2012年11月1日起施 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现将《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予以支持和配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5月14日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2014年5月建筑专业:序号标准图类别计划建议项目名称编制内容主编单位完成日期备注1标准图挡土墙本图集拟编制重力式、悬臂式、扶壁式三大类挡土墙。
其中重力式包括仰斜式、俯斜式、直立式、衡重式等内容。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6年4月修编2标准图建筑节能门窗本图集以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塑木、铝木、钢木、铝塑门窗为主,同时增加一些新材料门窗。
以满足常用一般标准的民用建筑为主,适当兼顾部分较高标准的要求。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天王董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2016年2月修编3标准图公共建筑卫生间本图集以《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为依据,编制各类公共建筑厕位配置数量表、常用公用建筑卫生间平面尺寸基本要求、平面设计、细部构造、基本卫生洁具与配件的常用规格及安装要求与详图。
中国昆仑工程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6年2月修编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本图集拟编制外墙、楼梯间隔墙、屋面、门窗以及不采暖地下室楼顶板和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地面等部分节能改造措施;墙面、屋面改造的施工要求、主要材料的性能要求,并列出了部分保温隔热层厚度选用表等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G.安部第119号令)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JJ119-经典通用宝藏文档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鲁 JJ — 119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施工履行标准名称及编
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主 1 原材料及配合比 控 项 2 注浆效果 目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1
注浆孔数量、间距、 孔深、角度
第 7.1.9 条
普 通
2
年
月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 站监制
压力和进浆量控制
第 7.1.10 条
项 3 注浆范围 目
第 7.1.11 条
4
注浆沉降不得超过 30mm
第 7.1.12 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专业工长(施工员)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
录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日
年月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5.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在2019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5月10日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消防法进行修改,调整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并修改了相关具体规定。
我部根据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公安部令第119号修改)基础上,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立法思路如下: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59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0.1、4.0.8、5.2.1、5.2.3、6.1.2、6.1.7、6.1.9、6.2.1、6.2.3、7.1.9、7.2.1、8.2.1、8.2.2、10.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5日前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000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陕西省建筑科学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为准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1年9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规范共分11章。
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等分项工程单独成章。
建筑装修材料防火设计规范GB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该规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经济合理。
(2)(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2.0.2B1级。
1.5kg/2.0.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民用建筑3.1一般规定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完整版
