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责任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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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案例

工伤保险案例

工伤保险案例(负责教师:李波博士)案例一: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案例描述】刘文奎系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1998年9月9日公司指派其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10日上午9时到汽车制造厂看样车,途中因急于赶路而违章穿行,被夏利出租汽车撞断双腿。

此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认定刘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后,刘向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单位以刘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为由,不同意认定工伤。

刘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确认其事实,刘是在去外地出差、联系业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为工伤。

【案例评析】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处理的意见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

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

对这种情况的处理不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

本案例中刘文奎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因公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认定为工伤【案例描述】2000年4月13日,第八次沙尘天气再次席卷了华北大部分地区,局部地区风力达6~7级。

就在当日,化肥厂劳资处办事员程林骑车冒着风沙前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业务,途经平安路时,风力加大,树枝在风中呼呼作响,突然直径10余厘米的树枝被折断,恰巧砸在路过的程林身上,立即人倒车翻,肩部被树枝砸伤,脚踝部被车压伤。

经医院诊断,程林右脚踝骨骨折,需进行住院治疗。

本人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调查核实,予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案例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案例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案例
作为律师,承担着维护法律正义和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律师也可能面临着一些风险和责任。

为了帮助
律师有效地管理风险,提升职业保障,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一、案例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先生代表一家公司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然而,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张先生犯了一个严重的失误,导致公司
损失惨重。

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责任认定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尽
职尽责,保护客户利益。

然而,张先生的失误导致客户遭受损失,属
于明显的职业过失行为。

因此,张先生在此案中存在明显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
对于这类案件,如果律师未能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客户损失,律师
职业责任保险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律师事务所购买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能够由保险公司承担客户提起的诉讼中的赔偿责任。

这不仅能够
有效保护律师的个人利益,也能够减轻客户受到损失的影响。

四、总结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在维护律师利
益和客户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律师们应当加强风险意识,及时购买相
应的保险,以提升职业保障能力。

在未来的律师执业活动中,我们也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避免类似的职业过失事件发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维护法律正义。

责任保险案例

责任保险案例

• 案例10:某建筑公司为其全部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其中包括员工A和 案例 : 员工B。不久,该公司与员工A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由A承包该公司下属 的采石厂,并同意由员工B担任该厂采石爆破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如员 工B从事爆破工作时造成人身伤亡,由员工A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与公司无 关。在保险有效期内,员工B不幸从事爆破作业时意外身亡。虽然有免责协 议在先,但该公司考虑其家属生活困难,况且已将员工B在保险公司投保了 雇主责任保险,就承诺给予员工B家属部分经济补偿。同时,该公司向保险 公司提出了雇主责任保险项下的索赔。对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 付,产生争议。结果,双方因此诉诸法律,法院最终从“有利于保护被保 险人利益”原则出发,判定保险公司对此进行赔付。你认为法院判决是否 正确?为什么?
• 案例 :某洗浴中心于开业初期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保 案例2: 险期限为一年,自2001年11月20日至2002年11月19日,每次事故赔偿 限额为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后顾客童某来此消费,在从 蒸浴间出来时,未注意到门前的窨井正在维修且未加盖窨井盖,右脚不 慎踩入井内,被井中阀门螺杆扎中右脚掌心,深入脚骨,并因身体失衡 摔到在地。后经诊断,童某的右足外伤并感染,同时因为摔跤导致轻微 脑震荡和骨盆破裂,住院治疗131天后出院,期间共支付医疗费、交通 费、护理费等30万元。出院后,童某与浴池经营者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童某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该浴池在管理在存在疏忽, 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使消费者受到人身意外伤害,洗浴中心应该 承担赔偿责任。后洗浴中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进行查勘 后确认,最终赔偿洗浴中心18万元。但该洗浴中心认为,他向客户支付 了30万元,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在200万保险金额以内进行全额赔偿。因 未能达成协议,该洗浴中心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你认为,法院会怎 么判决?为什么?

