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检查表.docx

井下检查表.docx
井下检查表.docx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5-1 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

检查

备注

结果

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

GB16423- 2006金属非

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

预防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 ) GB16423- 2006金属非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制度( 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 )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8)安全

生产奖惩制度。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GB16423- 2006金属非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

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GB16423- 2006金属非

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录在案。

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

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GB16423- 2006金属非

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任职资格证书。

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

GB16423- 2006金属非

不少于 72h 的安全教育,经考试√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GB16423- 2006金属非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作业。

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

设施及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符合GB16423- 2006金属非

GBl4161 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

GB16423- 2006金属非

矿井没有井下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井≈避灾路线图、通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讯系统图

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

避灾路线图。

矿山企业应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

10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

品。

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11

定佩带防护用品。

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

12

所;

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每个作13业人员和其他下井人员出入矿井

的登记和检查制度。

14人井人员应携带照明灯具。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

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

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应指15

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

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2006 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未戴防尘口罩

表 5-7 矿山防火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

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

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均应1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

相应的灭火器材。

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

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2

采用输油泵或唧管输油,尽量减少漏

油。

不得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3

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井下不得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4

和采暖。

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接回馈线路通过木5制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6

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依据标准检查结果备注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5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6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8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8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9

GB16423-2006 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7.1.10

表 5-6 防排水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检查

备注结果

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

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

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GB16423 - 2006

1区水文地质图。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安全规程 6.6.3.1

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

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GB16423 - 2006

2组成。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一条工作,一条备用。安全规程 6.6.4.1

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GB16423 - 2006

3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关闭690 水平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应装设防水门;

安全规程 6.6.4.2

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一般矿井GB16423 - 2006

4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 的正常涌水金属非金属矿山√

量。安全规程 6.6.4.3

表 5-5 矿井通风防尘安全检查表

序号1

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

检查

备注

结果

GB16423- 2006 金

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4.2.1

2 3 4 5 6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应利用贯穿风

流通风或机械通风。

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

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

设施。

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 10min 内反向的

措施。主扇或通风系统反风,应按照事

故应急预案执行。

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

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

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并填写运转记录。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

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4.2.7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已停用

规程 6.4.3.2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已停用

规程 6.4.3.3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已停用

规程 6.4.3.4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护装置。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

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7

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

局扇应连续运转。

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8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9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

爆破后和装卸矿(岩 )时,应进行喷雾10

洒水。

11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规程 6.4.4.1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4.4.3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4.4.5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规程 6.4.5.1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规程 6.4.5.3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规程 6.4.5.5

序号1

2 3

表 5-4 爆破作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

检查

备注

结果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应有相关材料:工民用爆炸物品安

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全管理条例√

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第二十一条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

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民用爆炸物品安

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人员;第三十一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

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

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

民用爆炸物品安

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

全管理条例√

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

第三十三条

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

业。

4 5 6 7 8

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

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民用爆炸物品安

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全管理条例√

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第三十八条

用爆炸物品。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

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

全管理条例√

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

第四十二条

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爆破后,应进行充分的通风,保持地下爆GB6722-2003爆破后无特殊通

爆破安全规程×

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5.3.1.6

风措施

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

GB6722-2003

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爆破后作业

爆破安全规程√

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应进行充分通风,

5.3.2.3

并用水喷洒爆堆。

浅孔爆破采场,应通风良好,支护可靠,

留有安全矿柱,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

GB6722-2003

出口。特殊情况下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时,

爆破安全规程√

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3.4.1

装药前应检查采场顶板,确认无浮石,无

冒顶危险,方可开始作业。

表 5-8 电气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

检查

备注

结果

1

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车场应不超过 220V;矿山安全规程 6.5.1.2

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2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

矿山安全规程 6.5.1.2

过 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 36V;

3

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127V;矿山安全规程 6.5.1.2

4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矿山安全规程 6.5.1.4

5

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应装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矿山安全规程 6.5.1.6

从采掘工作面的工人工作点至装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6设隔离电器处,同一水平上的距√

矿山安全规程 6.5.1.6

离不宜大于50m 。

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 (配 )电系统图,电话、信号等线路平

7面图。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有关供 (配 )电系统、电气设备的变矿山安全规程 6.5.1.8

动,应由矿山企业电气工程技术

人员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8水平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5.2.1

9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橡套电缆。矿山安全规程 6.5.2.1

10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铠装电缆。矿山安全规程 6.5.2.1

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使电缆

11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矿山安全规程 6.5.2.6

机上。

12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矿山安全规程 6.5.2.6

13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矿山安全规程 6.5.2.6

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

14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矿山安全规程 6.5.2.8

点等的标志牌。

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置。

15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值班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人员每天应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矿山安全规程 6.5.3.4

次检查,不应任意取消。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16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

矿山安全规程 6.5.5.1照明。

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

17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泵房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矿山安全规程 6.5.5.4

通讯系统。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18极,均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矿山安全规程 6.5.6.3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

所有应接地的设备,应有单独的

19接地连接线,不应将其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均应有可

靠的电气连接和接地。无电缆金20

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

干线和接地极。

主接地极应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

坑中,且应不少于两组。局部接21

地极可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

他适当地点。

矿井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主管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

22

票,方准进行作业;不应单人作

业。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6.5.6.3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6.5.6.3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6.5.6.5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6.5.7.3

表 5-3 提升运输安全检查表序

检查项目及内容

1下井人员应携带矿灯。

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车辆间距应符合规

2

定。

3推车人员不应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4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

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5

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 GBZl、 GBZ2 的

有关规定

平硐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运输设备6

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 ,应设坡度不

大于 3%、长度不小于20m 并能满足错车7

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

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

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

8

距离应不小于O.6m

依据标准

检查

备注

结果

GB16423 -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3.1.5

GB16423 - 2006金尽快制定拖拉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机管理制度,明规程 6.3.1.5确走车路线

GB16423 -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无此项规程 6.3.1.5

GB16423 -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3.1.6

GB16423 -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

规程 6.3.1.17

GB16423 -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3.2.4

GB16423 -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3.1.17

没有

GB16423 - 2006金

9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3.2.7

序号

5-2 地下开采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

检查结

备注

1 2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

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

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

悉安全出口。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1.1.3

GB16423- 2006 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1.1.3

井下没有

逃生指示

牌,废弃巷

×

道没有明

显的警示

标志

3 4 5 6 7 8 9 10行人的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设踏步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及扶手。

规程 6.1.1.7

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规程 6.1.1.7

平巷地表部分开口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规程 6.1.3.1

GB16423- 2006金

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牢固可靠;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1.4.1

溜碴间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矿岩量,不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应放空。

规程 6.1.4.1

GB16423- 2006金

地下采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2.1.1

应严格保持矿柱 (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GB16423- 2006金

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性。规程 6.2.1.4

GB16423- 2006金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人员不应进

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进行处理。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2.1.6

不存在此

已废弃 , 封

已废弃 , 封

边角矿资

源回收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11

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回采过程12中应认真检查顶板,处理浮石,并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13采用电耙绞车出矿,应有良好照明。

绞车前部应有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电耙运行

时,耙道内或尾部不应有人;绞车开动前,

14司机应发出信号;

电耙运行时,人员不应跨越钢丝绳;电耙停止

运行时,应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和电耙巷道,应利用贯穿15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电耙司机应位于风流的上风侧。GB16423- 2006金进一步加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强支护监

规程 6.2.1.8控手段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2.2.1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

规程 6.2.3.1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没有

规程 6.2.3.1

GB16423- 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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