目录目录 (1)第一章、综合说明 (7)第一节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9)1、编制依据 (9)2、工程概况 (9)3、施工阶段划分 (10)4、实现目标及承诺 (10)第二节工程特点分析 (12)1、工程特点 (12)2、装饰施工措施 (12)第三节现场施工管理方案 (15)1、施工特点 (15)2、施工安排 (16)第二章、施工部署 (19)第一节现场管理组织机构 (19)第二节劳动力总体计划 (23)1、劳动力来源 (23)2、劳动力的组织管理保证措施 (24)3、劳动力的技术保证措施 (24)4、工程劳动力计划 (25)第三节机械设备总体计划 (25)1、机具准备 (25)2、机具管理 (26)3、机械设备计划 (26)第四节物资材料总体计划 (31)1、材料的组织管理 (31)3、采购材料、外加工件等材料供应方管理措施 (32)4、物资材料的检验、试验计划 (34)5、装饰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35)6、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计划 (37)第五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38)1、施工平面布置原则 (38)2、施工平面及临设布置安排 (39)第六节装饰与其它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 (40)1、与总包配合 (40)2、与其它装饰施工单位的配合 (41)3、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41)4、与设计方的协调 (42)5、施工协调配合原则 (43)6、协调方式 (43)第七节施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 (44)1、施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 (44)2、针对以上情况所应采取的解决措施 (44)第三章、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46)第一节天花工程 (46)第二节墙面工程 (51)1、墙面石材干挂 (51)2、墙面贴墙砖 (57)3、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 (60)4、窗帘盒安装 (61)5、墙面涂料 (62)6、墙面木饰面制安 (67)7、墙面裱糊 (67)第三节地面工程 (73)2、地面砖镶贴 (77)3、木地板施工 (80)4、地面铺地毯 (80)第四节门窗工程 (83)1、铝合金门窗工程 (83)2、木门窗安装、油漆 (84)第五节其它工程 (85)1、防水工程 (85)2、玻璃工程 (86)3、不锈钢及小五金 (87)4、卫生器具安装工程质量控制 (88)5、电气开关插座安装 (90)6、木门扇 (91)7、小五金件 (92)第六节冬季施工 (92)1、生活方面 (93)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93)3、冬季施工技术措施 (93)第七节施工区域中的重点、难点部位 (95)1、确保石材加工,安装质量及安全性 (95)2、轻钢龙骨石膏板天花饰面的裂缝处理 (97)第四章、施工项目进度管理规划 (102)第一节施工总进度计划 (102)1、工期目标及承诺 (102)2、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程序 (103)3、配合施工流程控制 (103)第二节工期保证措施 (106)1、工期保障措施 (106)2、建立完善的计划保证体系 (106)3、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111)4、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以及解决措施 (112)5、工程工期延误因果分析(见图4-03) (113)第三节装饰与总包总进度计划的配合协调措施 (113)第五章、施工项目质量管理规划 (115)第一节施工项目质量目标 (115)第二节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115)1、项目质量管理组 (117)2、质量控制程序及技术管理预控 (117)3、质量保证措施 (119)4、质量管理制度 (120)5、技术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120)6、落实质量技术措施 (121)7、隐蔽及半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 (121)8、质量控制及验收程序 (122)第三节主要工艺技术质量措施 (123)1、轻钢龙骨吊顶 (123)2、石膏板 (124)3、油漆施工 (125)第六章、成品保护措施 (128)第一节成品保护目标 (128)第二节成品保护措施 (128)第三节成品维护措施 (129)1、玻璃的清洁 (129)2、石材瓷砖墙面、地面保护措施 (129)3、吊顶成品保护 (129)4、墙涂料成品保护 (130)5、门套、门框及门的保护措施 (130)第七章: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的技术措施 (131)第一节: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31)1、安全管理目标 (131)2、安全管理制度 (131)3、“三宝”、“四口”安全防护措施 (132)4、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134)5、中小型机具使用安全防护措施 (136)6、防火安全管理 (137)7、车辆管理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公通字〔2022〕21 号)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
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普通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造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 、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者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
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者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
包括能反映建造规模的总建造面积、建造占地面积、建造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坐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wei)险性类别等。
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wei)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者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
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造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造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者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造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造、结构。
