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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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考核及解聘等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四、待遇
1.课酬: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福利:外聘兼职教师在聘用期间,享有学校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五、解聘
1.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及教学质量,决定是否续聘。
2.违约解聘: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4)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
3.提前解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聘的,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三、使用
1.教学安排: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分配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2.教学质量监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应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管理,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及时调整教学任务。
3.教学考核:外聘兼职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5.培训与发展: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待遇与保障
1.课时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
2.社会保险: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3.工作保障: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学
六、解聘与续聘
1.解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
(3)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2.续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调整。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5.非在校全日制学生,且不影响本职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试讲: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
4.聘用: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教务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领导审批。
5.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

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

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办法
1. 兼职教师聘用的条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2. 兼职教师聘用的程序:教育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招聘兼职教师,通过简历筛选、面试和考核等环节确定最终的聘用人选。

3. 兼职教师聘用的合同:教育机构与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和报酬等相关事项。

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 兼职教师工作安排:教育机构根据教学需求,合理安排兼职教师的教学计划和工作时间,并向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2. 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监督:教育机构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3. 兼职教师工资待遇:教育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兼职
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机会。

4. 兼职教师纪律要求:教育机构要求兼职教师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5. 兼职教师绩效考核:教育机构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对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和激励,
对表现不佳的兼职教师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处理。

三、兼职教师管理的意义
1. 兼职教师能够为教育机构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
量和水平。

2. 兼职教师管理的规范化可以确保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符合法
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要求。

3. 兼职教师管理的科学化可以促进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教学效果。

4. 兼职教师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可以维护教育机构的声誉和形象,增强社会对教育机构的信任。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职业学校聘用的兼职教师。

二、职责与权利1. 兼职教师有权按照学校安排的课程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并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2.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教学纪律,积极与学校教职工保持沟通和合作。

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兼职教师有权向学校提出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资源需求的建议,并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三、选拔与聘用1.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拔兼职教师,择优录用,并与其签订兼职教师协议。

2. 兼职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将对兼职教师进行审查和考核,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将解除合作关系。

四、薪酬与福利待遇1. 兼职教师的薪酬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包括教学课时费和绩效奖励等。

2. 兼职教师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如教师培训、医疗保险等。

3. 兼职教师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将与其工作质量和业绩挂钩,表现良好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五、工作管理1. 学校将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估,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2. 兼职教师应按时提交教学计划、教案和教学反馈,接受学校的教学检查和指导。

3.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学总结和经验交流,促进兼职教师间的互动与学习。

六、兼职教师奖励与处罚1. 学校将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励,如表扬、荣誉称号等。

2. 兼职教师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教学失职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停聘、解除合同等惩罚措施。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执行,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2. 兼职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遵守学校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本管理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9•【文号】教师〔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8月29日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学校兼职教师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使用管理办法引言学校兼职教师在当前教育体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仅能够减轻学校教师的负担,还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

然而,兼职教师的管理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利益,有必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来规范兼职教师的使用。

一、明确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

兼职教师需要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

学校可制定相应的考试和面试制度,以确保兼职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二、建立兼职教师登记系统为了统一管理兼职教师,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登记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兼职教师的基本信息、教学经历、学术成果等。

通过建立这样的系统,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兼职教师的情况,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教学质量和发展状况。

三、确定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薪酬标准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薪酬标准。

学校可以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经验和能力,给予适当的教学任务和相应的薪酬。

同时,还需要制定一套公正合理的评价机制,以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

四、加强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为了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

培训可以包括教学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兼职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同时,学校还可以指派专门的教学辅导员,为兼职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

五、建立兼职教师与正式教师之间的合作机制为了提高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正式教师的辅助作用,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与正式教师之间的合作机制。

正式教师可以提供教学资源和教学指导,而兼职教师则可以给予正式教师一定的借鉴和补充。

通过这样的合作机制,可以优化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果。

六、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和督导工作为了确保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督导工作。

学校可以制定教学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还可以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团队,及时解决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兼职教师资格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业绩优良。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外聘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外聘兼职教师需求。
2.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人数、条件等。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
5.学校根据面试、试讲结果,确定拟人选。
6.公示拟聘人选,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外聘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学校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五、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3.外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4.外聘兼职教师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

