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的三个原则:1.在当今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中,作为一种跨文化活动的翻译变得越来越频繁。
那么什么是翻译?-美国语言学会主席尤金·奈达(Eugene Nida)表示:“所谓的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样式(样式),以最适当,最自然的方式在目标语言中复制原始信息。
在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如何翻译”的实际问题,翻译实践和翻译过程证明,仅靠单一的翻译标准和方法很难完全解决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需要翻译理论来支持翻译,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德国功能主义的目的论,将其应用到翻译过程中,并选择日本文学作品《zaizaki》作为翻译文本来解释翻译的三项原则。
目的论2,目的翻译论(1)目的论翻译理论的出现(目的论)是根据斯科普斯理论。
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在她的书中首次提出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该书于1971年出版。
理论。
赖斯的学生汉斯·维米尔(Hans Vermeer)为该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汉斯从一个新的角度解释了这一理论。
他认为翻译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也有目的。
他还指出:“翻译的任何形式,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
任何行为都有目的或目的。
”(2)费米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内容。
该书于1978年出版,是翻译理论的总体框架。
他着重指出,目的论,连贯性规则和忠实性规则是目的论中的三个原则。
目的原则是核心原则,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全过程。
翻译的目的也是翻译的要求,包括目的,时间,地点,情况,交流媒体和目标文本的功能。
(1)连贯性原则是指舌内连贯性。
在连贯性的指导下,它帮助翻译人员选择翻译策略以实现翻译的连贯性。
翻译在目标文化中具有实际意义,目标接收者必须能够理解翻译。
忠实原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和译者对原著的理解决定了翻译与原著之间的相似性,翻译与原著之间应存在语言上的连贯性。
在此原则下,忠实程度和形式由翻译者对原始文本的理解以及翻译的目的而定,翻译的目的可能会随目的的不同而变化。
目的论及其在英汉互译中的应用
目的论及其在英汉互译中的应用在英汉互译中,目的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概述目的论的基本概念、优缺点,并探讨目的论在英汉互译中的应用。
目的论是一种翻译理论,它强调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行为。
目的论有三大原则: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
目的原则指的是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策略;连贯原则是指翻译后的文本应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忠实原则指原文和译文之间应存在连贯性。
目的论的优点在于它突出了翻译的目的性,缺点在于它可能忽视原文作者意图。
在英汉互译中,首先需要理解原文作者的意图和目的。
这可以通过分析原文的语境、文体和语义来实现。
例如,在翻译一篇新闻报道时,译者需要了解新闻报道的写作目的是传达信息,因此翻译时应力求准确、客观。
确立自己的翻译目的,从而更好地传达原文意思理解原文的目的是为了确立自己的翻译目的。
在英汉互译中,译者应根据自己的翻译目的,选择适当的翻译策略。
例如,如果翻译的目的是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料,那么译者需要尽可能保留原文的信息和语言特征;如果翻译的目的是为娱乐读者,那么译者可能需要注重译文的流畅性和生动性。
在确立翻译目的后,译者需要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选择合适的翻译方法。
例如,如果翻译的目的是为了传达原文的形式和内容,那么译者可以选择直译的方法;如果翻译的目的是为了使译文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那么译者可以选择意译的方法。
在翻译实践中,目的论可以帮助译者提高翻译精度。
译者可以根据目的原则,判断哪些翻译策略是必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
例如,在翻译科技文献时,译者需要注重术语的准确性和语言的规范性;在翻译广告时,译者需要注重语言的生动性和感染力。
通过运用目的论指导翻译实践,译者可以更好地实现翻译的目的,提高翻译精度。
目的论在英汉互译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通过理解原文的目的和意图,确立自己的翻译目的,选择合适的翻译方法和运用目的论指导翻译实践,译者可以更好地实现翻译的目的,提高翻译精度。
因此,目的论是英汉互译中不可或缺的理论指导。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翻译是两种语言之间的沟通桥梁,而政治类文本的翻译更是需要细致入微,严谨认真的。
在翻译过程中,翻译目的论三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它包括忠实原则、信达原则和文采原则。
下面我们将从这三个原则来分析政治类文本的翻译。
忠实原则是翻译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译文要忠实于原文,力求准确无误地传达原文的含义。
在翻译政治类文本时,忠实原则尤为重要,因为政治类文本往往涉及到国家、政府、政策等重要议题,一字一句的差错都可能引发严重的误解甚至冲突。
译者在翻译政治类文本时,必须要严格遵守忠实原则,不可擅自增删原文内容,更不能曲解原文含义。
只有忠实于原文,才能确保译文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让读者能够真正理解原文的意图。
信达原则是指译文要符合译入语的表达习惯和文化背景,让读者能够顺利理解和接受译文。
在翻译政治类文本时,译者需要充分考虑译入语的特点和社会文化背景,避免使用过于生僻的词语和句式,保持译文的通顺流畅。
政治类文本往往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定的政治术语,译者需要在保持忠实原则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翻译技巧,确保译文既准确无误又通顺易懂。
只有做到信达原则,才能让译文更好地融入译入语的语境中,得到读者的认可和理解。
文采原则是指译文要具有艺术的美感和表现力,使译文既保持原文的风采和韵味,又能够在译入语中产生相同的效果。
在翻译政治类文本时,文采原则可能相对次要,因为政治类文本更注重准确性和权威性,而非华丽的言辞和修辞手法。
