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撰写时间: 2010-04-1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部令第10号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质检总局局长二○一○年四月二日主题词:环保法规微生物菌剂令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检测、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
第三条国家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实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度。
第四条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生产或者使用微生物菌剂的企业事业法人,并具备微生物菌剂安全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进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并凭该样品环境安全证明依法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和现场查验。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标准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标准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由一种或多种从自然界分离纯化,通过自然或人工选育(未经基因改造)所获得微生物菌种(株)所组成的,应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微生物菌剂。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
1.菌种纯度。
菌剂中的菌种应为纯种,并且没有杂菌、细菌或其他微生物的
污染。
2.活菌数量。
菌剂中应明确规定活菌的数量,通常以菌落数或活菌比例来表
示。
3.存活率。
菌剂中的存活率指的是产品在一定时间内维持活菌数量的能力。
4.活菌保持时间。
菌剂应具有一定的存活时间,以保证其在储存和使用过程
中的有效性。
5.污染物限量。
菌剂中不应含有有害物质或对使用对象有害的其他污染物。
选择合适的微生物菌剂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繁殖速度:微生物在土壤里的繁殖速度一般为20分钟,如一些芽孢杆菌;
还有24小时完成一代繁殖的,如一些放线菌、真菌类等。
2.载体:由于现在很多土壤不是很好,即使菌剂含量很高,但是菌群不能在
土壤中很好的存活也是不行的。
因此,菌剂需要在施入的同时,自身含有生存需要的营养物质,才能使其发挥较好的效果。
3.微生物菌剂肥:这类肥料含有大量的微生物菌群,目的就是为土壤补充有
益菌,但施入这类菌肥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菌群进入土壤的存活问题。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口申请表(样表)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口申请表
申请日期:2020年9月15日
申请人(企业名称):XX生物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四联系电话(手机):137****0000
申报单位XX生物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
李四137****0000
单位地址XX福州鼓楼区XX号邮政编码350000
菌剂名称XX菌试剂数量/规格 1
出口国英国出口经营公司英国XX生物集团申报材料
1.进口经营者与境外经营者签订的微生物菌剂进口合同或者意向书的复印件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2.进口经营者主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微生物生产、应用和安全操作的专业学历或者资格证书复印件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3.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4.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证明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5.微生物菌剂在出口国的生产和应用情况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6.拟进口用于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样品的最低数量和规格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7.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性的其他证明资料
(如委托微生物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合同等)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国家环保部新公布的标准清单(发布)

2010-6-8 2010-4-16 2010-5-4 2010-5-4 2010-5-4 2010-5-4 2010-5-4 2010-2-22 2010-3-11 2010-3-11
2010-9-1 2010-7-1 2010-7-1 2010-7-1 2010-7-1 2010-7-1 2010-7-1 2010-6-1 2010-6-1 2010-6-1
2010-4-2 2010-2-26 2010-2-22 2010-1-5 2010-3-8 2010-2-2 2010-2-1 2010-2-1 2010-2-1 2009-12-23 2009-12-30 2009-12-30 2009-12-30 2009-12-30 2009-12-30 2009-12-30 2010-1-4 2010-1-6 2010-1-13 2010-2-3 2010-2-3 2010-2-3 2010-1-19 2009-11-30 2009-12-29 2009-12-29 2009-12-21 2009-11-13 2009-11-13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清洁生产标准 酒精制造业(HJ 581-2010)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 —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箱包(HJ569-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鼓粉盒(HJ570-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HJ571-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文具(HJ572-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盒(HJ573-2010)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 561-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HJ 566-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墨水(HJ 567-2010)
微生物对人类的影响

微生物对人类的影响微生物远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存在于这个星球上了,它也将伴随着人类生命的进化而进化,或许它在人类生命消失之后还会存在于这个星球。
从一定程度上说,在地球上,面对微生物,我们人类更像是客人。
而由于微生物对环境的适应力极强,它不会像动物或者植物那样出现某个种类的灭绝,科学的发展,也只能是尽力控制病毒。
微生物对人类最重要的影响之一是导致传染病的流行。
在人类疾病中有50%是由病毒引起。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资料显示:传染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在所有疾病中占据第一位。
微生物导致人类疾病的历史,也就是人类与之不断斗争的历史。
在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面,人类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新现和再现的微生物感染还是不断发生,有大量的病毒性疾病一直缺乏有效的治疗药物。
一些疾病的致病机制并不清楚。
大量的广谱抗生素的滥用造成了强大的选择压力,使许多菌株发生变异,导致耐药性的产生,人类健康受到新的威胁。
一些分节段的病毒之间可以通过重组或重配发生变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流行性感冒病毒。
每次流感大流行流感病毒都与前次导致感染的株型发生了变异,这种快速的变异给疫苗的设计和治疗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而耐药性结核杆菌的出现使原本已近控制住的结核感染又在世界范围内猖獗起来。
微生物千姿百态,有些是腐败性的,即引起食品气味和组织结构发生不良变化。
