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以安全为前提,优质、高效、环保、文明为目标。
第四条建筑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共同参与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负责建筑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应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第十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责任人心中明白。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由施工单位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操作和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项目涉及高空作业、电焊、起重等特殊作业时,必须经过专门的操作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程施工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门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统一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总监理单位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预警装置,及时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施工特点和工艺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持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证书。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督促执行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领导应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充分重视。
2. 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建筑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
2. 安全规章制度应做到具体明确、易于操作,员工应严格执行。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1. 建筑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工作岗位安全培训、防火、防爆培训等。
2. 员工应参加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安全检查和评估1. 建筑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和评估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上级管理机构。
七、安全事故和隐患处理1. 建筑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
2. 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八、安全生产管理违规处罚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企业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宣传教育建筑企业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可以通过内部通报、安全会议、安全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建筑企业对本管理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需要,本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工作的人员。
3.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工班长、员工都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 各级领导干部要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 项目经理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4. 工班长要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5. 员工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提高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本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对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2. 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危险源辨识与防控、事故应急处理等。
3. 新进人员要在入职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1.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防护制度,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2. 施工现场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确保员工能够清晰识别危险区域。
3. 高危作业区域要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区,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 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设施和装备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相关单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设计院、勘察单位等。
所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为了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安排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由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2)设计院、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设计和勘察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
4.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全面覆盖所有工人,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职业健康知识等。
4.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整改。
(2)安全生产检查应按照一定的频次和标准进行,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4 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1)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和拆除项目的有关备案材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时,不得收取费用。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①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资料;②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③ 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中不能保证安全,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
6)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监督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等。
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监督检查,可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监督检查制度也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了监管依据,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二、监督检查的主体和对象监督检查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
政府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投资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职责。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3、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履职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了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认真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
4、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我将从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监督管理的措施和监督管理的意义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1. 管理制度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等。
2. 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3. 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风险,监督管理要加强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理的工作。
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培训教育和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还要注重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二、监督管理的措施1. 建立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监督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
2. 加强执法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要加强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对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3. 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要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测体系、监督信息系统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考核评价体系等。
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4. 强化社会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倡导社会监督。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 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和从业人员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
三、监督管理内容1.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审批、监管。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核发、监管和注销。
3.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确保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6.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
7.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监督管理职责1. 政府部门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追究事故责任。
2. 施工企业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4)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 监理单位职责(1)依法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监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并确保其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相关人员。
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并依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其处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提供给施工人员使用,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施工,禁止使用无资质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高风险工种。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监督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技术改进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并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各个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当明确,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进行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漠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劳动人数众多,规模巨大,且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
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可证管理规定》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涉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度有: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4.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5.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7.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涉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有: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生命安全第一,必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安全放在工程建设的首位。
2.预防为主,加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手段、多个环节同时进行安全管理。
三、责任及职权1.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培训、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参加安全培训,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参加安全教育。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隐患排查与处理1.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2.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施工并上报相关部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了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执法权力的部门组成的。
该机构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事前检查: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之前,监督机构对施工方的资质、设备、人员等进行检查,要求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证明。
2. 施工过程监督:监督机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并对违规操作做出相应处罚。
3. 事后检查:当建筑工程完工后,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 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2. 施工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3. 施工方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并监督落实。
4. 施工方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安全评定制度,定期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评价,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
四、安全技术措施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安全可靠,施工方需采取以下技术措施:1. 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其安全性能达标。
4. 各种施工设备要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 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施工和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建筑使用单位。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系、监察体系和处罚体系,加强对建筑施工和建筑使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建筑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和建筑使用单位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第六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注重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监督管理的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第七条建筑施工和建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加强责任意识。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实力,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施工。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建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建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建筑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管理体系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规范建筑施工行为,完善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建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建筑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四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损失的扩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示例:1. 总则(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适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本制度的遵守和实施,是每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2)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3)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单位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3. 安全生产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责任感。
(3)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和逃生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 安全设施和装备(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措施,如安全围栏、警示标识等。
(2)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5. 安全风险防控(1)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停工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一个示例,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还应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二)一、总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维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众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第三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第四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六负责对申报资质等级一级企业和国家一、二级企业以及国家和部级先进建筑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第六条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三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五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六组织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并表彰先进;八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九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第八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或者贡献的 ,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着成绩的;二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二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三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的;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得到严格执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一、监督机构1. 设立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协调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措施。
2. 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现场施工作业,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建立工程安全委员会,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定期开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落实执行。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人员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流程,培训员工安全操作意识,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 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划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 确保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配备专业人员操作,并建立设备使用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4. 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处理。
6. 设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三、应急处置制度1. 建立工程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疏散逃生方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和应变能力。
3. 组织施工人员定期参加安全应急培训,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监督检查制度1. 建立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台账,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针对检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本文档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监督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主要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本管理制度。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标准、科技规范等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施工前期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包括设计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监测和防雷防静电等应急预案。
2.施工安全监管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进行管理。
建立标准化施工,强化防范意识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和物资安全,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护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安全记录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记录管理制度,做好安全记录工作。
包括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
对于安全差异和改善提出建议、严格追查责任等方面,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制度,及时公布施工过程和结果。
4.事故应急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管理措施,及时通知工程监理机构和施工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救援以及安全管控,首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随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汇报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
四、总结本文档覆盖了建筑工程施工前、中、后期安全生产各个环节。
准确把握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落实好施工管理责任,及时、全面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建设单位和投资人的利益。
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各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进行处罚。
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4. 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5.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1.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执行等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1. 监督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3. 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法行为;4. 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5. 执行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前言在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较为详细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2.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4.参与重要工程的安全论证和评估,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5.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协调处置施工安全事故。
二、建筑施工单位的职责建筑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遵守国家和工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4.安排现场施工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5.建立安全责任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同时,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满足如下要求:1.预防优先,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
2.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
3.安全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4.事故处理,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处置事故发生。
5.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制度、制度的建立、修改和执行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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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
度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
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1.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1.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1.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1.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
全生产工作制度:
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及有关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信息动态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2.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4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
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2.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
制度。
监督检查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
2.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与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与发生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
2.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
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立卷归档。
2.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将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向全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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