工伤保险赔偿案例汇总

工伤保险赔偿案例汇总

案情简介:某纺织厂女工陈某,2001年7月19日上夜班。

晚11时左右,在骑车上班路上被汽车撞伤,公安部门认定肇事汽车负全责,但肇事汽车逃逸。

陈某于2001年10月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

评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调查得知,职工陈某当晚为夜班,按照工厂的规定,凡三班制职工晚上要求住本厂宿舍,并为每一个三班制职工安排了集体宿舍,陈某过去也住过集体宿舍。

而这次陈某发生事故是在从家里到工厂的路上,因此,陈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案情简介:职工王某为某电子设备厂技术人员,2001年9月中旬到外地出差安装调试设备。

一天晚6点左右,下班后与一同事在宿舍喝酒吃饭,至晚8点准备休息时王某突然发病,送医院治疗,经医院抢救后脱险,确诊为脑出血。

王某以被单位公派出差为理由,由于工作原因及气候、环境等原因导致突发疾病,向自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评析:经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显示,王某发病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不是由于工作原因,更不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况,不是工作紧张。

且医疗诊断书表明其在当天晚饭时曾过量饮酒,据此,劳动保障部门对王某作出了工伤认定依据不足的结论。

[案例三]案情简介:某单位职工郭某,是专职汽车驾驶教练员。

2000年10月7日在带领学员训练途中,遇朋友请吃午饭,吃饭时喝了些酒(驾车学员未喝)。

饭后继续练车,驾车学员王某在避让一辆超越教练车的卡车时将车翻下一个深达几十米的陡坡,车上8名学员全部被甩出,虽有不同程度的负伤但没有造成死亡。

而郭某在汽车翻落时伸左脚去踏制动,脚被绊住,未能甩出,当场死亡。

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评析: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71号)规定“司机驾驶车辆制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因蓄意违章造成负伤、伤残、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七章责任保险

第七章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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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就餐出意外、保险来赔付”,70岁的杨 惠珍在一家饭店走廊里摔成骨折,没想到她 既不是自认倒霉,也没与餐馆争执不休,却 是意外地得到了保险公司的4500元赔付。餐 饮保险签约仪式上获悉,这款由华安保险推 出的餐饮业综合保险如今已受到了无锡市50 余家饭店的青睐。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是指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
责任保险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的 险,一般是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 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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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分类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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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了解)
一、公众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 (一)公众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 (二)公众责任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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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中国人保2005年推出游泳场所公众责
任保险,为到游泳场所游泳的人们提 供保障,深圳跳水馆成为该险种的第 一个投保人。上海市目前已有80%以上 的游泳场馆投保了“游泳池公众责任 险”,而虹口区的投保率更是达到了 100%。

展馆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为 宋女士包扎,并提出送宋女士去医 院检查,同时由于该展馆已投保了 公共责任险,工作人员及时向所投 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立 即派员到达现场,根据宋女士的受 伤情况,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及 其他相关费用;展馆方面也向宋女 士赔礼道歉。
案例

2010年11月26日,湖南师大教师 周跃峰与司机李建东驾驶桑塔纳轿车前 往娄底市办事,下午7时许,两人入住 星马大酒店,司机李建东将车停放在该 酒店停车场划定的停车位置上。次日上 午9时,周跃峰发现车被盗,要求星马 大酒店赔偿,而星马大酒店认为自己对 丢车一事无责任。2010年12月2日,湖 南师范大学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了民事诉讼状。法院如何判决?

