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样表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撰写时间: 2010-04-1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部令第10号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质检总局局长二○一○年四月二日主题词:环保法规微生物菌剂令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检测、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
第三条国家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实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度。
第四条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生产或者使用微生物菌剂的企业事业法人,并具备微生物菌剂安全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进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并凭该样品环境安全证明依法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和现场查验。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HJ_T 415—2008)

应根据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和重点,选择和确定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性评价的策略、依据和技术路 线。 444 专项检测报告编制
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实验室对微生物菌剂进行致病性和生态毒性影响检测,并提交相关 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资料。 445 环境安全性评价
指在人工控制实验系统内的研究。 34 构筑物
指用于限制微生物菌剂,并减少对人畜健康和生态安全潜在危害的物理屏障或物理、化学、生物 学综合屏障结构。 35 开放环境应用
指在非人为控制条件下的自然环境中的应用。 36 生态敏感区域
指一个区域中生态环境变化最激烈和最易出现生态问题的地区,也是区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及 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关键地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山体、水源地、大型水库、海岸 带、自然景观旅游区等。生态敏感区对区域总体生态环境起决定性作用,一旦受到人为破坏将很难有 效恢复。 4 总则 41 评价目的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程序主要包括:环境风险识别、评价内容和重点确定、评价技 术路线制定、专项检测报告编制、环境安全性评价、应急工作预案制订、评价报告编写等。 441 环境风险识别
应分析和评价微生物菌剂及其使用过程中各类代谢产物对人畜健康及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有害影 响和潜在危害,包括致病性和毒性影响等。 442 评价内容和重点确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 指由一种或多种从自然界分离纯化,通过自然或人工选育 (未经基因改造)所获得微生物菌种
(株)所组成的,应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微生物菌剂。 32 基因改造的微生物菌剂
是指经现代生物技术 (如:细胞融合、DNA 重组等)改造,改变了原有生物遗传结构与功能的 微生物菌剂。 33 实验室研究
环境微生物菌剂

环境微生物菌剂在环保领域中,微生物菌剂的应用正成为一种创新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其中,环境微生物菌剂在改善土壤质量、促进植物生长以及净化空气和水质等方面表现出显著的效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微生物菌剂及其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中的作用。
一、微生物菌剂的特性与优势微生物菌剂是由有益微生物制成的制剂,这些微生物可以促进土壤改良、植物生长和生物降解等自然过程。
环境微生物菌剂具有以下特性:1、改善土壤质量:微生物菌剂能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硬化和侵蚀。
2、促进植物生长:通过刺激植物生长和增加营养元素的吸收,微生物菌剂可以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3、净化空气和水质:微生物菌剂可以降解有机污染物,减少空气和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净化环境。
二、环境微生物菌剂的应用领域1、农业领域: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微生物菌剂可以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同时,微生物菌剂还可以通过生物防治作用减少农药的使用。
2、城市环境治理:在城市环境中,微生物菌剂可以用于净化空气和水质。
例如,通过微生物降解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含量。
3、生态修复:在受损生态系统中,使用微生物菌剂可以促进土壤和水的改良,提高植物的生长速度,有助于生态系统的恢复。
三、微生物菌剂的发展前景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微生物菌剂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
未来,微生物菌剂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1、研发更多高效的微生物菌种:随着生物技术的进步,将会有更多具有特殊功能的高效微生物菌种被研发出来,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多选择。
2、提高微生物菌剂的生产效率: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开发新的生产设备,提高微生物菌剂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使更多的环保项目可以受益。
3、拓展微生物菌剂的应用范围:随着人们对环保和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微生物菌剂将在更多领域得到应用,如水土保持、污染水体修复等。
4、加强微生物菌剂的作用机制研究:深入研究微生物菌剂的作用机制,为科学合理地使用微生物菌剂提供理论依据,提高其在环保领域的实际效果。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部令第10号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质检总局局长?二○一○年四月二日主题词:环保法规微生物菌剂令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检测、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
第三条? 国家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实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度。