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4.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授课期间的人身安全。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3)教学质量低下,经评估不合格;
(4)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
2.兼职教师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3.兼职教师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学校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
1.兼职教师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兼职教师应按时到校授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有特殊情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5.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按月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不得拖欠。
3.兼职教师在授课期间,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学习、培训、评优等权益。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兼职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证明;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兼职教师是指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教育活动的非在编在岗教师。

第四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培训,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与专、兼职教师签订合法有效的教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专、兼职教师档案,记录其相关信息和业绩成绩。

第二章招募与录用第八条学校应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合理规划专、兼职教师的岗位数量。

第九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自荐、推荐等方式招募专、兼职教师。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兼职教师的招募和录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学术水平、教学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征求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学校审批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向录用的专、兼职教师发放录用通知书,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相关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支持,确保其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及时了解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反馈,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应及时掌握专、兼职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和成绩,组织评审和奖励,促进其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权益与责任第十九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资源、教学支持、教学设备等。

第二十条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专、兼职教师相应的工资、津贴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兼职教师要履行教学职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兼职教师的分类与招聘第二条专兼职教师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根据教师的工作时间和职责划分。

第三条专职教师指全职从事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和福利。

第四条兼职教师指兼职从事教学工作,时间和职责由双方协商确定。

兼职教师按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薪酬和津贴。

第三章专兼职教师的招聘第五条对于专职教师,学校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程序透明公正,确保各种人才有机会参与竞争。

第六条对于兼职教师,学校可以通过内部推荐、委托招聘机构等方式进行招聘。

招聘的程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招聘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章专兼职教师的评估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评估与考核,以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质量。

评估考核的形式可以包括课堂观察、听课评价、教学反馈等。

第八条评估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专兼职教师提升职称、获得奖励和补贴的依据。

评估考核应公正、公开,确保教师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制度,明确专兼职教师的工作目标和标准。

评估考核应根据教师的不同专业领域和教学水平进行分级。

第五章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素质。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培训的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远程培训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提供专兼职教师的发展机会和职业晋升通道。

鼓励他们参加学术研究、教学改革等活动,提升自己的教育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第六章专兼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专兼职教师有权利获得学校的教学资源和支持,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教学任务和工作职责。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加强学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资格
2.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所教授课程相关的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
3.2应聘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面试。
3.3学院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用名单。
3.4学院与聘用的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4.1学院对兼职教师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指标进行考核。
4.2兼职教师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3学院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定期组织学生评教,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4.4学院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学院的科研、教改等活动,对取得成果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
五、兼职教师待遇
5.1学院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课时费、奖金等报酬。
5.2学院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课件、实验室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2.2学院对兼职教师资格实行审核制度,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兼职教师招聘与聘用
3.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5.3学院为兼职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学校兼职教师的数量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兼职教师,学校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教师资格、招聘、培训、工资待遇、评价考核、纪律要求等方面展开深入的讨论。

一、教师资格兼职教师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质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应明确规定,兼职教师应具备与所授课程、教学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

同时,对不同学科领域兼职教师,应有相应教学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二、招聘学校在招聘兼职教师时,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

校方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教育人才市场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为有意向的人士提供应聘条件、要求和程序等细节。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招聘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培训学校兼职教师在入职前或聘任后,应接受相应的培训。

这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熟悉,以及学校教学计划、学科标准和教学大纲的了解。

通过培训,兼职教师能更好地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资待遇学校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应根据其工作量和聘期长度合理确定。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应明确规定工资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确保工资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学校还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落实好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五、备课和教学兼职教师在备课和教学过程中,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进行。

学校可以为兼职教师提供教材、教辅资料和教学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备课和教学任务。

兼职教师也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与其他教师进行交流和共享经验。

六、评价考核学校对兼职教师的评价考核,旨在监督教师教学质量并帮助其不断提高。

学校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价,如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等。

