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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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措施

编 制:

复 核:

批准:

中铁十局沪杭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五工区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消防措施

1、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预先控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有序地抢救和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促进企业的经济建设,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消防措施。

2、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中铁十局沪杭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五工区。

3、职责

(1)工区长是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部门领导是消防的主要责任人,他们分别是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服从领导、履行职责、有机配合,具有良好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战斗力。

(3)专设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其小组成员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4)成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其小组成员系安全领导小组成员。4、应急响应

(1)重大事故应急报告和现场保护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工区所属部门、施工班组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公司安全部、主管局和市有关部门,协助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关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区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措施

○1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行,指挥部及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主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尽快恢复事发点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事故发生后,警戒保卫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现场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事故发生后,后勤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应急医疗设施、医疗药品,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事故发生后,物资供应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6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部门应急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同时做好善后各种处理工作。

5、消防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张汪钊、孙庆炉

副组长:王德华、刘怀祥

组员:魏喜、钮成龙、李明顺、赵皖森、张有勇、马新刚、谭杰。

其他成员:工区现场施工所有人员

6、潜在爆炸与火灾事故的范围

(1)引起火灾的主要环节○1

①临时用火多,疏于管理;

○2临时用电量在特定时段大,导线截面与负载不匹配;

○3易燃、可燃材料多,场地狭小,不有效控制施工用火;

○4施工人员吸烟,木工房木屑自燃或木花木屑接触火源;

○5生石灰受潮发热;

○6电焊气割作业时溅出的高温火花及掉落的灼热物体;

○7缺少消防水源、消防通道不畅通导致致火情蔓延成火灾;

○8取暖设备、液化气、办公废弃易燃物处理不当。

(2)引发爆炸的主要环节

○1氧气、乙炔贮存使用不当;

○2食堂液化气使用不当;

○3电焊气割曾贮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而未经彻底清洗

的容器;

○4化学品燃烧引发爆炸。

7、消防控制措施及要求

(1)应急预案应有职能部门编制预案的相应要求。准备部分内容可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需准备的各种应急物资、人员配备,与外界及公司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通讯联络表。响应部分内容包括应急的内容方法、措施和每一个过程的详细安排。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逐级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3)每年应会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一次防火防爆应急技术培训或应急演习,加强法制意识和技术技能教育,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员工防火防爆培训率应达到100%,电工、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仓库保管员和化学派化学品物质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掌握相关知识规定;

(4)分管安全领导或工程部应督促工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应急人力和物力,明确联络方式,实行统一管理。

(5)工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按防火防爆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设位置,施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的储存安全管理,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可燃物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并满足包括工棚、临时宿舍的间距。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1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3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1.2m,同时门必须外开。

○4架空线必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⑤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6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处等,应张贴(悬挂)醒目防火)标志。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8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各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及消防通道应有消防平面图,注明消防器材的位置、数量、型号及有效期。

(6)各作业队、施工现场的木工间、电工间、机修间、脚手架等处、车间、仓库等易燃易爆部位必须设立禁火标志,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开具动火证,按级审批并落实监护措施;必须配备与防火防爆要求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醒目、防晒、易取的位置。各类应急抢险器材或物质应有明显标志,禁作他用。

(7)油料、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单独分类存放,仓库应符合消防条例安全规定,设置明显标识,不得与其他物质混放,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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