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侵权行为法与侵权责任法之争⏹侵权责任法是指调整有关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及其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责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1、规范的概括性2、对象的复杂性3、形式的多样性4、效力的强行性⏹三当代侵权责任法⏹特征1、保护范围扩大化2、归责原则多元化3、责任方式多样化4、损失分担社会化5、主观过失客观化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一、填补损害所谓填补损害的功能,就是指侵权行为法适用损害赔偿的手段,责令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的法律功能。
二、制裁不法通过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不利益的后果,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预防教育⏹预防教育功能,是指通过规定侵权行为人应负的民事责任,可以教育不法行为人、引导人们正确行为,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和谐。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一、概念:⏹归责是指据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二.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1.概念: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基础,加害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的内容a、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b、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c、受害人主张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时要举证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d.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即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等。
3.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4.适用方法一般适用方法,即谁主张谁举证;特殊适用方法,即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二)过错推定原则1、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联系:过错推定仍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的根据或标准,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部分,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归责原则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主要看行为人的专业水平)㈡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无过错责任中,合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即使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即使排污者能够证明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免责);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㈢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与行为人都不存在过错;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心智的情形: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⑵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⑶紧急避险情形: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⑷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双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㈣债权受到侵害不适用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
二、共同侵权㈠教唆、帮助侵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者单独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与教唆帮助者一同承担按份责任;㈡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能够指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数行为都能单独导致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力结合:数行为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危害后果,一同实施却导致了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免责事由㈠意外事件㈡正当防卫㈢紧急避险人为原因:由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采取的必先措施无不当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的重点内容: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如故意殴打他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未履行其义务导致他人损害。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因加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损害后果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可以确定的。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通常有相当因果关系说、必然因果关系说等。
4、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依据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条件。
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常见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考核复习材料
《侵权责任法》考核复习材料二、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与区别(一)侵权责任法与刑法1.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联系首先,大部分的犯罪行为与侵权行为相联系,有些犯罪行为就是侵权行为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其次,很多犯罪行为需要侵权责任法的救济手段进行救济。
(二)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1.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的联系(1)有些侵权行为本身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
(2)国家赔偿责任既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又是行政法规定的责任,是行政法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和保护范围二、《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立法例举的《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2条第2款)《侵权责任法》第二讲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和保护范围(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合法民事利益(有以下5种)1.其他人格利益——亦即一般人格利益,是指具体人格权不能涵盖但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人格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其他人格利益”《侵权责任法》保护其他人格利益可以包括:如,性自主权、生活安宁权、知情权;声音权、形象权(后两者未为我国法律规定)等。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
(杨立新)(二)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方式四、侵权行为形态2.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共同故意或者客观关联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大学侵权法期末复习
名次解释1.补充侵权责任数个行为人就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赔偿请求权,只有排在前位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害时,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后赔偿义务人承担补充侵权责任。
2.损害损害也称损害后果,是指被侵权人一方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损害是一般侵权责任尤其是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替代责任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行为人的行为以外的自己管理下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形态。
4.民事责任竞合在民法上,侵权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形式的现象。
5.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6.侵权责任形态指在侵权法律关系中,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即侵权责任由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的不同当事人按照侵权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承担责任的表现形式。
7.法律责任聚合亦称责任重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之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之制度。
责任聚合,从本质而言,是近现代法律制度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结果。
8.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归属的标准,即侵权行为发生后,法律以何种根据或基础确认和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性基础问题。
是侵权行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
简答1.侵权责任法的功能(1)填补损害(最主要)1)财产损害赔偿;2)人身损害赔偿;3)精神损害赔偿通过填补损害来救济已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预防损害: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3)教育与惩戒作用1)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获得了否定评价2)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因此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 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 对侵权伤害后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2.内容极具复杂性3.体系相当完备且系统4.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5.内容具有广泛性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并列。
是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救济法。
1.救济受到伤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1.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2.首次明确规定精神伤害的赔偿标准3.明确医疗伤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4.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5.车辆借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6.剑指虚拟网络侵权7.产品召回制度首次被写入法律1.普通人格利益(1)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和权利的平等(2)人格尊严: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3)人身自由2.死者的人格利益3.占有:占有而未形成权利,如拾得遗失物和飘流物,发现埋藏物等。
