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3-13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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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环境管理)03附件附件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

精品(环境管理)03附件附件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

附件二: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报表目录一、基表 (一)工业污染源表号表名G101 表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G102 表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G103 表 工业用水、排水情况调查表G104 表 废水处理设施调查表G105 表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G105-1 表 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5-2 表 废水污染物监测表G106 表 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7 表 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8 表 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9 表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G109-1 表 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9-2 表 废气污染物监测表G110 表 工业固体废物调查表G111 表 危险废物调查表(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J501 表 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J501-1 表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1-2 表 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J502 表 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J502-1 表 垃圾处理厂(场)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2-2 表 垃圾处理厂(场)渗滤液监测表J502-3 表 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J503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J503-1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3-2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J503-3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J504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J504-1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4-2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J504-3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三)农业源N301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表N302-1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N302-2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网箱养殖/围栏养 殖/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其他)报告 期别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报送单位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年报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报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年报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1-报送日期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N303 表 农业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综表 (一)工业污染源表号表名H101 表 工业源单位数量汇总表H102 表 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H103 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情况汇总表H104 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放情况汇总表H105 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6 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 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H107 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 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重点调 H102-1 表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H103-1 表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H104-1 表放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H105-1 表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重点调查 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H106-1 表 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H107-1 表 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非重点 H102-2 表估算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H103-2 表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H104-2 表放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H105-2 表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 H106-2 表用及处置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 H107-2 表用及处置情况非重点估算表(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年报 县级行政区次年 4 月 30 日前报告 期别 年报 年报调查范围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工业企业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2-H401 表 H402 表 H403 表污水处理厂调查信息汇总表 垃圾处理厂(场)调查信息汇 总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 置厂)调查信息汇总表(三)城镇生活污染源S405 表城镇居民生活污染调查表H305 表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汇总表(四)机动车污染源S406 表 机动车污染调查表H306 表 机动车污染汇总表(五)农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H201-1 表表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H201-2 表表H202 表水产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表H203 表 农业污染源汇总表年报 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所有垃圾处理厂(场)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废物处置厂)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染排放的县级行 政区 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染排放的县级行 政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市级行政 区 辖区内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市级行政 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 的县级行政区 辖区内规养殖小区污染排放的县级 行政区 辖区内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排放 的县级行政区 辖区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县级行政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3-关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增删的说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原则上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以下简称“污普”)的相关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对于部分报表进行了适当的简化。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报告-吉环文〔2018〕5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报告-吉环文〔2018〕5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报告正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报告吉环文〔2018〕5号环境保护部:2017年,我省深入落实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省8个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共涉及企业251家,其中钢铁企业10家,火电企业51家,水泥企业41家,煤炭企业27家,造纸企业36家,印染企业7家,污水处理厂70家,垃圾焚烧厂9家。

除24家企业长期停产或未投产未开展评估外,全省共对227家企业开展了污染物排放评估和达标整改工作,仅梨树县惠明造纸厂未完成达标整改,现四平市环保局已将该企业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截至2017年底,我省8个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顺利完成。

二、所做主要工作(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将其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作为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2017年元旦之后,我厅第一时间印发实施了《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和《2017年度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常晓春厅长3次听取专门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指示早谋划、早行动。

领导小组2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调度会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工业污染源动态调查问卷1课件

工业污染源动态调查问卷1课件

自行编制
⑷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 →临时编码
8
G101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临时代码编码原则:
G代表工业源
行政区划代码
统一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代码》 (GB2260)填写
区县环保部门 自行编码0001~9999
9
G101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3.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 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
23
G102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生产能力、实际产量填报注意事项:
TEXT
TEXT
TEXT
TEXT
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填写时需注明时间单位,如:吨/年或吨/天。 有些产品的生产能力实是际以产设量备的容计量表单示位的,,按如《:统发计电上能使力用与的发产电品量分, 其生产能力按发电类设目备录容》量中“,xx具x万体千产瓦品”对计应。的计量单位填报
总体结构
工业源调查表包括四部分: 基本情况 废水 废气 固废
1
总体结构
基本情况 废水
G101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G102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 G103 工业用水、排水情况调查表 G104 废水治理设施调查表 G105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 G105-1 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G105-2 废水污染物监测表
34
G103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9.重复用水量】指2010年度全年调查对象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利 用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水量。在报告 期内,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丙Hale Waihona Puke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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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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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吨/车
11


粉尘控制措施

12
粉尘产生量

粉尘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千克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千克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13 14 15 16 填报人:
表 号:
G103-12表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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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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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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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控制措施