第四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生产或者使用微生物菌剂的企业事业法人,并具备微生物菌剂安全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进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并凭该样品环境安全证明依法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和现场查验。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不同监管等级特殊物品应提供材料要求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行政许可资料
出入境销售 用于人类 疾病的
否
预测、预防 、诊断、 治疗检
测、预后观 察和健康 状态评
价,且为人 体样本体 外检测 的试剂、试 剂盒、校 准品、 质控品(除 用于血源 筛查的
医疗器械注 册证、药 品出口 销售证明
复印件
体外诊断试 剂和采用 放射性
核 素 标 记的 体 外 诊断 试 剂
C 级 组蛋白、多肽等(毒素和朊 产品说明书
病毒除外)
除一、二类 病原微生 物完整
否
已获得国外 的官方注 册(认
或修饰基因 组核酸物 质以外
证)的提供外方等
产品说明书
是 ①用于产品注册:申请注册 原件 用于与人类疾病预防、诊断、 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
③同类产品 境内生产 许可或 者备案等证明材料
共9页 第4页
HYGIENE QUARANTINE DEP. CIQ. CHONGQING P.R.CHI合
否
作合同
①该毒素半 数致死量 的说明 复印件 否
文件
② 已 获 得国 外 的 官方 注 册
(认证)的提供外方注册证 复印件 否 由病原微生 物产生的 ,以及
明、产品说明书 已知对人类有害的毒素
③用于科研使用:科研的合 复印件 否 作合同
④生物安全 控制能力 证明性
入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
共9页 第1页
②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 出具的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 原件
否
境安全证明》
③生产、使 用、储存 、运输 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突发 复印件 否 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
HYGIENE QUARANTINE DEP. CIQ. CHONGQING P.R.CHINA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
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函[2011]25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1.01.07
【实施日期】2011.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
(环办函[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执行《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2010年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进出口微生物菌剂审批程序,按照《办法》规定,特制订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等相关表格。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表
2.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受理登记表
3.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4.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性评审专家意见表
5.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附件一: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
经办人:。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九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以下简称《审批申请表》);(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国家/地区、生产商等;(三)入境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入境、出境供移植用人体组织、细胞、器官、骨髓,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五)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六)入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七)出境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八)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应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九)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十)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6.18•【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标准化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现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
《进口童鞋检验规程》(SN/T 0947-2000)等14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目录海关总署2021年6月18日附件《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号实施日期1 SN/T 5353-2021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2021/7/12 SN/T 0947-2021 进口童鞋检验规程SN/T 0947-2000 2022/1/13 SN/T 1589.7-2021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SN/T1589.7-2013 2022/1/14 SN/T 1705-2021 国境口岸森林脑炎检验方法SN/T 1705-2006 2022/1/15 SN/T 1795.2-2021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第2部分:装运前检验2022/1/16 SN/T 1795.4-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2022/1/17 SN/T 2031-2021 桔小实蝇检疫鉴定方法SN/T 2031-2007 2022/1/18 SN/T 2389.1-2021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第1部分:术语SN/T2389.1-2012 2022/1/19 SN/T 2389.2-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SN/T 2389.2-2009 2022/1/110 SN/T 2389.17-2021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第17部分:船舱静态计重通则SN/T3023.1-2011 2022/1/1 11 SN/T 