当然有些微生物是有益的,它们可用来生产如奶酪,面包,泡菜,啤酒和葡萄酒。
微生物非常小,必须通过显微镜放大约1000 倍才能看到。
比如中等大小的细菌,1000个叠加在一起只有句号那么大。
想象一下一滴牛奶,每毫升腐败的牛奶中约有5千万个细菌,或者讲每夸脱牛奶中细菌总数约为50亿。
也就是一滴牛奶中可有含有50 亿个细菌。
微生物能够致病,能够造成食品、布匹、皮革等发霉腐烂,但微生物也有有益的一面。
最早是弗莱明从青霉菌抑制其它细菌的生长中发现了青霉素,这对医药界来讲是一个划时代的发现。
后来大量的抗生素从放线菌等的代谢产物中筛选出来。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部令第10号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质检总局局长?二○一○年四月二日主题词:环保法规微生物菌剂令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检测、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
第三条? 国家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实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度。
第四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生产或者使用微生物菌剂的企业事业法人,并具备微生物菌剂安全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进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并凭该样品环境安全证明依法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和现场查验。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菌种鉴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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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菌种鉴定规则导言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微生物菌剂作为一种环保治理技术备受关注。
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
及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
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疑议,请联系我们处理。
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12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83号令),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微生物菌剂(以下简称“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现就加强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
环境相关微生物菌剂进出口安全评价报告书

受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境相关微生物菌剂进出口安全评价报告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报告书说明
1.申报人在填写报告书之前,应认真阅读《关于加强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检疫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法规文件。
2.按报告书的格式,认真、如实逐项填写,并提供电子文本。
3.填写申报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4.报告书一式3份连同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
5.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须给出原文全称。
级别
储存条件
□常温;□冷藏;□冷冻;□其它:
项目简况(病原微生物或含有病原微生物填写)
名称
病原微生物
等级
批准文号
批准机构
外方单位
名称
中文
英文
负责人姓名
电话
传真
外方单位
地址
中文
英文
申报单位保证书
本申报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所附资料中的数据均为研究和检测该样品得到的数据。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审查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
年月日
地方环保部门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专家组意见:
负人签字:
年月日
环保总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亏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

见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式三份) :
建设 兵 团环境 保 护局 . 直属 出入 境检 验检 各
疫局 :
( ) 一 报告书 ;
( ) 二 出口国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出具 的该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 ( ) 国环境 安全评价机构 出具 的该 j 我 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 口或者出 口微生
物菌剂 , 必须在进 出口之前 , 到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环境保 护行政 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
“ 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 ) 领取环境相关微
生物菌剂进出口安全评价报告书( 以下简称 “ 报告书”见附件 1 , , 略) 按照填写说 明填写 相关事项 , 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安
复印件( 英文对照) 中、 ; ( ) 七 微生物菌剂在出 口国的生产和应 用情况说明。 微生物菌剂的进 口单位在 办理环境安 全证 明时 , 应将以上材料以及省级环保行政 主管部 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意见 ( 一式三份) 提交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已经取得进 口环境安全证 明的微生物
全评价意见, 再持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 的安全评价意见 , 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 理微生物菌剂 的进 口或出 口环境安全证 明
菌剂的后续进 口, 可直接 向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办理后续进 口的环境安全证明。 四、 微生物菌剂的出口单位在 向其所在 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评 价意见时 , 当提交下列材料( 式三份) 应 _ 一 :
五、 进出口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 报告应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专业技
用的,应用单位应提前将生产单位 的名称 、 应用单位的名称、应用微生物菌剂的品种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
相关表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1.07
•【文号】环办函[2011]25号
•【施行日期】2011.0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
格的通知
(环办函[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执行《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2010年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进出口微生物菌剂审批程序,按照《办法》规定,特制订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等相关表格。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表
2.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受理登记表
3.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4.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性评审专家意见表
