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千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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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千古事

——漫话记叙文写作

孔庆东

唐朝有个诗歌爱好者,人称老杜。一辈子混得不大好,但是心气儿很高。由于安史之乱,颠沛流离了许多时,却庆幸自己“生常免租戍,名不隶征伐。”其实他不过在工部当过一阵国家公务员,享受了些个福利待遇,于是就咬定牙根吃秤砣,赤胆报国。他居住的茅屋透风漏雨,冻得夜里睡不着,心里想的却是:“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老杜不过是个封建社会中层官僚,究竟靠着什么精神支柱使自己活得如此苦中作乐,如此境界超迈,如此鲁迅雷锋焦裕禄呢?有句诗透露了这个奥秘:“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

人生是短暂的,穷达是相对的。但文章是可以跨越时空、指向永恒的。中国古人很早就识破了这个玄机,所以孔子可以视富贵如浮云,司马迁可以忍辱而偷生。他们知道,自己的生命会流动在自己的文章里,千古奔涌。魏文帝曹丕一语道白了这个真谛:“文章者,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也。”把文章视为“不朽”之路,这使得中国早早就成为了文章大国。中国人把生命中最精华的部分贯注到了文章里。从遣词造句,到布局谋篇,从微言大义,到草蛇灰线,中国的文章群星璀璨,气象万千。仅以记叙类文章来说,无论写人还是记事,无论志怪还是列传,都穷精极微,言深旨远。用道家的话说,是“玄之又玄,众妙之

门”,用儒家的话说,则是“极高明而道中庸”。

中国记叙文之妙,要举例子,那是恒河沙数。随便先举个鲁迅的《范爱农》吧。这篇文章若放到古代,那就是《范爱农列传》。鲁迅是写列传的高手,最有名的是阿Q列传、孔乙己列传、祥林嫂列传等。不过那几个传主均非历史真人,属于先生凭空杜撰的,因此现在叫小说,一般不再跟“记叙文”一块混事儿。不过咱们心里要明白,“小说”本来也是“散文”,虽然分出去单过了,可爹妈还是要认。按照中国的老规矩,天下的文章只有两种:散文和韵文。不讲究韵律之文,便是散文。散文里写人记事的,叫记叙文。小说不过是“虚构的记叙文”而已。当然,韵文里也有“虚构的记叙文”,但那不叫小说,人们给另外起了些个名,叫“叙事诗”,叫“弹词”,叫“大鼓书”什么的。所以,咱们不要被咱们自己发明的种种名目给迷惑了。孔夫子当年在“驷马难追”驾校给学生们上“赶车技术”专业课的时候说:“咱们车老板儿的眼睛,要风吹不昏,沙打不迷呀!”(电影《青松岭》台词)赶大车如此,看文章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呢?

所以说,《范爱农》跟《孔乙己》,在“文理”上是相通的。你说历史上没孔乙己这么个人,可是你又对这个形象终生难忘,那不就等于有这么个人吗?你说范爱农是个历史上的真人,可也许哪天出来几个专家一考证,说范爱农本属虚构,而孔乙己倒确有其人。那又如何解释呢?

其实无论真实还是虚构,我们都是依靠各种“叙述”来判断的。叙

述学的道理很复杂,我们不在这里展开探讨。咱只说一点:小说跟记叙文一样,都蕴涵着和遵循着叙述学的普遍规律。我们觉得是虚构的叙述文字,就叫小说,反之就叫记叙文。倘若遇到不容易判断是否虚构的,或者虚虚实实比例模糊的,搞不准七实三虚还是七虚三实的,往往就可以脚踩两只船,或曰小说,或曰散文。比如鲁迅的《一件小事》,有记叙、有描写、有议论、有抒情,又是第一人称,写得老实巴交的,跟鲁迅的个人生活也吻合,那就可以看成散文。但叫它小说也未尝不可,因为有人物、有情节、有场面,而且文章本身无法证明实有其事,第一人称也是近代以来小说家的惯用伎俩,特别是鲁迅自己把它编入号称“小说集”的《呐喊》,所以很多教科书都视之为小说。

