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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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形象,树立安全生产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内的所有生产作业场所,包括生产区、办公区及服务区等。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应当坚持“防压倒在前、复查在职前、整改在职后”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员培训到位,职责明确、监督到位、整改到位、宣传到位、惩罚到位,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全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将其列入日常工作经营计划,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经费。

第六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纪律严肃性,纪律违法行为的追究,应当符合公司纪律与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绩效考核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对履职不力、违法违纪行为严重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总体方针和政策,确保公司反违章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反违章工作,加强对各部门、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反违章工作制度的落实。

第十条电力有限公司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公司反违章工作,制定部门/项目的反违章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电力有限公司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反违章工作制度的要求,正确选择工作方式,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

第十二条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做好反违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加强对公司各部门/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违章行为的发现、纠正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2023年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2023年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2023年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反违章管理,保障电厂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电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厂反违章管理是指通过加强安全意识、加强设备维护、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预防和遏制电厂违章行为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电厂反违章管理应当坚持综合防范、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电厂反违章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和完善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障电厂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三)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规范现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操作;(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六)建立电厂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七)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八)加强对电厂员工安全行为的管理,严肃追责违规行为。

第三章电厂反违章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电厂反违章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各岗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所分工作职责履行以下责任:(一)电厂管理层应当牵头制定和完善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厂设备设施的监控和维护,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三)安全教育和培训人员应当组织开展电厂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巡查和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操作;(五)安全监测和预警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六)应急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电厂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七)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操作;(八)电厂员工应当遵守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安全行为。

第七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要体现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各岗位和个人的职责和要求。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有限公司违章工作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电力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分为预防违章和处理违章两个方面,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违章事件报告制度、设立奖惩机制等。

第四条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不穿防护设备或不正确佩戴防护设备工作;2. 未经准许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设备和工具;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设备;4.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5. 在工作区域内携带易燃物品等。

第五条具体违章行为的处理办法,由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并明确在相应的管理制度中。

第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电力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章预防违章工作第七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备使用指南等内容,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安全教育等。

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员工遵循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佩戴防护设备,按照规程操作工作设备。

第十一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贡献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发员工积极性。

第三章处理违章工作第十二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违章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违章行为认定程序,对于违章行为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以作为处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经过实质性审核后,电力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电力有限公司违章行为处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本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本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补充电力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维护电力工作的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以及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参与电力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的规定,严禁任何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造成或可能产生电力事故的行为。

第五条电力公司将建立反违章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素质。

第六条电力公司将建立反违章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遵守规定和积极上报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分类和禁止行为第七条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

第八条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在未经培训和操作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高危作业;2.未按规定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3.隐瞒、篡改或伪造工作记录;4.违反断电工作程序进行施工作业;5.私自改动、拆除或绕过安全装置;6.随意挪动或封堵电力设备;7.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乱接乱拉电线电缆;8.违反电力设备安装和拆卸规程;9.违反电力设备维修保养规定。

第九条一般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电线电缆;3.未按规定进行非高危作业的必要防护措施;4.违反工作时间、岗位轮班等管理要求;5.未按规定提交工作报告或填写工作记录;6.未按规定进行用电检查和保养维修。

第十条严禁任何违章行为,员工必须始终坚持严格遵守电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违章行为,电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劝告警告:对一般违章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责令整改: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章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限期整改;3.停职检查:对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对电力设施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停职检查,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培训;4.调离岗位:对严重违章行为,或在停职检查期间未能改正的,或持续发生违章行为的,公司可以视情况调离岗位,并进行相应的处理;5.责令停职、降职或解聘: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给予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理措施;6.刑事追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电力公司将依法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新编版)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

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

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1. 引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电厂反违章管理工作,确保电厂生产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承包商等。

2. 安全责任2.1 电厂领导层应确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对反违章管理的重视;2.2 电厂领导层应制定反违章管理目标,并确保其落地执行;2.3 电厂领导层应建立和健全反违章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责任;2.4 电厂领导层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基本要求3.1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3.2 所有员工必须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3.3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序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3.4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酗酒、吸烟、赌博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3.5 所有员工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和隐患。

4. 违章管理4.1 安全巡检: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4.2 违章处罚:对于违章行为,电厂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4.3 违章记录: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违章记录,形成违章档案,便于追责和查询;4.4 违章分析:电厂应定期进行违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5. 安全培训5.1 新员工培训:电厂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电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等;5.2 岗位培训:电厂应对每个岗位的员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5.3 定期培训: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5.4 应急演练:电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6. 隐患排查和整改6.1 定期检查: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6.2 整改方案:电厂应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6.3 整改督促:电厂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并定期检查整改效果;6.4 整改记录:电厂应做好隐患整改记录,便于追溯和查询。

