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总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A 国际经济关系B 国际民事关系C 国际商事关系D 国际关系2、下列关于国际商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B 国际商事条约对缔约国当事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C 国内法在国际商法中处于次要地位D 国际商事判例对各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3、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 只接受合同规定的数量,而拒绝超出部分B 接受合同规定数量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的一部分C 拒收全部货物D 接受全部货物4、国际贸易术语中,CIF 术语的含义是()A 成本加运费B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 运费付至D 运费、保险费付至5、下列关于提单的表述,错误的是()A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 提单是货物收据C 提单是物权凭证D 提单是运输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交易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D 交易便捷原则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A 品质规格条款B 价格条款C 支付条款D 争议解决条款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A 自愿性B 专业性C 保密性D 终局性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包括()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一般外来风险D 特殊外来风险5、票据的法律特征包括()A 设权性B 无因性C 要式性D 文义性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点包括:(1)主体的国际性,即参与商事活动的主体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对象的广泛性,涵盖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3)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法等;(4)发展的动态性,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断变化和完善。
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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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评论材料第一章1、国际商法:是规范国际商业贸易与商业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2.商法包括商法三、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连接:民商分离,相互独立;或者说民商相结合,民法是基本法,商法作为民法的专门法被纳入民法典。
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上看,商业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都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也有有偿和无偿之分。
2)从法律约束的程度来看,商法对商业行为的要求比较灵活,形式也比较多样,完全取决于市场运作的客观要求。
但是,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比较严格,方法也比较简单,特别是在物权法领域。
3)从归属原则上看,商法的归属原则承认在很多情况下不应认定有过错;在民事责任中,过错责任原则仍然是主要原则,既有无过错责任,也有过错推定。
很多限制。
4)从规制形式上看,商事习惯规制在形成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民法也有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区别,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成文法的地位已远远超过的习惯法。
5)从国际上看,各国在商法上的差异越来越小,国际法已成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具有较强的传统性、民族性和地域性。
四、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联系与区别:法国国际国际贸易法既相对独立又互补;既自成一体又密切相关。
联系方式: 1)来源相同,既来自国际公约,也来自国际贸易惯例2)你有我,我有你,它们是互补的。
区别: 1)概念不同,国际商法是规范国际商业交易与商业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家间贸易关系的法律,是与其他贸易关系相关的各种规则的总和。
2)类别不同。
国际商法基本上属于私法范畴,而贸易既包括私法内容,也包括公法内容。
3)国际贸易法必须以国家商法为补充,因为现有的国际贸易公约并未被所有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国家或地区普遍承认和采用。
4) 内容不同,如国际贸易法中的“对外贸易管制措施”,包括对外贸易管制、贸易条约和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属于公示内容法,不属于国际法。
国际商法总复习
• 1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 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 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 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 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 承担
• 19.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 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 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 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 间是 • 20.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 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 权转移时间的是
• 11.依照英国法,一方违约,对方既可以解 除合同,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是指违 反了 • 12.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 间为4年的合同是 • 13.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不属于卖 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应承担品质担保义务 的是
• 14.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双方当 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毁 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应由()承担 • 15.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 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 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 16.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通知 在传递中可能发生的失误风险,其承担人应是 • 17.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 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 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金的依据 是
• 46要约必须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那么在 要约人发出要约至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这段 时间内 ? • 47在违约责任的承担上,根据英美法的解释,损 害赔偿责任具备的条件是 • 48在《海牙规则中》,承运人对船舶的适航条件 是 • 49多式联运公约对联运人的货物赔偿责任采用的 是 • 50《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在对货物的 赔偿责任上采用了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制定法B.立法解释C.判例D.司法解释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A、成文法B、判例法C、习惯法D、国际法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C、国内法与国际法D、公法与私法三、判断题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 x)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公法的性质。
(x)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 x)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
( x )6、英国法是判例法,任何法院的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的本身,而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才是适用的法律。
(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写在前面:个人主观整理,仅供参考。
虽然把课本内容差不多都打进去了,但复习还是最好结合课本几乎都是手打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错别字,不接受任何质询。
记号解释:Δ重要;*比较重要;Δ*及其重要;√看一下可能存在疏漏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Δ1.国际商法是在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这一概念涉及以下三项要素:①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②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③国际商法有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法规则、主要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律规范等构成。
