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021新版)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事故应急处置制度(2021新版)事故应急处置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加强对船舶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保证公司所属船舶在出现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海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公司船岸双方都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船舶损失、减轻人员伤害和水域环境的污染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船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目的是为公司船岸人员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时提供应急救援操作指南。
二、要求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持速改进。
2、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水域环境优先。
三、定义和缩写1、紧急情况:系指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
2、应急救援预案:系指船舶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保证船岸应急救援行动得以实施的指导书。
3、事故:系指船舶因碰撞、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沉没等造成人员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
4、险情:系指船舶因操作或管理及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危险局面,如进一步发展会造成事故的情况。
2021年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The fewer management levels, the better.(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1 编制目的1.1.1为保证公司环境保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特制定本和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及相关部门责任1.2.1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公司所属设备设施。
1.2.2 技术科是本预案的主管部门,负责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1.2.3 企管科、生产运营科、经营采购科、设备检修科是本预案的责任部门,负责本预案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1.2.4 企管科是负责职工所用劳保用品和事故负伤人员的急救工作。
1.3 编制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17号令);1.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__);1.3.4《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800-20__。
1.4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事故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事故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核心,以全力保证人身、供热、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事故的长效管埋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为基本原则。
2.2.1 废气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防范对策:2.1.1 烟囱排烟冒黑烟,加强燃烧调整,拉火不能过快,及时调整。
2..1.2 烟囱排烟颗粒物超标,及时查找除尘水泵运行状况,除尘水是否畅通,喷嘴是否有堵塞。
2..1.3烟囱排烟SO2超标,及时检查碱液箱水位、水质PH 是否符合规定,必要时增加碱液加入量。
2..1.4 灰、渣、煤运输车辆要覆盖,防止抛洒。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21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xx修订版)》第一篇: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xx修订版)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xx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xx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流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发生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此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外租单位、协议合作单位及通过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设施设备损坏、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一章事故报告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须在1小时之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九条涉及人身死亡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报告。
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

政策法规 ■ Policy造 信息8No.11 2021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转型,11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2021年版)》)。
《名录(2021年版)》包含“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以下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其中有932项“双高”产品,159项产品除外工艺,79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
932项“双高”产品中,具有“高污染”特性产品326 项,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产品223项,具有“高污 染”和“高环境风险”双重特性产品383项。
与《名录(2017年版)》相比,《名录(2021年 版)》新增阳离子淀粉、氟化氢等47项“双高”产品、丁二酸的清洁电化学法工艺等35项“双高”产品除外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工艺和土壤淋洗设备等7项土壤污染防治设备。
《名录(2021年版)》纳入石油焦、1,4-丁二醇、丙酮、糖化酶、含铅铬集装箱面漆等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排放较大的产品,以及双酚A 、室内装饰涂料用含铅铬色浆、含氯化石蜡增塑剂的塑料玩具等含有或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且明确了大部分“双高”产品的重污染工艺和除外工艺,推动企业技术工艺升级改造。
此外,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设备,提出了适用范围、主要指标及技术要 求,与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等形成较为完善系统的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
在《名录(2021年版)》中,半化学浆制造被列入了高污染目录,产品代码为22010102和22010201,包括木竹浆制造和非木竹浆制造。
核心提示: 2021年11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
中国造纸杂志社《造纸信息》杂志自2000年开始举办的中国造纸工业10项要闻评选活动,在各级领导和业界同仁的支持与参与下,已成为行业品牌活动。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版《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施行。
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迈出了新的重要步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版《环境保护法》突出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强调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两者的统一。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该法要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护生态环境,推行节约资源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行政机关还要做好环境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加强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和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对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者,包括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惩罚和处理。
这种惩罚力度的加强,将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推动各方面更为积极地参与环保工作,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也会相应加强。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重要的环境减排目标,要求各地区和企业在污染排放方面做出具体的减排计划和实施措施,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和环保两个方面的协调发展。
同时,还要求政府、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
总之,新版《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要求和行动方案,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
我们相信,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好环保工作,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建设美丽中国。
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深远影响。
环境保护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不仅是一个新的起点,更是奉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接下来,我们将从几个方面继续谈一下新版《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两者统一起来。
这个原则强调了预防先于治理,强调了各方面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必须清醒、坚定地把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全局中来思考。
2021版《新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及答案

2021版《新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及答案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2021版《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强调以人为本,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生产经营单位在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时,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意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同时,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还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在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021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2021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21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1新版电力系统反事故措施

