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校医院综合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校医院综合楼
(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
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校医院综合楼(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地块编码为AT0504-52 。
1.2.3 工程范围:校医院综合楼拟建于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校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2020)》,该项目所处地块为高等院校用地,地块编码为ATO504-52,净用地面积为12640.28 m2。该地块西侧为学生宿舍,南靠教工住宅,东侧和北侧紧邻校区的主要交通干道,地块周边环境良好。本地块内需拆除医院办公楼1栋,共2层,拆除1159.42 m2。场地供水、供电及交通可由校内组织协调,该地块地质条件较好,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新建建筑物一栋,总建筑面积6300 m2,建筑限高42-50m,校医院综合楼项目总投资3150万元。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教发函【2013】274号。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31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2678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该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报建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基坑设计、人防设计、幕墙设计等各专项设计及深化图纸)、编制工程概算及审核施工招标清单、主材价、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无。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
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
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2)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
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注:本项目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按附录3的要求提供)。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2014年5月26 日至2014年5月30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
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
载。
1.5.1.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
标服务系统。
1.5.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 。
1.6.2 集合地点: / 。
1.6.3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工程设计收费暂按2678万元计,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标准》(2002年修订本),设计费基价:93.3350万元,专业系数1.0,复杂程度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设计费为:93.3350万元(93.3350*1.0*1.0*1.0),竣工图编制费:93.3350*8%=7.4668万元,全部设计收费为:(93.3350+7.4668)万元*(1-10%)=90.721620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5%,方案设计费中的3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5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1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3名的投标人0.5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总价中,按上述分配方法由本项目设计中标人支付给投标人。
如果招标失败,当次不作经济补偿。
中标人负责设计方案修改和优化,方案修改和优化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总价中。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8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
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工程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费并下浮10% 计取,投标价暂以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678万元为收费计费额计算,全部设计费暂计为90.721620万元,结算时若工程费用发生改变,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调整,专业系数1.0,复杂程度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费率浮动幅度不变,下浮10%,最终设计费计费基数按设计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