12
粉尘产生量

粉尘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千克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千克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13 14 15 16 填报人:
表 号:
G103-12表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堆场9
堆场10
1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试题)答案A3(2018.9.8)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试题)答案A3(2018.9.8)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市(州)县姓名:分数: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市级数据处理主要职责( B )A.本级普查软件使用,基础数据下发B.普查小区边界确定,小区划分C.数据处理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工作D.数据处理全过程质量控制2、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不应该纳入移动源普查范围的是( B )A.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B.厂内自用、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C.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D.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3、某工业企业外购的( C )能源应填入G101-3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基本情况表A.电力B.高炉煤气C.煤炭D.余热4、工业企业取水量不包括下面哪一种类( A )A.单独取水排放的间接冷却水B.未单独计量的厂区生活用水C.用于工业生产的自来水D.单独取水排放的直接冷却水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的是养殖规模为( C )的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A.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2000羽、肉鸡年出栏量≥5000羽B.生猪年出栏量≥10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20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0羽、肉鸡年出栏量≥20000羽C.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2000羽、肉鸡年出栏量≥10000羽D.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3000羽、肉鸡年出栏量≥10000羽6、G103-10表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表中储罐容积大于多少需填报储罐信息( A )A.20立方米B.30立方米C.40立方米D.50立方米7、某企业废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外环境,且该企业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下面哪类污染物应按照车间排放口监测浓度核算( C )A.石油类B.氰化物C.砷D.挥发酚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如果有锅炉,须按照( D )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表填报锅炉信息A.工业企业单位B.钢铁行业C.化工行业D.非工业企业单位9、工业源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方法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B )A.采用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年度排放量B.估算法C.监测数据法D.产排污系数法10、若要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工业源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则有效的监测频次必须达到( D )A.每月1次B.每年1次C.每半年1次D.每季度1次11、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下列关于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表(Y101表)填报范围表述错误的是( A )A.军用储油库需要填报B.企业内部储油库不需要填报C.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需要填报D.非对外营业的储油库不需要填报12、以下关于工业源产排污监测数据法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C )A.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机构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方法要求监测获得的数据为企业自测数据B.监测数据使用优先顺序为自动监测数据、企业自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C.由市(州)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性监测得到的数据才能采用D.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季度有效捕集率不能低于75%13、电子电气行业废气主要污染不包括( A )A.二氧化硫B.氮氧化物C.颗粒物D.挥发性有机物14、下列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电子电气行业不包括( D )A.40 仪器仪表制造业B.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D.34 通用设备制造业15、普查表填报的责任主体是( A )A.普查对象B.普查指导员C.普查员D.县级普查机构16、下列不属于移动手持终端的功能( C )A.数据填报B.空间数据采集C.数据校验D.任务查看17、普查员需要现场对普查表的内容、指标填报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 C )的规定和要求等进行审核A.入户调查规定B.监测技术规范C.普查技术规范D.污染普查条例18、下列有关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说法正确的是( C )A.单纯进行油脂分离、提炼,未对提炼出的油脂及提炼后的废渣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单位须纳入普查B.水泥窑协同处置厂须纳入普查C.县级以上垃圾处理厂(场)均须纳入普查D.单位或居民区设置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19、某企业废污水先经一级处理,再经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后外排至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该企业有( A )套废水治理设施A.1 B.2 C.3 D.420、废气排放口高度应该填写( C )A.海拔高度B.烟囱主体高度C.离地高度D.采样平台高度二、多选题(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1、普查报表制度中工业源需要填重点行业专表的包括(ABCD )行业A.钢铁B.炼焦C.水泥熟料D.石化2、入户调查对象包括(ABCDE )A.工业源B.农业源C.生活源D.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E.移动源3、G102表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表中,填报废水总排放口数可能包括(ABD )A.生产废水排口B.生活污水排口C.雨水排口D.冷却水排口4、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表在填写废水治理设施中,加盖密闭情况有哪几种(ABCD )A.无密闭B.隔油段密闭C.气浮段密闭D.生化处理段密闭5、产生的数据质量问题原因有程序上的问题和技术上的问题。