2389.10-2021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第10部分: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SN/T 2389.10-2012 2022/1/112 SN/T 2389.11-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第11部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SN/T2389.11-2012 2022/1/113 SN/T 2419.1-2021进口家具检验规程第1部分:一般家具SN/T 2419.1-2016 2022/1/1 14 SN/T 2419.2-2021进口家具检验规程第2部分:儿童家具SN/T 2419.2-2015 2022/1/1 15 SN/T 3023.2-2021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第2部分:水尺计重SN/T3023.2-2012 2022/1/116 SN/T 3306.16-2021 国境口岸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第16部分:寨卡病毒2022/1/117 SN/T 3306.17-2021 国境口岸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第17部分:包虫2022/1/118 SN/T 3559-2021 国境口岸裂谷热病毒检测方法SN/T 3559-2013 2022/1/119 SN/T 4037-2021 进口木制品检验规程SN/T 4037-2014 2022/1/120 SN/T 4246.3-2021 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第3部分:维修企业能力评估要求2022/1/121 SN/T 4624.18-2021入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第18部分:短短芽孢杆菌2022/1/122 SN/T 4624.20-2021入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第20部分:泛养副球菌2022/1/1 23 SN/T 5172-2021国境口岸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病媒生物控制水平2022/1/1 24 SN/T 5173-2021国境口岸蜱传腹地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2022/1/1 25 SN/T 5174-2021国境口岸蜱传立克次体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2022/1/1 26 SN/T 5175-2021国境口岸蚊类DNA条形码鉴定规程2022/1/1 27 SN/T 5176-2021国境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技术规范2022/1/1 28 SN/T 5177-2021国境口岸寨卡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2022/1/129 SN/T 5178-2021 按蚊属分子鉴定方法2022/1/130 SN/T 5179-2021二代测序法检测蜚蠊携带细菌性样品制备方法2022/1/1 31 SN/T 5180-2021微小病媒生物无损伤制备基因组DNA方法2022/1/1 32 SN/T 5296-2021口岸负压隔离留验设施建设及配置指南2022/1/133 SN/T 5297-2021 电子电气产品聚合物材料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裂解-气相色谱-质谱定性筛选法2022/1/134 SN/T 5298-2021 进口粗甘油检验规程2022/1/135 SN/T 5299-2021 进口复合橡胶检验规程2022/1/136 SN/T 5300-2021海关技术规范工作指南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2022/1/137 SN/T 5301-2021 进口钢轨钢检验规程2022/1/138 SN/T 5302-2021 进口钢筋混凝土用钢检验规程2022/1/139 SN/T 5303-2021 进口钢丝绳检验规程2022/1/140 SN/T 5304-2021煤中全硫、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2022/1/1 41 SN/T 5305-2021铅精矿中氟和氯含量的测定离子色谱法2022/1/1 42 SN/T 5306-2021石脑油中铅、砷、汞、锑、铜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022/1/1 43 SN/T 5307-2021石油产品氟、氯和硫的测定直接燃烧-离子色谱法2022/1/1 44 SN/T 5312-2021自贸区进口再制造机械零部件用毛坯件检验一般要求2022/1/1 45 SN/T 5313.1-202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第1部分:通则2022/1/146 SN/T 5313.2-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第2部分:水尺计重2022/1/147 SN/T 5313.4-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第4部分:衡器鉴重2022/1/148 SN/T 5313.5-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第5部分:残损鉴定2022/1/149 SN/T 5313.6-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第6部分:装运技术条件鉴定2022/1/150 SN/T 5314-2021 无人机在水尺计重中的应用规程2022/1/151 SN/T 5318-2021轮胎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核磁共振法2022/1/1 52 SN/T 5331-2021国境口岸外籍精神病病例入境处置工作规程2022/1/1 53 SN/T 5332-2021国境口岸恙虫病东方体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2022/1/1 54 SN/T 5337-2021动物疫病传播媒介蜱种类鉴定技术规范2022/1/155 SN/T 5338-2021 虎物种鉴定实时荧光PCR方法2022/1/156 SN/T 5371-2021国境口岸血吸虫PCR和荧光PCR检测方法2022/1/1 57 SN/T 5372.1-2021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检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2022/1/158 SN/T 5372.2-2021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检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采样和送样规程2022/1/159 SN/T 5373-2021 大灰蛞蝓检疫鉴定方法2022/1/160 SN/T 5374-2021 菲律宾粉蚧检疫鉴定方法2022/1/161 SN/T 5375-2021 谷拟叩甲检疫鉴定方法2022/1/162 SN/T 5376-2021 杰克贝尔氏粉蚧检疫鉴定方法2022/1/163 SN/T 5377-2021 仙人掌粉蚧检疫鉴定方法2022/1/164 SN/T 5378-2021 线型湿螺检疫鉴定方法2022/1/165 SN/T 5379-2021 墨西哥假齿小蠹检疫鉴定方法2022/1/166 SN/T 5381-2021 膨果苋检疫鉴定方法2022/1/167 SN/T 5382-2021 金毛狗鉴定方法2022/1/168 SN/T 5383-2021 印度大麻检疫鉴定方法2022/1/169 SN/T 5384-2021 辣椒脉斑驳病毒检疫鉴定方法2022/1/170 SN/T 5385-2021 蓝莓焦枯病毒检疫鉴定方法2022/1/171 SN/T 5386-2021 葡萄灰皮诺病毒检疫鉴定方法2022/1/172 SN/T 5387-2021 莴苣花叶病毒检疫鉴定方法2022/1/173 SN/T 5388-2021 烟草线条病毒检疫鉴定方法2022/1/174 SN/T 5389-2021 香蕉黄条叶斑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2/1/175 SN/T 5391-2021 苹果溃疡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2/1/176 SN/T 5392-2021 苹果牛眼果腐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2/1/1。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提高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风险管理。