5.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编号:环微(省简称)〔20 〕号
申请人:
附件四:
附件五:
附表:。
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服务

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项目编码: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寄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4、《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出口经营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卫生检疫审批申请。
进口经营者还应当提供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准予进出口的,出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四、受理机构检验检疫局设立的行政许可窗口五、决定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2.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为不具有传染性或在可控的条件下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2.相关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内容1.单位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首次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应向局卫生处提供下列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2.06.2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2〕21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我部组织对《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进行了修订,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李影影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49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cn
邮编:100006
附件:1.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征求意见稿)
2.《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0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06•【文号】环函[2006]89号•【施行日期】2006.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6〕89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京环文〔2006〕1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环保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评价单位的评价结果出具环境安全证明。
此证明是针对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问题,属于环境安全技术性证明,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二、我局将委托中科院微生物所作为环境安全评价单位,并由该所出具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我局将扩大环境安全评价单位的范围;同时,我局正在组织制定环境安全评价相关标准规范,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你局应按照《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23号)要求,与辖区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共同加强监管,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初审工作。
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的初审工作主要包括:对申请进出口微生物菌剂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并对其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事业单位发放《环境相关微生物菌剂进出口安全评价报告书》。
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应在10天内办结初审事项。
2、加强监管。
对辖区内涉及环境相关微生物菌剂使用及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涉业企事业单位”)的生产使用过程、场所以及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有违法行为及环境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反馈被检查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6.02.08•【文号】环发[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的通知(环发[200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278号)的规定,现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以下简称《名录》,见附件)。
自2006年3月1日起,对《名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0〕85号)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验放。
进出口企业必须在合同文件上注明进口(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具体用途。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二00六年二月八日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商品编码│商品名称│代号│单位│备注│├──────┼──────────────┼─────┼─────┼───────┤│3824710011│二氯二氟甲烷与二氟乙烷的混合│R-500│千克│许可证管理│││物││││├──────┼──────────────┼─────┼─────┼───────┤│3824710012│一氯二氟甲烷与二氯二氟甲烷的│R-501│千克│许可证管理│││混合物││││├──────┼──────────────┼─────┼─────┼───────┤│3824710013│一氯二氟甲烷与一氯五氟乙烷的│R-502│千克│许可证管理│││混合物││││├──────┼──────────────┼─────┼─────┼───────┤│3824710014│三氟甲烷与一氯三氟甲烷的混合│R-503│千克│许可证管理│││物││││├──────┼──────────────┼─────┼─────┼───────┤│3824710015│二氟甲烷与一氯五氟乙烷的混合│R-504│千克│许可证管理│││物││││├──────┼──────────────┼─────┼─────┼───────┤│3824710016│二氯二氟甲烷与一氟一氯甲烷的│R-505│千克│许可证管理│││混合物││││├──────┼──────────────┼─────┼─────┼───────┤│3824710017│一氟一氯甲烷与二氯四氟乙烷的│R-506│千克│许可证管理│││混合物││││├──────┼──────────────┼─────┼─────┼───────┤│3824710018│二氯二氟甲烷与二氯四氟乙烷的│R-400│千克│许可证管理│││混合物││││└──────┴──────────────┴─────┴─────┴───────┘。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前言