中国人保经典案例

中国人保经典案例

中国人保经典案例1、2001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公证员协会签署了全国公证员职业责任保险合同.这是中国人保在责任保险领域、职业责任保险方面第一个全国统保的项目,它标志我公司在责任保险领域取得了重要的突破,在为各行业专业服务领域提供保险保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2001年2月,三峡左岸电站安装工程保险及gis变压器运输保险签单仪式在北京举行.该项目保险金额为100亿人民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承保份额为50%.三峡左岸电站设备安装保险合同签署,不仅对工程项目本身提供了可靠的风险保障,也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把保险引入风险管理机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为今后国内工程界和保险界在大型工程建设上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2001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或牵头承保了深圳地铁、上海磁悬浮以及南京地铁等重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京地铁南北线一期工程是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70.15亿元,全长16.99公里.中国人保做为主承保人,代表各保险公司为项目安排了完善的保险保障,合理分散风险,充分体现了中国人保在地铁项目承保上的领导地位.公司独家承保的上海磁悬浮铁路项目,既是世界上首条正式投入建设商业运营的磁悬浮铁路,又开创了世界保险史上承保此类项目的先河.4、2001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世界三大男高音紫禁城广场音乐会唯一指定保险人,承保世界三大男高音紫禁城广场音乐会综合责任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独家承保人,为"三高"音乐会提供1.1亿元风险保障.5、2001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海监总队在上海签订了中国海监总队所属船舶的保险协议.6、2001年8月,青藏铁路一期工程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肃、青海、西藏分公司分别中1、4、7标段.青藏铁路是国家开发西部的重点工程,连接青海省格尔木及西藏拉萨,全长1100公里,是党和政府促进西藏发展及与内地交流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是世界上海拔最高、地质地形条件最为复杂的铁路项目.中国人保做为承保份额最大的保险公司,对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及承保方案均做了精心的准备与安排,并充分发挥公司的网络优势,做好保险服务工作,为中国人保承保特殊风险项目的案例又增添了精采的篇章.7、2001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了在广东举办的第九届全运会综合责任险.8、2001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包括21家航空公司的中国民航联合机队签发了两年期飞机险保单,这是中国人保自1974年以来连续第28年承保中国民航机队业务.中国人保还承保大量机场责任险,航空维修人责任险、直升机保险和通用航空保险等.2001年航空险保费达到6.6亿人民币,占中国航空险市场95%以上的份额.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中国人保一直致力于为中国民航和各航空公司提供完善的承保和理赔服务.9、2001年12月,在西气东输工程首批施工工程保险招标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获得首席承保人地位,并承担了40%的份额,同时独家承保了"西气东输"项目的工程材料运输保险,保额达80多亿元人民币.作为首席承保人承保了目前国内最长、管径最大、跨越省区最多、地质条件最为复杂、投资最大的管道运输项目,总长度4200公里,总投资逾120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保利用遍布全国的网络机构,调动沿线分支公司为西气东输工程提供了最为便利、快捷的保险服务.10、2001年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获得独家承保中央储备粮财产保险项目的资格,签出了一张迄今为止国内最大一张统括保单,保额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本着"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一流的保险服务.中国人保针对客户的具体要求,提供了详尽的保险方案,制订了保险服务和保险理赔工作手册.同时公司专门成立了中央储备粮项目保险工作服务小组,指定部门负责项目的承保、理赔事宜,并采取了一系列服务措施.11、2001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在上海签订了2002年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所属船舶保险协议.12、2001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签署"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核物质损失险及第三者核责任险全程服务协议"协议.中国人保在核电站保险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早在1986年就承保了我国第一个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并承保了田湾核电站建造安装工程一切险、岭澳核电站运营期保险.通过长时间的核保险业务运作,公司与国际核保险市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形成畅通的联系渠道,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国际一流的保险服务.13、2001年5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了上海联合利华/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一切险项目,该项目保险金额32.1亿元人民币.14、2001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了"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产品."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保障范围广泛,包括火灾、爆炸等除地震以外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客户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入室盗抢、管道破裂和水渍的特约责任;居民家庭最为关心的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首饰等贵重物品将受到保障;"金?quot;产品具有投资功能,集保险保障与资金投资于一体;"金牛"产品收益稳定,客户的投资收益按固定收益率计算,投资风险完全由中国人保承担,客户享有稳定可靠的收益保证.1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2001年中国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责任险.1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第十九届冬季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独家保险公司,承保了第十九届冬季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综合责任险.本次与第19届冬奥会和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合作,标志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体育界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7、2001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承保了国家西部开发的重点项目----龙滩水电站的建安工程险.龙滩水电站是中国西部大开发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特大工程的建设离不开保险服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了项目保险部联系有丰富水电工程承保经验的"瑞士再"等国际保险专家实地考察,建立省际、国际间保险技术合作关系.成为工程业主的风险顾问,在服务中展示大保险公司的技术实力,通过优质服务为西部开发工程提供一流风险保障.(摘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网站)。

工伤案例

工伤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案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典型案例:王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上班时间为8∶30-17∶30。

工作楼层在3楼。

前天上午10点,在5楼的分管经理急需一份该部门的材料,部门经理接到通知后,临时安排小王送上楼。

为不耽误本职工作,小王把材料送到后,没有等电梯,而是从楼梯下楼。

下至4楼转弯处时,脚下突然踩空,从楼梯上滚落,当场昏迷。

后经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专家点评:虽然王某是在下楼时由于自己的不慎摔倒,而并不是企业不安全因素造成,但前因是为了公事上楼送材料。

因此,也应按照工伤办理。

但如果王某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上下楼,即使在工作时间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典型案例:张先生是一家单位的人事干部,不久前,有老员工到单位讨要有关待遇问题,后因双方未能谈得来,来访者出手打了张先生,而张先生并未还手。

专家点评:处理老职工的人事问题,待遇问题,均是人事部门的工作,而张某因为是该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义务履行有关职责,接待来访的职工。