3.国际商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的特定性;②商事主体及商行为的盈利性;③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同源性;④国际性和统一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Δ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①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②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1.国际条约或公约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商事交易等方面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其特征是:①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②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③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2)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公约,以前者为主,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且通常参加方较为普遍,包括国际商事实体法、国际商事程序法以及国际商事冲突法。
2.国际习惯法规则国际习惯法规则又称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并为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规范。
国际商法复习题
国际商法复习题国际商法复习题国际商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2、表见代理3、产品责任4、仲裁5、要约6、国际商事组织7、无权代理8、过失责任9、有限合伙10、承诺二、判断题1、各国国内商事法律立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极大地推动了国际商法统一化运动。
3、在英美法系国家,商事组织法主要通过各国的判例体现出来的。
4、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建立在公司资本基础之上的是人合公司。
5、凡是代理人无权代理实施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6、大陆法系国家把代理区分为显名代理、隐名代理以及未披露的代理。
7、《德国民法典》对于承诺何时生效,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法院往往推定为“投邮主义”。
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国籍为标准。
9、要约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10、承诺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三、单项选择题1、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渊源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加拿大D、中国2、大陆法系国家把法律基本上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这种分类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
A、盖尤斯B、乌尔比安C、帕比尼安D、保罗3、甲投资设立了某个人独资企业,对于该企业的债务,甲应当()A、以登记机关载明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4、如果合伙协议未有约定,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享利润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5、甲某经常让乙某替他向丙某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某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乙某便认为是()A、明示的授权B、默示的授权C、客观必须的代理D、追认的代理6、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支付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A、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C、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D、签字蜡封合同与简式合同7、A公司对B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9日到达B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B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B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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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备用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债务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债权人)开出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4、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
5、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对于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以及保险标的物应承担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
6、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7、汇票的承兑承兑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接受出票人的指示,承担付款义务的行为。
承兑对于付款人来说就是承诺了付款责任,要对票据的文义负责,并且承兑人一旦签字就不得拒绝付款。
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金额的付款义务。
二、简答题1、简要叙述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1)全球性原则(2)国家经济主权原则(3)平等双赢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安全原则(6)发展原则2、简述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的条件。
(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
(3) 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除非要约人有明确相反的意思表示。
(4)要约必须送达要约人才能生效(大陆法系国家的看法,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必须受要约人做出承诺,才算是要约的生效。
)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买方和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①交付货物②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③品质担保义务④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买方的义务:①支付价款②收取货物4、简要回答什么海上保险委付,其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国际商法(复习材料)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表述为,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包括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两大部分。
商事主体包括商人和商事组织,而现代商事主体主要是商事组织,所以现代商事主体法主要体现为商事组织法。
商事行为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事交易,所以商事行为法又称为商事交易法。
传统的商事交易法主要体现为货物买卖法。
从法律角度,可将商事组织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法律对于设立公司所采取的政策经历了从特许主义到核准主义再到准则主义的变迁过程。
在特许主义时代,设立公司需要经过国王或者议会或者政府的许可才能设立公司。
在核准主义时代,设立公司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
现代商法对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
所谓准则主义,是指设立公司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即可设立公司。
现在,大多数国家采用准则主义的做法。
我国的公司设立政策是:原则上采取准则主义,但例外采用核准主义。
第二章公司法一、公司的分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以下特征:①股东人数一般较少。
②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
③股份一般不得随意转让。
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是:①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对公司享有权利。
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
③公司股票一般可以随意转让。
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各国公司法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手续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规定设立公司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一定数目的发起人;发起人负责制订公司章程并认购股份;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出公司的管理机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经主管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准予登记后,公司成立。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一、国际商业的商业实施程序