污染源普查更新及其表格

污染源普查更新及其表格

污染源普查更新及其表格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报表目录一、更新调查基表(一)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二)农业污染源调查表(三)城镇生活污染源调查表(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表二、更新调查汇总表(一)工业污染源汇总表(二)、农业污染源汇总表(三)、生活污染源汇总表(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汇总表(五)、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情况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一、更新调查基表(一)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1.单位名称(公章) 2.单位代码3.法定代表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2010 年表 号:G101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9]113 号 有效期至:2011 年 12 月—(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划代码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街(村)、门牌号乡(镇)5.地理坐标中心经度中心纬度°6.联系方式区 号 电话号 码 传真号 码 邮政编 码7.行业类别°ˊ"ˊ"联系人姓名:行业代码-5-8.登记注册类型9.企业规模大中 小 型型 型10.开业时间年月 11.最新改扩建时间年月12.年生产时间(小时)注:年生产时间保留整数;工业总产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13.工业总产值(万元)填表人: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ofrualdinkgwtesc,pbyhm6-单位名称(公章):单位代码:□□□□□□□□-□(□ □)1.产品名称2.产品代码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 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2010 年表 号:G102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9]113 号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一、主要产品3.计量单位4.生产能力5.计量单位6.实际产量1.原辅材料名称二、主要原辅材料2.原辅材料代码3.计量单位4.实际使用量三、能源消费情况1.能源名称 2.代码 3.计量单位能源消费量6.硫份4.消费总量 5.其中:用作原料量 (%,气态能源 mg/m3)7.灰份(%)煤炭100吨焦炭105吨—煤矸石109吨焦炉煤气 201万立方米—高炉煤气 202万立方米—天然气*204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206吨—炼厂干气* 207吨—柴油*304吨—燃料油305吨—其他燃料* 400吨标准煤—电力600万千瓦时———注:标注*的能源,硫份为选填;产品的生产能力保留整数;主要原辅材料实际使用量、以“%”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以“mg/m3”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三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工业企业填报,其中涉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年使用总量在1吨以上的主要行业工业企业必填,主要行业见指标解释;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如需填报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相同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不同品牌分列填报;4.产生量、排放量保留3位小数。

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废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工业企业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普查对象若填报G103-1至G103-12中的一张或多张表后,仍有未包含的废气排放环节,须将未包含的废气情况填报在本表;或普查对象无G103-1至G103-12所涉及的排污环节、但有废气排放的,须填报本表;4.指标02、04、06、08、10、12的计量单位按照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5.厂内移动源仅填报厂内自用,未在交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和机械;6.产生量、排放量保留3位小数。

指标解释《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G103-11表)以下表1内行业本报表必填。

表 1 填报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普查表的行业料的类别。

按照1.涂料,2.油墨,3.胶黏剂,4.稀释剂,5.清洗剂,6.溶剂,7.其他有机溶剂(包括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助焊剂、除油剂等,请注明),分类填报类别名称。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名称及代码指普查对象使用的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名称。

溶剂、清洗剂、稀释剂只需参考下表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无需在普查表中明确具体名称。

可参照表2选择填报,如无可对应名称,则填入“其他”。

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如需填报的炉窑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4.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

G103-1至G103-8表通用指标解释燃料类型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用作燃料的能源类型。

主要燃料类型、代码和计量单位见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2。

燃料低位发热量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单位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低位发热量。

燃料平均收到基含硫量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含硫量。

燃料平均收到基灰分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收到基灰分。

气态燃料不填写。

燃料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气态燃料不填写。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进行编号,不同设施编号不得重复。

脱硫、脱硝、除尘工艺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两种及以上处理工艺组合使用的,每种工艺均需填报,按照处理工艺的先后次序填报。

工艺名称和代码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5代码填报。

脱硫、脱硝、除尘效率指2017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际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根据相应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排放量或平均浓度计算去除效率,无进口污染物平均浓度的可应用产排污系数法计算产生量,用于计算去除效率。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指2017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实际运行小时数。

石化企业VOCS治理

石化企业VOCS治理

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出炉2019-07-08 18:3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

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应用培训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应用培训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应用培训(参考资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二零零七年十一月目录1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作用产排污系数是准确测定各类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及环境统计的基本技术方法之一。

“七五”、“八五”期间,我国开展了若干产排污系数的研究工作,为开展环境规划、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监督、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登记以及污染过程控制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支持。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是在综合考虑影响行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的各种主要因素,包括产品、工艺、规模、原材料,以及末端治理技术设备等,通过这些因素的组合,在现场实测、历史数据收集的基础上使用一定的核算方法而获得的。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直接服务于污染源普查工作。

在普查过程中,普查员可采用产排污系数直接核算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2)为完善我国环境统计体系,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基础性数据。