在某些情况下,适度的文采也能够增强译文的表现力和吸引力,使读者更愿意接受和理解译文。
译者在翻译政治类文本时,也需要灵活运用文采原则,适当增加一些译文的修饰和修辞,使译文更具有吸引力和表现力。
政治类文本的翻译工作十分重要且复杂,需要译者充分考虑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确保译文的准确性、通顺性和艺术性。
只有做到这三点,才能真正做到翻译工作的水到渠成,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政治类文本的含义。
浅析翻译目的论三原则及其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
浅析翻译目的论三原则及其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一、概述翻译目的论,作为一种重要的翻译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由汉斯弗米尔(Hans J. Vermeer)提出,并由其学生克里斯蒂娜诺德(Christiane Nord)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翻译目的论强调翻译行为的目的性,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活动,其首要原则是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过程。
这一理论突破了传统等值理论的束缚,为翻译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
翻译目的论提出了三大原则: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
目的原则是指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过程,即翻译的方法与策略必须服务于翻译的目的。
连贯原则要求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入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
忠实原则是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
这三大原则在翻译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能够帮助译者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选择合适的翻译策略和方法。
本文将对翻译目的论的三大原则进行浅析,并探讨它们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展示如何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灵活运用这些原则,以实现有效的跨文化交际。
同时,本文还将对翻译目的论在翻译实践中的意义进行探讨,以期对翻译实践和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
1. 翻译目的论概述翻译目的论,作为一种重要的翻译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
该理论主张翻译活动应以实现特定的翻译目的为核心,强调翻译过程中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译文的预期功能。
翻译目的论突破了传统等值翻译理论的束缚,提出了以翻译目的为导向的翻译原则和方法。
在翻译目的论中,翻译被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行为。
翻译的目的可能因文本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信息传递、文化交流、商业推广等。
翻译过程中,译者应根据翻译目的选择合适的翻译策略和方法,以确保译文能够有效地实现预期的交际功能。
翻译目的论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即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1. 引言1.1 政治类文本翻译的重要性政治类文本翻译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在国际交流中,政治类文本的翻译涉及到国家间的关系、政策的传播以及国际议题的讨论,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政治类文本往往包含着国家间的利益,对话的关键信息以及政策的指向,因此翻译工作需要保持准确、严谨和专业。
在跨文化交流中,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不仅仅是语言的转换,更是文化价值、政治立场和国家形象的传递和表达。
1.2 目的论三原则的介绍目的论是翻译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通过研究翻译的目的和原因,以及翻译作品的实际应用,来指导和规范翻译实践。
而目的论的三原则,即原貌还原原则、信息传递原则和语用调整原则,是指在翻译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原貌还原原则,指的是翻译应当尽可能忠实于原文的原貌和意思,保持原文的风格、情感和特色。
这一原则在政治类文本翻译中尤为重要,因为政治文本往往涉及到重要的政策、立场和宣言,翻译时需要尽可能准确地传达原文的意图和态度,避免歧义和误解。
其次是信息传递原则,指的是翻译应当注重传达原文中所包含的信息和内容,确保译文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原文的意思。
在政治类文本翻译中,这一原则的应用尤为重要,因为政治文本通常具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和政策倾向,译文需要准确地传达这些信息,以确保政策宣言和声明能够在跨文化交流中得到准确理解。
最后是语用调整原则,指的是翻译应当根据目标语言和文化的特点,进行必要的语言调整和变换,以使译文符合目标语言读者的习惯和口味。
在政治类文本翻译中,这一原则的应用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政治文本涉及到各国政策和文化的差异,翻译时需要根据目标受众的背景和理解水平,进行必要的语言调整和修饰,以确保译文能够被读者理解和接受。
【2000字】2. 正文2.1 目的论三原则在政治类文本翻译中的应用在政治类文本翻译中,目的论三原则是至关重要的指导原则。
这三个原则分别是原貌还原原则、信息传递原则和语用调整原则。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在现代社会中,政治类文本的翻译工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政治类文本通常包括政策文件、国际条约、外交文书等,它们对于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治类文本的翻译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以确保原文的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本文将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的角度,探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原则和技巧。
