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2014〕80号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_31998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以下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保部门申报。
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下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个体工商户填写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6.[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7.[审核人]:由审核报表的人员签名。
8.[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9.[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表1-1单位基本信息[1.单位地址2.中心经度3.中心纬度]: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4.单位环保机构名称5.专职环保人员数]: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办[2014]80号【失效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4.09.26【实施日期】2014.09.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文件精神,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简化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程序,推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使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更加简便、科学、高效,我部组织对现行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进行了简化修改,同时对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整。
现就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更新自2015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排放污染物的信息,必须全部采用新修订的系列《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所属环境监察机构应按照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启用新版(网络版)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工作。
《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整体分为基本信息申报和动态信息申报两部分。
基本信息申报一般包括企业法人、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产品名称等情况;动态信息申报主要指企业一个生产阶段的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与排污费核定相关的信息数据。
二、建立基础信息库取消年度预申报。
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提交相关《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环境监察机构以此为基础建立本行政区排污单位基础信息库,用以掌握排污单位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节点、主要污染因子等基础信息。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1.06•【文号】环办环评函〔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排污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期完成排污登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发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的,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加强监管指导,切实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工作。
施行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月6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是指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一、适用范围和登记时限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执行。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我部规定的登记时限内填报排污登记表。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登记方式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填表说明
《加油站、储油库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填表说明填报要求1.加油站、储油库,即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6564、6593、6362的排污单位。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加油站、储油库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每张表一页填不完的可另加页。
8.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北京市排污者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DB11/T064-2002)填写)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申报年度:
部门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川北医学院制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年处理量----污水(万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表内指标关系:1=2+3,5=6+7+8
表内指标关系:1=2+7,2=3+4+5+6,8=(7÷1)×100%
表内指标关系:2=3+4=5+6+7+9,7≥8,11≥12,13=14+15
表内指标关系:2=(4-5)+(6-10)+11+15,6=7+8,11=12+13≤14
2、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标立方米/时,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噪声治理填降低“分贝”值。
表内指标关系:6≥7,7=8+9+10
表1-11排污许可证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3=14+15,21=22+23
2、执行标准类别分为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
表内指标关系:22=23+24,28=29+30
备注:1、表中“△”项指标燃料燃烧设备及排放口情况不填,表中“*”项指标工艺废气排放口情况不填;
2、执行标准类别分为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
表内指标关系:22=23+24,28=29+30。
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
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表1 企业基本情况[1.单位地址 2.环路位置 3.中心经度 4.中心纬度]: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环路位置指该单位位于几环路内,如该单位位于三、四环路之间,则填写四环路内,处于目前建成的环路之外的,暂时填写其他。
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5.单位环保机构名称 6.专职环保人员数]: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7.联系人 9.电话/传真 10.电子邮件 11.通讯地址 13.邮政编码]: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
[8.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
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
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14.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5.职工人数]:指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
[16.供暖面积] 有供暖锅炉的单位需要填写供暖面积。
[17.企业规模]: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8.单位类别]: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排污费征收规范
排污费征收规范一、排污收费依据(一)排污收费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二)排污收费法规5、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6、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7、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43号)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10、重庆市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及办法二、排污收费程序1、排污申报:排污者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动工15个工作日前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申报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及申报流程最新变化
网上申报系统拓扑图
申报系统主流程
• 登录系统 • 维护企业基本信息 • 网上申报
• 提交审核
企业网上申报方式和途径
外网申报登陆机制:
1. 口令登陆 2. 数字证书登陆(安全性较高) 网上申报准备(口令方式) 1. 由我局确定网上申报企业 2. 我局为企业提供登陆帐号及口令
化了申报流程、申报内容,结合地方人员编制情况,减轻环境监察人员
填报工作量,文件要求2015年1月1日起逐步推行企业网上申报,电子开 单等,真正的落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无纸化办公。
• 由企业完成“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的月、季度污染物排放动态数
据的申报、基本信息的变更录入,由环境监察人员进行核查、审批,通 过审核的企业直接根据申报排放量计算排污费并向企业发放排污核定与
排污费缴纳决定书
“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详解
《污染源排污申报系统》V1.0是配合简化版 申报制度开发的企业外网申报管理应用系统。 软件采用浏览器和服务器模式(B/S),在继承和 发展传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基础上, 结合最新IT技术发展成果,按照全国排污申报
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的要求,旨在实现法律
编辑污染治理设施步骤
新增污染治理设施步骤
生产装置基本情况
点击生产装置基本情况可以查看、编辑、新增生产装置
点击编辑可对已有生产装 置进行信息编辑
点击新增生产装置,进行 新增
动态申报
动态申报内容
1、产品生产及能耗使用情况。
