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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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企业征信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我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安全、合法使用,保证采集、报送、维护以及异议处理及时准确,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第400号)及《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第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征信系统包括我行企业征信接口上报系统(以下简称“我行接口上报系统”)及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查询系统”)两部分。其中,我行接口上报系统已内置于信贷管理系统和数据仓库中,通过对系统中客户信息、业务数据的自动抽取,实现了我行向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数据的统一报送;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在原有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基础上增加了数据采集内容,扩展了系统功能,升级成为一级集中式数据库结构,主要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并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上报是一项全行性工作,涉及多个生产系统及相应主管部门。总行成立由分管信贷副行长任组长,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牵头,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小企业信贷部、资产保全部、票据业务部、运营管理部共同参与的企业征信日常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全面管理。

第四条各分行应成立由分管信贷行长任组长,公司金融业务管理部门牵头,相关信贷管理、运营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征信工作日常领导小组,根据总行统一部署,切实规范企业征信系统在分行的管理、运行工作。

第五条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是全行企业征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对内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推动征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切实推进企业征信系统在全行客户分析、授信决策、贷后管理中的运用;对外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时做好沟通和汇报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对全行数据上报质量、纠错及时性等进行考核、评价及工作检查等。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比对结果及分行发生的征信突发事件,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通告,提出处罚建议等;

2.负责根据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接口规范、相关要求及分支机构建议不断优化我行接口上报系统功能,督促信息技术部完成配套功能的开发;

3.协调督促总行各相关部门完成其主管系统的升级改造及有关数据的及时修改;

4.负责分支机构上报总行的企业征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

5.负责将我行内部校验错误提示相关分支机构进行纠错整改;负责定期分析人民银行反馈错误信息,督促信息技术部及时完成清理重报;

6.负责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中分支机构用户管理员及查询用户的管理及维护;

7.负责做好全行企业征信系统应用、数据纠错、异议处理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工作。

第六条总行小企业信贷部负责配合公司金融业务部开展全行企业征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做好全行小企业信贷条线客户经理关于客户信息维护、征信错误数据查错纠错、征信异议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工作,确保客户经理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2.负责根据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接口规范、相关要求及分支机构建议不断优化我行接口上报系统小企业信贷条线功能,督促信息技术部完成配套功能的开发;

3.协调督促总行相关部门完成信贷管理系统中小企业信贷条线的升级改造及有关数据的及时修改;

4.负责分支机构小企业信贷条线的征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或协调;

5.负责组织分支机构小企业信贷条线根据信贷管理系统中的征信错误信息进行纠错整改,保证数据质量,提高征信系统在小企业信贷条线的应用成效;

6.根据信息技术部提供的差异数据清单组织分支机构小企业信贷条线进行查错纠错,负责定期分析人民银行反馈错误信息,督促信息技术部及时完成清理重报。

第七条总行授信评审部、票据业务部负责配合公司金融业务部做好全行对公客户经理关于客户信息维护、征信错误数据查错纠错、征信异议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工作;负责配合公司金融业务部做好客户信息录入的规范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负责配合公司金融业务部做好全行资产保全业务条线征信系统的应用培训和辅导,充分利用企业征信系统提高清收效果。

第九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根据公司金融业务部、小企业信贷部要求,配合做好核心账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协助系统中问题数据的修改工作及时向公司金融业务部、小企业信贷部反馈修改进度。

第十条总行信息技术部是企业征信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征信工作的技术统计安排及支持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做好我行企业征信接口上报系统、信贷管理系统、数据仓库的开发、维护等工作,根据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接口规范及公司金融业务部、小企业信贷部要求及时进行系统升级改造,为业务部门提高数据质量、提升系统应用成效提供技术支撑;

2.负责企业征信系统因技术原因出现的错误记录进行查错纠错;

3.经相关业务部门确定纠错方案后,定期对我行接口上报系统中的人行反馈类错误进行清理重报;

4.负责各生产系统的设备、系统、网络的配置建设和稳定运行;

5.负责相关应用的系统监测和日常事件报警处理等运维,以及日终批处理,数据备份等工作。

第十一条分行公司金融业务管理部门是分行企业征信工作牵头管理部门,负责与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主动做好沟通汇报工作;组织协调本行公司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企业征信日常领导工作小组,切实规范企业征信系统在分行的管理、运用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推进分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清理、培训、考核、检查等工作;

2.负责分行征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或协调,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责任认定,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提出处罚建议等;

3.受理各业务条线提出的书面征信异议申请,并做好答复。对于分行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在核实问题真实性的基础上按《企业征信问题反馈表》格式(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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