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检查表.docx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5-1 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
检查
备注
结果
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
GB16423- 2006金属非
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
预防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 ) GB16423- 2006金属非
√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制度( 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 )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8)安全
生产奖惩制度。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GB16423- 2006金属非
√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
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GB16423- 2006金属非
√
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录在案。
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
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GB16423- 2006金属非
√
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任职资格证书。
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
GB16423- 2006金属非
不少于 72h 的安全教育,经考试√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GB16423- 2006金属非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作业。
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
设施及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符合GB16423- 2006金属非
√
GBl4161 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
GB16423- 2006金属非
矿井没有井下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井≈避灾路线图、通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讯系统图
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
避灾路线图。
矿山企业应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
10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
品。
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11
定佩带防护用品。
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
12
所;
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每个作13业人员和其他下井人员出入矿井
的登记和检查制度。
14人井人员应携带照明灯具。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
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
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应指15
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
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
×未戴防尘口罩
√
√
√
√
表 5-7 矿山防火安全检查表
序
检查项目及内容
号
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
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均应1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
相应的灭火器材。
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
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2
采用输油泵或唧管输油,尽量减少漏
油。
不得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3
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井下不得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4
和采暖。
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接回馈线路通过木5制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6
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依据标准检查结果备注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5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6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8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8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9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10
表 5-6 防排水安全检查表
序
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检查
备注结果
号
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
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
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GB16423 - 2006
1区水文地质图。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安全规程 6.6.3.1
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
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GB16423 - 2006
2组成。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一条工作,一条备用。安全规程 6.6.4.1
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GB16423 - 2006
3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关闭690 水平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应装设防水门;
安全规程 6.6.4.2
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一般矿井GB16423 - 2006
4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 的正常涌水金属非金属矿山√
量。安全规程 6.6.4.3
表 5-5 矿井通风防尘安全检查表
序号1
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
检查
备注
结果
GB16423- 2006 金
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4.2.1
2 3 4 5 6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应利用贯穿风
流通风或机械通风。
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
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
设施。
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 10min 内反向的
措施。主扇或通风系统反风,应按照事
故应急预案执行。
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
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
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并填写运转记录。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
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4.2.7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已停用
规程 6.4.3.2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已停用
规程 6.4.3.3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已停用
规程 6.4.3.4
GB16423- 2006 金
√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护装置。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
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7
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
局扇应连续运转。
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8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9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
爆破后和装卸矿(岩 )时,应进行喷雾10
洒水。
11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规程 6.4.4.1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4.4.3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4.4.5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规程 6.4.5.1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规程 6.4.5.3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规程 6.4.5.5
序号1
2 3
表 5-4 爆破作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
检查
备注
结果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应有相关材料:工民用爆炸物品安
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全管理条例√
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第二十一条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
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民用爆炸物品安
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人员;第三十一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
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
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
民用爆炸物品安
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
全管理条例√
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
第三十三条
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
业。
4 5 6 7 8
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
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民用爆炸物品安
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全管理条例√
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第三十八条
用爆炸物品。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
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
全管理条例√
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
第四十二条
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爆破后,应进行充分的通风,保持地下爆GB6722-2003爆破后无特殊通
