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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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反习惯性违章监督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反习惯性违章监督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反习惯性违章监督管理细则为进一步控制和消除违章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分局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进行制止,并有权对当事人行使处罚权。

第二条各单位建立员工个人违章违规档案,对习惯性违章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和强制性离岗培训。

员工个人违章一次者,取消优秀(先进)职工评选资格。

第三条项目部全体员工应对遵章守纪做出承诺:签定遵章守纪承诺书。

第四条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项目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____元的罚款: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好安全帽带以及把安全帽做其他使用。

2.违反持证上岗规定,无证操作各类设备,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操作旋转设备戴手套。

3.工作中随意穿越、移动防护遮拦;攀登脚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攀爬脚手架,跨越沟道、孔洞等。

4.揭开沟道、孔洞盖板作业时不挂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不将盖板及时恢复原样。

5.作业过程中抛扔传递工具、材料、设备等。

6.宿舍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堆放易燃杂物。

7.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穿戴防护鞋、防护服。

8.酒后作业。

9.特殊作业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人员处以____元的罚款:1.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违章行为1.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工进行带电作业一人操作,未安排监护人的。

1.2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悬挂和使用警示标识;装设地线前,不验电;线路停电检修,未按规定接好地线就开始工作。

1.3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4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1.5私拉乱扯低压供电线路;任意将导线开皮挂线;供电线路高度不够、随地敷设;使用简易式碘钨灯具。

施工现场反违章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反违章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反违章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以下施工现场反违章实施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持有相应证件,如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等。

二、设立管理部门1.项目现场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并将其公告并告知施工人员。

三、人员管理1.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的上岗证。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禁止擅自离岗或擅自操作设备。

3.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确认安全带的牢固性。

四、设备管理1.所有设备必须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

2.施工人员禁止私自改动、拆卸设备,必须经过专门的人员操作。

3.设备运行时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控,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材料管理1.所有施工现场到场的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并保证合格,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2.施工现场必须将材料进行分类、整齐摆放,禁止乱堆乱放或妨碍通道。

3.重要的暗工程材料如电缆、管道等必须有专人进行上、下料,并做好记录。

六、安全防护1.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遵守标志的相关规定。

3.需要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网,并做好扣紧工作。

七、施工现场整洁1.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禁止乱倒、乱丢垃圾,及时清理废弃物。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3.施工现场的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禁止堆放材料或设备,防止发生人员意外摔倒。

八、安全整改和督促1.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2.安全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进行督促和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依法给予处罚甚至解聘。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违章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的身心健康以及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在公司内部进行反违章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反违章考核的实施细则,以帮助公司对员工的违章行为进行评估和处理,倡导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提高企业的自我管理水平和全员安全意识。

二、目的1.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2.规范和加强员工的安全行为意识;3.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识别能力,及时发现和报告;4.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5.通过违章考核,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等。

涉及到公司安全生产的工作岗位,必须执行本细则。

四、考核内容1.违章行为的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一般违章行为和重大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的标准:制定违章行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2) 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3) 擅自操作或使用危险设备或危险物品的行为;4)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行为;5) 不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的行为;6) 不按规定报告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行为;7) 其他经评估认定的违章行为。

3.违章行为的等级:3.1 一般违章行为:认定标准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没有引发事故。

3.2 重大违章行为:认定标准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的影响或引发事故等重大后果。

4.违章行为的考核方法:4.1 考核周期:按月进行考核,每月进行评估和记录。

4.2 考核方式:通过人工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督查等手段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核实。

4.3 考核依据:依据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考核,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评估违章行为。

5.违章行为的处理:5.1 一般违章行为:采取教育、警告、扣减工资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2024年反违章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反违章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____年-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____年-04-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9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____年-04-01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处。

第二章违章的分类第六条从施工(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三类。

第七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两类。

第三章查处违章的原则第八条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违章进行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九条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有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做为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上级或有关领导报告。

1、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无安全施工措施。

3、未经过交底的施工项目。

第十一条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的处理执行省公司和公司现行安全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对在一个工程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者可令其下岗待业。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减少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违章违规行为,是指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一)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行为;(二)未按规定提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三)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四)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程材料的行为;(五)超过规定的施工工期的行为;(六)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的行为;(七)施工现场存在其他危险行为。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巡查,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防止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向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领取统一的入场证,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审批和监督第八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管理部门提出施工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并下发开工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开工许可证的内容,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

第十一条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巡查,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交流会议,邀请施工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参加,分享经验和技巧,推动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管理部门进行监测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项目公司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依据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工艺及外委作业。