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3、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4、边界噪声排放情况。 5、生产线排污情况。 6、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银行对帐
• 记录企业缴纳排污费历史 • 在银行对账前可进行滞纳金计算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及填报说明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盖章)填报要求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3.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6.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1.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2.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3.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4.施工负责人]:建设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
[5.身份证号码]: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6.联系人]:本单位与当地环境监察机构的联系人。
[7.联系电话]:指本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含地区码)。
[8.传真]:指本单位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含地区码)。
[9.邮政编码]:指办公通讯地址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10.通讯地址]:是指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环保联系人的办公通迅地址。
[11.施工场所地址]:填写建设施工场所具体地址。
[12.施工场所中心经度13.施工场所中心纬度]:填写施工场所的地理位置的中心经、纬度。
[14.工程项目名称15.施工许可证号码16.施工场地面积17.建筑面积]:按施工许可证填写。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附件6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申报时段年月至年月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保护部制填报要求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内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由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
表1于建筑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2、表3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度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表1:工程基本信息表2:扬尘控制措施表3: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表4:审核意见填报说明【表1】工程基本信息[1.工程项目名称、3.施工场地面积、4.建筑面积、18.施工许可证号码]:按施工许可证填报。
[2.施工场所地址]:填报建筑施工场所具体地址,明确到辖区、街道及门牌号。
[5.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公路施工工地、市政开挖工地填报。
[6.开工时间、7.计划竣工时间]:按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填报。
【表2】扬尘控制措施根据采取的各项措施情况如实填报。
【表3】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状况[2.施工起止时间]:按施工方案或施工合同(协议)确定的时间填报。
[3.施工主要机械名称]:主要填报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
如: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桩机设备、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5.场界噪声值]:对应表中施工阶段的名称由施工单位按实测或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提供的经验数据分昼夜分别填报场界噪声值。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表填表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保部门申报。
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6.[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7.[审核人]:由审核报表的人员签名。
8.[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9.[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表1-1单位基本信息[1.单位地址2.中心经度3.中心纬度]: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4.单位环保机构名称5.专职环保人员数]: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1、申报表--环办〔2014〕80号附件6课件
附件6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申报时段年月至年月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保护部制填报要求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内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由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
表1于建筑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2、表3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度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表1:工程基本信息项目基本情况1.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情况8.名称2.施工场所地址9.通讯地址3.施工场地面积平方米10.邮政编码4.建筑面积平方米11.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5.工地类型12.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6.开工时间13.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7.计划竣工时间14.环评审批部门及编号施工单位情况15.名称16.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17.通讯地址18.施工许可证号码19.邮政编码20.施工场所地址21.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22.施工单位开户银行23.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24.施工单位帐号表2:扬尘控制措施1.道路硬化与管理道路硬化:是□否□洒水措施:有□无□2.边界围挡是□否□3.易扬尘物料覆盖是□否□4.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是□否□5.持续洒水降尘措施是□否□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是□否□7.其他说明表3: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1.施工阶段2.施工起止时间噪声源情况噪声排放情况7.夜间施工时间(天)8.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是否有两处以上超标3.施工主要机械名称4.台数5.场界噪声值dB(A)6.超标噪声值dB(A)昼间夜间昼间夜间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表4:审核意见核查意见:经办人(签名):核查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审核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表1】工程基本信息[1.工程项目名称、3.施工场地面积、4.建筑面积、18.施工许可证号码]:按施工许可证填报。
(环境管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一般排污单位)填报说明填报要求1.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季)及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登记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4位行业代码和5位自编代码组成,共18位。
由环保部门填写。
2.[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3.[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4.[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5.[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6.[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年度:□□□□(石油化工)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五级审核制执行跟踪单填报说明填报对象:1申报对象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的产业活动单位。
2、申报对象除填报本表外,自备电厂、炼油厂以及化肥厂需填报相应的行业报表。
填报要求:1、填写内容必须完整,逻辑关系正确,上报各表必须签章齐全,并附有填报数据的佐证材料。
2、供热锅炉及自备电厂污染物排放量计算采用物料衡算方法。
3、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采用物料衡算法。
4、脱硫设施去除率依据总量核查结果确定,其它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依据监察部门对设施运行效率的确认值。
5、煤质硫分依据全年每个批次煤炭消费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6、原油和产品中硫含量采用全年平均硫分。
7、完成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废水流量可以采用在线监测数据。
8、在线监测数据必须经过有效性认定方可用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9、监测数据优先监督性监测数据,并需进行代表性审核。
10、五级质量跟踪单必须填报完整。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1、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的原油加工量和产品产量报表。
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3、原油分析报告单。
4、主要产品质检报告单。