包括建造面积、建造层数、层高和总高,建造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造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造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造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2015-12-10 16:05 | 来源:河南省公安厅| 作者:河南省公安厅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受理范围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受理范围附件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受理范围《建设⼯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第⼗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程竣⼯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筑总⾯积⼤于2万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厅;(⼆)建筑总⾯积⼤于1.5万平⽅⽶的民⽤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积⼤于1万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积⼤于2500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学的教学楼、图书馆、⾷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加⼯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积⼤于1000平⽅⽶的托⼉所、幼⼉园的⼉童⽤房,⼉童游乐厅等室内⼉童活动场所,养⽼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集体宿舍;(六)建筑总⾯积⼤于500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特殊建设⼯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程竣⼯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设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员密集场所的建设⼯程;(⼆)国家机关办公楼、电⼒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项、第⼆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积⼤于4万平⽅⽶或者建筑⾼度超过50⽶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类⾼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程,⼤型发电、变配电⼯程;(六)⽣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和专⽤车站、码头,易燃易爆⽓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公安部第11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____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____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____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修改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将第二款中的“其他临时性建筑”修改为“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三、将第七条中的“二名”修改为“两名”。
四、将第八条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六、将第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七、删去第十五条第三项,并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xx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xx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八、将第十六条中的“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修改为“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测指标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测指标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工地的正常运行以及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监测。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测的指标和要求。
一、建筑物结构防火性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建筑物结构防火性能是消防安全监测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建筑材料和构件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以防止火灾发生时火势蔓延、烟雾过大等情况。
因此,在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监测时,需要对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防火要求。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充分配置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是消防安全监测的关键指标之一。
施工现场应设有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确保其放置位置合理、易于使用。
此外,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训,了解不同火灾场景下的应急处理措施,以提高灭火能力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三、消防通道与疏散设施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的畅通与健全也是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测的重要内容。
施工现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确保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能够迅速进入,以及工人能够顺利疏散。
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疏散设施,如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识等,提供给工人在火灾发生时进行安全疏散的指引,从而减少人员伤亡。
四、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也是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测的重要指标之一。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且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