本标准 内容 引用 了下列 文件 中的条款 。凡 是 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 件 , 其有 效版 本适 用于本 标 准。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 院令 ( 20 第 44 ) 人 间传 染 的病原 微生 物名 录》 中 04 2 号 《 ( 华人 民共 和 国卫生 部令 20 06第 4 ) 动 物病 原 5号 《 微生物分类名 录》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部令 20 ( 05 第 5 号) 3 3术语和定义 、 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 用于本标准 。 3 1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 . 指 由一种或多种从 自然界分离 纯化 , 过 自然 通 或人工选育 ( 经基 因改造 ) 获得 的微 生物 菌种 未 所 ( ) 株 所组 成的 , 应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 污染 防治 的 微生物菌剂 。 . 32 基 因改造 的微生物菌剂 . 是指经现代生物技 术( : 如 细胞融合 、 N D A重组 等) 改造 , 改变 了原 有生物 遗传 结构 与功 能 的微 生 物菌剂 。 33 实验室研究 . 指在实验人工控制 系统内的研究 。 34 构筑 物 指用 于 限制微 生物 菌剂 , 减 . 并 少对人畜健康和生 态安全 潜在 危 害 的物 理屏 障或 物理 、 化学 、 生物学综合屏 障结构 。 35 开放环境应用 . 指在非人为控制条件下的 自然环 境 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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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法 规 、 准 标
特征及致病性 。 4 32 微生物菌种对临床常用抗 生素 的抵抗 .. 性耐药性 ( 或称耐药性 ) 4 33 微生物菌剂及其使用过 程 中各类代谢 .. 产物对人畜健 康及生 态安全可 能产 生有 害影 响和 潜在危 害。 43 4 微 生物 菌剂使 用 各环 节 中 , 其是开 .. 尤 放环境应用 , 可能出现的影 响人畜健康及生态安 全 问题 , 及其相应科学 、 有效 、 可行 的防范 、 应急 、 减缓 和消除措施 。 4 4 评价程序 . 环保用 微生物菌 剂环境 安全评 价 的程 序 主要 包括 : 环境风险识别 、 评价 内容和重点确定 、 价技 评 术路线制定、 专项检测报告 编制 、 环境安全性评价 、 应急工作预案制定 、 评价报告 编写等 。 4 4 1 环境风 险识别 .. 应分析和评 价微 生物菌 剂及 其使用 过程 中各 类代谢产物对人畜健 康及生 态环 境可 能产生 的有 害影响和潜 在危害 , 包括致病性 和毒性影响等 。 44 2 评价 内容 和重点确定 .. 应根据风险识别结果 , 确定微生物 菌剂环境安 全性评价 的内容和重点。 44 3 评价技术 路线制定 .. 应根据安全I评价的内容和重点 , 生 选择和确定微 生物菌剂环境安全 隆评价的策略、 依据和技术路线。 44 4 专项检测报告 编制 .. 应委托具有相 关资 质 的单位 或 实验室对 微生 物菌剂进行致病性和生态 毒性影 响检测 , 并提交相 关 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资料。 44 5 环境安全性评价 .. 应在专项检测报告的基础上 , 申报领域 内的 对 微 生物菌剂进行环境安全评价。 44 6 应 急工作预案制定 .. 应根据环保 用微 生物菌剂 的特 性 以及 使用各 环节 中可能出现 的影 响生态 环境及 人畜健 康 的问 题, 制订科学 、 有效 、 可行 的防范、 应急 、 缓或消除 减 措施 。 4 47 评价报告编写 .. 应在整理 、 分析和研究各类数据 和信 息 的基础 上, 编写微生物菌剂环境安 全 l评价报告 。 生 5 评价 内容 、 5 1 微生物菌剂评价 . 掌握微生物菌 剂各菌 种 ( ) 株 的组 成 、 来源 、 地 理分布及 自然 习性 及 生物 学 特征 等 ; 认 各菌 种 确 ( ) 株 的鉴定 和检测 技术 , 对各菌 种 ( ) 株 病理学 、 生 态学和生理学性状进行评价 。 5 11 菌剂名称 。明确 所评 价微生 物菌剂 的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2.20
•【文号】环办土壤函〔2017〕1984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
正文
关于印发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的
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7〕19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74号),我部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印发。
自2018年1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的企业,应填报新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
《关于调整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及相关申请表格的通知》(环办函〔2010〕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及填表说明
2.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及填表说明
3.进口汞的用途信息表格及填表说明
4.进口汞的来源信息表格及填表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微生物菌剂研发与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微生物菌剂研发与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是关于微生物菌剂研发与应用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报告表。
项目旨在研发和应用微生物菌剂,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
1. 环境监测方案
为确保项目的验收监测准确可靠,我们制定了以下环境监测方案:
- 监测范围:项目所在区域以及周边环境;
- 监测内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参数;
- 监测频率:每周监测一次,共监测4周;
- 监测方法:采用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方案,我们对项目进行了4周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以下是监测结果的主要内容:
- 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周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环境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水质监测:项目周边水体中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环境标准要求,没有超过限值情况;
- 土壤监测:项目周边土壤中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环境标准限值,并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3. 结论与建议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与建议:
- 项目的微生物菌剂研发与应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结果良好,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建议在项目后续运营中继续进行环境保护监测,以确保持续符合环境标准要求。
三、致谢
感谢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使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四、附件
1. 环境监测方案
2. 监测结果数据表格
3. 监测报告原始数据
以上为微生物菌剂研发与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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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
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函[2011]25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1.01.07
【实施日期】2011.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
(环办函[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执行《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2010年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进出口微生物菌剂审批程序,按照《办法》规定,特制订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等相关表格。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表
2.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受理登记表
3.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4.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性评审专家意见表
5.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附件一: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