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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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署: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总金额”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甲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价款总额。
(2)“货物”或“设备”系指甲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3)“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甲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4)“项目现场”系指交货地点以及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5)合同的解释: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的相关约定与本合同不同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谁,但后于本合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a)本合同;
b)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函;
c)投标报价表;
d)生产厂家授权函,售后承诺书;
e)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f)技术要求响应厂家承诺书;
g)其他经双方书面签署确认的补充文件、协议。
2.合同标的
2.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同意出售《货物需求一览表》(见附件一)表中所有货物。
2.2除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甲方
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进行分包。如果为履行本合同确需要分包相关合同义务的,甲方应就本合同项下的分包意向
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但该通知不解除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
务,也不能视为已获得了乙方的同意。
3.合同金额
3.1合同的含税总价(即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元整),货物分项价格详见。
3.2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税费由纳税义务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不对另一方应当缴纳的税费承担任何责任。
4.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地址:。
5.货物技术标准
5.1技术规格和标准:(见附件)。
5.2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以及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的,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5.3甲方须保障乙方在使用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甲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乙方因此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受到的损失。
5.4甲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甲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包装要求
6.1全部货物须采用国家最新发布的包装储运标准要求达到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且该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能够确保货物安全运抵项目现场而不受到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
不妥致使货物损毁、灭失的责任。
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装箱单中应当详细载明所装运的货物名称、数量等信息。
6.3甲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关于国家最新发布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其它指示标志: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到站:
(6) 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甲方应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包装储运标准,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7.运输和交付
7.1甲方应当在货物装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交货清单(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甲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书面通知乙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甲方也须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上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及时验收货物的或者迟延验收货物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以及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2货物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7.3货物交付前,甲方应当向乙方
提交货物技术资料(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
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免费另寄。
7.4在甲方的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车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给以必要的协助,但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7.5货物卸车后甲方应及时派人到项目现场与乙方代表一起清点、开箱检验、签署开箱检验记录及纪要。如货物外观完好,生产厂家、原产地、型号、数量、品质与清单相符合的,符合合同约定的记载,双方在相关收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即视为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否则,乙方有权在收货清单上注明货物不合格的情况,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初步验收合格仅指乙方认可货物数量、外观等方面是否与供货清单相符,并不能够视为乙方认可货物的使用性能,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仍应当对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7.6甲方装运的货物不得少于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8.安装调试
8.1安装调试期限为天,自货物初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甲方应制订完整的监视系统工程安装调试进度表,并对施工进行严格管理。
8.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安装调试进场条件,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8.3甲方应在安装调试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文件。
8.4甲方应保证安装调试施工人员为高质量的专业技术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人。
8.5工程规范:甲方应按照乙方和甲方共同商定的工程规范书进行施工。
8.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甲方的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的施工要求,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8.7监视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
(1)甲方负责系统的硬件部分的安装调试,保证整个系统的视音频质量;
(2)甲方应积极配合软件及服务器厂家进行全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的调
试。
8.8因甲方原因致使货物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损毁、灭失的,甲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确保工程工期。
8.9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期安装调试完毕的,甲方应当承担迟延提供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