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聘期续签、晋升评优和奖励等的依据。

七、纪律要求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及教学环境,学校应对兼职教师的纪律要求进行明确。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应包括兼职教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1.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重点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任职条件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紧缺学科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5.具有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6.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历。

三、工作基本要求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四、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1.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专业、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者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

3.各院(系)在每学期期末将下学期拟聘兼职教师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教务处。

4.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兼职教师在教师队伍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工作,特制定了本《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学院兼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兼职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教师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聘任第四条学院兼职教师的聘任须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并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合同。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任合同应明确教学任务、授课课程、教学时间、薪酬待遇等内容。

第六条兼职教师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聘。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第七条学院应为兼职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确保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八条兼职教师在教学任务方面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权益。

第九条学院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

第十条学院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评估,促进其教学水平的提升。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兼职教师应尊重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配合学院的工作安排。

第五章兼职教师的考核和评价第十五条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兼职教师考核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其聘任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所有,并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对学院兼职教师的聘任、权益保障、职责和义务以及考核评价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学院兼职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同时,学院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兼职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兼职老师的工作行为,保护兼职老师合法权益,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兼职老师是指非全职在校工作的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外聘教师、在职教师课余进行校外培训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老师招聘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招聘兼职老师。

第五条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历和教学经验,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教学任务。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学校招聘程序和规定,如实提供教育教学相关资料,并签订兼职合同。

第七条学校应当向招聘的兼职老师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招聘条件、薪酬待遇等,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兼职老师工作管理第八条兼职老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备课、授课,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校纪校规,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个性和学习特点,耐心指导学生,注重教学效果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第四章兼职老师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评价,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工作表现优秀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工作表现不佳者,学校将进行警告或者解聘处理。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在工作期间,应当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兼职老师薪酬待遇第十四条兼职老师的薪酬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按照教学课时和教学质量计酬。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薪酬支付规定,如实填写师资报酬表,按时领取薪酬。

第六章兼职老师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保障兼职老师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有权利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享有合法维权权利。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3聘请单位应向兼职教师提供以下资料:
(1)聘请单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聘请兼职教师的岗位说明书;
(3)聘请兼职教师的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等。
2.4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3.1聘请单位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3.2兼职教师应遵守聘请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3聘请单位应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3.4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生利益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评估不合格的;
(4)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四、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
4.1聘请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兼职教师报酬,不得拖欠。
4.2聘请单位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3兼职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同等的培训、晋升等机会。
4.4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休假待遇。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5.1兼职教师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5.2兼职教师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时,聘请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5.3兼职教师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聘请单位。
六、违约责任
6.1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兼职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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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我院师资结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贯彻高等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和职业性的教育指导方针,实现我院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和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走出“产学研”与“校企合作”的高职教育新路子。

第三条建设我院专业课程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加强兼职教师队
伍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努力从社会各行各业聘请一批具有生产实践经验,又有相应资历的校外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确有实力的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第二章建设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经学校正式聘任的,能独立承担一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实践课教学任务的校外人员。

第六条建立本地区及校企合作单位的兼职教师信息库,建立校际之间的师资资源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与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的发展与协调关系网络,形成兼职教师资源的立体网络结构。

第七条实行对兼职教师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从人员的聘请、教学质量管理、人事福利待遇及生活方便便利等,全面实行教育教学质量从优原则。

第八条聘约管理的目标。

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第九条动态管理的机制。

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稳定精干兼职教师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章建设渠道
第十条按需聘用的原则。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专业课程教学、专业前沿讲学、专业课实验、实习、实训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需要,在面向校外、行业、企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企合作”的企业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第十一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渠道:实行开放式、全方位、有实效的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开拓建设途径。

㈠建立从长期的“校企合作”的企业中,成立校企联合专业课程教师的管理委员会,确定合作企业中兼职教师的定位。

㈡建立从中期“订单式”的校企合作合同中,形成校企互信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共管机制,通过合同约定由该企业选派兼职教师,学校认可备案。

㈢建立从短期“订单式”的校企合作合同中,实行校企共议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共管机制,对特定专业课程由企业全面选派兼职教师,学校认可备案。

