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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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合同的签订
前言:
信贷资产是银行的最要紧盈利资产,信贷业务是银行的最差不多业务。银行在经营信贷资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安全性、流淌性、盈利性原则。然而,经营风险是时有发生的。关于风险,银行需想方法防范和处置。同时这种风险同时也会对银行从事信贷工作人员产生阻碍,这要求我们工作人员要认真全面细致的审查相关当事人的资料和记录,以求把贷款风险降至最低,幸免受到当事人虚假信息的蒙蔽,防备金融犯罪。
要设法规避风险、分散风险、减少风险,一句话确实是要防范和操纵风险。银行应当以合同治理为核心,通过合同治理,利用法律手段操纵信贷风险,将信贷风险操纵到最低点。为此针对银行信贷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咨询题,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众多司法讲明和人总行和总行的一些规章和规定,对合同签订过程中易发生的咨询题导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操纵手段一并加以介绍。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又称协议、契约,是指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协议
任何合同都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此处仅只同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各类合同,如《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流淌资金借款合同》、《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汇票质押合同》等。
(1)、主体:合同中享受权益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内容:确实是民事权益和义务,即合同各方当事人各自的权益与义务;
(3)、客体:一定的行为。
咨询题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三要素是指什么?
——1、主体:具体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如借款人、贷款人、各担保人;
——2、内容:具体指各合同中约定的主体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借款人的权益是从银行取得借款,义务是按时足额还本付息;贷款人的义务是按时足额发放贷款,权益是到时收回本息。
——3、客体:仅作一样了解即可。
知悉三要素的作用在于,对合同建立差不多概念,三要素也是合同要紧内容,同合同签订密不可分,也是合同审查要紧内容,是防止因合同签订导致显现合同瑕疵要紧关注对象。
二、商业银行合同的形式及种类
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的形式法律规定应为书面形式;
违反法定形式的法律后果:原则上,合同不成立;专门情形成立条件:(1)、合同一方履行了要紧义务;(2)、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1)合同主体有哪些?——建行、借款人(购房人)、开发商
(2)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购房人)和银行要紧权益义务有哪些?
——借款人(购房人)要紧权益是取得贷款,要紧义务是按月还本息;
——建行要紧权益是按月取得本息;要紧义务是按时发放贷款。
(3)该合同是否成立?——不成立;理由:a未完成合同签订;b借款人(购房人)履行要紧义务,但建行未同意。
2、商业银行合同要紧涉及两大类合同
(1)、借款合同:要紧指借款人向贷款人银行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担保合同:担保包括人保、物保、金钞票担保。
a、保证合同:对应人保,即借款人以外第三人以自己一样财产为借款提供担保;
b、抵押合同:对应物保,借款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借款的标的,提供担保;
c、质押合同:物保的一种,特定的财产是存单、汇票、本票等。相应的合同为存单质押合同、汇票质押合同、本票质押合同等。
金钞票担保指以交付一定的金钞票作为担保,如定金、押金、保证金等,银行业务合同中一样不涉及此种保证,我们不对其加以研究。
咨询题2:七种合同分不属于哪一类合同?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流淌资金借款合同》是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汇票质押合同》是担保合同;
——《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是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综合使用。
商业银行往往将两类合同综合使用,两类合同有相同之处,也有专门多不同,下面我们会一一分析学习。
案例1咨询题:该合同实际是什么合同?
——借款人同银行之间是借款合同;
——借款人(购房人)同开发商是房屋销售合同。建行替购房人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房屋。
三、商业银行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合同的成立:合同当事人通过缔约过程达成意思一致即成立,一样表现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合同的生效:合同因符合法律规定有效要件而取得现行法律认可的效力;
案例2:某银行同某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某公司于8月1日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交给银行签字盖章,银行8月2日签字盖章,合同约定8月4日放款,
(1)该借款合同于何时成立?
答:8月2日。
(2)若该合同约定自银行放款之日合同生效,银行依约放款,则合同何时生效?
答:8月4日。
一样而言,合同的生效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但合同成立不一定就生效。区不二者之间意义在于,合同最终是处于成立时期依旧生效时期,直截了当阻碍到责任承担。假如一个合同被认定为已生效,当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合同义务时要承担违约责任,会让他按合同的约定缴付违约金、执行时期能够按法律规定执行双倍利息等,责任承担较重,对银行较有利,但假如只是在成立时期,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较轻,银行因此遭受的缺失可能不能被填平而利益遭受缺失。一个合同到底是成立时期依旧生效时期,同合同的签订过程也是密不可分的,比如合同主体的审查,日期的签订等。
案例1咨询题:该合同是否成立?
——借款合同未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
案例1咨询题:假如建行同意借款人还款,借款合同如何?建行责任?
——成立,建行应依约放款,否则构成违约。
假如按照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前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那么建行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大多数借款合同成赶忙生效;
大部分担保合同会设立生效条件,则合同签字盖章合同成立;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明白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我们应当在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