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doc
事业单位激励奖励制度模板
事业单位激励奖励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激励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激励奖励。
二、奖励种类和标准第四条奖励种类1. 嘉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嘉奖。
2. 三等奖: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三等奖。
3. 二等奖:对在工作中取得重要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二等奖。
4. 一等奖: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一等奖。
5. 特别奖:对在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特别奖。
第五条奖励标准1. 嘉奖: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证书。
2. 三等奖: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证书。
3. 二等奖: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证书。
4. 一等奖: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证书。
5. 特别奖: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证书。
三、奖励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奖励条件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3. 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单位和集体作出较大贡献。
第七条奖励程序1. 个人或集体可以向单位提出奖励申请,也可以由他人推荐。
2. 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或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和奖励等级。
4. 单位领导审批奖励建议名单和奖励等级。
5. 单位举行奖励大会,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奖励的撤销和处理第八条奖励撤销1. 对获得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单位可以撤销其奖励。
2. 对获得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单位可以撤销其奖励。
第九条奖励处理1. 对撤销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单位可以取消其获得的奖金和证书。
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
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不断加快区域经济社会“追赶超越”,根据《X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X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以及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第五条评优评先方面:(一)我区在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对提供重要支撑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镇(街道)、部门和个人,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贡献奖”。
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按照35%的比例,对各组排序靠前的镇(街道)和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按照35%的比例,对各单位相关人员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获得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考核表彰的镇(街道),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授予“农民增收先进单位”称号。
(二)我区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中获得进位,对提供重要支撑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镇(街道)、部门和个人,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授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中单项指标位居全省前5名的责任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授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优秀部门”称号;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中单项指标名次进位的责任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授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
(三)我区在全省脱贫攻坚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格次,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机构、镇(街道)、部门授予“脱贫攻坚先进单位”称号,对获奖单位的相关人员授予“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6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项目资金包括:(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四)政府融资和政府利用外资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项目资金要按照项目资金计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1•【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评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年4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突出考核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市政办发[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市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6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西安市市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13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补助范围:(一)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
(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
(四)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人员。
(五)军队移交地方安置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退休干部。
(六)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医疗照顾人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享受副局级以上待遇的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含已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人员);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副师级以上退休干部。
第三条医疗补助项目:(一)大额医疗补助;(二)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补助;(三)个人账户补助;(四)医疗救助。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7.23•【文号】组通字[1998]33号•【施行日期】1998.07.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8〕33号)现将《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是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导下,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近年来推行竞争上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竞争上岗的力度,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积极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配定岗工作,推动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1998年7月23日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近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目标,在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职位轮换和人员分流等项工作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改革,是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并配合机构改革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配定岗工作,现对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推行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23•【字号】市政发[2001]104号•【施行日期】2001.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1]104号2001年7月23日)西安市人事局报送的《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0年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是我市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
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为振兴西安经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各种社会需求,稳步进行了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目前事业单位还没有从根本上脱离原有的历史状态和运行轨迹,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于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西部大开发,推动西安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政事职责分开原则。
XX教育支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
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目的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等问题,营造一个“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保持“追赶超越″的精气神,为推动教育创新发展做奉献创佳绩。
第三条贯彻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校园党员领导干部。
第二章鼓励激励机制第五条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任用和推荐交流四个方面,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单位年度考评、干部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结果。
第六条评优评先方面:(一)根据年度考评办法按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单位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在评优评先中,单位考评结果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同等条件下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优先确定。
第七条考核奖励方面:(一)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发放奖金,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选拔任用方面:(一)拟提拔任用的学校主要领导,其所在单位近三年年度考评结果必须在合格以上,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其主要领导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二)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到市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处级单位,其主要领导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三)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组织有力、表现突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第九条推荐交流方面:对工作认真、勤奋敬业、模范作用突出且连续三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并且有一次优秀等次,优先推荐参加干部交流。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的试行版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欢迎阅读!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激励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努力营造全市上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凝聚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