4.某些特殊的经济利益(1)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造成的他人伤害。
(2)盗用他人的姓名、帐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伤害。
(3)对交易安全负有补充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4)故意违反善良风俗欺诈他人造成伤害无法得到合同法救济的。
(5)妨害他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伤害的。
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6)第三人侵害债权。
阻挠债务履行,以伤害他人债权为目的,扩散虚假信息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或者妨碍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1.特殊法优于普通法2.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原则3.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4.实是求是,综合分析杨立新: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殊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伤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中常考的知识点:一、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法》对侵权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等。
侵权应满足下列几个特征:主体是侵权人,客体是权益,行为是侵权行为,损害是侵权结果。
二、侵权行为的形式和主体:侵权行为有多种形式,如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领地、非法使用他人财物、传播虚假信息等。
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侵权责任需依法承担。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举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要充分证明侵权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需要侵权人承担赔偿、恢复损失或者消除危险等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主体责任和过错责任等。
五、侵权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需要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
侵权赔偿的标准主要有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利益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多种形式。
六、侵权行为的责任免除和减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主张责任免除或责任减轻的理由。
例如,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七、侵权的公法性和私法性:侵权责任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两个方面,既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也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公法性表现在侵权行为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处罚等。
私法性表现在侵权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八、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特点:九、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时效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法学本科侵权责任法课期末复习资料
法学本科侵权责任法课期末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是法学本科中的一个重要课程,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法律权益保护。
下面是一份法学本科侵权责任法课期末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好地复习和理解该课程内容。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法中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给予损害赔偿的规定。
其基本原则包括民事责任主体原则、损害赔偿原则、过错原则和合法权益原则等。
二、侵权类型及要件1. 损害责任: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损害责任的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和因果关系。
2. 违约责任:当违反合同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合同关系、违反合同义务、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三、侵权责任的主要原则1. 过错原则:侵权责任以过错为基础,即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过错行为。
2. 善意侵权原则:侵权人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无故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危害责任原则:对于某些特定危险活动,例如危险品运输、高空施工等,即使没有过错,只要危险活动本身会导致他人损害,侵权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侵权行为的救济措施1. 停止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通过行政、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法定救济。
2. 损害赔偿: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利润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3. 恢复名誉/声誉:对于受到损害的名誉/声誉,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公开道歉、赔礼道歉、恢复声誉等。
五、责任豁免与责任限制1. 完全责任:某些特定活动或事物具有固有风险,例如狂犬病针对狂犬病疫苗生产者、辐射事故针对核电厂等,承担完全责任。
2. 引发责任限制的情形:合法自卫、遵循法律命令、军事行动等特定情形下,侵权行为的责任可能受到限制。
六、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各种民事权利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名誉损害等。
侵权责任法重点完整版
侵权责任法重点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侵权责任法第一讲侵权法概论第一节侵权法概述一、侵权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名称1.损害赔偿法2.侵权行为法(不法行为法);侵权责任法;侵权法(二)概念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侵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侵权责任关系)2.侵权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侵权法与形式侵权法)3.侵权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部分侵权责任关系:A主体特定性;B以既有民事权益为前提;C侵害事实为发生原因;D民事责任为内容;E适用强制性规范(三)性质1.私法;2.强行法;3.保护法二、侵权法的功能(立法目的)法规——《侵权责任法》第1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具体有以下三点:1.弥补损害(补偿功能)2.预防侵权(预防功能)3.保护民事权益(保护功能)思考:侵权法的开放性(侵权法保护对象的界定)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条——思考题:死者人格利益、商业秘密以及纯经济损失等亦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之列本条所列举的“监护权”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民事权利注意:本条的适用须谨慎!三、我国侵权法的渊源及新进展(一)现有侵权法之法源1.宪法2.民法通则3.单行民事法规和其他立法文件4.司法解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公报中公布的有关案例,能否构成我国侵权法的法源?5.民事习惯与法理注意:宪法作为侵权行为法的渊源的特殊性《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法释25号:陈××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比较:最高法院(1988)民他字第1号批复:经研究认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
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
1.侵权责任法性质: 私法、强制法、救济法、责任法。
第一章1.侵权行为a.概念: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b.特点:①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②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③侵权行为还包括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行为④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⑤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c.种类:①根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②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关键点:作为与不作为)③根据侵权人的人数: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2.侵权责任a.概念: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答承担的法律后果。
b.特点:①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②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③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仅限于财产责任c与违约责任比较(重点):①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采取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②责任基础不同。
违约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约定义务,没有约定才适用法定条款,且构成违约责任一般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
侵权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例外为无过错。
③举证责任不同。
违约责任中受害人无须证明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违约的事实存在即可,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是由才可免责。
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只有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可免责,在特殊侵权中加害人只有证明其有法定免责是由才能免责。
④免责条件不同。
违约责任中有法定免责是由还有约定免责是由,但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侵权责任中只有法定免责是由。
⑤责任形式不同。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x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r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杲关系I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有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是指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就行,此与既往民法理论上所强调的“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截然不同。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但第2条未要求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没有损害灰杲,不会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并不以损失的存在为要件。