第二章违章定义及分类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六条违章按性质分为四种: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等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指挥性违章:指违反有关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岗位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等。

(四)管理性违章:指本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没有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严重违章(Ⅰ类)、较严重违章(Ⅱ类)和一般违章(Ⅲ类)。

反违章实施细则(三篇)

反违章实施细则(三篇)

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对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违章行为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即为违章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驾驶机动车未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2.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3. 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4.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5. 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6.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7. 驾驶机动车占用对向车道超车;8.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9.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

第三条违章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违章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如下:1. 轻微违章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等轻微处罚;2. 一般违章行为:处以罚款、扣分等适当处罚;3. 严重违章行为: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

第四条违章行为的录像取证对于发生在道路上的违章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安装的录像监控设备进行取证。

取证过程中要确保录像内容的真实、准确,并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举报与处理1. 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进行举报;2. 举报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填写举报表格等方式进行举报;3. 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4. 对于恶意诬告的举报行为,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章行为的整治与宣传1. 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章行为的整治作为重点工作;2. 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违章行为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公告栏等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3.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违章行为的曝光活动,公开曝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增加违章行为的社会惩罚力度。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通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

然而,随之而来的交通违章行为也愈发普遍,违章现象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交管部门都在积极推进反违章管理,通过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等手段,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门的指导意见,加强我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和谐有序,制定了以下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一、违法行为的定义违法行为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超速驾驶、闯红灯、占道行驶、不按导向行驶、违法停车、酒后驾驶等。

具体细则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反违章管理措施1. 加强监管为更好地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各地应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果。

具体措施如下:•设置监控站点,对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视频监控;•增加巡逻频次,加强路面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对执法人员进行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

2. 实行联合惩戒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应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让违法行为的成本变得更高,造成惩罚效应。

具体实施方法如下:•对于违法行为次数较多的驾驶员,禁止其参加驾驶员职业资格考试;•对于违法行为次数超过限定次数的驾驶员,取消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 强化处罚力度强化处罚力度是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此外,根据法规可以使用处罚手段,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具体措施如下:•对于各种类别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应的法规实施罚款或罚款并拘留处罚;•提高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危害较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实施高额罚款,同时还可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暂扣或长期吊销驾照等处罚。

4. 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宣传教育,让人们时刻保持安全驾驶、守法行车的意识和理念。

具体措施如下:•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增加道路标志、路标等,引导司机、行人正确行驶;•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提高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并组织施工人员遵守。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安全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

第六条:工人应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培训,了解安全施工的要求和规范,做到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警示牌、标线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通道和紧急避难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通畅。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立消防通道和灭火器具,保证及时进行火灾救援。

第十条:设施高风险区域应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并派专人负责监管。

第十一条:临时道路和施工平台应平整、牢固,防止发生坠落、滑倒等事故。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文明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应及时清理,分类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洗手间等卫生设施,保证工人的卫生条件。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好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具。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限制噪音和粉尘的扬尘,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两便宜区域,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四章违章行为的处理第十七条: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的人员,施工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教育。

第十八条:对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有较大违章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给予责令停工整顿,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重大伤亡的施工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肃查处。

反违章实施细则

反违章实施细则

反违章实施细则
是指针对违章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的具体细则和措施。

以下是一般的反违章实施细则:
1. 执法监督:相关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监督执法,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和严厉。

2. 多元化的处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和违章程度,对不同的违章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记分、拘留等,以及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措施。

3. 全民参与: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违章行动,鼓励市民举报和配合相关部门,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违章行为的氛围。

4. 利用科技手段: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交通监控摄像头、电子警察等,实时监控道路交通情况,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监测和打击。

5. 宣传教育:通过广告、宣传片、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

6. 加强执法力量: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行动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7.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上述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以保证对违章行为的有效打击和预防。

反违章管理考核细则范文(三篇)

反违章管理考核细则范文(三篇)

反违章管理考核细则范文第一章定义与目的1.1 定义反违章管理是指对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纠正和管理的活动。

1.2 目的反违章管理的目的在于促进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的遵守,提高组织成员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反违章管理的原则2.1 依法管理原则反违章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2 公正公平原则反违章管理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不压制、不陷害任何个人或团体,确保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2.3 简化程序原则反违章管理的程序必须简化,避免繁琐的手续和程序,提高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2.4 教育纠正原则反违章管理应以教育纠正为主,采取适当的措施帮助违章者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提高其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

第三章反违章管理的范围与要求3.1 范围反违章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1 违反组织纪律包括不遵守组织的工作安排、拒不执行组织的决策、违反组织章程等行为。