第三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关心爱护和培训交流。
第二章评优评先第四条以西安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全市重点工作考核结果。
第五条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对获得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五强区”及“争先进位奖”的区县和获得陕西省“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通报表扬。
第七条对推进五项重点工作、“两区”建设,开展脱贫攻坚、城市治理、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招商引资、亲商助企等重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依据单项考核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第八条在镇街领导班子中开展评选优秀党政正职活动,特别优秀的推荐省委表彰;对开展驻村帮扶的第一书记和亲商助企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依据单项考核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第三章考核奖励第九条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考核奖金每年按一定比例上浮。
第十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市级干部、局级干部、处级干部奖金分别按1.6、1.3、1.15倍核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般等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享受考核奖金。
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考核办法
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考核办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项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我县率先实现全面脱贫和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围绕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思想认识、学习宣传、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信息工作等方面成效。
二、考核原则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定量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三项机制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考核方法结合年度目标考核进行。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任务完成情况占85%,民主测评占8%,民意调查占7%。
具体考核方法为:1.听取汇报:听取镇办、部门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工作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镇办、部门有关三项机制的工作台账和相关文件、资料。
3.个别谈话:组织镇办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三项机制落实情况听取意见。
4.民主评议:在被考核单位内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民意调查表,调查被考核单位落实三项机制的民意满意度。
5.综合评价:对被考核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评分细则并结合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考核得分和排序。
四、结果运用1.通报考核结果。
对排名前三位的被考核单位予以表扬,并对考核结果比较差、工作落实相对滞后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三项机制考核结果要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项目纳入到年度考核中。
3.对在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过程中发现好的做法和经验,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有重大问题的,以信息通报的形式向县级有关领导报送。
机关事业单位激励考核制度
机关激励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特制定激励考核制度。
一、激励考核原则领导干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谁用人,谁管人,谁负责,谁考核。
二、参与激励考核的人员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
三、纳入激励考核的资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第十三月工资)、目标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单位相关福利。
四、激励考核相关内容1.考勤统计结果每月公示一次,作为一项考核指标。
2.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请销假情况。
3.参加集体活动、接受临时派遣任务情况。
4.报送总结、信息、调研等材料情况。
5.服务对象评价、市局考核排名、获得表彰等情况。
6.受到批评、处分等情况。
五、激励考核基本方法1.党组书记负责对局班子成员考核,班子成员负责对各分管部门的考核,机关股长、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所属人员的考核。
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承担的任务及履职情况相结合,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激励考核要以平时工作为基础。
2.各部门年中、年终必须认真提交工作总结和计划,以及本部门人员激励考核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
各部门可以按月或季度做好相关统计。
3.纳入激励考核的资金以在岗人员为测算基数,按机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发放。
由党组扩大会议根据激励考核相关内容对机关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打分排队。
按照稳定大部分、奖励和鞭策小部分的原则,对排在前列的部门增加激励考核资金,排在后面的部门则相应减少。
4.机关财务根据各部门调整后的激励考核资金发放基数分别下达部门发放资金总额,机关各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自行确定本部门所属人员激励考核资金的发放金额,经各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发放。
六、考核结果运用1.排在前列的部门中产生先进集体并优先产生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由部门负责人推荐。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伯乐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现将《“西安伯乐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伯乐奖申请信息审核登记表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2017年11月22日“西安伯乐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市字[2017]47号,以下简称“人才新政23条”),完善多元化引才机制,强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猎才、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特设立引才“西安伯乐奖”,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补助。
本细则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西安市依法注册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西安市,并聘用高层次人才的企业。
本细则所称“中介机构”是指在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来西安市工作、创业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机构,主要包括驻市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
本细则所称“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人才新政23条”发布后,从西安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类、B类、C类人才。
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工作、创业、成果产业化三种形式。
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三条以全职工作形式新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年薪30万元以上。
第四条新引进的A类、B类、C类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人才本人在企业权益占比不低于30%(或现金出资不低于150万元、90万元、30万元);第五条新引进人才来我市进行成果产业化的,须与依托转化企业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人才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且转化项目投入及转化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三项机制
欢迎阅读“三项机制”具体内容和解读三项机制内容:一、鼓励激励评前1010)。
特点:多种激励方式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激励举措具体可行,综合运用我省较为成熟的考核体系,导向清晰,简明扼要,有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确保考核的权威和效率。
二、容错纠错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位和个人,考核、提拔、晋升、评优等不受影响。
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解读: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
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市(区)扶贫绩效考核:如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工作不力:如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0•【文号】•【施行日期】2018.05.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2018年5月20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现就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
二、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第五条评优评先方面:(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以省政府名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
(三)按照35%的比例,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考核奖励方面:(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
(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
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
(三)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
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大庆市市长热线……0459-12345http:///06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现就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教育引导干部增强政治担当。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分级分类开展干部集中轮训,推动广大干部补钙壮骨、固根守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到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实践之中,自觉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努力奋斗。
2.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历史担当。