第三条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是指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对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采取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发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名录。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特殊物品分级名录实施特殊物品分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特殊物品单位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附件1)。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和结果公布。
(一)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根据特殊物品单位资质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资料,经现场考核,将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为1、2、3、4级,与BSL-1、BSL-2、BSL-3、BSL-4相对应。
因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现场考核的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级视同为1级。
(二)信用等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A、A、B、C、D五级,未评定的按B级管理。
(三)特殊物品单位分类。
综合评分=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级数X信用系数信用系数:AA=1.2 A=1 B=0.8 C=0.6 D=0.4一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3分的;二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2分小于3分的;三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1分小于2分的;四类单位:综合评分小于1分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亏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

见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式三份) :
建设 兵 团环境 保 护局 . 直属 出入 境检 验检 各
疫局 :
( ) 一 报告书 ;
( ) 二 出口国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出具 的该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 ( ) 国环境 安全评价机构 出具 的该 j 我 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 口或者出 口微生
物菌剂 , 必须在进 出口之前 , 到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环境保 护行政 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
“ 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 ) 领取环境相关微
生物菌剂进出口安全评价报告书( 以下简称 “ 报告书”见附件 1 , , 略) 按照填写说 明填写 相关事项 , 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安
复印件( 英文对照) 中、 ; ( ) 七 微生物菌剂在出 口国的生产和应 用情况说明。 微生物菌剂的进 口单位在 办理环境安 全证 明时 , 应将以上材料以及省级环保行政 主管部 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意见 ( 一式三份) 提交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已经取得进 口环境安全证 明的微生物
全评价意见, 再持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 的安全评价意见 , 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 理微生物菌剂 的进 口或出 口环境安全证 明
菌剂的后续进 口, 可直接 向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办理后续进 口的环境安全证明。 四、 微生物菌剂的出口单位在 向其所在 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评 价意见时 , 当提交下列材料( 式三份) 应 _ 一 :
五、 进出口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 报告应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专业技
用的,应用单位应提前将生产单位 的名称 、 应用单位的名称、应用微生物菌剂的品种 、
微生物样品采集记录表

□
□ □
监测点:
面积: cm2
□ □
□
□ □
监测点:
面积: cm2
□ □
□
□ □
采样人: 被采样单位陪同人员:
微生物样品采集记录表(续表)
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版号/修订号:X/X
工作编号
对象
采样地点
人员数量
采样流量(L/min)
采样时间
(min)
空气微生物监测布点图:
监测点:
面积: cm2
微生物样品采集记录表
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版号/修订号:X/X
受检单位
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
地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电话号码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采样目的
采样时间
监测项目
空气微生物(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β-溶血性链球菌)
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真菌总数
□溶血性链球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微生物(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β-溶血性链球菌□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 )
采样方法