(1)民事权益,首先在“民事”二字。
(2)此处的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利益(3)此处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权益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权益损害(4)此处的民事权利唯独不包括债权《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就财产损失而言,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与消极损火;。
前者,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人身伤害中受害人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都属于积极损失;后者,指应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如因误工减少收入,或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
三、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只要损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结果也就是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损害木身乂具有可补救性利确定性,即可追究责任。
否则,不构成侵权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民法将过错区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区分标准是过错程度的人小。
故意,是指明知损害发牛危险的存在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牛。
过失,是指对损害的发牛具有主观上的疏忽或者过于口信。
衡量行为人的行为的预见标准一般分为普通预见水平和专业预见水平。
前者是指一般人通常对事务应具备的预见能力,后者是不同专业的人对其专业范围内的事务通常具有的中等预见水平。
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
由此,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一般场合下看行为人的身份,如果专业人员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认为构成重人过失。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史上最全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侵权责任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应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2。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规定5.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6。
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7.共同危险行为二人及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并就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断谁是真正侵权人的侵权行为8。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数行为人并无共同过错,因行为偶然结合而致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9。
产品责任: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10。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11。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12.物件损害责任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简答及论述1.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
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
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侵权责任法复习
一、名词解释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2、侵权责任法:调整有关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3、侵权责任:侵权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4、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因为他人损害产生精神方面的痛苦和严重的精神反常现象5、财产损失:被侵权人因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遭受的经济损失6、产品责任: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销售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7、侵权责任能力: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8、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9、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必要限度内的防伪措施10、紧急避险:为使本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或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11、人身损害:侵害被侵权人生命、健康权导致的损害后果12、环境侵权责任: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因对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对他人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权益造成侵害时,依照环境保护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13、死亡赔偿:被侵权人因遭受侵权而死亡情况下,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承担的综合性赔偿责任14、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认定承担民事责任基本条件,行为人仅在有过错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二、简答1、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加害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过错2、我国侵权责任法特征:(1)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是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责任关系(2)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综合,其渊源具有广泛性(3)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3、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1)《宪法》(2)《民法通则》(3)《侵权责任法》(4)单行民事法(5)司法解释(6)民事习惯和民法学4、侵权责任法中间接损失的范围:(1)可得的财产之法定或天然孳息丧失(2)被侵权人所得利润丧失(3)被侵权人可得收入丧失(4)被侵权人未来可能的挣钱能力丧失或降低5、机动车导致行人损害的责任构成要件:(1)机动车一方不必有过错(2)机动车一方存在肇事行为(3)非机动车、行人一方遭受了损害(4)肇事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6、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的形态:(1)一因一果(2)一因多果(3)多因一果(4)多因多果7、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法律特征:(1)责任主体为复数,可以是数个自然人、数个法人或数个自然人与法人集合(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3)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方式,数个责任主体与被侵权人请求权间联系具有多样性8、侵害名誉权行为认定应考虑的因素:(1)被侵权人确有名誉被损害事实(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有过错9、财产损失赔偿原则:(1)完全赔偿(赔偿实际损失)原则(2)适当赔偿原则(3)法定赔偿范围与法定计算标准相结合原则10、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污染环境行为(2)损害(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11、产品缺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害时计算12、环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原因:(1)是当今各国环境保护立法和侵权行为法的基本趋势(2)有利于强化污染环境者的法律责任(3)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4)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及时结案三、论述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1)概念:指以何种根据或基础确认和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性基础问题(2)体系: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二元归责原则说;多元归责原则说。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资料
侵权法概述1、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侵权责任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名解1它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2.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3.条文规范具有概括性,4.主要功能具有损害救济性,5法律效力具有强行性2、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益范围是指侵权责任法保护哪些权利和利益。
《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特点:1.保障范围的全面性和人身权益的优越性,2.提供了侵权请求权的基础,3.保持了侵权法的开放性3、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模式: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采取了“一般条款+类型化”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整个侵权责任法体系。
(我们赌它是填空题)内在结构模式包括三部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侵权行为与违约,犯罪行为的区别与联系(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联系:(1)都是民事违法行为(2)都是产生民事责任的原因(3)都是债的发生原因区别:(1)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2)行为违反的义务不同(3)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4)责任形式有所不同(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联系:(1)都是违法行为(2)都应受法律制裁(3)都存在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区别:(1)法律根据不同(2)侵害客体不同(3)社会危害程度不同(4)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不同(5)侵权行为只有既遂5、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侵权责任法的功能是指侵权责任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
侵权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1.侵权责任法: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总成2.侵权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和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