电力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安全政策,加大对电力企业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电力司制定了本《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电力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违章行为的发生,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三、责任制度(一)企业领导责任制1.电力企业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观念,重视电力生产安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重大安全生产决策事项时,必须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决策。

2.企业领导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若未能按照要求整改,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部门责任制1.各电力企业分管部门必须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2.各分管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电力企业内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三)个人责任制1.电力企业内部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章行为。

2.若电力企业内部员工发现有违章行为的情况,必须积极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违章行为管理(一)违章行为的界定违章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和工作中,不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工作程序,导致事故或灾难,损害人、财、物安全的行为。

(二)违章行为管理措施1.对于电力企业内部员工的违章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例如:口头通报、书面警示、扣除奖金、停职或者开除等。

2.对于电力企业外部单位或个人的违章行为,必须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五、处罚制度对于电力企业内部员工的违章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可以进行以下处罚:1.口头通报:指对行为较轻的电力企业内部员工,进行限期整改和口头警告。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和企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范和处理事故、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设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反违章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二)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公司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四)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疏散和事故应对能力;(五)负责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六)组织开展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第八条各部门和各岗位单位要配合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做好本部门与岗位的反违章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的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训和轮岗轮训相结合的形式,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的结果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应提供更加深入和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评估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是电力公司为了规范反违章工作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提升反违章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 原则:科学、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法制管理。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管理规范:制定相关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违章行为定义和处罚措施。

2. 提高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不合规违章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3. 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员工进行违章行为防范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 加强安全设施保障: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及时修复和更新不安全设施。

5. 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力违章行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违章行为信息的实时监测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责任:1. 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反违章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要落实反违章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3. 员工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培训和教育,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违章行为。

四、工作评估与奖惩:1. 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工作成绩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反违章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降职、解职等处罚。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共同创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2023年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流程,确保工作安全,保护公司和员工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涉及电力施工的外部单位。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强化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性意识,提高员工反违章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反违章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反违章工作职责和权限,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加强反违章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指导员工正确理解和执行反违章要求。

第六条电力有限公司应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七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电力有限公司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反违章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条反违章工作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反违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开展反违章培训,提高员工反违章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反违章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违章行为,及时增派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二条反违章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反违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反违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总结有关反违章工作的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加强对外部单位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落实施工合同责任,确保在施工期间不发生违章行为。

第三章反违章工作措施第十五条电力有限公司应明确反违章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可靠等。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规范职工行为,提升安全意识,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内所有职工和相关人员的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和办公管理等。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确保反违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亲自督导反违章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并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确保部门内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每个职工都应当具备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要认真履行安全义务,不得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安全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发布安全警示、组织演练和制作宣传资料等。

第四章违章行为处理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违章行为,电力有限公司要及时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和停职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电力有限公司可直接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检查要公开透明,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是指电力公司针对违章行为进行的预防、纠正、惩处和整改等活动。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纠正和惩处为辅,以整改为根本。

第五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电力公司应设立反违章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反违章工作。

第七条反违章工作机构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帅,设立专门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

第八条反违章工作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违章问题,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九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违章行为的预防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指导等。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评估和控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对特定岗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素质和荣誉。

第四章纠正和惩处措施第十四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纠正和惩处机制,对违章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惩处。

第十五条纠正和惩处措施应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六条针对轻微违章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纠正措施。

第十七条针对一般违章行为,可以采取扣分、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针对严重违章行为,可以采取停工整顿、降职、开除等严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违章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第五章整改措施第二十条电力公司应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整改措施应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原因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针对设备、设施类违章行为,应立即停工整顿、更换设备等整改措施。

电力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1.1违章是事故的根源,只有“零违章”,才能保证“零事故”目标的实现。

为有效杜绝和减少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反违章的目标:创建无违章企业1.3查禁违章实行逐级连责的办法,如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发现违章,除主要、次要责任人外,要连责处罚工作负责人、班长、值长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值长发现违章,除主要、次要责任人外,要连责处罚工作负责人、班长,以此类推。

2、组织领导与职责2.1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2领导小组职责2.2.1负责全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全面协调,检查指导全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反违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2.2公司安监部负责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及检查指导部门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保存好违章处罚记录,建立公司违章档案。

2.2.3.各部门分别设立违章曝光栏,建立部门违章档案和处罚记录(包括班组)。

3、违章界定3.1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2违章分为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四类。

作业性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而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装置性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份号普通普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国电集生?2021?95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研究院,基层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公司系统反违章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21年3月17日―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反违章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违章定义及分类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六条违章按性质分为四种: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 2 ―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等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指挥性违章:指违反有关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

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

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违章操作行为的管理,保障电力生产安全与设备运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违章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改变设备配置等。