□GB/T18204.3-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T18204.4-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GB/T18204.5-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GB/T18204.6-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检测技术规范
工作编号
对象
采样地点
人员数量
采样流量(L/min)
采样时间
(min)
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及流程时限表

0.2
0.3
0.2
10
1
1
0.5
实验室检验检疫时限包括细胞培养时间 。
3(溴甲烷熏蒸); 5(磷化氢熏蒸); 2(硫酰氟熏蒸): 0.5(喷洒处理) -
动物及其 产品
17
动物皮毛、骨蹄角
按照原产国炭疽杆菌疫情的不同 分为高、中、低三种风险级别, 分别按照100%批次、每季度监测 一次,不检测开展炭疽杆菌检测 和监测。 (口岸不抽样,进入指定企业后 采样)
0(已实施境外养殖场或中转 场注册登记的国家进境观赏 和种用水生动物); 100(未实施境外养殖场或中 转场注册登记的国家进境观 赏和种用水生动物) 0(已实施境外养殖场或中 转场注册登记的国家进境观 赏和种用水生动物)。 100(未实施境外养殖场或 中转场注册登记的国家进境 观赏和种用水生动物)
0.2
5 5
流程时限
受理 报检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样表

—1 —附件5: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编号:2018-××号微生物菌剂境内接收单位单位名称 ××公司单位地址 北京市××区××路××号 法人代码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010-××××微生物菌剂境外发送单位单位名称 ××公司 输出国家或地区 ××国 合同/提(运)单号 ×××× 运输工具名称 飞机/轮船/火车 入境口岸××口岸入境后微生物菌剂评价机构单位名称 ××机构单位地址 北京市××区××路××号 联 系 人×××联系电话010-××××入境微生物菌剂情况菌 剂 名 称 菌剂编号(码) 规格 数量/重量 包装形式 ××名称 ××编号(码) ××规格 ××/×× ××包装… … … … …1. 上述样品需调往检验评价单位实施环境安全评价。
2. 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样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3. 上述样品仅限于检验和环境安全评价,不准销售、使用。
签发部门(公章)日 期 20××年 ×× 月 ×× 日—1—。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口申请表(样表)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口申请表
申请日期:2020年9月15日
申请人(企业名称):XX生物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四联系电话(手机):137****0000
申报单位XX生物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
李四137****0000
单位地址XX福州鼓楼区XX号邮政编码350000
菌剂名称XX菌试剂数量/规格 1
出口国英国出口经营公司英国XX生物集团申报材料
1.进口经营者与境外经营者签订的微生物菌剂进口合同或者意向书的复印件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2.进口经营者主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微生物生产、应用和安全操作的专业学历或者资格证书复印件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3.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4.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证明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5.微生物菌剂在出口国的生产和应用情况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6.拟进口用于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样品的最低数量和规格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7.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性的其他证明资料
(如委托微生物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合同等)中文 份数 2 英文 份数 1。
微生物菌种鉴定定单模版 新时代

微生物菌种鉴定定单1、订购人信息客户姓名: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 E – MAIL:发票抬头:地址:税号:送样日期:2、样品信息1、细菌/真菌填写代码:A细菌、B真菌2、样品类型填写代码:A菌液、B斜面培养物、C平面培养物、D基因组DNA3、鉴定类型填写代码:A细菌16srDNA全序列鉴定、B细菌16srDNA部分序列鉴定、C真菌鉴定3、收费及付款方式约定1)、收费约定标准:细菌16srDNA全部序列鉴定500元/株,细菌16srDNA部分序列鉴定300元/株,真菌2)付款方式:预付。
4、服务说明1、样品形式可以是新鲜菌液、斜面培养基、平面培养基或者提取好的DNA。
2、如果样品为基因组DNA,DNA浓度>20ng/ul,体积大于20ul。
(溶于2.5mMTrish-Hcl PH 7.5, 0.25mM EDTAPH8.0。
)3、鉴定结果一般可以到种。
个别菌种由于微生物数据库相关数据缺乏,只能鉴定到属。
如遇这种情况,正常收费。
4、菌种不纯会导致测序出现套峰,因此得不到鉴定结果。
如遇这种情况,正常收费。
5、真菌鉴定我们会根据实验情况,选用26srDNA引物或者ITS引物进行鉴定。
6、送检的菌种样品必须确保无致病性,并在无致病性栏中填写名字。
有致病性的样品我们只接受基因组DNA。
7、请将填写好的定单和其他资料一同发送到*********************。
5、付款信息:公司名称:北京新时代众合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账号:110910734510901当您确认所寄样品无致病性后,请签名: 无致病性签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 —
附件5: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编号:2018-××号
微生物菌剂境内接收单位
单位名称 ××公司
单位地址 北京市××区××路××号 法人代码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010-××××
微生物菌剂境外发送单位
单位名称 ××公司 输出国家或地区 ××国 合同/提(运)单号 ×××× 运输工具名称 飞机/轮船/火车 入境口岸
××口岸
入境后微生物菌剂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 ××机构
单位地址 北京市××区××路××号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010-××××
入境微生物菌剂情况
菌 剂 名 称 菌剂编号(码) 规格 数量/重量 包装形式 ××名称 ××编号(码) ××规格 ××/×× ××包装
… … … … …
1. 上述样品需调往检验评价单位实施环境安全评价。
2. 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样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3. 上述样品仅限于检验和环境安全评价,不准销售、使用。
签发部门(公章)
日 期 20××年 ×× 月 ××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