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财政学专业(含税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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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财政学专业(含税收学)
2008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财税专业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进一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团结协作精神,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祖国经济建设服务。
2、了解现代经济理论和掌握财税理论与方法,熟悉财税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具备较强的经济分析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和借助计算机进行科学研究;具备从事财税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经济管理工作。
3、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研究。本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以下三方面的研究:(1)税收政策与税收法律制度。主要研究税收的功能及效应、优化税制、税收负担,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等;研究中外税收法律理论、税收法律体系和市场经济下的税收法制问题。(2)海峡两岸税收理论与实证研究。主要研究两岸税制改革趋向、两岸重复征税与纠纷处理、两岸经济交流中的避税与税收筹划、两岸税收教育与学科建设等。(3)理财与税收筹划研究。主要研究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税收筹划效应的分析,纳税人在经营投资和理财中税收筹划等。
2、公共经济理论与公共政策研究。本方向主要从事以下三方面的研究:(1)财政理论与财政政策。主要研究与国民经济相关的公共经济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公共选择与公共部门绩效的理论;研究财政运行机制、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与政府财政政策。(2)中外财政比较。主要进行中外财政理论政策与制度的比较研究。(3)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证研究。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前三个学期主要进行课程学习,后三个学期主要进行学位课题研究、专业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整个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四年。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专业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个别因培养条件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者,必须按规定提出延长时间的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三至六个月。对少数学业优秀、研究工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缩短学习年限。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 20 学分,总学分要求不低于 42 学分。具体实施办法按《集美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课程设置(见附表)
五、中期综合考核
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进行,由院党政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考核小组;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及进展情况,合格者进入论文阶段。中期考核一年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考核工作按照《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
1、研究工作与学位论文。从事科研工作并撰写研究论文,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硕士论文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和应用前景。硕士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最迟于第四学期的第一个月提交学位论文计划,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向所在教研室或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由导师组组织的开题论证报告会通过后,进行修改并拟订学位论文的写作大纲,经导师同意后实施。开题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研究生处,一份由学院备案,一份个人保留。
研究工作实施期间,研究生要按照开题报告的设计,在导师指导下科学严谨地进行论文写作。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后,导师应对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仔细审阅,认真修改,经导师和指导小组认定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申请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 3万字。
2、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要聘请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人员评阅论文(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研究生处根据要求提出双盲审送审名单。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如果导师参加必须五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成员中必须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可获得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参见《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
七、培养方式
1、政治思想工作。由校、院共同负责,学院指定一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兼任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
2、指导方式。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研究生个人的特长与才能,注重研究生自己获取知识能力的培养。
3、培养计划的制定。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要求,结合研究方向的需要,与导师组成员共同研究制定该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一式四份,三份分别由研究生处、学院和指导教师存档,一份研究生自留。
4、课程学习。为使硕士研究生具有财政学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必须学好学位课程,并根据研究方向需要和研究生基础条件选读几门选修课程。课程学习方式,可采取课堂讲授、专题报告和讨论,或导师指导下的自学,阅读指定的书刊等方式,培养研究生独立获取知识,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无论何种方式,研究生都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学位课程成绩 70分以上,选修课程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获得学分。
5、科研工作。参加科研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完成学位论文的基础。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加社会经济调查、科研工作、学术会议及从事经济咨询等活动。在学习期间,研究生须公开发表一篇有 CN号的学术论文,完成读书报告2—3次。
6、实践活动。本专业实践教育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依专业方向必要时可安排一定生产实践。教学实践从第二学年开始,包括专业课部分的课堂讲授、实验课指导、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任务。实践教育环节合格记 2学分。已有一年以上大学教学实践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可免修,仍计2 学分。
7、学术活动。本专业学术活动包括本人做学术报告和听学术报告,共5 学分。
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