1、国际商法定义:国际商法是一种独立而普遍的诉讼和仲裁程序,用于处理国际商
业交易中产生的纠纷。
2、国际商业实施程序:国际商业实施程序要求双方通过合同解决争端,社会规范只
是优先级低的补充性路径。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诉讼:当一方未遵守双方约定的条款时,另一方可以采取诉讼行动,在被诉方
住所国法院或申诉权利国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讼论地,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损失赔偿。
(2)和解:双方可以为解决争端达成和解,以避免拖延期间加剧纠纷。
和解也可以
在纠纷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之前继续。
(3)仲裁: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机构以友好的方式达成协议,解决因国际商业双方之
间的纠纷而产生的纠纷,而不必通过诉讼解决。
(4)调解:双方也可以就纠纷问题寻求调解,由一名或多个调解人协助双方谈判。
二、国际商交易的重要性
1、国际商业交易的重要性:国际商交易是当今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多个国家之间
友好合作互利共赢发展的重要形式,为国内外企业带来了许多利益和机会。
2、国际商交易服务支持:国际商业交易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为此提供
各种服务和支持。
比如中国政府出台了外贸出口保险和外汇支付机制,方便外贸贸易活动。
3、国际商业规则的重要性:国际商业的发展需要有共同的规则和标准来保护双方免
受损害,因此有很重要的意义,国际商法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权利。
4、国际商业安全须知:参与国际商业交易,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掌握商业风险预防有效控制的方法,加强社会责任意识,避免损失和降低不必要的风险。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
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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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按照传统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有两个组织 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
20世纪以来,各国公司法出现削弱股东大会 的权限,加强董事会权限的趋势。 随着董事会权限的扩大,各国公司法规定了 一些具体制度,对董事会实行不同形式的监督。 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三个组织 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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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股份与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均分为股份。股份 是均分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单位。
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证明股东身 份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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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种类
各国公司法通行的股份分类主要有以下 三种:
1.普通股与优先股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3.有票面金额股与无票面金额股
从法律角度,可将商事组织分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公司。 其中,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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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 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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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根据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可将 股份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记名股,是指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上, 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份。记名股的转让 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上,并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
无记名股,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 股份。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可行使股东权利。无 记名股的转让只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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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的资本制度和原则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德国、法国等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 确立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 。 英国、美国、荷兰等国家的公司法,形成了 资本授权、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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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第一章一、国际商法1、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渊源:(1)国际条约: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影响较大的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国际惯例:即在长期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用而逐步确立的行为规范。
*影响较大的有: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3)国内立法: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二、两大法系的比较1、大陆法(1)概念:即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和德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2)渊源:①法律。
包括宪法、法典、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等。
②习惯。
法国、意大利等国认为,习惯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必须援用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但德国和瑞士把法律和习惯相提并论。
③判例。
原则上不承认判例的效力,但也有例外。
④学理。
一般来说,学理不是法的渊源。
但学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2、英美法(1)概念:即以中世纪英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2)英国法渊源:①判例法。
②成文法。
只是判例法的补充,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
③习惯。
只有1189年前的习惯才具有约束力。
(3)美国法渊源:①判例法②成文法3、两大法系的区别:①法律渊源不同:成文法与判例法②立法途径不同③法的意识不同(法律适用不同)④法律重心不同⑤法律结构不同⑥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两大法系的联系:①都是世界性的大法系②都是资本主义法系,为资本主义上层建筑③呈现相互融合,相互吸收的趋势第二章公司法一、个人独资企业1、概念: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投资人的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投资人对企业财产及企业经营管理享有绝对权利,因而企业的义务也与投资人不可分离,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或其家庭共有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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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各国法律关于合伙人权利的规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权利 (1)分享利润的权利 (2)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3)监督与检查账目的权利 (4)获得补偿的权利。 义务 (1)出资的义务。 (2)忠实的义务。 (3)谨慎与注意的义务。 (4)不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1)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 (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扩大。 (3)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1、商事主体的概念 2、商事主体的法律特征 3、商事主体的法律组织形式 (个人企业、合伙、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
第 一 节