我国在现行环境统计中,只对规模以上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和统计,而数量多、污染治理设施落后甚至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的中、小规模污染源由于各种原因并未纳入统计范围,导致环境统计数据不能全面、真实反映环境状况。

2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相关术语、定义(1)四同指在某一行业中,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四种因素的组合。

一个四同组合(条件)代表生产相同(或类同)产品时、使用相同(类同)原材料、采用相同(相近)生产工艺、具有相同(相近)生产规模。

不同行业需根据本行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特点,识别影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主要因素、次要因素、一般因素等进行四同的划分和组合。

对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无显着影响的因素,不需要进行类别的划分。

以表1为例,对四同进行说明。

从表1可以看出:由产品(普通碳钢)、原料(炼钢生铁水、铁合金和造渣剂)、生产工艺(转炉法)、以及大规模(>160t)四个要素形成一个四同组合。

(2)产污系数指在某一四同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使用单位原料)所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量(见表2)。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厦环控〔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厦环控〔2018〕6号各有关企业:为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一、厦门市所有在生产、服务活动中产生VOCs污染物的化工、印刷、表面涂装行业(含涉及喷漆的汽车维修)的已建、在建和新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都应遵守本通告要求,减少VOCs排放。

化工行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C26、C271、C282的企业。

印刷、表面涂装行业(含涉及喷漆的汽车维修)为第一阶段整治行业,以本通告整治要求为准。

二、各企业应建立物料管理台账,详实记录含VOCs的原辅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妥善保存原辅材料成分说明书、检验报告、发票等原始单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三、源头控制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提出以下要求:1.禁止新建采用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的企业;2.禁止新建生产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的企业;3.禁止生产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4.禁止生产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5.禁止生产VOCs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6.淘汰产量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禁止生产含苯类溶剂型油墨,淘汰无VOCs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7.禁止生产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产排污量核算方法1217

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产排污量核算方法1217

生产情况填写。
燃料类型 参照附录五表2 燃料类型及代码表填写。 燃料消耗量 按照2017年填报炉窑实际燃料消耗量 填写。以上参数为必填项。 烧结机、竖炉、链篦机回转窑、隧道窑、退火炉、 热风炉、裂解炉、电石炉、煅烧炉、烧成窑、回转窑、 立窑、热回收焦炉、顶装机焦炉、捣固侧装机焦炉、 半焦(兰炭)炭化炉需填写炉窑类型、产品名称、产 品产量等参数。 加热炉、沸腾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焚 烧炉需填写炉窑类型、燃料类型、燃料消耗量等参数。 16
G103-10 G103-
G103-9 G103-9、13、 G106-1 G103-9 G106-1 G103-11 G106-1 4
6
有(无)组织
7
有组织
8
有(无)组织 无组织 无组织
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归类解析示意图
9 10
一、VOCs系数建立工作总体思路
表号
G103-9表 G103-10表 G103-11表 G103-12表 G103-13表 G106-1表 G106-3表
14
二、涉VOCs普查报表
G103-1表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工业锅炉类型 参
照附录五表3 锅炉/燃气轮机类型代
码表填写。 燃烧方式 参照附录五表4 锅炉燃烧
方式及代码表填写。
表号
G103-1表 G103-2表 G103-3表 G103-5表 G103-6表 G103-7表 G103-8表
序号
8 9 10 11 12 13 14
普查表名称
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信息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18年8月目录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3)园区普查技术规定 (11)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14)生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19)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24)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 (34)~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为指导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明确工业源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指导工业源普查报表填报。

二、对象与范围工业源普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普查对象为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6-46的,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或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其中,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纳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不再纳入工业源普查。

按照在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在地的基本区域单元。

(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下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所在区域普查。

根据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开展普查。

普查员在发放普查表或入户调查过程中,若发现遗漏的普查对象,应纳入普查范围,并及时报告县(区、市、旗)普查机构;发现普查对象不存在,或2018年1月1日后关闭且无法联系填报主体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区、市、旗)普查机构。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

附件二: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关于 2010 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的说明2010 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与 2009 年更新调查 相比,对于部分报表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变化如下:(一)工业源采用重点调查加非重点估算方式进行。

工业源更新调查基表仍为 15 张,但在 2009 年更新调查的基础上增删了部分指标,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了工 业污染物的核算方法。