3.1.2 违反工作纪律包括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懒散怠工、工作失职等行为。

3.1.3 违反法律法规包括违法操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等行为。

3.2 要求反违章管理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3.2.1 依法依规反违章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进行,从法律角度和制度角度对违章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3.2.2 公正公平反违章管理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个人或团体,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3.2.3 惩戒与帮教相结合反违章管理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惩戒和帮教措施,帮助违章者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3.2.4 借鉴先进经验反违章管理应借鉴先进经验,学习和吸收国内外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反违章管理的方法与措施4.1 宣传教育4.1.1 宣传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政策,强化组织成员的意识和认识。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5篇)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5篇)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

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供电局。

3.引用/应用标准《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4.术语和定义4.1违章是指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3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4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5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网、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职责5.1局长负责批准本细则。

5.2安全监察部的职责5.2.1负责组织编制、发布、回顾、修编本细则。

5.2.2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3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2.4负责建立局级违章档案,统计、核实各单位违章情况并报人事部和企业管理部。

____人事部的职责5.3.1负责建立局级违章积分档案,定期进行通报。

5.3.2根据违章积分情况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5.4生产技术部的职责5.4.1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减少违章作业和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施工队伍。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工作,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现场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是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是施工单位和施工队伍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文件。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义务、职责,将安全纳入施工单位的整体管理之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施工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组织及人员配置;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活动和竞赛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违章处理制度;职工奖惩制度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类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现场管理体系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划定施工区域范围,设置合理的进出口,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内的通道和安全通道。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物资进出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控制,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携带非作业必需的物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每日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现场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合理划分施工区域,保证安全作业区与非作业区的分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向施工单位领取施工现场检查工作证,并按照工程监理责任追究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4篇)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4篇)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2.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

4. 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步骤和安全措施。

5.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警示标识的有效性。

6.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7.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违章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8.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施工现场的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10.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安全文明施工治理的认识和支持。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2)第一章绪论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部在我国境内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建设企事业单位、建筑业主、监理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应有的安全文明施工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原则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现代社会对于施工行业的安全与文明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章施工行为的打击,特制定本细则,作为施工单位管理违章行为的指导。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减少违章施工行为的发生,形成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二、责任与义务1.施工单位要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义务的界定。

2.施工单位要组织好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3.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4.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过程和方法,保证施工的安全性和文明性。

4.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四、违章行为处理1.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施工单位要立即制止,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上报。

2.对于严重的违章行为,施工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暂停施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对于多次发生的违章行为,施工单位要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

4.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施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五、奖惩制度1.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可以给予奖励,如通报表扬、奖金或荣誉称号等。

2.对于存在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或吊销施工资质等。

3.对于个别特别恶劣的违章行为,要进行通报,并在业内进行公示,形成惩戒效应。

六、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3篇)

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3篇)

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反违章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发现、严厉惩治的一种重要措施,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反违章实施细则适用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反违章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决不姑息违法行为。

第二章反违章的基本工作体制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体制,明确责任、明确岗位。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交通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托社区、街道等单位,开展反违章执法工作。

第三章反违章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第十条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反违章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反违章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

第十二条反违章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岗位职务。

第四章反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第十五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不得任意武断。

第十六条反违章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职权时,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和证据的合法性。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

第五章反违章的责任追究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导致严重交通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反违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四条反违章工作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反违章工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施工行为,减少违章违法行为发生,提升施工企业的文明形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待人、安全第一。

第二章安全施工规范第五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施工规范,不得将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文明施工规范第十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施工,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路线,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噪音、尘土等施工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不得乱倒乱扔。

第四章反违章管理规范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和工艺。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和工期。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工程量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与监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

2023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反违章工作,提高整体绩效,优化社会治理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反违章考核的目标是建立有效的反违章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

第四条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由上级部门制定并及时发布。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本细则进行具体实施,并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六条反违章考核主要由以下指标组成:违章行为数量、案件处理及处罚效果、行政执法工作评估等。

第七条违章行为数量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违章建筑、违法排污、非法经营等违章现象的数量和比例。

第八条案件处理及处罚效果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违章案件办结数量、处罚力度、案件处理时效等。

第九条行政执法工作评估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执法人员素质、执法程序合法性、执法手段合理性等。

第十条考核指标的具体权重和评价办法由上级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一条反违章考核实施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流程包括三个阶段:自查自纠、上报评审、考核结果公布。

第十三条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和个人应全面了解自身反违章情况,自觉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报表。

第十四条上报评审阶段,各单位和个人需将自查自纠报表上报上级部门,并配合上级部门的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公布阶段,上级部门将公布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六条考核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荣誉称号、奖金等。