第三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每位员工入职时,要进行违章操作相关的培训,并签署相关违章操作规范的承诺书。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违章操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违章操作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违章操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公司要明确违章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操作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一般情况下,对于违规操作轻微的员工,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记过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公司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违章操作情况,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违章操作行为的举报,公司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执行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经公司领导部门批准并进行公告。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违章管理工作,保障电厂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厂违章管理是指对电厂内违章行为进行预防、监督、处罚和整改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厂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电厂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所有员工。

第五条电厂违章管理工作由电厂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电厂领导对违章管理工作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违章管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违章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与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电厂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违章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分类第九条违章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类。

第十条轻微违章是指对电厂规章制度的不重大违反,整改较为简单的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一般违章是指对电厂规章制度的较为重大违反,需要较长时间或较费力地整改的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严重违章是指对电厂规章制度的重大违反,直接威胁电厂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章行为。

第三章违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对轻微违章,可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口头警告,提醒员工并要求其立即改正;(二)书面警告,明确指出违章行为并要求其立即改正;(三)启动内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电厂规定进行惩戒。

第十四条对一般违章,可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停工整改,对违章行为所涉及的设备、机器或区域进行整顿和修整;(二)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对员工的规章制度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三)启动内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电厂规定进行惩戒,并随时监督整改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对严重违章,应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违章行为得到彻底整改为止;(二)启动内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电厂规定进行严厉惩罚;(三)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多次发生违章行为的员工,应进行针对个人的专项培训,并在必要时进行明确的惩罚措施,直至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本(2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本(2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内的所有人员及相关机构,包括员工、合作伙伴、承包商等。

第三条定义1. 违章行为:指与电力公司安全规定和标准不符的行为。

2. 反违章工作:指通过建立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和执行监督,预防和惩治违章行为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法,依法管理。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章违章行为范例与处罚措施第五条违章行为范例1. 违反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标准、程序和工艺要求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2. 蓄意隐瞒、篡改数据:蓄意隐瞒、篡改与工作安全相关的数据信息。

3. 未经许可拆卸设备:未经许可擅自拆卸电力设备,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4. 未经许可接入电网:未经许可私接他人电源或接入电网,存在安全隐患。

5. 擅自开展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风险。

第六条处罚措施1. 轻微违章行为,一次性警告并进行教育。

2. 较严重违章行为,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或者其他相应处罚。

3. 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反违章工作组织与责任第七条工作组织1. 建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执行和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2. 设立反违章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类资料管理、违章行为调查和信息统计分析。

第八条责任分工1. 电力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和政策,确保落实。

2.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和进行工作监督。

3.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 员工:负责遵守反违章工作规定,严禁从事违章行为。

第九条考核与奖惩1. 对于表现良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VIP专享】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VIP专享】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

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

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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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278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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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
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
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
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
源。

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
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

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
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
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

第九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
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

第十条各级分管副职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全责,策划、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

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班组生产承载力评估分析,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

制定完善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严格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工区、专业所、车间、县
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工区)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生产活动,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章。

第十四条班组是反违章工作的执行主体。

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开展自查自纠反违章,把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各级党群组织应围绕反违章开展思想政治、创优评先等工作,培育企业反违章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反违章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网省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网省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网省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地市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地市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地市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要求,制定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工区的反违章工作,对工区的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定期组织反违章培训教育,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提高职工的反违章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宣传反违章工作经验,树立反违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违章现象,定期汇编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安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调考和考试。

严格审核“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的资格。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坚持宣贯与打击,指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必须立即指出,及时纠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可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督、现场稽查进行,也可结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分析、基层调研等进行。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内容、要求,规范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应建立作业信息网上公布制度,及时公布作业信息,明确作业任
务、时间、人员、地点,利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落实以及现场安全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宜组织专门人员,配置专用交通工具和装备,开展安全稽查工作,建立安全稽查的常态机制。

安全稽查人员宜由在职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或有关领导担任,也可抽调或外聘。

安全稽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熟悉当前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制度,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章奖励考核
第二十八条反违章考核应奖罚并举,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
为目的。

第二十九条对违章实行分级考核,实行“哪一级发现,哪一级考核”的原则,下级单位和部门发现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的,上级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对反违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的作业现场,可给予无违章现场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工区、班组,以及发生违章行为的个人,应予以批评和考核。

(一)按照违章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章考核可分为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形式,可实行“连带处罚”。

对违章构成
事故者的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各单位奖惩办法执行。

(二)对违章频发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二条建立违章记分管理制度,根据违章种类(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和违章性质(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对违章进行记分,实行分级管理,并作为安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针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分析评估、教育
培训、奖励惩罚等环节,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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