被打伤是属意外伤害,而张先生又并无责任,应按工伤办理。

但如果在该事件中,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判定为互殴行为,则张先生已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因此不能作为工伤处理,只能通过法律渠道,按照民事案件处理。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典型案例:业务员吴某因公被派到外地出差,但途中遇到了车祸,且受伤较重。

专家点评:正常情况下,吴某受伤是因公派遣,即使未达到目的地,也可按工伤处理。

但如果吴某在途中顺便回家探亲,且在探亲途中受伤,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4.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典型案例:从周先生家中到工作单位,正常情况下需要20分钟时间,但他每天需在上下班途中顺带骑摩托车到幼儿园接送孩子。

一天在途中他被一辆汽车撞伤。

专家点评:周先生虽然顺带接送小孩,但根据规定仍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范畴,因此,一旦遭受到机动车伤害,且交管部门已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可做为工伤认定。

保安职业责任保险案例范文

保安职业责任保险案例范文

保安职业责任保险案例范文
以下是一个保安职业责任保险案例范文,供您参考:
案件名称:XX保安公司保安在执行任务时不慎伤人
案件经过:2022年3月1日,XX保安公司保安张某在执行小区巡逻任务时,与小区居民刘某发生争执,张某在制止刘某时不慎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刘某受伤。

刘某随后向保安公司索赔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保安公司为其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张某在执行任务时,未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任务,导致发生了事故,属于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决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向保安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理赔结果:保险公司按照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了理赔,向保安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保安公司为其员工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当员工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会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进行了理赔。

这也提醒了保安公司在为员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时,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理赔条件,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理赔。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概述职业责任保险是一种专业保险,旨在为个人或公司提供保护,以应对因错误或疏忽导致的潜在损害索赔。

此类保险通常适用于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如律师、医生、工程师等,也可以延伸至其他行业。

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性职业责任保险对于个人和公司来说都有重要性。

对于个人来说,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为其提供保护,确保在工作中犯错误或疏忽时不会面临无法承受的经济风险。

对于公司来说,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为其员工提供保障,减轻公司承担可能的赔偿责任的负担。

职业责任保险的另一个重要性在于,它可以维护行业的声誉和信誉。

通过购买和持有职业责任保险,企业和个人可以向客户和合作伙伴展示其对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承诺,增强信任和信誉。

职业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职业责任保险的具体覆盖范围可以根据行业和个人需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责任范围:职业责任保险通常覆盖在工作中犯下的错误和疏忽,如错误的建议、疏忽导致的损害等。

2.权威框架:保险公司会根据行业的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来评估责任范围,以确保适当的保护。

3.赔偿费用:保险公司通常会支付因错误或疏忽导致的赔偿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解费用、诉讼费用等。

4.限额和免赔额:职业责任保险通常设有限额和免赔额,以确定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最大责任范围和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自负金额。

职业责任保险的案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责任保险案例: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是为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保险,旨在应对因律师失职、错误或疏忽导致的索赔。

该保险通常涵盖专业责任、诉讼费用、侵权和声誉损失等。

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保护。

该保险包括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索赔的赔偿,如手术错误、诊断错误等。

建筑师责任保险建筑师责任保险为建筑师和设计师等提供保护,覆盖在设计、建造和监督建筑项目中可能发生的错误和疏忽,如结构问题、设计错误等。

金融机构责任保险金融机构责任保险主要针对银行、券商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保护。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案例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案例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案例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案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律师被客户控告虚假陈述。

某律师代理一起企业并购案件,在代表客户向交易方递交资料时,律师未认真核实,致使递交的文件存在虚假陈述。

交易方发现后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

此时,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将起到保险赔付的作用。

2.律师职业违规行为。

某律师在代理一起案件时,泄露了客户的个人信息,被客户投诉并受到行政惩罚。

此时,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将承担律师所需的法律费用以及可能的赔偿费用。

3.律师因失误导致客户损失。

某律师代表某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诉讼,但由于律师在举证方面疏忽,致使客户最终输掉了官司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此时,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将承担可能的赔偿费用。

总之,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作用是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和责任,为律师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职业伤害保险》