工业源更新调查汇总表分为 6 张重点调查汇总表、1 张非重点调查测算表及 7 张加和汇总表。

2010 年更新调查对非重点测算的指标进行了精简,非重点调查测算 表由 6 张简化为 1 张。

(二)农业源只发表调查畜禽养殖业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不再 对水产养殖业中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发表调查。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调查 基表 1 张,汇总表 2 张,农业源基本情况调查基表 1 张,农业源基本情况汇总表 1 张,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1 张。

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在 2009 年更 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修正和完善。

(三)城镇生活调查表的基本填报单位由区县级改为地市级环保部门,调查表 由 1 张基表和 1 张汇总表调整为 2 张基表和 1 张汇总表。

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不 仅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还包括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 院及独立燃烧设施。

生活源污染物核算系数在 2009 年更新调查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0-修正和完善。

机动车调查表仍为 1 张基表和 1 张汇总表。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报表与 2009 年基本相同。

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表为 15 张基表和 3 张汇总表,其中污水处理厂调查表 3 张,垃圾处理厂(场)调查表 4 张, 危险废物处置厂调查表 4 张,医疗废物处置厂调查表 4 张。

G103-3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G103-3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续表三 指标名称 甲 颗粒物产生量 颗粒物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一般排放口及无组织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二氧化硫产生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氮氧化物产生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 颗粒物产生量 颗粒物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氨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吨 吨 千克 千克 — 万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千克 吨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代码 丙 101 102 103 104 —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填报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 — 指标值 炼焦生产线1 1 炼焦生产线2 2
续表三 指标名称 甲 颗粒物产生量 颗粒物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一般排放口及无组织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二氧化硫产生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氮氧化物产生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 颗粒物产生量 颗粒物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氨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吨 吨 千克 千克 — 万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千克 吨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代码 丙 101 102 103 104 —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填报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 — 指标值 炼焦生产线3 1 炼焦生产线4 2

续表二 指标名称 甲 推焦地面站排放口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经度 排放口地理坐标-纬度 排放口高度 脱硫设施编号 脱硫工艺 脱硫效率 脱硫设施年运行时间 脱硫剂名称 脱硫剂使用量 除尘设施编号 除尘工艺 除尘效率 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二氧化硫产生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颗粒物产生量 颗粒物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经度 排放口地理坐标-纬度 排放口高度 脱硫设施编号 脱硫工艺 脱硫效率 脱硫设施年运行时间 脱硫剂名称 脱硫剂使用量 除尘设施编号 除尘工艺 除尘效率 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二氧化硫产生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计量单位 乙 — — — 米 — — % 小时 — 吨 — — % 小时 万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千克 — — — 米 — — % 小时 — 吨 — — % 小时 万立方米 吨 吨 代码 丙 —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度 度 分 分 秒 秒 度 度 分 分 秒 秒 — — 度 度 分 分 秒 秒 度 度 分 分 秒 秒 指标值 炼焦生产线1 1 — 炼焦生产线2 2 —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应用培训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应用培训

图2 产排污系数法在污染源普查表(繁表)中的使用流程(大气污染物部分)
‹#›
4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在污染源普查表中的应用
填表流程(繁表)(2)大气污染物
相关普查表:表G101、表G102、表G107、表G108、表G109、表G110 和表G110-1。
核算流程:
① 在表G101填报的基础上确定污染源所属的行业。 注:在《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查找明确该行业与产污系数和排 污系数计量单位相关的是产品还是原料。
产品 名称
原料 名称
工艺 名称
规模 等级
污染物 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末端治理技术 名称
排污系数
普通 碳钢
炼钢生铁水 铁合金、 造渣剂
转炉法
>160t
烟尘
kg/t
47.55 湿法+过滤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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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应用范围
本次产排污系数主要应用行业: 30个大类行业, 253个小类
重点源优先采用实际监测法,同时采取产排污系数 法,一般源以产排污系数测算为主。 如果手册中没有涉及的行业,可根据主导工艺、原 辅材料,采用相近行业的产排污系数来进行核算。
按照计算公式(3),计算得到工业锅炉废气排放量和各种大气污染 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填报表G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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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在污染源普查表中的应用
填表流程(繁表)(2)大气污染物
⑧ 对表G110-1填报的数据,按燃烧过程(工业锅炉与工业 窑炉)和生产工艺过程废气量及各种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量和排放量进行汇总,将汇总结果分别填入表G110中燃 烧过程工艺过程部分,其数据来源均填写“产排污系 数”。 工业锅炉废气排放量填入表G107, 工业窑炉废气排 放量填入表G108, 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填入表G109。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单位名称(盖章):普查表填报总页数:页普查员(签字):普查指导员(签字):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G101-1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原辅材料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能源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4.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如需填报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超过2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超过1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及代码:SW01.冶炼废渣,SW02.粉煤灰,SW03.炉渣,SW04.煤矸石,SW05.尾矿,SW06.脱硫石膏,SW07.污泥,SW09.赤泥,SW10.磷石膏,SW99.其他废物;5.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类型为4.尾矿库,需要填报18、19两项指标;6.审核关系:03=04-06+07-09+10+11,15≥16。