翻译目的论是翻译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核心思想是以翻译的目的为出发点,通过研究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语言和文化差异,制定合适的翻译策略和原则。
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翻译目的论三原则——忠实原文、通顺流畅、传达信息,对于翻译工作者具有指导意义。
忠实原文是指在翻译过程中要尽可能地保持原文的风格、语气和意思。
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原文的忠实性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政治文本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国际关系等重大议题,一字一句都可能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和交流。
翻译工作者在翻译政治类文本时,应该尊重原文的用词和表达方式,力求做到“信、达、雅”。
通顺流畅是指译文在语言和逻辑上应当通顺,符合目标语言的语法规范和表达习惯。
政治类文本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因此在翻译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歧义和模糊之处,保持译文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翻译工作者还需要考虑到译文的表达方式是否符合目标读者的阅读习惯和理解水平,以确保译文的流畅和易读性。
传达信息是指翻译的最终目的是将原文的信息准确地传达给目标读者。
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翻译工作者需要充分理解原文的含义和用意,将这些信息准确地呈现在译文中。
因为政治文本涉及到国家政策、国际条约等重要议题,一旦出现理解偏差或信息失实,就可能对双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产生不良影响。
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翻译工作者需要在忠实原文和通顺流畅的前提下,确保译文能够准确传达原文的信息。
政治类文本翻译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要求翻译工作者在翻译过程中保持高度的专业性和谨慎性。
在实际工作中,翻译工作者需要根据具体的翻译目的和读者群体,灵活运用翻译目的论三原则,制定合适的翻译策略,确保译文的质量和准确性。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是将目的概念应用于翻译的理论。
它的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中的主要因素是整个翻译行为的目的。
应用原理
目的规则
目的论认为,在所有翻译活动中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目的论原则,也就是说,翻译应能够在目标语言的上下文和文化中以接受者期望的方式起作用。
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整个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
但是,翻译活动可以有多种目的,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类:(1)译者的基本目的(例如谋生);(2)翻译的交流目的(例如,启发读者);(3)通过使用一种特殊的翻译方法(例如,根据其结构的文字翻译以说明一种语言的特殊语法结构)来实现的目的。
然而,通常,“目的”是指目标文本的交流目的,即,“目标文本在目标语言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对目标读者的通信功能”。
(Venuti:2001),因此,翻译人员应在给定的翻译上下文中定义其特定目的,并决定直译,自由翻译或两者之间的翻译方法。
连贯规则
连贯性规则是指翻译必须符合文本内连贯性的标准,即翻译是可读且可接受的,这可以使接收者在目标文化和目标文本所处的交际上下文中理解和理解。
用过的。
忠实规则
保真度规则意味着在原始文本和目标文本之间应该存在文本间的连贯性。
这等效于其他翻译理论中所谓的对原文的忠实,但是对原
文的忠实程度和形式取决于翻译的目的和翻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总之,这三个原则构成了目的论的基本原理,但是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必须服从目的论原则,后者是目的论的第一原则。
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三原则目的论三原则:一、引言在这个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今社会,翻译作为一项跨文化的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
那么,翻译是什么呢?——美国语言学会主席尤金·奈达说:“所谓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文体(风格)在译语中用最贴切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文的信息”。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难免遇到“如何翻译”的现实问题。
翻译实践的过程和译文证明,仅依靠单一的翻译标准和方法很难完全解决翻译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那么就需要翻译理论作为支撑来进行翻译。
因此本文主要介绍翻译过程应用到的翻译理论—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的目的论,并选择了日本文学作品《在城崎》作为翻译的文本,来解读翻译的目的论的三个原则。
二、翻译目的论(一)翻译目的论的产生翻译目的论的创始人是德国学者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她在1971年发表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度》中第一次提出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
提出不同文本的翻译原则和评价标准,为翻译目的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对该理论进行了深度研究,为其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汉斯从新的视角对该理论进行阐释,他认为翻译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翻译也具有目的性。
他还指出“任何形式的翻译行为,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看做是一种行为。
而任何行为都有一个目标或目的。