《职业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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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害保险》
案例
2006年3月某汽车有限公司职工杨某下班途中,搭乘同事 的摩托车回家,行至离家尚有1里地时杨某下车
此时,杨某家的方向在下车地的北面,杨某行走路线是向 西步行
当沿着与回家相反的方向横穿公路时,杨某被机动车辆撞 伤,肇事者逃走
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杨某为左额颞硬膜下血肿、 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枕肿。
2006年4月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 认为:杨某遗留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 每月一次以上;轻度智力缺损及性格改变,日常生活有关 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分别符合3级、7级伤残。
参加工伤保险,对企业而言是分散企业风险、降低劳动成 本的合理选择
资金筹集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
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通常是本单位工资总 额的1%左右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讨论题
1.杨某下班路上绕道回家能否认定为“上下 班途中”?能否认定为工伤?
2.如果杨某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节 工伤保险法的基本原理
一、职业伤害与工伤保险
职业伤害,指因职业原因导致的健康损失和经济损失
包括 因突发性生产事故等导致的伤害
因工作环境原因侵害工人健康造成的职业病
视同工伤: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虽不属于工 伤,但比照工伤处理,即视同工伤
不属于工伤: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不属于工 伤
认定工伤与非工伤考虑的因素

保险法案例分析——责任保险案例

保险法案例分析——责任保险案例

珠海特区金海岸华天隆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珠中法民二终字第19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特区金海岸华天隆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海岸金海大道中鱼弄水库旁。

法定代表人:张龙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波,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广卫路2号之一。

负责人:余正,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景亮,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剑锋,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珠海特区金海岸华天隆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隆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广东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04)金民二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3年12月1日,华天隆公司向人保广东分公司发出《续保申请》,要求续保三份保险单,其中一份是雇主责任险(单号:PZFG2000133)。

同年12月3日,人保广东分公司向华天隆公司签发《雇主责任险》,保单明细表上列明被保险人(即华天隆公司)所聘用员工为罗文建等8人,保险期限自2003年12月4日起至2004年12月3日止(包括起讫两日),赔偿限额:每人伤残、死亡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工作人员意外保险伤亡险人民币300元;保险条款约明的保险责任范围为: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等。

职业责任保险的案例剖析与风险警示

职业责任保险的案例剖析与风险警示

职业责任保险的案例剖析与风险警示职业责任保险(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即为覆盖专业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面临的意外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本文将通过解析一些职业责任保险的案例,以及对相关风险进行警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保险类别。

案例一:医疗纠纷责任保险一位外科医生在一次手术中犯下了错误,导致了患者永久性残疾。

由于这一错误,患者提起了医疗纠纷诉讼,并要求医生负责赔偿其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经济损失。

此时,医生选择了购买医疗纠纷责任保险,该保险能够为医生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费用和赔偿金额的保障。

案例分析:由于医生购买了医疗纠纷责任保险,他能够获得法律费用和赔偿金额的支持,从而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应对患者的索赔要求。

这一保险案例表明,对于从业于高风险行业的专业人员而言,职业责任保险是一种非常必要的保障。

案例二:律师事务所责任保险一家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一起复杂的商业案件时犯下了失误,导致客户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受损失的客户随即对该事务所提起了诉讼,要求事务所赔偿其损失。

然而,事务所购买了律师事务所责任保险,该保险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法律负责和赔偿支持。

案例分析:这一案例表明,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也会犯下错误。

对于从业于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员而言,购买律师事务所责任保险可以帮助他们应对意外失误,避免因此造成的高昂赔偿费用,同时维护事务所的声誉。

案例三:建筑师责任保险一位建筑师在设计一栋公共建筑时发生了失误,导致建筑结构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相关政府机构对其提起了诉讼,并要求建筑师承担整个项目的重新设计费用和维修费用。

但幸运的是,该建筑师购买了建筑师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了诉讼支持和未来可能面临的赔偿资金。

案例分析:由于购买了建筑师责任保险,建筑师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在面对意外失误时不至于彻底破产,同时也能为其未来的建筑项目提供一定的保障。

企业保险相关案例

企业保险相关案例

企业保险相关案例
1. 某公司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受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和康复。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减轻了员工和公司的负担。

2. 一家制造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厂房和设备的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

由于该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了赔付,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和修复设备,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3. 某企业的高管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遭受巨额损失,被公司起诉要求赔偿。

由于该高管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和赔偿金,帮助他解决了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问题,保护了他的个人财产。

4. 一家餐饮企业的员工因食物中毒导致多名顾客投诉并要求赔偿,企业面临巨额赔偿责任。

由于该企业购买了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了法律援助和赔偿金,帮助企业解决了法律诉讼和赔偿问题,保护了企业的声誉和财产。