G103-8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G103-8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表号:G103-8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石化企业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如需填报的工艺加热炉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4.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

《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G103-8表)本表仅限于石化企业填报,石化行业范围为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的工业企业。

工艺加热炉指用燃料燃烧加热管内流动的液体或气体物料的设备。

加热炉编号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对相应工艺加热炉的编号。

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工艺加热炉进行编号,不同工艺加热炉编号不得重复。

加热炉规模指相应加热炉的设计规模。

热效率被加热物料吸收的有效热量与燃料燃烧放出总热量之比。

炉膛平均温度指炉膛内辐射室火焰或热烟气的平均温度。

年生产时间指普查对象的相应加热炉2017年度的实际正常生产小时数。

燃料消耗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用作相应加热炉生产所消耗的燃料量。

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有多个排放口,且治理设施有多套的,填写排放量占比最大的排放口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但排放量要填写相应加热炉所有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排放量。

是否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按照2017年末相应的治理设施是否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是”或“否”。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

系数法计算过程——污染物去除量
由末端治理设施平均运行效率和实际运行率核算污染物削减量
由系数手册给出


减 ——污染物消减量(去除量) 产 ——污染物产生量
——末端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 ——末端治理设施平均治理效率
由企业填报的 末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
计算得出
电除尘设施用电量 污水处理设施絮凝剂用量/污泥用量 …… 各行业填报需填报的有不同



排 ——污染物排放量 产 ——污染物产生量 减 ——污染物消减量(去除量)
系数法计算过程——污染物产生量
某企业某产品在某工艺(工段、源项)、规模、原材料条件下某一污染物的产生量的
核算方法:
企业填报


产污系数
产 ——污染物产生量; 产——污染物对应的行业平均产污系数;
——产品(原料)总量。
例如某组合内COD的产污系 数 单 位 为 : kg/t 产 品 , 则 计 算产生量时需要企业实际产 品产量。 如 果 产 污 系 数 单 位 为 : kg/t 原料,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 企业原料实际消耗量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 产排污核算方法
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汇报内容 01 核算范围 02 核算方法 03 系数核算法 04 系数核算法注意事项
一、核算范围
行业范围 41+1
按普查制度要求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生产和供应 业的3个门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41个大类,666个小类 (2017)
的 准

水泥:水泥制造(3011),石灰石、石膏开采(1011)两个工段 制糖:制糖业(1340)+酒精制造(1511)+热力生产和供应(4430)+纸浆(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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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指标名称 甲 氨产生量 氨排放量 废气砷产生量 废气砷排放量 废气铅产生量 废气铅排放量 废气镉产生量 废气镉排放量 废气铬产生量 废气铬排放量 废气汞产生量 废气汞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吨 吨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代码 丙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填报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指标值 1
工业企业其Leabharlann 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表 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指标名称 甲 一、产品/原料信息 产品一名称 产品一产量 产品二名称 产品二产量 产品三名称 产品三产量 原料一名称 原料一用量 原料二名称 原料二用量 原料三名称 原料三用量 二、厂内移动源信息 挖掘机保有量 推土机保有量 装载机保有量 柴油叉车保有量 其他柴油机械保有量 柴油消耗量 三、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脱硫设施数 脱硝设施数 除尘设施数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数 氨治理设施数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二氧化硫产生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氮氧化物产生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 颗粒物产生量 颗粒物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台 台 台 台 台 吨 — 套 套 套 套 套 万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千克 — — — — — 计量单位 乙 — — 号: G103-13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指标值 1 — 代码 丙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 13 14 15 16 17 18 —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 — 国家统计局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 ( ) ) ) 2017 年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废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普查对象若填报G103-1至G103-12中的一张或多张表后,仍有未包含的废气排放环节,须将未包含的废气情况 填报在本表;或普查对象无G103-1至G103-12所涉及的排污环节、但有废气排放的,须填报本表; 4.指标02、04、06、08、10、12的计量单位按照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 目录填报; 5.厂内移动源仅填报厂内自用,未在交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和机械; 6.产生量、排放量保留3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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