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鄂01破10号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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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1破10号债权申报通知
武汉纵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畅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武汉绣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纵畅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2020)鄂01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绣锦科技有限公司对纵畅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2020)鄂01破10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担任纵畅公司管理人。
纵畅公司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九)项之规定,就法院裁定受理纵畅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向您(单位)书面通知如下:
一、请您(单位)在2020年9月18日前按要求向纵畅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336号咸宁大厦15楼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邮编:430065;联系人:马家强、赵丹;电话(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为了保证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同时也便于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核确认,纵畅公司管理人拟定了《债权申报须知》、《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送达地址/受偿账户确认书》等文件,并上传在该案专用163邮箱。请各债权人自行登录邮箱下载,并按照《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填写相关文本后及时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邮箱账号:
邮箱密码:zc00001。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9月25日9时30分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450号武汉工人文化宫5号楼维也纳国际酒店一楼贝多芬厅召开,请您(单位)务必准时参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武汉纵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O年七月三十一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