第十七条考核惩罚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停职、降职、辞退、移交司法机关等。

第十八条考核奖惩的具体措施由上级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制定。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应用于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服务能力评估、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等。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用的具体办法由上级部门制定并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违章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社会道德等行为。

第四条违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2.违反建筑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拆除、改建建筑物、违规施工等;3.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乱倒垃圾、排放污染物等;4.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危险品、擅自施工等;5.违反经济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税漏税、虚假广告等;6.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

第五条对于违章行为,应当坚持依法处罚、实事求是的原则,宜罚则罚,重罚则重,宜反则反。

第二章执法机关第六条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对违章行为进行管理的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交通、建设、环保、安监、税务、商务等部门。

第七条执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第八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违章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处理违章行为,提高执法效果。

第十条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布处罚结果。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违章行为,执法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开具罚单;2.扣留相关证件等物品;3.暂停或吊销相关执照、资质等;4.拘留或拘束人身自由;5.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二条违章行为人有权申请复核,如果复核结果确认违章行为成立,应当承担相应处罚;如果复核结果认定违章行为不成立,应当取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多次违反同一规定的违章行为人,执法机关可以按照累计处罚的原则,加重处罚力度。

第十四条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过程中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4篇)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4篇)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反违章工作,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修改和解释由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小组负责,并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反违章的基本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周期等。

第二章反违章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反违章工作必须始终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基础。

(二)防患于未然原则:做到预见违章风险并及时处理,采取防患于未然的措施,防止违章事故发生。

(三)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做好违章行为的防范和整改工作。

(四)全员参与原则:所有人员都应参与反违章工作,共同宣传、执行和监督反违章纪律。

第三章反违章的考核内容第六条反违章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等。

(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考核,包括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情况等。

(三)工作操作规范方面的考核,包括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安全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的使用情况等。

(四)各岗位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责任的考核。

第七条反违章考核的依据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记录、隐患排查记录、事故记录和上级的检查等。

第八条反违章考核的周期一般为月度和年度,具体周期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四章反违章的考核方法第九条反违章考核方法主要有:(一)自评实施考核,即由本单位自行考核自评。

具体方法包括自评表的填写、自查自纠的进行等。

(二)互评实施考核,即由本单位内部相互考核评比。

具体方法包括互评表的填写、评分的统计和公示等。

(三)专家评审实施考核,即由本单位组织专家对反违章工作进行评审。

具体方法根据反违章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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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筹建处管理制度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ZD-058-AZ07版次生效日期编写审查批准修改原因12011-07-15///第一次发布22012-05-25 ///修编编写部门:安质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外包工程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是事故的根源”的理念,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人人有责”的氛围,培养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习惯,防范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发生,结合股份公司《外包工程反违章工作要点》、《反违章管理规范》和筹建处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筹建处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减少直至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筹建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承包商的反违章管理。

第二章违章定义、分类第四条违章定义: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五条违章的分类:(一)违章作业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二次污染违章。

1、行为性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由于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所出现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者是个人。

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出现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者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

3、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其主要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包括: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

4、二次污染违章: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了对现有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责任者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二)违章作业按照后果严重性可分为:一类违章、二类违章、三类违章。

1、一类违章:指一旦造成后果,对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或可能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违章行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或者性质恶劣的违章行为。

2、二类违章:指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应……”的行为。

3、三类违章: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他违章行为。

第三章反违章职责第六条筹建处反违章职责:(一)筹建处主任是筹建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筹建处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对监督、考核筹建处各类违章行为。

(二)筹建处主任助理协助筹建处主任分管安全,负责对筹建处反违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考核。

(三)工程部是筹建处反违章责任主体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日常违章行为的检查、考核;负责每月28日前汇总本部门查处的违章及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安质部。

(四)安质部是筹建处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筹建处反违章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部、监理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每月汇总各部门/单位上报违章查处情况,建立健全违章档案;负责组织召开反违章专题会议,分析各类违章行为,提出反违章改进工作措施。

(五)财务部负责对反违章专项奖励发放及违章考核款的管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承包商反违章职责:(一)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考核承包商日常各类违章行为;制定所监理项目的反违章工作目标,并制定实现反违章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计划;负责每月28日前汇总本单位查处的违章及处罚情况,上报安质部,牵头负责对违章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各承包商负责各自施工班组人员违章管理,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反违章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反违章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反违章工作责任体系;负责每月28日前汇总本单位查处的违章及处罚情况,上报安质部。