”(二)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内容翻译目的论是费米尔在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提出的。
他强调翻译目的论包括三大原则,即目的性原则(Skopos Rule)、连贯性原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
目的性原则是核心原则,指翻译目的决定了翻译行为的整个过程,翻译目的也就是翻译要求,包括译文接收者的使用目的、时间、地点、情形、交际媒介及译文应有的功能等。
(1)连贯性原则是指语内连贯,在连贯性指导下帮助譯者选择翻译策略实现译文的连贯。
译文在目的语文化中有实际意义,译文接受者必须能读懂译文。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
政治类文本的翻译是翻译工作的重要领域之一。
政治类文本翻译不仅仅是把语言转化
为另外一种语言,更是要传达文本所表达的政治思想和立场。
在政治类文本翻译中,经常
会出现一些敏感的政治术语和词语,如国家利益、民主、人权等。
为了确保翻译的准确性,翻译人员需要按照翻译目的论三原则进行翻译。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分别是:信达、雅达、意达。
信达原则要求翻译不仅要忠实于原文
的语言表达,还要忠实于原文的文化背景和表达的思想。
在政治类文本翻译中,翻译人员
要尊重原文的政治背景和文化背景,确保翻译的准确性。
例如,在涉及到国家领导人的政
治讲话或者宣言时,翻译人员需要遵循原文的表达方式和政治意图,确保翻译的准确性。
雅达原则要求翻译人员在翻译时要注重文学性和美感,让译文更具有文学价值。
在政
治类文本翻译中,翻译人员需要注重文章的文学性,并采用恰当的语言表达方式。
例如,
在翻译一篇政治论文时,翻译人员需要注重词语的尊重,并使用恰当的翻译方式来表达文
章的汇总思想,从而保证文章的文学性和美感。
总之,政治类文本翻译需要遵循翻译目的论三原则,以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行文的舒
适度。
只有在理解原文的语言背景和文化背景的基础上,在恰当的语言表达方式之上,才
能确保翻译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需要指出的是,政治类文本翻译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
领域,需要翻译人员具有具体的政治和文化知识和翻译技巧,才能保证翻译质量的高水
平。
浅析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
浅析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当我们在翻译的海洋中航行时,翻译目的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座明亮的灯塔。
这个理论强调翻译的目的、文本类型和受众对象的重要性,为我们指导了翻译实践的三个核心原则。
本文将通过分析这三个原则,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翻译目的论。
在翻译目的论中,第一个原则是翻译目的至上。
这个原则强调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行为和策略。
简单来说,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方向、方法和风格。
例如,在翻译一份商业合同时,译者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因此会采用直译的方法,尽可能准确地传达原文的意思。
而在翻译一篇旅游指南时,译者的目的则是帮助游客了解旅游目的地,因此会采用意译的方法,将原文的描述性语言转换成更具象化的表达。
第二个原则是文本类型与翻译策略。
根据翻译目的论,不同的文本类型需要不同的翻译策略。
例如,在翻译一篇新闻报道时,译者需要注意保留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采用直译的方法,避免主观性和歧义。
而在翻译一篇小说时,译者则需要将原作的情感、氛围和人物性格准确地传达给受众,采用意译的方法,必要时还可以进行适当的创作。
第三个原则是受众对象与翻译效果。
这个原则强调译者的翻译需要满足受众对象的需求。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需要考虑受众的语言水平、文化背景和阅读习惯等因素,以确定最合适的翻译策略。
例如,在翻译一部学术著作时,译者的目标读者可能是专业研究人员和学者,因此需要采用直译的方法,准确传达原文的意思。
而在翻译一本儿童读物时,译者的目标读者则是儿童,因此需要采用意译的方法,将原文的故事性和趣味性体现在译文中,确保儿童能理解并享受阅读。
翻译目的论的三个原则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使我们在翻译实践中有所依靠。
通过理解并应用这些原则,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翻译挑战,提高我们的翻译质量。
无论是在处理商业文本、法律文件还是文学著作,甚至在面对具有特定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的受众时,只要我们紧紧抓住这三个原则,就能找到最合适的翻译策略,实现最佳的翻译效果。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在翻译领域中,翻译目的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它指导着翻译工作者在翻译过程中的具体操作。
而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翻译目的论的三大原则更是至关重要,它们分别是忠实原则、信达原则和效益原则。
本文将从这三个原则出发,探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策略和方法,希望能为翻译工作者在这一领域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我们来看看忠实原则。
忠实原则是指翻译应该忠实于原文,尽可能地保持原文的意思和风格。
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忠实原则显得格外重要,因为政治文本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外交关系等重大问题,因此翻译工作者在翻译时必须尽可能地忠实于原文,避免对原文进行太多的添加、删除或改动,以免产生歧义或引起误解。
在实际操作中,翻译工作者可以采取一些策略来贯彻忠实原则。
需要对原文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把握原文的核心内容和表达方式。
要使用准确、恰当的词语和表达方式来翻译原文,尽可能地保持原文的风格和特色。
在遇到一些特殊用语或习惯表达时,可以适当添加注释或注解,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原文的意思。
我们来谈谈信达原则。
信达原则是指翻译应该使译文在语言和文化上接近读者,让读者能够准确地理解原文的意思。
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信达原则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为政治文本往往涉及到国际事务、外交政策等议题,翻译工作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合理地选择词语和表达方式,以确保译文能够准确、清晰地传达原文的信息。
