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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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利仓行物流有限公司

代理报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代理报检业务,更配合好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负责;

二、公司代理报检人员须具备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代理资格证;

三、开展代理报检业务,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提供真实的有效的单证,对代理报检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本公司人员不得私下开展代理报检业务,不得擅自索要客户财物,礼品等;

五、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报检、查验、抽送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完整的客户档案,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的报检服务;

七、公司严格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

八、接受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和客户的监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处理客户的投诉,并做好存档记录;

九、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工作纪律,加强工作检查和监管,确保代理报检工作准确及时完成;

十、密切与检验检疫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最新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岗位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报检业务管理

一、资质及经营条件管理

1.各报检点都必须深圳市检验检疫各分机构备案后上报总局;

2.各报检点更换办公室必须在15天之前上报深圳市检验检疫局重新备案;

3.公司注册信息更改后按规定时间内及时在网上更新信息并打印更改申请表到深圳检验检疫局办理更改申请;

4.各报检点增加报检员都必须先向服务点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报检业务;

5.代理报检资格证书向总公司经理保管,报检点备案及年审需使用时交由行政主管陪同各点主管到各检验检疫分机构办理备案.

二、代理报检应尽的义务

1.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委托书,报检委托书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2.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负责落实检验检疫机构场地、时间等有关事宜;

3.代委任人缴纳检验检疫费,不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任人收取额外费用,将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委任人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抽查、核实;

4.领取检验检疫单证和通关证明;

5.完成其他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事宜。

三、各报检点印章管理

1.各点代理报检章均由各点主管负责保管,所有单证必须由报检员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盖章;

2.各报检点需盖公章时必须先上报总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总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盖章。

四、各报检点单证存档管理

1.向检验检疫局购买回来的报检单等空白单统一交由行政部管理;

2.各报检点每次报检完成后必须把报检单或通关单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全部需由留存均由录入员负责,每月上报各报检点主管,由主管交总公司行政部统一留存;

3.各报检点在留存报检单或通关单复印件的同时必须在报检跟进表做好详细记录,并将数据录入电脑,同时报检系统上所有的报检电子数据均不许删除;

五、报检员及业务员的培训和考核

1.报检员及业务员需按季度进行培训和考核,内容主要为各报检点的业务流程,不同货物所需证单,各报检点报检单的录入要求,对国外各证书的认知及录入实机操作等;

2.公司对考核分优、良、中、差几个等级,公司对一年考核均为优良的给予奖金,奖励,考核成绩为中、差的要加强培训;

六、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图(见附件)

第三章报检员管理

一、报检员的招聘要求及资格证书的保管

1.各报检员均由总公司统一招聘,招聘对象必须具备代理报检资格证书,年龄必须满20周岁,合格者由公司统一到检验检疫局注册;

2.报检员资格证书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3.报检员离职后两个月内必须注销报检员证。

二、报检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报检员负责本公司客户的进出口货物代理报检申请事宜;

2.报检员有义务向公司的领导传达并解释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及管理办法;

3.报检员需依法按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履行登记或报检所必须的程序和手续,做到报检的期限和地点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证单填写正确,详细,随付证单齐全;

4.报检员有义务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宪抽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例如必要的工作场所,辅助劳动力以及交通工具等,配合检验检疫机构为实施检验检疫机构而进行的现场验(查)货,抽(采)样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其他有关要求;

5.报检员有义务对经检验检疫提出的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漏发致使货证不符,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6.报检员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7.报检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或变造检验检疫证(单);

8.对进境检疫物报检必须做到:按照办理检疫审批,配合检疫进程,提供隔离场所,了解检疫结果,适时做好除害处理,对不合格货物按检疫要求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退运、销毁处理;

9.对出境检疫物报检必须做到: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掌握输入国家(地区) 必要的检疫规定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自检,提供有关产地检验资料,帮助检验检疫机构掌握产地疫情,了解检疫结果,领取证书;

10.对于入境不合格货物,应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报情况,以便整理材料,证据对外索赔,对于出境货物要搜集对方对货物的反映(尤其是有异议的货物),以便总结经验或及时采取对策,解决纠纷;

11.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须出示《报检员证》,否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无证报检业务。

三、报检员的权利

1. 报检员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及签订劳力合同;

2. 对于进境货物,报检员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必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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