此外,应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用电的容量和负荷,防止过载和短路等电气安全隐患。
五、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测的重要指标,能够及时发现并控制火灾的蔓延。
施工现场应配置火灾报警探测器,并能够及时发送警报信号,以便启动应急预案和组织疏散。
同时,自动灭火系统也应部署在施工现场的重点区域,通过自动喷淋灭火等方式控制火势发展,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施工现场施工材料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施工材料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施工材料的消防安全要求是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不会引发火灾或蔓延火势,保障工人和现场的安全。
以下是施工现场施工材料消防安全的几个要求。
1. 材料选择在选择施工材料时,应优先考虑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的材料。
比如,选择石膏板、无机纤维板等阻燃材料进行墙面、天花板的施工。
对于涂料、胶水等需要使用的材料,也要选择阻燃等级较高的产品。
同时,对于易燃或危险材料,在施工现场尽量减少使用或妥善储存。
2. 材料堆放与存储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和存储也需要按照要求进行,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首先,材料的堆放要与易燃物相隔一定距离,避免火势蔓延。
其次,对于易燃材料如木材、涂料桶等,要存放在专门的防火仓库或隔离的区域内,并确保防火仓库内配置有灭火器材及相应的消防设施。
3.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以防范火灾的发生和迅速进行灭火。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主机、消防栓、火灾报警系统等。
这些设施的摆放位置应明显标识,并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可用。
此外,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消防通道规划,保证工人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4. 操作规范在施工现场,工人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以避免引发火灾。
首先,要严格控制明火,禁止在易燃材料附近吸烟、明火作业以及乱丢烟蒂等行为。
其次,工人在使用电焊、电切割等具有火源的设备时,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此外,对于易燃液体的使用,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泄漏和火灾的发生。
5. 废弃材料处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材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废弃材料的存储和清理要远离易燃物,最好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存放点,并定期清理。
同时,废弃材料的处理要遵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
总结施工现场施工材料的消防安全要求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火灾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通过材料选择、堆放与存储、消防设施配备、操作规范和废弃材料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概率,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消防工程施工指标表
消防工程施工指标表一、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素质要求1.1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同时,施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并能够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消防工程施工。
1.2 人员素质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专业的消防工程施工队伍,包括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和经验的工程师、技术员和作业人员。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要求2.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程序、工艺流程、材料使用、施工调度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高效。
2.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3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的安全。
2.4 质量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三、施工技术与工艺要求3.1 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实际情况编制消防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包括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材料选用、工艺流程等内容。
3.2 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单位应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质量可控。
对于涉及特殊工艺和技术要求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3.3 施工设备和工具施工单位应选用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对于需要使用特殊设备和工具的工程,施工单位应选用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设备供应商。
四、施工材料和设备要求4.1 施工材料选用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消防工程施工材料,确保材料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4.2 施工设备选用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消防工程施工设备,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符合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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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篦子处的PVC施工方法