再说《范爱农》,查鲁迅生平和中国近代史,确实有这么一位老兄,大体事迹基本可靠,鲁迅又把它编入号称“回忆散文集”的《朝花夕拾》,那么应该归属散文无疑了。可是文章里的“回忆”颇有“艺术加工”之嫌,这个古怪而孤独的范大哥,不免令人联想到鲁迅的小说人物吕纬甫、魏连殳之流,刻划手段何其相似啊。另外,范大哥在文中称呼作者“老迅”,这分明是不合实情的,因为那时的周树人先生还没有发明“鲁迅”这个笔名,范爱农只可能叫他“老周”、“豫才兄”或者“周老大”、“周扒皮”什么的,绝不可能未卜先知地叫出《狂人日记》作者的昵称来。所以说,百分之百真实的散文是没有的,百分之百真实的回忆也是没有的。真不真,关键要看诚不诚。古人强调“诚于中而形于外”,内心真诚了,虚构出来的东西也流芳千古,内心不诚实,句句大实话

也一样面目可憎,用鲁迅评论某部小说的话说:其诞生就是死亡。

小孩子爱听寓言不爱听社会新闻。寓言虽然是虚构的,却能够直接刺透人生的真实,社会新闻是“写实”的,却往往遮蔽掉生活的本质。成年人跟小孩儿相反,自以为理性了、成熟了,看不起寓言,喜欢看社会新闻,以为里边说的都是“实实在在”的事儿,其实恰恰是不自觉地逃避了生活的真实,把浮嚣的浪花当成全部的大海了。

可见,《范爱农》这样的文章,里边有几分真实、几分虚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者那份“修辞立其诚”的写作态度。《范爱农》写得好,写得栩栩如生、感人肺腑,这不就是作者对朋友的一片赤诚么?能够让你所喜爱之人的名字深入人心、长久流传,这便是最大的真诚了。古人说最大的孝顺不是听父母话、养父母老,而是“扬名显亲,光宗耀祖”,而一切道德功业都是依靠文章得以传承的,那文章岂不就是“千古事”么?

鲁迅善于为虚构人物作传,也善于为真实人物作传。除了范爱农,他写的韦素园、章太炎、刘和珍、柔石、藤野先生、长妈妈,不也“罔不因势象形,各具情态”么?郭沫若先生评价蒲松龄是“写鬼写妖高人一等”,我们可以借用这句话说,鲁迅先生是“写亲写友高鬼一筹”。

中国现当代作家里写人的高手,大概能组成一个加强排。汪曾祺在这个排里,至少可以当个副班长。不过汪曾祺分不清自己写的是小说还是散文,人家说是什么他就表示同意,散文集小说集都编得有点乱——从孔子到鲁迅,高手都是这样的。比如他写的《故乡人》,你

要非说是小说,也没人跟你抬杠。好比买千里马,能够日跑千里就得了,你非得计较是黑是黄是公是母,也没人拦着,你自己尽管研究着。也有一路好心的学者,给这种文章单起了一名,叫“散文化小说”。北大的小说理论专家马振方先生认为:“散文化小说,是小说园林中一座精致的小洋房。”这个比喻十分精彩。我们应该从“精致”二字入手,去体会、去品鉴。忘了名目去看文,再忘了文去看人,最后人文俱忘,得到一片光明澄澈的心,这才是语文的高尚境界。禅宗所谓“过河拆桥”,庄子所谓“得鱼忘筌”也。

想把一个人物写好,方法有很多。但是挖空心思去琢磨“方法”,又不一定能够写好。鲁迅和汪曾祺都不是先设计好了“方法”才去写作的,他们首先是“要写”,然后才是“会写”。鲁迅说“吟罢低眉无写处”,老舍自称“写家”,他们是何其看重那个“写”啊。如果我们对于笔下的东西没有“要写”的心情,那种种“方法”恐怕都无用武之地,最后恐怕采用的方法都是“挤牙膏”。老杜迫切地要写一写“石壕吏”,于是拿起笔来就写道:“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侯方域真挚地要写一写“李香君”,于是开篇便说:“李姬者,名香……”但是你说他们没有“方法”么?当然是有的,如同我们走路和吃饭,似乎是不用动脑的自然动作,但其中自有大方法在,而且是“炉火纯青”的方法。西方人看中国人使用筷子,觉得神奇高超,仔细研究其使用方法,编成《中国魔棍之操作基本原理及实用技巧》出版。古代有个很崇尚“与国际接轨”的青年学者,跑到赵国首都去学习走路,由于太注意“方法”,把腿学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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