为了贯彻信达原则,翻译工作者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
需要了解目标读者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有针对性地进行翻译,避免使用目标语言中的一些专有名词或习惯用语,以免造成读者的困惑或误解。
要注意保持译文的通顺和连贯性,避免使用过于生僻或难懂的词语和句式。
要注重在翻译过程中保持原文的逻辑结构和表达方式,让读者能够准确地理解原文的意思。
为了贯彻效益原则,翻译工作者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策略。
需要充分了解读者的需求和使用环境,有针对性地进行翻译,选择适当的词语和表达方式。
浅析翻译目的论三原则及其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
浅析翻译目的论三原则及其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一、本文概述翻译作为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流活动,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科技的进步,翻译实践日益频繁,翻译理论也日臻完善。
在众多翻译理论中,翻译目的论以其独特的视角和实用性,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本文旨在浅析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并探讨这些原则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
翻译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交际行为,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
本文首先将对翻译目的论的基本观点进行概述,明确翻译的三原则及其内涵。
随后,结合具体的翻译实践案例,分析翻译目的论三原则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展示其在指导翻译实践中的有效性。
本文还将探讨翻译目的论在应对不同翻译类型和翻译场景中的灵活性和适用性,以期对翻译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指导。
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期望能够加深对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的理解,提高翻译实践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翻译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也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为翻译研究和翻译实践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促进翻译学科的繁荣和发展。
二、翻译目的论三原则解析翻译目的论是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它提出了三大原则来指导翻译实践,即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这三大原则在翻译过程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共同确保了翻译的质量和效果。
目的原则是翻译目的论的首要原则。
它强调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过程的主要方式,即结果决定方法。
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应根据翻译的目的和译文的预期功能来选择最合适的翻译方法和策略。
这意味着翻译并非简单的语言转换,而是要实现特定的交际目的和功能。
连贯性原则要求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即译文应该符合译入语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让译入语读者能够理解和接受。
这一原则确保了译文的可读性和可接受性,使译文在译入语环境中具有实际意义和价值。
忠实性原则要求译文与原文之间保持某种程度的联系,即译文应忠实于原文的信息、意图和风格。
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目的论是一种唯心主义哲学学说。
它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目的。
神学唯心主义把上帝说成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指导,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万物是由上帝安排的,因此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合乎目的的。
在如何解释世界的事物和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问题上,目的论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预先规定事物、现象存在和发展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原因和根据。
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
简介:目的论(英语:Teleology)属于哲学的范畴,致力于探讨事物产生的目的、本源和其归宿。
正反论调:传统上目的论与哲学自然论(或偶然论)是对立的。
例如,自然论者会认为人有眼睛所以人有视力,即所谓“形式决定功能”(function follows form);相反,目的论者认为人有眼睛因为人需要视觉,即是所谓的“功能决定形式”(form follows function)。
以下亚里士多德和卢克莱修的言论,正好反映了目的论与自然论的对立。
大自然里,生物的器官顺着功能而演变,功能不是顺着器官而来。
——亚里士多德身体不是因应我们的需要而造,存在是功能的因。
——卢克莱修外在内在:目的论认为事物的存在源于“最终目的”,这可分为两种:外在最终目的(extrinsic finality):某东西的存在目的是为了其他东西的福祉。
例如,矿物质的存在注定是为了植物的生存,而植物的存在则注定是为了动物的生存。
内在最终目的(Intrinsic finality):某东西的存在目的,是为了自然而然达成完善自己这个目的。
过份强调外在最终目的,很容易凡事都诉诸鬼神,导致迷信。
例如,“如果我今天不来这商店,我就不会发现地上的100元。
这是神的旨意,他要我到商店来发现这钱。
”或者“我赢钱全靠这对幸运袜。
”类似的想法被培根("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 III, iv)、笛卡儿("Principia Philosophiæ", I, 28; III, 2, 3; "Meditationes", III, IV)和史宾诺沙(Ethica, I, prop. 36 app.)所批评。