• 先按照雨水口的尺寸把卷材裁剪成 条状,并用焊枪焊接成雨水口的形 状
• 长度约伸入雨水口20cm,然后放入 雨水口
• 上端用热风焊枪焊接在卷材上,局 部用卷材条进行加强处理
满粘法
• 施工工艺 • 基层清理→润湿基层(如基层润湿无需此
项工作)→定位、弹线→水泥胶粘剂的预 配制→节点加强处理→铺贴卷材→提浆、 排气、晾放→搭接边密封→卷材收头密封 →检查验收。
高分子复合片材
高分子复合片材
EVA PE特点
适用范围
水泥基渗透结晶
性能特点
在有水存在的条件下,活 性化合物向混凝土内部渗 透,在孔隙和裂缝中形成 大量不溶于水的长链状结 晶,填表塞毛细孔道,从 而使混凝土致密、
防水抗渗效果好, 有透气功能,耐老 化性能好
具有自动修复裂缝 和缺陷的能力,防 水效果持久
密封膏密封 防水附加层
密封胶密封 金属箍紧固
附加层 防水卷材
屋面排气管
防水卷材
混凝土盖板 防水卷材 聚乙烯泡沫棒 防水卷材 密封材料 泡沫材料
附加层
屋面变形缝
无悔无愧于昨天,丰硕殷实 的今天,充满希望的明天。
• 根据材料选定温度和速度,焊接时焊接边缘 应有浆液溢出,呈亮色,不可出现烧焦现 象。防水卷材铺设时拉伸宜松不宜紧
手工焊缝的施工及加强
• 手工焊缝时,焊嘴与焊接方向呈45-50度角 压辊与焊嘴平行并保持大约5mm的距离
焊接时从一端 开始,边焊接 边排除空气
焊接后及时用手压辊按顺序滚压一遍,接缝 处不允许有气泡、皱折存在。拐角等部位均 需要用卷材焊条进行加强处理
拉力、拉伸强度和 断裂伸长率等指标
柔度、低温弯折性 等指标
.大气稳定性 在阳光、热、臭氧及其他化学侵蚀介质等因 常用耐老化性、热
素的长期综合作用下抵抗侵蚀的能力
老化保持率的等指
标
PVC的优点
PVC的优点
TPO防水卷材是什么
基料
助剂
TPO的分类-产品组成
TPO优点
耐候能力、低温柔度
可焊接特性规定。
指标
中间胎基上面树脂层厚度
树脂 厚度
中间胎基
针对有内增强 的材料上表涂 层影响使用寿 命。
中间胎基上面树脂层厚度
拉伸性能
反映材料在承受轴 向拉伸荷载下材料 的性能。
最大拉力 拉伸强度 最大拉力时伸长率 断裂伸长率
H\G
L\P\GL
GB/T528
GB/T328.9
材料与施工性能指标
及专业术语名词解释
公司产品分类-按主材
执行标准
PVC防水卷材是什么
挤出 法生 产成 型
挤出 法生 产成 型
PVC的分类-产品组成
短切玻璃纤维
P类与L类区别
玻璃纤维无纺布
无明显影响:
仅提高产品的 尺寸稳定性
聚酯或玻纤网格布
提高:拉伸性
能等机械力 学性能大大 提高
材料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 在基层面排尺弹线,作为掌握铺贴的标准 线,使其铺设平直
• 铺贴时,采用赶浆法进行施工,先将成卷 的卷材放在需要铺贴的起始部位,然后沿 前方向涂刷水泥粘接材料,并将卷材展开 沿弹好的标准线向另一端铺贴
• 操作时,卷材不要拉太紧,并注意方向沿标准线进行,以 保证卷材搭接宽度,同时用滚子压实、压平,中间不得有 气泡
抗冲击性
抗冲击性是试样抵 抗冲击负荷作用的 能力 (运输、施工过程 中受到冲击作用时 材料防水性能不被 破坏)
抗静态荷载
a 抗静态荷载仅对 压铺屋面卷材
高分子防水卷材及其它防 水卷材经静态荷载穿刺或 冲击后其穿透性能的检测
接缝剥离强
撕裂强度
撕裂试片所需的 最大力除以试片 的厚度,单位为 N/mm
施工
• 清理基面,表面的油污、杂物等其它建筑 垃圾全部清扫干净。基面符合施工条件后 ,弹线定位。
• 将防水卷材空铺就位防水卷材的预留搭接 宽度为100mm
• 防水卷材搭接一般为上板压下板,使外部的 水顺接槎向下流,不会在焊缝处积聚,形 成渗水隐患
• 周边防水卷材收口处用双排固定件固定, 固定点距檐口100mm
与水泥基面粘结强度≥0.5MPa 对大多数材料具有较好的粘结性能
施工 性好 不起 泡``` 成膜 效果 好``` 固化 快```
施工简单,刷涂、滚涂、刮抹施工均可
劣质产品,柔韧性差,鼓包
应用范围
基础地板 地下车库
地下室侧墙
厕浴间
水池 外墙
露台
屋顶
湿铺预铺背景及意义
• 预铺防水卷材施工方便且与结构层粘结牢 固,因此不受结构沉降影响,可有效防止 窜水,提高了防水工程的可靠性
• 固定点的间距为200mm,(或考虑风荷载 根据设计规定)
• 最后用200mm宽的卷材焊条热风焊接在压 条上面加以覆盖
卷材收头
• PVC卷材遇立面 处用胶水满粘, 并用铝合金压条 固定,射钉间距 为200mm,最 后满涂密封膏
焊接防水卷材
• 将防水卷材的搭接处擦拭干净,采用热风 焊接机焊接防水卷材搭接缝
渗透能力强,渗透 深度可达50MM
施工简单、在迎水 面和背水面都可施 工
适用范围
结构开裂渗水 厕、浴间防水
结构表面的防水
地下连续墙、隧道、 涵洞、水库大坝的防 水和堵漏施工
JS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通过合理配比 复合制成的一 种双组份水性 建筑防水涂料
可在无明水的潮湿基面直接施工
JS特点
弹性好延伸率可达200% 优良的抗裂性、抗冻性和低温柔性
,在压力水作用下具有不透水性
等指标
温度稳定性
机械强度、延 伸性和抗断裂
性 柔韧性
在高温下不流淌、不起泡、不滑动,低温下 不脆裂的性能,即在一定温度变化下保持原
有性能的能力 防水卷材承受一定荷载、应力或在一定变形
的条件下不断裂的性能
低温条件下保持柔韧性的性能。它对保证易 于施工、不脆裂十分重要
用耐热度、耐热性 等指标
• 操作中排气:每铺完 一张卷材,应立即用 干净的滚刷从卷材的 一端开始横向用力滚 压一遍,以便空气排 出
•搭接宽度不低于100mm
•并注意粘结材料应在卷材 边全部挤压出浆
•搭接边及卷材收头用稠浆 密封严
节点处理
卷材搭接边 内搭接边 ≥100mm 粘结料密封
防水涂料层 密封膏密封 压条收口固定
与剪切力相反
梯形撕裂 GB/T328.19 HG
直角撕裂
GB/T529 P L GL (增强类材料)
撕裂强度试验说明
吸水率
吸水率是反映产品配方 和胎基复合效果的指标
因有些产品中的增塑剂 甚至会在热水中溶解, 设置晾置后的质量损失 率。
•。
大气稳定性
性能指标综述
耐水性
在水的作用下和被水浸润后其性能基本不变 不透水性、吸水性
常温显示出橡胶高弹性 在高温下又能像塑料一样成型
良好的加工性能和力学性能 高强焊接性能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外露或非外露式屋面 尤其适用于轻型钢结构屋面 防水防结露
隧道
粮库
地铁
发展情况
2003年一些欧 美品牌进入中国 市场,,发展至今 已成为中国高分子 防水卷材市场上的 新宠。
高分子防水卷材-产品组成
热处理尺寸变化率
PVC防水卷材尺寸变化 率是影响产品使用性能 的主要指标
意义:防止工程使用中产 生搭接脱开和应力过大
一般24h材料的尺 寸变化率基本稳定
低温弯折性
反映了卷材耐 低温的性能
(寒冷地区)(特殊建筑冷库)
沥青类卷材低温柔性差 防水层耐用年限较短
不透水性
¢130mm
反映了材料在 一定水压作用 下,材料防水 的能力 (泡水建筑)
施工器具
胶粘剂的制作准备
•胶浆的配比:水泥与专用胶粉重量配比
根据厂家制定的标准配比一般为(50:1-250:1)
•配比方法:先将胶粉放入容器内,再加水泥 边搅拌,待拌合均匀后,加水搅拌成糊状流 体后方可使用
•制成的胶必须在4小时内用完
防水卷材的施工
•防水基层(底板)必须平整牢固,不得有突 出的尖角,凹坑和表面起砂现象,表面应清 洁干净 •转角处应根据要求做 半径为20mm的圆弧角 •基层含水率无明水即 可施工,过于干燥,需洒水润湿即可
• 湿铺防水卷材是为了解决因基层潮湿,普 通自粘卷材无法施工及施工起鼓等问题而 推出的
GB-T 23260-2009 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
GB-T 23457-2009 预铺防水卷材
GB-T 23457-2009 湿铺防水卷材
施工方法分类
主要施工机具
固定件
平头十字钉
压条
机械固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