第四章反违章管理第八条作业前反违章管理要素(一)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选择优秀承包商。

(二)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及职责分工。

(三)安质部、工程部应针对工程特点及时组织好外包人员的安全培训、入厂安规考试、反违章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承包商员工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1、安质部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筹建处其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各类违章的控制点;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工作票制度等。

2、工程部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工作场所的风险及安全、健康环保要求;工程施工区域内的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和场所,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现场应急反应和报警;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事故报告等内容。

第九条施工过程反违章管理要素(一)每日开工前承包商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召开班前会,结合当日的作业内容和前一天工作情况,对当班的工作班成员进行作业危险分析、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现场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的方法、落实安全措施。

(二)承包商安全工程师每天作业前要做到“三查三交”(三查即:查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查物料、环境、工器具、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查作业方法安全性。

三交即:对作业人员应交代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交代作业中人员、设备、环境等方面的风险,交代作业中的安防和技防的措施),并填写“作业三查三交记录卡”(见附件3),要求作业人员对各项措施的执行到位,作业中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监督到位,作业后要做到“三每三对照”(每人、每天、每件事,对照标准、对照过程、对照结果)。

(三)施工现场要做到“三措一案一告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风险告知)的落实。

1、组织措施落实要求根据作业风险等级的划分,承包商各级责任人员和负责人要到现场,并承担相应的管理、组织责任;工作负责人短时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长时间离开应征求监理单位、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更换工作负责人。

2、技术措施落实要求承包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时必须将施工方案带到现场,并按照施工方案上规定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临时改变时需通过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批准。

3、安全措施落实要求承包商结合施工方案的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在作业前,应对施工方案上的安全措施和工作票上的安全隔离措施逐条逐项地进行落实;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必须在现场检查确认,监理单位、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应急预案落实要求承包商根据施工项目的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相应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以便紧急时使用。

5、风险告知落实要求承包商认真组织对施工项目的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告知所有施工人员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

(四)承包商、监理单位、工程部和安质部必须对重要作业如脚手架搭设、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进行重点控制,并依据股份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违章奖惩程序第十条对发现、制止或抵制各类违章、直接避免了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及在反违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筹建处给予相应奖励,反违章奖励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向监理单位书面申请,经工程部、安质部审核,由安质部填报“反违章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4)报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经安委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向筹建处财务部办理奖励手续,奖励下发到受奖励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违章处理分为四种形式:经济处罚、清退处理、离岗培训、安全教育。

(一)对承包商人员存在的一类违章行为,监理单位、筹建处均有权要求承包商对该违章人员进行清退处理(不得再进筹建处其他基建项目系统工作),并对承包商进行不低于500元的考核。

(二)承包商人员发生二类违章行为,由承包商组织对其进行离岗培训,待监理认证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并对承包商处不低于200元的考核,如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违章行为,筹建处有权对该违章人员进行清退处理。

(三)承包商人员发生三类违章行为,由承包商对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并由承包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如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违章行为,对承包商进行不低于100元的考核,并由承包商对该名人员进行离岗培训,待监理认证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四)监理单位、工程部及安质部在对承包商违章人员进行考核时,必须向被考核单位或个人说明被考核的原因,并填写《违章考核单》(附件5)。

第十二条被考核的单位或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接到《违章考核单》之日起三日内,由被考核单位安全部门书面向考核单位、部门提出复议意见,考核单位、部门接到后,在三日内书面答复;若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对考核单位、部门答复的处理意见仍然有异议,可以由被考核单位项目经理书面向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提出,由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裁决。

第十三条有关违章的考核,在考核单位、部门签发《违章考核单》后,单笔考核2000元以下的被考核单位一周内以现金形式交筹建处财务部,并将反馈单送安质部,作为当月进度款的审核依据之一,如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考核款,筹建处将暂缓支付工程款,单笔考核2000元及以上的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六章违章考核第十四条违章考核标准:(一)凡有下列行为(行为性违章)之一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具或佩戴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具,考核200元/人,劳动保护用具佩戴不规范,考核100元/人(办公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项目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进入施工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考核500元。

3、将点燃的焊、割工具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考核200元/次。

4、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考核200元/次。

5、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考核200元/次。

6、在高处、孔洞边缘休息、追跑、打闹或倚坐栏杆,考核100元/次。

7、高空拆模板未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考核100元/次。

8、在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及其它构件上作业,考核500元/次。

9、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已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考核200元/次。

10、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考核200元/次。

1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考核500元/次。

12、机动车驾驶室内超员、装载机内载人、翻斗车厢内载人、无安全栏杆的货车厢载人,考核300元/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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