商事组织 的法律 组织形 式
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方发出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即使对方接受要约邀请提 出的条件,合同也不能成立。
一项有效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一、对价和约因 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实现合同内 容的行为,各国法律都认为,合同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后,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如 果违反应履行合同的义务,就要根据不同 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的概念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某中原因, 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 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五章 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1、合同法的编制体例 合同法概述 2、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1、要约和承诺 2、对价和约因 3、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的成立 4、合同的形式 5、合同必须合法 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1. 2. 合同的履行 3. 4. 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违约 违约的形式 违约的补救方法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
第一章绪论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渊源✓国际(商务)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大陆法系概念、特点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英美法系概念、特点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国际商法期末总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总复习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题,共计20分)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P1】2、电子商务: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化或采用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
广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对“数字电文”解释为:指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狭义:是指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所进行的商务活动。
【P98】3、代理:是指一方(代理人)按照另一方(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代表本人(又称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P132】4、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即代理人依本人授权,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商行为,所生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本人。
【P132】5、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222】6、仲裁:也称为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第三者,而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断,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P313】7、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
【P317】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1、11世纪起,最早出现在意大利的旨在保护商人自身利益的行会组织是:A 商事条例B 商人基尔特C 德国商法典D 法国商法典【 B 】2、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
在决定是否接受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
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C、在收到货物后的两年内,图佛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D、赛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1)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的概念冯大同等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邹建华等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不仅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识之间的商事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之间的商事关系。
(2)国际商法的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
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
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
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2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1、商法的产生:分阶段(1)萌芽:1)原因: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2)萌芽:古代罗马法中(2)产生:商人习惯法:近代欧洲各国商法的来源,十一世纪威尼斯1)内容:2)特征:跨国性和民间性2、发展阶段:17世纪---二战国内法化(1)大陆法系1)法、德、日:民商分立吸收2)瑞士、荷兰、意大利:民商合一吸收(2)英美法系:英国普通法判例吸收商人习惯法18世纪中叶:大法官曼斯菲尔特3、新发展:二战后(1)特点: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得到恢复(2)原因:1)经济的国际化;2)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化;3)国际组织的推动。
3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商事条约(1)含义(2)分类(3)重要的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1)含义(2)性质地位作用(3)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41*西方两大法系的别称、特点和趋势(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成文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①法律的成文化,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②其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③法院的组织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同时存在一些专门法院,如商事法院、亲属法院、劳动法院等。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纲+题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纲+题《国际商法》复习大纲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2、国际商法的渊源3、两大法系基本知识第二章商事组织法1、商事组织分类2、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条件、特点3、合伙和公司法相关制度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1、概述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的含义、要件、合同的订立3、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4、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救济措施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概述2、买方和卖方的义务3、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4、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救济措施5、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第五章代理法1、代理的分类2、表见代理3、信用担保代理、保付代理第六章票据法1、概述:票据法的分类及法律特征2、票据瑕疵3、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及联系第七章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1、概述2、提单的含义、作用、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3、共同海损的含义、要件4、海上保险代位权与委付的含义、区别、联系第八章工业产权法1、工业产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2、商标的种类第九章产品责任法1、产品责任的含义、要件2、产品责任的承担第十章反倾销法1、倾销的含义、特征、2、我国反倾销的状况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仲裁1、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原则2、仲裁协议的含义、类型附:《国际商法》综合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 分,共12 分)1、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的国家是( B )A、英国B、法国C、美国D、加拿大2、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A、公司B、个人独资企业C、联营企业D、独资经营企业3、在大陆法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代理被称为( D )A、直接代理B、默示的授权C、无权代理D、间接代理4、在法律渊源中,以判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 B )A、德国B、英国C、法国D、.