5. 某公司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由于当地政府政策变化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面临巨额经济损失。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政治风险保险,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了赔偿金,帮助企业减轻了经济压力和损失,保护了企业的利益。

职业责任保险理赔案例

职业责任保险理赔案例

职业责任保险理赔案例咱今儿个就来讲讲李医生的事儿,这李医生啊,人是不坏,就是有时候有点迷糊。

他是个外科医生,在当地的一家医院上班。

有一天啊,李医生做一台阑尾炎手术。

本来这阑尾炎手术对他来说就像吃饭喝水一样简单,可那天不知道咋的,可能是前一晚没睡好,他在手术的时候竟然把手术器具的数量给弄错了。

这一弄错可不得了,手术结束后发现少了一把小镊子在患者肚子里。

这患者术后就一直不舒服,肚子疼得厉害,家属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好在发现得还算及时,医院又赶紧安排了一场手术把镊子取出来。

但这患者家属就不干了啊,他们觉得这是医生的严重失误,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还有什么精神损失费啥的,加起来得有好几十万呢。

这时候啊,医院就想起来自己买了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就开始调查这个事儿。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小张就来到了医院,他先找李医生了解情况。

李医生那叫一个愧疚啊,把自己那天的情况一五一十地说了。

小张又去查看了手术记录、医院的器械管理记录啥的。

确定这确实是李医生的失误之后,小张就开始计算赔偿金额。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像这种因为医生职业失误导致患者额外的医疗费用、合理的护理费用是要赔偿的。

但是对于精神损失费,就得看具体情况和合同细则了。

小张发现,这个患者虽然遭了罪,但没有造成什么特别严重的长期影响,根据保险合同里对精神损失费赔偿的界定,最后确定了一个相对合理的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

最后啊,保险公司把赔偿款给了患者家属,这事儿总算是平息了。

医院也松了口气,李医生呢,经过这事儿也变得更加谨慎了。

这职业责任保险啊,就像是给这些职业人士的一个“安全垫”,虽然不能避免失误的发生,但在失误发生后,能让大家不至于陷入那种无法收拾的局面。

小王是个小有名气的婚礼摄影师,他拍的照片那叫一个美啊,很多新人都指定要他来拍婚礼。

有一次,他接了一个大单子,一场特别豪华的婚礼。

婚礼那天他也是信心满满,带着自己最好的设备就去了。

可是啊,人倒霉的时候喝凉水都塞牙。

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案例

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案例

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案例咱先来说说老张的事儿。

老张呢,是个经验丰富的会计师,在业界也小有名气。

他给一家中型企业做财务审计,这活儿可不简单,得仔仔细细地把人家公司的财务状况查个底儿掉。

老张按照流程,认真地进行审计工作,审查各种账目、单据啥的。

最后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说这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各项指标都在合理范围之内。

企业呢,就拿着这份报告去吸引投资、扩大业务啥的。

可谁知道啊,这里面出了岔子。

有个新来的小会计,在账目上有个数据填错了地方,这错误就像一颗小石子儿,在平静的湖面激起了大涟漪。

企业在后续的业务发展中,被发现实际财务状况和老张报告里的不太一样,那些投资者可就不干了,觉得被忽悠了,损失了不少钱呢。

这时候,投资者就把企业告上了法庭,企业觉得自己挺冤啊,就转过头来也把老张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告了,说老张的审计工作没做好。

老张那叫一个委屈,自己明明是按照流程来的,就这么一个小失误,怎么就惹出这么大的麻烦呢?还好啊,老张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前投保了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就开始调查这事儿。

调查人员发现,老张整体的审计工作确实是认真负责的,就这个小失误,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公司决定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这就好比在一场暴风雨中,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给老张和他的事务所撑起了一把伞。

要是没有这把伞,老张的事务所可能得赔得倾家荡产,名誉也得受损,以后在这行可就不好混了。

再讲个小李的例子。

小李刚成为会计师不久,在一个小事务所工作。

有个小型创业公司找他们做财务咨询和初步的财务审查。

小李在审查过程中,对一些新兴的财务项目理解不太准确,给创业公司提供的财务建议有点偏差。

创业公司按照小李的建议进行了一些财务操作,结果导致资金流出现了问题,差点就破产了。

创业公司就把小李的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小李的事务所那时候还在发展阶段,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赔偿。

不过幸运的是,他们也有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经过评估后,认为虽然小李有失误,但是创业公司自身在财务决策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完全按照合理的决策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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