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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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证券经纪业务,净资本≥2000w
证券承销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一,净资本≥5000w 同时经纪≥1亿,两项以上≥2亿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 100%
净资本净资产 40%
净资本负债 8%
净资产负债 20%
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合计≤净资本100%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合计≤净资本500%
一种权益类证券成本≤净资本30%
一种权益类市值≤其总市值5% 包销除外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指标规定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净资本5%
单只担保股票市值≤该股票总市值20%
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基准
证券经纪业务按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3%计算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10% 未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30% 未对冲权益类证券20% 已对冲5%
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整改完成前按超过比例投资成本的100%
证券承销,包销再融资项目股票30%、IPO项目15%、公司债券8%、政府债券4%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规模10%
分公司2000w 营业部5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