中国5、大陆法国家认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 )A、不得附加条件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6、按照德国法关于违约金性质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 C )A、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事先约定B、对违约方违约行为惩罚C、既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又对损失的补偿D、是不得变更的损失赔偿额7、如果当事人之间以对话方式进行交易磋商的,对于此种要约( D )A、受要约人可以不立即承诺B、仍在一定期限内有效C、当事人可以约定有效期D、当事人必须立即承诺,否则要约失去效力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D )A、加以严格的限制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有效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有效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9、某甲与某乙相约,如果某乙肯为某甲去做某种犯罪行为,某甲即允诺给予报酬,依照法国法分析( C )A、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B、某甲追求的目的并非法律所禁止的C、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他所追求的目的非法D、某甲与某乙间的合同行为是成立的10、代理人对于商业信誉赔偿请求,必须在代理合同终止后几个月内提出?( A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个月D、九个月11、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是( B )A、仲裁规则B、仲裁协议C、买卖协议D、两国达成的承认仲裁裁决的条约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卖方又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A ) A.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C.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8分)1、下列哪些是国际商法的渊源(ABC )A、国际商事条约、公约B、国际商事惯例C、国内法渊源D、交易习惯2、承诺成立的条件(ABCD )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示B、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C、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D、承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3、履行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ABC )A 、全面履行原则B、合作履行原则C、经济合同原则D、实际履行原则4、下列哪些选项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的限制(ABCD)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B、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C、船舶或飞机的买卖D、电力的买卖5、根据各国法律规定,代理关系可基于以下哪些情形终止(ABCD)A、本人死亡B、本人丧失行为能力C、代理人死亡D、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6、我国在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的同时,提出了两项重大保留,这两项保留是(A、D)A、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B、解决争议方法的保留C、关于货物交付地点的保留D、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7、以下哪些行为是伪造票据的行为(A、B )A、伪造票据B、伪造签章C、变更票据金额D、变更收款人8、按保险价值划分,海上保险可分为( A 、B )A、定值保险B、不定值保险C、运费保险D、船舶保险9、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A 、B 、C )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斯特拉斯堡公约》10、工业产权具有以下哪些法律特征( A 、B 、C )A、专有性B、地域性C、时间性D、新颖性1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对成员国国民的工业产权给予国际保护,确定了两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以下哪些原则符合该规定( A 、B )A、国民待遇原则B、国际优先权原则C、强制注册原则D、同等待遇原则12、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的销售者和制造者,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就应承担产品缺陷引起的法律责任( A 、B、C )A、疏忽责任原则B、违反担保原则C、严格责任原则D、过错责任原则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提单: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国际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2、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3、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被认为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4、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5、代位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人取得的这种权利即为代位权。
6、委付:在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将货物委付给保险人,即要求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7、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指由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
8、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风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投保人可以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投保上述11种风险中的一种或数种。
但如果投保了一切险,则同时包括了上述11种风险。
9、信用证(L/C):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始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10、付款交单(D/P):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付清货款为条件,即卖方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时,只是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能向买方交出货运单据。
11、承兑交单(D/A):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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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Tom。 6月8日,Tom回答愿以$9500价格购买。 6月17日,Judy回绝。 6月19日,Tom又书面通知Judy,接受原价,但被Judy拒绝 Tom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两者之间的合同存在吗?
英美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 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要约。 德国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除非要约人 在要约中注明了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必须受其要约的约 束,不得撤销要约。 法国法认为,原则上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 以撤销要约。 中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该 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得以撤销,只要撤销 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下列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 同做了准备工作。 案例 大连某出口公司于5月21日向一家日本公司以商业信函方式发 出一份要约,该要约明确表示:请日本公司5月26日前作出答 复,大连公司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撤销该要约。预计该 要约5月24日到达日本公司。 5月23日,大连公司改变主意,当天以传真方式通知日本公 司:取消5月21日发出的要约。 大连公司能否取消5月21日发出的要约? 要约的失效 (1)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时间已过; (2)要约因被要约人拒绝; (3)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 (4)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死亡或丧失能力,而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 前已经知道这种情况。 如果没有发生上述事项,要约于合理的期间过后失效。
简答题 国际商法的特征 1、不同于国际(公)法(非国与国之间) 2、不同于国际私法(非程序法) 3、不同于国际经济法(非公法) 4、实体法为主、私法为主,程序法为辅 5、国际规范与国内规范混合 中国商法的范围 商业登记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证券法 要约成立的要件 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