目的论的三个原则详解
目的论的三个原则详解
目的论的三个原则是:
1. 连贯性原则(Coherence Rule):连贯性原则指的是在翻译过程中,译文和原文应该在语言和文化方面都保持连贯。
也就是说,译文和原文之间应该存在一种逻辑上的联系,使得读者在阅读译文时能够理解原文的意思。
这个原则是目的论中最基本的原则,它强调了翻译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原文。
2. 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忠实性原则指的是在翻译过程中,译文应该忠实于原文。
也就是说,译文应该尽可能地与原文保持一致,包括原文的语义、风格和语气等方面。
这个原则是目的论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了翻译的目的是为了把原文的信息忠实地传递给读者。
3. 目的性原则(Communicative Rule):目的性原则指的是在翻译过程中,译文应该符合读者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
也就是说,译文应该根据读者的需求和习惯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译文。
这个原则是目的论中最具灵活性的原则,它强调了翻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与读者进行交流和沟通。
这三个原则是目的论中的核心内容,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补充,构成了翻译的基本准则。
在翻译过程中,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原则,以达到更好的翻译效果。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翻译是不同语言和文化之间的桥梁,政治类文本的翻译更是需要精准、准确地传达原文的意思和信息。
为了更好地完成政治类文本的翻译工作,我们可以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来进行分析和思考,以便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原文的意思和完成翻译任务。
翻译目的论是指在翻译过程中,翻译的目的和原文的目的是一致的。
在翻译政治类文本时,我们可以根据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来进行翻译,以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第一原则是信实原则,即要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忠实性。
在翻译政治类文本时,我们需要尽量保持原文的语义和结构,避免添加或删除原文中的信息,以确保翻译的信实性。
政治类文本通常涉及到重要的政策、法律和条约等内容,因此翻译的准确性尤为重要。
在翻译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每一个词语和句子的准确表达,确保翻译的内容和原文的内容一致。
第二原则是流畅原则,即要确保翻译的通顺和流畅。
政治类文本通常包含大量的专业术语和复杂句式,因此在翻译时需要注重语言的通顺和连贯性。
我们需要根据原文的语言风格和结构特点,灵活运用目标语言的表达方式,使翻译的内容通顺易懂,不失原文的语言特色。
还需要注意使用恰当的翻译方法和技巧,避免出现翻译过度生硬或过于复杂的问题,确保翻译的流畅性。
第三原则是功能原则,即要确保翻译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政治类文本通常具有一定的目的和用途,我们在翻译时需要根据读者的需求和背景,选择合适的翻译方式和表达方式,使翻译的内容更加贴合实际应用和阅读需求。
在翻译政治类文本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充分考虑读者的接受能力和理解程度,确保翻译的内容能够被广泛理解和接受。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来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需要注重准确性、流畅性和适用性,以确保翻译的效果和质量。
在实际翻译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原文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虑翻译的目的和读者的需求,采用科学合理的翻译方法和策略,不断提高翻译水平,为政治类文本的翻译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
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看政治类文本的翻译翻译是跨越语言与文化的桥梁,政治类文本的翻译则更是具有挑战性和重要性的任务。
政治类文本涉及国家政策、国际关系、国际法律等内容,其翻译不仅需要准确传达原文的意思,还要考虑文化背景、接受者的特点以及翻译的目的。
本文将从翻译目的论的三个原则来探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方法和技巧。
翻译目的论是翻译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强调翻译的目的对翻译过程和结果的影响。
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翻译目的论的三个原则十分重要,它们是信达原则、得当原则和通顺原则。
下面将分别对这三个原则在政治类文本翻译中的应用进行讨论。
首先是信达原则。
信达原则强调翻译应该忠实于原文,准确传达原文的意思和信息。
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这一原则特别重要。
政治文本往往涉及敏感的国际关系、重要的外交政策等内容,翻译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政策的执行和国际形象的塑造。
翻译人员在进行政治类文本的翻译时,必须严格遵循信达原则,不能随意增删原文内容,更不能歪曲原文意思。
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往往涉及到专业名词、法律条文等内容,翻译人员需要对相关领域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其次是得当原则。
得当原则要求翻译应该适合接受者的需要和习惯,翻译的表达方式和语言风格应该符合接受者的语言习惯和文化背景。
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等内容,翻译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的接受者进行针对性的翻译。
对于西方国家的政治类文本翻译,可以采用西式表达方式和语言风格;对于东方国家的政治类文本翻译,则需要采用东方式的表达方式和语言风格。
政治类文本的翻译还需要考虑到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避免翻译过程中出现文化偏差或误解。
在政治类文本的翻译中,翻译人员需要灵活运用得当原则,根据接受者的不同需求进行翻译,确保翻译的适切性和可接受性。
最后是通顺原则。