3.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4.过错推定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况下,从损害事实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5.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况下,从已经发生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有与该损害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不闻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6.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制二人以上的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经照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断其中谁是加害人的侵权分类的侵权行为类型7.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给予主管的或者可观的关联共同实施保证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广义上它包括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还有非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狭义上则仅指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
8.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收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的基于不同的行为而只是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哥哥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旅行而使全体负责人归于消灭的侵权共同责任形态。
9.补充责任: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同一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行为,受害人享有的首个请求权有顺序的区别,首先行驶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十,在行使另外的请求权的侵权责任形态。
10.与有过失: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各受害人也有过错,受害人的行为和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均具有原因的侵权行为形态11.免责事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侵权责任法 重点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权利被侵犯前的原有的状态,或者将损害的财产修复。
? 6.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行为人因其侵害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应承担在 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名誉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侵 害了民事主体的名誉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至未受侵害时的状态。
8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1.停止侵害 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仍在继续之中,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其侵害行为。
?2、根据侵权行为的内容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3、根据加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4、根据侵权行为与责任人是否分离为标准,可分为由自己负责的侵权行为和由他人负责的侵权行为。
?5、根据侵权行为人所违反的义务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与违反保护义务的侵权行为。
?(2)民事法益: 独立于民事权利但仍然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财产或人身利益。
?特征:人的主体性、社会性、历史性
3、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5、?1、根据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6、 侵权责任概念: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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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
《民法分论期末复习资料》民二侵权部分重点整理.doc
《民法分论期末复习资料》民二侵权部分重点整理.doc民法学原理二重点整理侵权责任法部分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1、i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是由法律具体规定责任主体、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适用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行为。
3、二者的基本区别。
前者:过错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被侵权人负担证明侵权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后者有两种类型:其一,推定过错责任。
虽然也是四个要件,但是由造成损害的行为人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其二,不问过错责任。
也叫无过错责任。
不同的侵权有不同的责任要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侵权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二、一般侵权的责任和特殊侵权的责任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个别地规定、判断特殊的损害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
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侵权的具体形态,分别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不问过错原则。
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和联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同之处是两者都因非法行为而产生,行为人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我认为这个总结比较好,后面是稳爷课件上的)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采収无过错责任原则,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当事双方乂无过错,依公平观念,也可釆取公平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因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定要有损害后果的存在,无损害无侵权。
在违约责任中,损害后果不一定是承担责任的要件,如定金罚则。
3、举证责任不同在侵权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是否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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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行为法与侵权责任法之争
⏹侵权责任法是指调整有关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及其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责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规范的概括性2、对象的复杂性3、形式的多样性4、效力的强行性
⏹三当代侵权责任法
⏹特征1、保护范围扩大化2、归责原则多元化3、责任方式多样化4、损失分担社会化
5、主观过失客观化
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所谓填补损害的功能,就是指侵权行为法适用损害赔偿的手段,责令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的法律功能。
二、制裁不法
通过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不利益的后果,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预防教育
⏹预防教育功能,是指通过规定侵权行为人应负的民事责任,可以教育不法行为人、引导人们正确行为,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和谐。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一、概念:
⏹归责是指据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二.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1.概念: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基础,加害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的内容
a、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b、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c、受害人主张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时要举证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
d. 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即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等。
3.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
4.适用方法
一般适用方法,即谁主张谁举证;特殊适用方法,即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二)过错推定原则
1、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
联系:过错推定仍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的根据或标准,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部分,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
区别:1、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
3、在混合过错中是否比较双方的过错不同。
3.特点
(1)仅用于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2)适用于举证责任的倒置
(三)无过错原则
⏹ 1.概念:不以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特征
⏹(1)法律对其适用对象予以特别规定
⏹(2)在侵权责任的构成方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侵权人过错
⏹(3)侵害人只有援引法定责任事由才可免责
⏹(4)举证行为,受害人只需证明三项
3.意义
减轻原告方你的举证负担;简化诉讼程序
4.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2)被侵权人故意(3)第三人过错
(四)公平原则
1.概念: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年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
原则的情况下,有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被侵权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2.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
(2)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3.适用范围
(1)23条:(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的补偿,损害不能从侵害人处得到充分的补偿,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2)33条(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公平责任原则
②。
因过错行为实施侵害行为,过错责任原则
(3)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抛弃物责任:①损失赔偿理论
②公共安全理论
③预防和控制损害源
(五)多层次归责原则
1.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推定责任②限制行为能力人。
一般过错原则
2.交通事故
①车——车:一般过错责任②人——车:无过错责任
3.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5.78条: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无过错原则)
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
6.89条: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
一.概念
免责事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