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与龙江改革发展形势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以全新视角,从新的历史方位、新的时代坐标来思考把握龙江新的时代特征,自觉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推进全面振兴发展的战略和全局高度,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自觉传承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和铁人精神,负重奋进、迎难而上,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把现代化新龙江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3.教育引导干部增强责任担当。
教育引导干部充分认识到龙江既处在爬坡过坎的攻坚期,更处在有利发展的机遇期、大有作为的窗口期,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使广大干部始终保持“功成必定有我”的强烈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不避事、不避难、不避责。
4-0318-10党员激励奖惩制度
党员激励奖惩制度一、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认真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努力构建公正选人用人规则,倡导公正选人用人作风,树立公正选人用人导向,营造公正选人用人氛围。
2、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方式。
进一步扩大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权、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拓宽选任干部视野,扩大群众参与面,增强工作透明度。
规范民主推荐方式,把大会投票推荐与个人谈话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各种推荐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分析,综合比较,真正把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推荐出来。
3、改进党员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工作。
严格考察标准,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为先导,突出考评其政治方向、政治态度和作风情况,同时注重考察其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全面衡量党员干部。
改进考察办法,合理运用民主推荐、个人谈话、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科学公正评价干部,坚持显绩与潜绩相统一的原则,全局与局部相结合的原则,近期与长远相统一的原则,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评价党员领导干部,不以偏概全、求全责备。
4、不断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竞争。
逐步增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党员干部在新提拔党员干部中的比例,使更多优秀的党员干部通过竞争择优选拔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员直选、“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有效做法,让党员的意志充分得以充分体现,让想干事的党员有舞台。
5、加大对年轻党员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力度,为年轻党员干部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党员干部,保持学校领导班子的生机和活力。
二、表彰工作1、对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党小组和党员,校党支部应当给予表彰,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引导、激励各党小组和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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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的试行版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我收集的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激励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努力营造全市上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凝聚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
第三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关心爱护和培训交流。
第二章评优评先
第四条以西安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全市重点工作考核结果。
第五条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对获得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五强区"及
"争先进位奖"的区县和获得陕西省"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通报表扬。
第七条对推进五项重点工作、"两区"建设,开展脱贫攻坚、城市治理、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招商引资、亲商助企等重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依据单项考核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第八条在镇街领导班子中开展评选优秀党政正职活动,特别优秀的推荐省委表彰;对开展驻村帮扶的第一书记和亲商助企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依据单项考核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第三章考核奖励
第九条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考核奖金每年按一定比例上浮。
第十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市级干部、局级干部、处级干部奖金分别按1.6、1.3、1.15倍核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般等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享受考核奖金。
第十一条对获得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五强区"及"争先进位奖"的区县,获得陕西省"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在省上奖励的基础上,按照1 1配套给予物质奖励(奖金)。
第十二条五项重点工作、"两区"建设,脱贫攻坚、城市治理、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招商引资、亲商助企等全市重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单位,依据单项考核办法,给予物质奖励(奖金)。
第十三条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镇街党政正职、亲商助企党政干部和驻村帮扶第一书记,依据单项考核办法,给予物质奖励(奖金)。
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
第四章选拔重用
第十四条按照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性。
第十五条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
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第十六条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第十七条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在全市重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被市级以上评为优秀镇街党政正职的,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八条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创新改革、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五章关心爱护
第十九条按照中省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有关工作,完善公务员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生活待遇。
第二十条对干部因工作需要加班及节假日值班的,应安排调休或补休。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对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健康服务保障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体检,做好干部职工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保证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和规定工作时长不减少的前提下,实行2.5天的周末休假方案。
第二十四条在干部遇到生活困难及重大变故等问题时,积极开展组织关怀活动,帮助干部解决后顾之忧。
第二十五条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第二十六条积极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倾听干部诉求,加强正面引导、疏导情绪压力,营造积极向上、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培训交流
第二十七条严格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根据干部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对干部实行分级分类培
训。
第二十八条依托省市培训机构、基地培训各级干部,鼓励干部参加在职自学,干部所在单位应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
第二十九条积极推行干部交流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七章责任与纪律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干部鼓励激励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承担具体工作职责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十一条严明工作纪律,对在推行鼓励激励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干部鼓励激励的具体办法或措施。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商市委组织部承担。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鼓励党政机关人才流向市场干部离岗创业
今日从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破解公务员职业发展瓶颈,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向市场流动,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干部离岗创业。
我省坚持"凡进必考",以来全省共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653人,队伍结构持续得到优化。
我省改进基层考录工作,采取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等措施,有效缓解了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今年,我省将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特别是公务员创新创造创业的动力,发挥公务员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的模范引领作用,带动和促进各类人才充分释放活力。
我省将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用人主体的用人自主权,取消"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制度,改革处级干部职数备案和干部调动审批制度。
打通政企人才流动通道,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党政机关干部跨地域、跨体制流动扫清制度障碍。
今年,我省将以58个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锻炼的派遣轮调,针对性选派优秀公务员到县(市、区)挂职,引导鼓励广大公务员到基层、到农村创业创收,努力带动贫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贫困人口实现增收脱贫。
同时,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推进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落实,完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
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开展聘任制度公务员试点。
在公务员考录方面,出台相关制度,优化招考程序,缩短录用周期。
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
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考录制度,完善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录的措施和办法。
在公务员考核和奖惩方面,改进完善平时考核的具体办法,逐步实现各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全覆盖。
完善公务员处分决定和解除处分备案制度,各地各部门将组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健全干部合理容错渠道,鼓励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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