通顺原则要求翻译应该符合目标语言的语法规范和表达习惯,保持语言表达的流畅和自然。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
目的原则(skopos rule)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
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
但翻译活动可以有多个目的,这些目的进一步划分为三类:(1)译者的基本目的(如谋生);(2)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3)使用某种特殊的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的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式)。
但是,通常情况下,“目的”指的是译文的交际目的,即“译文在译入语社会文化语境中对译入语读者产生的交际功能”。
(Venuti:2001)因此,译者应在给定的翻译语境中明确其特定目的,并根据这一目的来决定采用何种翻译方法—直译、意译或介于两者之间。
连贯性原则连贯性(coherence rule)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入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
忠实性原则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
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总之,这三大原则构成了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原则,但是连贯性原则、忠实性原则必须服从于目的原则,这是目的论的首要原则。
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Skopo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目的“Skopos”。
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
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目的论是一种唯心主义哲学学说。
它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目的。
神学唯心主义把上帝说成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指导,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万物是由上帝安排的,因此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合乎目的的。
在如何解释世界的事物和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问题上,目的论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预先规定事物、现象存在和发展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原因和根据。
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
简介:目的论(英语:Teleology)属于哲学的范畴,致力于探讨事物产生的目的、本源和其归宿。
正反论调:传统上目的论与哲学自然论(或偶然论)是对立的。
例如,自然论者会认为人有眼睛所以人有视力,即所谓“形式决定功能”(function follows form);相反,目的论者认为人有眼睛因为人需要视觉,即是所谓的“功能决定形式”(form follows function)。
以下亚里士多德和卢克莱修的言论,正好反映了目的论与自然论的对立。
大自然里,生物的器官顺着功能而演变,功能不是顺着器官而来。
——亚里士多德身体不是因应我们的需要而造,存在是功能的因。
——卢克莱修外在内在:目的论认为事物的存在源于“最终目的”,这可分为两种:外在最终目的(extrinsic finality):某东西的存在目的是为了其他东西的福祉。
例如,矿物质的存在注定是为了植物的生存,而植物的存在则注定是为了动物的生存。
内在最终目的(Intrinsic finality):某东西的存在目的,是为了自然而然达成完善自己这个目的。
过份强调外在最终目的,很容易凡事都诉诸鬼神,导致迷信。
例如,“如果我今天不来这商店,我就不会发现地上的100元。
这是神的旨意,他要我到商店来发现这钱。
”或者“我赢钱全靠这对幸运袜。
”类似的想法被培根("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 III, iv)、笛卡儿("Principia Philosophiæ", I, 28; III, 2, 3; "Meditationes", III, IV)和史宾诺沙(Ethica, I, prop. 36 app.)所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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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三原则:
一、引言
在这个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今社会,翻译作为一项跨文化的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
那么,翻译是什么呢?——美国语言学会主席尤金·奈达说:“所谓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文体(风格)在译语中用最贴切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文的信息”。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难免遇到“如何翻译”的现实问题。
翻译实践的过程和译文证明,仅依靠单一的翻译标准和方法很难完全解决翻译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那么就需要翻译理论作为支撑来进行翻译。
因此本文主要介绍翻译过程应用到的翻译理论—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的目的论,并选择了日本文学作品《在城崎》作为翻译的文本,来解读翻译的目的论的三个原则。
二、翻译目的论
(一)翻译目的论的产生
翻译目的论的创始人是德国学者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她在1971年发表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度》中第一次提出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
提出不同文本的翻译原则和评价标准,为翻译目的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对该理论进行了深度研究,为其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汉斯从新的视角对该理论进行阐释,他认为翻译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翻译也具有目的性。