爆破安全规程×
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5.3.1.6
风措施
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
GB6722-2003
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爆破后作业
爆破安全规程√
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应进行充分通风,
5.3.2.3
并用水喷洒爆堆。
浅孔爆破采场,应通风良好,支护可靠,
留有安全矿柱,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
GB6722-2003
出口。特殊情况下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时,
爆破安全规程√
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3.4.1
装药前应检查采场顶板,确认无浮石,无
冒顶危险,方可开始作业。
表 5-8 电气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
检查
备注
结果
1
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
车场应不超过 220V;矿山安全规程 6.5.1.2
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2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
矿山安全规程 6.5.1.2
过 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 36V;
3
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
127V;矿山安全规程 6.5.1.2
4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
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矿山安全规程 6.5.1.4
5
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应装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
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矿山安全规程 6.5.1.6
从采掘工作面的工人工作点至装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6设隔离电器处,同一水平上的距√
矿山安全规程 6.5.1.6
离不宜大于50m 。
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 (配 )电系统图,电话、信号等线路平
7面图。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有关供 (配 )电系统、电气设备的变矿山安全规程 6.5.1.8
动,应由矿山企业电气工程技术
人员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8水平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5.2.1
9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橡套电缆。矿山安全规程 6.5.2.1
10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铠装电缆。矿山安全规程 6.5.2.1
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使电缆
11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矿山安全规程 6.5.2.6
机上。
12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矿山安全规程 6.5.2.6
13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矿山安全规程 6.5.2.6
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
14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矿山安全规程 6.5.2.8
点等的标志牌。
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置。
15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值班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人员每天应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矿山安全规程 6.5.3.4
次检查,不应任意取消。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16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
矿山安全规程 6.5.5.1照明。
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
17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泵房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矿山安全规程 6.5.5.4
通讯系统。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18极,均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矿山安全规程 6.5.6.3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
所有应接地的设备,应有单独的
19接地连接线,不应将其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均应有可
靠的电气连接和接地。无电缆金20
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
干线和接地极。
主接地极应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
坑中,且应不少于两组。局部接21
地极可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
他适当地点。
矿井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主管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
22
票,方准进行作业;不应单人作
业。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6.5.6.3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6.5.6.3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6.5.6.5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6.5.7.3
√
√
√
√
表 5-3 提升运输安全检查表序
检查项目及内容
号
1下井人员应携带矿灯。
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车辆间距应符合规
2
定。
3推车人员不应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4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
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5
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 GBZl、 GBZ2 的
有关规定
平硐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运输设备6
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 ,应设坡度不
大于 3%、长度不小于20m 并能满足错车7
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
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
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
8
距离应不小于O.6m
依据标准
检查
备注
结果
GB16423 -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3.1.5
GB16423 - 2006金尽快制定拖拉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机管理制度,明规程 6.3.1.5确走车路线
GB16423 -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无此项规程 6.3.1.5
GB16423 -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3.1.6
GB16423 -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
规程 6.3.1.17
GB16423 -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3.2.4
GB16423 - 2006金
√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3.1.17
没有
GB16423 - 2006金
9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3.2.7
序号
5-2 地下开采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
检查结
备注
果
1 2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
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
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
悉安全出口。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1.1.3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1.1.3
√
井下没有
逃生指示
牌,废弃巷
×
道没有明
显的警示
标志
3 4 5 6 7 8 9 10行人的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设踏步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及扶手。
规程 6.1.1.7
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规程 6.1.1.7
平巷地表部分开口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规程 6.1.3.1
GB16423- 2006金
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牢固可靠;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1.4.1
溜碴间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矿岩量,不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应放空。
规程 6.1.4.1
GB16423- 2006金
地下采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2.1.1
应严格保持矿柱 (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GB16423- 2006金
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性。规程 6.2.1.4
GB16423- 2006金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人员不应进
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进行处理。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2.1.6
√
不存在此
项
√
已废弃 , 封
√
闭
已废弃 , 封
√
闭
√
边角矿资
√
源回收
√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11
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回采过程12中应认真检查顶板,处理浮石,并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13采用电耙绞车出矿,应有良好照明。
绞车前部应有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电耙运行
时,耙道内或尾部不应有人;绞车开动前,
14司机应发出信号;
电耙运行时,人员不应跨越钢丝绳;电耙停止
运行时,应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和电耙巷道,应利用贯穿15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电耙司机应位于风流的上风侧。GB16423- 2006金进一步加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强支护监
规程 6.2.1.8控手段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2.2.1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
规程 6.2.3.1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
规程 6.2.3.1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