5、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表1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能源消耗情况注:环统中燃料煤消耗量=原煤消费总量-用作原料量表2 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表3 工业用排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表表4 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表5 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表6 危险废物调查表表7 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表8 废水污染物监测表表9 废气污染物监测表。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和申报登记表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和申报登记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6.16•【文号】•【施行日期】1990.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保局关于下发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和申报登记表的通知(1990年6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城市环境保护局: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自1987年在部分城市试行以来,已取得了一些经验,为指导各地积极稳步地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现将在试行的基础上,经过修改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及申报登记表等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还处于试行阶段,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进。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环保局统一印制,各地征订,其它各表及说明各地可自行翻印。
填表须知1.填报人员必须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及“表注”的规定进行填报。
2.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可用本民族文字填报、同时用汉字填报一份)。
3.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4.浓度值的小数点后位数按《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应的项目位数保留,其它数据的小数点后位数,按表中要求保留。
无要求者只保留整位数。
如N2要求小数点后保留2位,N2要求小数点后保留3位,以此类推。
5.填报页数不够时,可按表格式样加页续填。
6.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如需增加份数,由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申报年度|||-----|-------||申报登记号|||-----|-------||数据库编号|||-----|-------||||---------------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申报日期国家环境保护局制说明:本表为缩小1/2排版,仅供读者了解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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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保护部制填报要求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
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
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表封】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
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地址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旗、区) 乡、镇及街(道、路) 号2.中心经度ºˊ"4.联系人5.电话7.邮政编码3.中心纬度ºˊ" 6.传真8.单位类别□9.行业类别□10.企业规模□11.投产(开业)日期12.隶属关系□13.是否央企15.重点级别国控□ / 省控□ / 市控□14.央企企业名称16.重点类型废水□ / 废气□ / 重金属□ / 畜禽养殖□17. 废水排放口数量18.废气排放口数量□是否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是否燃气电厂19.总量指标(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其他主要产品基本信息原辅材料基本信息20.主要产品名称21.计量单位22.设计年产量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24.计量单位25.设计用耗量填报说明:[1.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8.单位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9.行业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
[10.企业规模]: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1.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隶属关系]: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业名称]:指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中央直管企业和其属于中央直管企业的全称,央企名称为系统选择项。
[15.重点级别/16.重点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
[19.总量指标(吨/年)]:指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20.主要产品名称]:指申报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1.计量单位/24.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图1:生产工艺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填报说明:1.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
2.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
3.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和废水排放去向。
4.标明废气、固体废物及有害废物的排放位置。
5.标明各监测点的位置和编号。
表2:废水污染物基本情况1.排放口编号2.排放口名称3.排放口位置4.经度ºˊ"5.纬度ºˊ"6.排放去向□7.水体名称□8.污水排放规律□9.功能区类别□10.污染物名称□11.执行标准文号12.标准值1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无) □填报说明:[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排放去向代码表》填报。
[7.水体名称]: 系统选择项,填入该废水排放口实际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纸质报表应与系统中《水体/流域代码表》的选择一致。
[8.污水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9.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3: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1.排放口编号2.排放口名称3.排放口位置4.经度ºˊ"5.纬度ºˊ"6.废气排放规律□7.功能区类别□8.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9.排放口类型工艺废气排放口□燃烧废气排放口□10.污染物名称□11.执行标准文号12.标准值1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无) □填报说明:[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废气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7.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4:边界噪声基本情况1.编号2.测点名称3.测点位置4.噪声源名称5.噪声源性质□6.功能区类型□填报说明:[2.测点名称、3.测点位置]:指申报单位边界噪声测点名称及位置描述。
[4.噪声源名称]:指该测点产生噪声源的名称。
[5.噪声源性质]: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报。
[6.功能区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报。
表5:固体废物基本情况1.编号2.固体废物名称□3.是否危险废物(是/否)□填报说明:[2.固体废物名称]: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名称,该项为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或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分类分别填报。
[3.是否危险废物]: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1.编号2.治理设施名称3.治理类型□4.处理方法□5.设计处理能力6.投入使用日期*7.对应排放口编号(1)(2)(3)(4)(5)(6)(7)备注:1、计量单位:处理能力----污水(吨/日)、废气(万标立方米/小时)、固体废物(吨/日);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需填报。
填报说明:[2.治理设施名称]:填报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
[3.治理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分别填报“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
[4.处理方法]: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填报具体的处理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分类代码表》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填报;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填报。
[5.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报。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报。
[7.对应排放口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表7:生产装置基本情况1.编号2.名称3.装置类别4.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5.对应排放口编号□6.型号7.主要污染物名称8.对应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填报说明:[1.编号]: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编号,以每台(套)或机组为单位逐一填报。
[2.名称]: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名称。
[3.装置类别]: 系统选择项,指申报单位生产设施或生产线、发电机组、锅炉、窑炉等。
[5.对应排放口编号]:指该生产装置最终排向的排放口。
[6.型号]:指生产装置或生产设施型号及规格。
表8:审核意见核查意见:经办人(签名):核查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审核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核查意见]:由环境监察人员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及环境监察人员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意申报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