他还指出“任何形式的翻译行为,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看做是一种行为。
而任何行为都有一个目
标或目的。
”
(二)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内容
翻译目的论是费米尔在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提出的。
他强调翻译目的论包括三大原则,即目的性原则(Skopos Rule)、连贯性原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
目的性原则是核心原则,指翻译目的决定了翻译行为的整个过程,翻译目的也就是翻译要求,包括译文接收者的使用目的、时间、地点、情形、交际媒介及译文应有的功能等。
(1)连贯性原则是指语内连贯,在连贯性指导下帮助譯者选择翻译策略实现译文的连贯。
译文在目的语文化中有实际意义,译文接受者必须能读懂译文。
忠实性原则是指翻译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决定了译文和原文的相似度,译文和原文之间要有语际连贯。
在此原则中,忠实的程度和形式是由译者对原文本的理解所决定的,也取决于翻译的目的,可以随目的的不同而变化。
上述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忠实原则服从于连贯原则,而这二者又服从于目的原则。
三、翻译目的论视角下两个译本的对比分析
(一)从目的性原则的角度
在翻译目的论中,“目的性原则”处于首要地位。
目的包括译者的基本目的和译文的交际目的。
但是,通常情况下,要比较分析两个译本的不同之处,首先就要分析译文的交际目的,其次应该关注两位
译者的立足点。
原文节选自《在城崎》,需要译者将日文原著译为中文,显而易见,译文的受众是使用汉语的人群。
因此,可以推测该译文的交际目的是文学作品的传播,一般来说,这类文学作品的翻译,通常要求符合目的语的语言习惯,做到简单明了。
例1:鼠はどうかして助かろうとしている。
顔の表情は人間にわからなかったが動作の表情に、それが一生懸命である事がよくわかった。
译文A:老鼠想方设法想寻求帮助,虽然人们无法读懂它脸上的表情,但从它的动作神情可以清楚地知道它在拼尽全力。
(高嘉临译)译文B:老鼠在想方设法逃命,人们虽然看不懂它脸上的表情,不过从它的动作中可以明确无误地看出,它已经竭尽全力。
(王志镐译(2))
从两个版本的译文可以看到,译文1和译文2在翻译同一句话时,给出了不同的译文。
因为两人的立足点,即译者的基本目的不同,造成了结果的差异性明显。
译文A在翻译时没有做到把原文还原在文中,根据语境翻译,而且也不理解“助かる”一词之意,根据字面所理解的意思直接进行翻译;而译文B比较注重语境和故事发展的脉络,更好表达了原文的意思。
例2:「フェータルなものか、どうか?医者は何といっていた?」こう側にいた友に訊いた。
「フェータルな傷じゃないそうだ」こう言われた。
こう言われると自分は然し急に元気づいた。
译文C:“是致命的,还是不致命的?医生怎么说?”我问身边的朋友。
“据说不是致命伤。
”他这样说。
经他这么一说,我马上精神振作起来。
(高嘉临译)
译文D:“严重么?医生怎么说?”我问身边的朋友。
“听说不是严重的伤。
”听他这么一说,我突然精神起来。
内心出于兴奋而变得非常快活。
(王志镐译)
从目的性原则的角度出发,译文的首要目的是便于交际。
既然翻译是交际行为,那么就应该考虑译文读者的感受。
译文C和译文D 的两种译法所传递的信息都是一样的,但读者的反应却有所不同。
译文C的语言偏向直译;而译文D在语言表述上虽然不够生动,但在翻译时选择通俗易懂的语言,并没有拘泥于语言的形式,着重原文意思的传达,符合中文的表达规范和习惯,便于理解,因而翻译出的译文对读者更具吸引力。
因此,我认为虽然交际翻译法对语言进行了优化,为了更加清楚的传递信息选择了意译。
因此,在对日文小说进行翻译时,有些译文让读者无法理解或是不便于接受,这时就可以选择交际翻译的方法,使用易于读者接受的语言来替换原文语句。
(二)从连贯性原则的角度
连贯性原则要求,译文必须做到语内连贯,让受众群体能理解译文,并且符合读者的语言习惯、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实现交际情境中的所需的连贯。
例3:自分はいもりを驚かして水へ入れようと思った。
不器用
に体を振りながら歩く形が思われた。
自分はしゃがんだまま、わきの小まりほどの石を取り上げ、それを投げてやった。
译文E:我想吓唬一下蝾螈,让它钻到水里去,想象着它那摇摆着笨重的身体走着的情景。
我蹲了下来,在身边拾起一块小皮球大小的石头掷了过去。
(王志镐译)
译文F:我想吓一吓蝾螈让它回到水里去。
我觉得我自己行走身体很笨拙,于是就蹲在那,捡起身旁小球般大小的石头,朝它扔了过去。
(高嘉临译)
对比原文和两个版本的译文,不难发现两个译文对于“不器用に体を振りながら歩く形が思われた。
”这句话的理解不同。
译文E“我想吓唬一下蝾螈,让它钻到水里去,想象着它那摇摆着笨重的身体走着的情景”一句,紧密连接上下文,做到了语内连贯,遵循了译文的连贯性原则;而译文F则认为这句话的主语都是第一人称——我,因此导致上下句子衔接不上,從而使整句话意思发生了改变,这会给读者造成疑惑,也不知所言。
因此,在翻译作品时要连接上下文,做到语际连贯。
(三)从忠实性原则的角度
忠实性原则要求,译文应忠实于原文,语际连贯一致。
译文忠实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能力。
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时,既要最大限度的忠实于原文,表达出作者的原意,又要符合目的语使用者的习惯,行文便于读者的阅读。
例4:あひるはとんきょうな顔をして首を延ばしたまま、鳴き
ながら、せわしく足を動かして上流のほうへ泳いで行った。
译文G:鸭子一反常态,伸长脖子鸣叫着,慌忙挪动脚掌向上游游走了。
(高嘉临译)
译文H:鸭子们突然发了疯似的,伸长脖子,一边狂叫,一边急忙摆动双腿向上游的方向游去。
(王志镐译)
译文G选择意译,虽然表达意思和译文H相似,但欠缺了对鸭子惊慌失措的样子的表达。
译文H力求目的语与源语言字词对应,整体上保持一致,语言简洁凝练,读起来顺畅易懂,比较符合目的语的情况,也比较符合正常的逻辑思维和语言习惯,很好的诠释了原文想表达的意思,反而做到了忠实于原文,做到了遵循译文的忠实性原则。
因此,在翻译作品时,虽不能拘泥于原文词句,译文应该在内容、形式、风格、思想上尽可能的与原作保持一致。
做到尽力保持其“忠实性”。
四、结语
本文通过以上几个翻译对比的实例,分析了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中的翻译目的论及其三大原则,即目的性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在将日语的文学文本翻译成中文的文本时,首先应忠实于原作品的思想。
翻译就是要充分掌握作者想要传达的内容,将原作品的中心思想最大限度地再现于文本中。
本次翻译实践以目的论为指导,针对文学文本在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进行探讨,寻求解决方案。
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理论,在目的论指导下的翻译也更好的为读者所接受。
目的论中三原则为译者提供了广阔的
视野,有助于译者翻译能力的提高。
目前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已经应用于各个领域,并且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在传播和交流文化方面有很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