㈣建立从相对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的企业中,践行对该企业有相应资质人员进行兼职教师聘任制。

㈤建立从短期实训基地的企业中,实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推荐、专业系部许可、学校备案的方式聘请兼职教师。

㈥通过政府人力资源人才信息库,选聘所需的兼职教师。

㈦通过校际资源共享途径,选聘校外专家和实力雄厚的“双师素质”教师担任所需的兼职教师。

㈧通过校园“兼职教师信息平台”发布需求信息,招聘兼职教师。

㈨通过学院、中层两级组织领导与社会广泛交友,从“友善工程”中建立兼职教师库。

㈩建立学院与毕业生的“亲和工程”,拓宽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渠道。

第四章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兼职应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在本行业、本领域的长期工作经历,且具有承
担专业课程教学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历。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身体健康,无不适应担任教师职务的疾病。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特殊技术技能专长的专家学者除外。

第五章聘用程序
第十七条各系(部)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兼职教师
聘用的学期或年度计划,提前一个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同人事部审核后,
报主管院长审批。

计划批准后,用人部门提出具体的招聘条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发布招聘
信息。

用人部门可向教务处、人事部推荐合适人选。

第十八条人事部将应聘者材料交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汇同教务处对应
聘者进行面试或试讲。

面试或试讲通过者,由用人部门填写《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并签署
聘用意见,同时核定受聘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并将复印件送交人事部审核,由人事部门送主管院长审批。

审批同意后,由人事部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书。

兼职教师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兼职教师应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用人部门未经教务处和人事部审核同意而使用的兼职人员,教务处和人事部不负责计发报酬,并追究用人部门领导的责任。

确因情况特殊需紧急聘用者应在到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章兼职教师的职责
第二十条兼职教师在校内外课堂授课的,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职责。

㈠兼职教师每学年应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或实训指导任务,并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按学校教学质量要求和管理规定,全面完成教育教学育人的教学目标。

㈡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

㈢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㈣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报系部主任及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㈤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并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

㈥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

㈦参加本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

㈧指导并参加本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

㈨参加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增强其实践能力。

㈩参加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兼职教师在校外指导实践的,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职责。

㈠在接受实践课程指导任务后一周内,确定课程实践的具体时间,报受聘系部。

㈡指导实训教师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掌握工艺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

㈢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教学任务,做好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

㈣负责指导实训学生撰写实训日志或实训报告等。

㈤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㈥负责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学生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或实训管理教师沟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不适用校外专家的专业学术讲学讲座。

第七章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聘任在院内任教的兼职教师,编入相应系(部)的教研室。

相应系部应当从多方面关心兼职教师。

鼓励兼职教师参加系(部)或教研室活动,增强专、兼职教师之间的交流。

各教研室负责人应加强与兼职教师的沟通,实行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检查工作。

聘用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兼职教师,与系(部)之间实行定期式的沟通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十五条系(部)每学期应当认真总结兼职教师在执行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每学期初、末必须跟兼职教师建立联谊式的交流会,寻求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第二十六条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由相应系(部)负责,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之中,作为考核体系中的重点指标。

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两门课程,保证兼职教师有足够的教学研究准备时间。

第二十七条教务处和各系(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兼职教师的考评考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第二十八条兼职教师发生的教学事故,参照本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酌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兼职教师违约,由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和人事部门,按相关条款处理。

第八章兼职教师的待遇
第三十条兼职教师享受课时费、专题讲学费和其它工作劳务性报酬等,还享受学院另有规定的福利待遇。

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按学院规定的兼职讲学讲课的计酬标准执行。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兼职教师按月计酬,其酬金应在次月的十天前发放到位。

各用人部门应在当月结束的第2个工作日前将兼职教师的月工作量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应在第4个工作日前计算好兼职教师的课酬报人事部,人事部立即审核后报酬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兼职教师的课酬。

各部门应严格按上述的时间上报兼职教师的相关数据。

第三十二条学院一般不负责为兼职教师提供住房、住房货币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但对有特殊贡献的兼职教师,学院给予补贴的科目除外。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院教务处。

本办法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作有利于兼职教师利益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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