2021新版电力系统反事故措施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2021新版电力系统反事故措施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通用部分(6条)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人员伤亡事故3、防止交通事故4、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5、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6、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和厂房坍塌事故二、电气部分(11条)7、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8、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9、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0、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1、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2、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3、防止接地网事故14、防止污闪事故15、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16、防止全厂停电事故17、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三、汽机部分(2条)18、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承系统断裂事故19、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四、锅炉部分(5条)20、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21、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22、防止锅炉炉堂爆炸事故23、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24、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五、热工部分(1条)25、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XX设计有限公司Your Name Design Co., Ltd.。
二十五项反措

故
槽盒将其封闭。(这里针对
变电站内电缆要将电缆中间
接头封闭)
2021/4/9
11
防
止 ❖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
火
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灾
以防灭火人员中毒和窒息。
事 故
(待省公司确定配备数量和 放置地点)
2021/4/9
12
防火工作重点
➢电缆应分层、布置整齐, 且采取分段阻燃或涂防火 涂料,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的扩大。
2021/4/9
6
《二十五项反措》内容
• 第七项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 第八项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 第九项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 第十项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 • 第十一项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 第十二项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
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完善220千伏主变侧开关失灵 启动母差回路,并逐步起用。
➢配齐10-35千伏母联(分段) 开关备自投装置,对有重要负 荷的220千伏变电站,宜在110 千伏母联增设备自投。
2021/4/9
28
防 止 ❖加强和完善电网一次、二
系
次设备建设。
统 稳
强调规划设计合理的电网
定
结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
破
全稳定运行的物质基础和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 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
气
闭锁功能。即要求变电所一
误
次仍应满足防误装置功能设
操
置要求,且不影响远方、就
作
地操作。
事
故
2021/4/9
15
防 止 电
❖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 现场状态为准。对我省而言,无
2021年最新环境保护法全文

2021年最新环境保护法全文最新环境保护法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了本法。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体系

法学研究和社会建设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21年第1期(总第169期)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No.1,2021(Sum ,169)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八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设专章阐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任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闭幕不足20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即在北京召开,会议不仅首次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更是从时间节点上传递了“必须坚定不移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保驾护航”的重要信息。
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体系,既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又是建设美丽中国、法治中国的必然路径。
一、构建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体系的内在逻辑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建设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基础要素,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规律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结合,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学会在自然规律、社会规律、法治规则的轨道内持续向好发展。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法治缘起于人民授权并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从立法、执法到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根本立场,法治中国的标志之一就是充分调动人民运用法治手段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作为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既要遵从生态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更须恪守以人为本的品格属性。
《安全环保事故分级与调查规范QHS4018-2021》

《安全环保事故分级与调查规范QHS4018-2021》
(一)Ⅰ级(特大):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
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
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6月1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6年7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献血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区划和标准第三章绿色发展第四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五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六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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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021
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02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021新版)
为了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贯彻《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第9号令)、《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技术监督规定》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加强火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
新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已建灰坝要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
对分区使用的灰场,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1.1健全灰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防止溃坝事故的发生。
1.2新建大坝在设计阶段应做好地质勘测工作,特别是要查清坝基的地质条件,注意断层和湿陷性土层。
施工阶段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如灰坝绕流、裂缝等现象应注意观察,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对分区使用的灰场,必须做好水封或其他形式的覆盖,以防止形成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采用水封时,应防止水位过高以避免对灰坝的淘涮。
必要时在灰场设置喷淋设施。
2新建电厂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
新建电厂应按废水零排放要求设计和建设灰水回水系统。
新建灰水设施投运前必须做灰管压力试验。
2.1新建电厂应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应作为建设项目的必备条件之一,环境影响评价要突出节约用水,一水多用,重复使用,按废水零排放要求进行评价。
2.2新建电厂初步设计任务书的环保篇章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编制。
2.3新建电厂废水零排放工程应与主设备一样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应定期对灰坝及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
3.1定期对灰场排水水质进行检测,发现排水指标超标现象,应及时解决。
4应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处、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管道断裂事故的发生。
4.1沿灰管定期进行检查时,要特别注意弯头、焊口、法兰接头以及各支撑装置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持灰管系统的正常运转。
4.2灰管道泄漏时应及时停运,以防蔓延形成污染事故。
5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1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和监督应按《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灰水系统运行参数监测和监督的重点应放在水量、水压和灰水比上。
5.2各电厂应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变化
时的原因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6已建电厂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
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6.1电厂应根据自身情况,定期作好水平衡测试工作。
按照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的原则,编制废水“零”排放规划和计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节水和废水治理改造。
6.2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的废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
6.3对于确实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关于超标废水外排要有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废水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
处理后的废液,必须经处理合格后方能排放。
8努力提高除尘器的运行水平,严格执行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
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除尘器运行效率。
9火电厂要制定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案,并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
9.1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对重大污染事故要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10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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