(二)货物的风险转移 风险包括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损,腐烂 变质等。 风险转移的中心问题是时间问题。
货物风险转移的后果 (1)买方承担风险的法律后果 买方仍需支付货款 注意:货物被特定化前,风险不转移 (2)卖方承担风险的法律后果 照常向买方履行交货义务,并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3)保险利益的享有
风险承担者享有保险利益 风险转移的主要理论
合同成立时转移原则——瑞士 物主承担风险原则——英国、法国等 交付主义原则——美国、德国、奥地利等、 中国《合同法》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 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与美国法相似,交付主义原则,即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涉及货物运输: 卖方无义务在特定地点交货:货交第一承运人 卖方在某地交货:在该地点货交第一承运人 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买卖路货(在途货物)时: 原则上,订立买卖合同时风险转移; 如有特别说明,货交承运人; 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或理应知道货物有损,卖方又不告诉买方, 则卖方负责 《公约》中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1)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至买方承担 (2)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收货物,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 不收取货物,则从其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 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转移至买 方。 国际贸易惯例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FOB CFR CIF 货物的风险是从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时起移转于买方 案例 9月10日,中国A公司以CIF条件向加拿大B公司定购了2000吨 小麦。 10月1日,加拿大B公司将3000吨小麦装船,并通知A公司:其 中2000吨属于A。 10月10日,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遇险,致使该批货物损失 2000吨。只有1000吨运抵目的港。
的意旨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 4、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通过邀约和承诺达成协议 3、合同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4、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5、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特有的补救措施 1. 卖方不交货:● 要求卖方履行交货义务;● 解除合同● 损害
优先于股票清偿 ---------------------------------------------------------------------------
• 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实体法规则: 1974年的《国际货物买卖时效公约》, 1978年《联合国海上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76年《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仲裁规则 1978年《关于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3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冲突法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产品责任适用 法律公约》 国际惯例条约: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华沙-牛津规则》 美国《国际贸易定义》
英国—— 特定物:意图转移时 非特定物:将货物特定化后
美国—— 卖方完成交货时(未特定化之前不转移) 未规定目的地:装运货物的时间、地点 规定目的地:目的地交货时 象征性交货:交付单证时 订立合同时货物已特定化:合同订立时
《公约》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规定 不涉及买卖合同对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偿:①痛苦与疼痛;②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恼;③收入的减少和挣钱 能力的减弱;④合理的医疗费用;⑤身体残废。 美国法律不仅允许受害者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用,还允许他索赔肉体 上和 精神上的痛苦,而且后者的金额在全部赔偿额中占很大的比 重,这是美国产品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代理人的义务
1、亲自履行的义务 2、按委托人意志或利益履行义务 3、勤勉谨慎地履行代理职责的义务 4、对本人诚信、忠实 5、向本人汇报账目 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 2、履行代理合同条款 3、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补偿义务 4、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 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债权债务关系/股权法律关系 投资者收益不同:利息固定/股息随盈利变动而变动 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现有的权利不同:无权参与/有参与权 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债券风险小,亏损时可请求偿还,破产时
试问A 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 货物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货物所有权转移:合同中有规定,按规定;
无规定时: 合同成立 支付价款 实际交货 交付单证
大陆法系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规定: 合同成立时: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葡萄牙等 实际交货时:德国、荷兰、西班牙等
英美法系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规定
• 承诺成立的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包括本人或其代 理人; (2)承诺必须在对顶的期间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必须与要约中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标明受要约人决定要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出的要求。
• 承诺(接受)的撤回: 大陆法系——在承诺生效之前以更快的方式通知要约人撤回承诺的表 示即可; 英美法系——无法撤回 中国——撤回通知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到达要约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撤回通知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 到达要约人
• 要约(发价)的生效、撤回、撤销: 发出要约——→收到要约——→做出承诺
撤回 (生效) 撤销(大陆法不允许,英美法允许) 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由于要约尚未发生效力,要约人可以撤
回要约。 在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后,要约已经发生效力,对于要约人能否 撤销要约,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各有不同规定。 要约是否可以撤销:
承诺的迟延: (1)“迟到的要约”不是有效承诺,是新的要约。
(2)超出承诺期限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承认其有效,应视为新 要约 (3)若由于邮寄等外部因素导致承诺逾期到达要约人时,要约人的 缄默表示接受,不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人)也表示接受
案例1: 杭州某打印机分销商MISO于9月2日收到从美国EPSON公司以平 信方式于2006年8月28日发出的要约。 2006年9月12日,杭州MISO公司同样用平信方式发出其承诺通 知。 2006年9月9日,EPSON发出一份撤销其要约的通知,并于2006 年9月13日到达MISO。 中国MISO公司的承诺于2006年9月16日到达EPSON公司。
中国《合同法》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规定 财产交付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际贸易惯例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规定 《华沙-牛津规则》:CIF合同交付单据时;也适用于其他象 征性交货合同。
案例 英国商人A以CIF条件从阿根廷进口3000吨小麦,并将其中1000吨转卖给 英国商人B,B已经付清货款。但在货物运达英国港口之前,A宣告破 产,其所有财产(包括3000吨小麦)列入破产财产清算清单。B得知 后,向主持破产清算的官员提出:这3000吨中的1000吨已经转卖给B且 付清款项,应归还B。此要求被官员拒绝。 问:根据英美法,这1000吨已经转卖给B的小麦是否应归还B? 案例分析:不能。尽管英国商人A已经明确将1000吨小麦转卖给英国商 人B,而且B也已经付清价款,但该1000吨小麦仍然属于3000吨小麦的一 部分,尚未特定化,因此小麦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给B。B只能作为一般债 权人参加破产清算,不能要求归还该1000吨小麦。
赔偿 2. 卖方交货延迟:交货延迟,并在买方规定的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内
仍未交货,买方可宣告解除合同。 产品缺陷的类型 1、设计上的缺陷;2、制造上的缺陷 3、指示上的缺陷;4、科学上尚不能发现的缺陷 在美国的产品责任诉讼中,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原告由于产品的缺陷,遭受人身伤害,他可以向被告要求如下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