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管理制度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保护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游船的运营管理活动。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企业及其下属游船的安全运营。
3. 法律依据本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基础。
二、游船安全运营管理职责1. 游船运营企业的安全职责1.1 确保游船的设计安全与建造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1.2 组织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和紧急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1.3 配备专业的船长和船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4 定期进行游船的检修、保养和设备更新,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1.5 定期开展游船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1.6 组织开展游船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和船员的安全意识。
2. 游船船长的安全职责2.1 负责指挥和控制游船的航行操作,确保其安全稳定。
2.2 根据气象和水文情况,合理安排游船的航行计划,并及时调整。
2.3 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行。
2.4 做好船舶的日常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2.5 协助游船运营企业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工作。
3. 游船船员的安全职责3.1 遵守船舶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
3.2 参加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航海和救生等技能能力。
3.3 熟悉游船布局和设备使用方法,能够独立操作相关设备。
3.4 维护游船的卫生与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5 积极配合船长完成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
三、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措施1. 游船的规范操作1.1 游船运营企业要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明确航行、停靠、应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1.2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背规程。
1.3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船航行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游船航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各类游船,包括但不限于游艇、游船、观光船、游轮等。
第三条游船航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游船航行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五条游船所有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六条游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能。
第七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游船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
第九条游船应当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等标识。
第十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船舶档案,包括船舶基本情况、航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游船航行前,船长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游船航行应当选择安全航道,避开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游船航行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第十六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按照规定航速行驶。
第十七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确保救生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
第十九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确保船员在岗。
第二十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水域。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二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游船航行过程中,如遇险情,船长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游客在上下船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景区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所有游船及游客上下船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游船设施安全检查(1)游船驾驶员在上船前必须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体、救生设备、导航设备、动力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2)船务部每月对游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游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 游客上下船安全引导(1)工作人员在游客上下船时,应提前到位,确保游客有序上下船。
(2)引导游客正确使用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等。
(3)对于行动不便的游客,工作人员应提供协助,确保其安全上下船。
3. 游客上下船注意事项(1)游客在上下船时,应遵守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排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下船。
(3)严禁在船舷、甲板上嬉戏打闹,以免发生意外。
4. 应急处置(1)如遇游客落水,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并拨打救援电话。
(2)如遇游船故障,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3)如遇恶劣天气,工作人员应提前告知游客,必要时暂停游船运营。
四、员工培训与考核1. 船务部定期对游船驾驶员、救生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2. 工作人员需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各项技能。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3. 对于玩忽职守、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船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制度,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将致力于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景区服务质量。
公园水上游船规章制度

公园水上游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维护公园水上游船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园水上游船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园内的水上游船服务。
第三条游客在参加水上游船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公园水上游船在安全、文明、规范的前提下服务游客,保障游客的身体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公园水上游船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质,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做到公正、严谨、善于交流。
第六条游客参加水上游船活动时,应遵守乘船的规定、安全注意事项等,如有违反将被拒绝登船。
第七条游客应注意保持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水上游船的权利。
第八条游客在公园水上游船活动期间,不得擅自下水游泳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第二章游船管理第九条游客乘船前应排队有序等候,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第十条游客乘船时需佩戴救生衣,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游客不得在船上大声喧哗、扔垃圾或者乱扔物品。
第十二条游客在乘船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打扰其他游客。
第十三条游客乘船时不得擅自站立或者走动,需保持稳定姿势。
第十四条游客不能在船上吸烟或者使用火种,确保船舱内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游客在乘船前应接受安全宣导,了解逃生通道、紧急出口等安全设施位置。
第十六条游客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保持镇定,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做到有序疏散。
第十七条游客在乘船过程中如有身体不适或者其它情况,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第十八条游客不得随意碰触船舶设施,并配合工作人员巡检,确保船只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游客须爱护水上游船及周边环境设施,不得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游客在乘船过程中应保持手机静音,不得影响他人的休息和观光。
第二十一条游客在船舶周围应保持安静,不得打扰船员的工作和操作。
第五章文明行为第二十二条游客在公园水上游船活动中要遵守公园相关文明行为规定,不得进行恶意破坏和辱骂其他游客。
第二十三条游客要遵守船舶内部的规定,文明礼貌,不得使用粗言秽语或者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公园游船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园游船活动的安全,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园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园游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园内各类游船,包括环湖游船、渡船、画舫、小艇、脚踏船、碰碰船、动物造型船等,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第三条公园游船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游船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四条公园游船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公园游船应当配备以下安全设施与设备:1. 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救生筏、救生艇等;2. 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泵等;3. 通讯设备:对讲机、手机、无线电等;4. 导航设备:GPS定位系统、雷达、电子海图等;5. 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使用证书等。
第六条公园游船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游船安全管理与运营第七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公园游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公园游船应当在规定的航线、水域范围内运营,严禁超载、超速、违规操作。
第十条公园游船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安全规定:1. 游船开航前,船长应当对游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与设备齐全、有效;2. 游船开航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演练,确保船员熟悉应急操作;3. 游船运营过程中,船长应当密切关注航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4. 游船运营过程中,船长应当确保游客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规操作;5. 游船在恶劣天气、能见度低等情况下,应当停止运营。
第十一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配备救护人员和水上救生器材,以应对突发情况。
游船管理制度有哪些

游船管理制度有哪些一、游船安全管理1. 游船安全责任制度游船公司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人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好安全管理措施。
2. 游船设备检查制度游船公司应定期对游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游船设备达到安全运行标准。
3. 游船事故应急预案游船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游船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策略,保障游船安全和游客的安全。
4. 游船人员培训管理游船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人员培训机构,对游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游船安全监测游船公司应建立游船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确保游船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游船服务质量管理1. 游船服务质量标准游船公司应建立游船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游船服务的各项指标和标准,确保游客在乘坐游船期间得到优质的服务体验。
2. 游船服务投诉处理游船公司应建立游船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和意见建议,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满意度。
3. 游船服务人员管理游船公司应加强对游船服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4. 游船服务设施管理游船公司应定期维护游船服务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升游客的舒适感和安全感。
5. 游船服务评估游船公司应建立游船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游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了解游客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内容。
三、游船环境保护管理1. 游船环境保护政策游船公司应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游船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对游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游船环境影响评估游船公司应对游船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游船环境监测游船公司应建立游船环境监测系统,对游船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排放污染物的问题。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游船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单位、游船船员以及与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有关的其他相关方。
第3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遵循逐级负责、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科学监督的原则。
第4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5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游船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7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工作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8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9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船员,确保船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第10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1条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12条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安全培训师组成。
第13条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全面指导和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14条安全监督员负责游船安全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15条安全培训师负责开展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第1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向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第17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游船安全操作规程;2. 游船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方法;3. 紧急情况下的救生和逃生方法;4.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知识。
第18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书面资料和视频教学;2. 模拟演练和实践操作;3. 安全讲座和座谈会;4. 安全考试和综合评估。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2、夜间;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4、督促、检查游船艇的安全及防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船员的技术培训及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十、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事故应急救助预案进行有效救助,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游船管理制度

游船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游船是一种受欢迎的休闲娱乐设施,其管理对于确保游客安全和优化游船运营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游船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推行游船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游船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 游船经营者责任游船经营者应对游船的安全性能、维修保养以及员工的专业素质负责。
他们有义务制定合理的安全运营计划,确保游船设施及时得到维护和修复。
此外,游船经营者还应定期培训员工,提高他们应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
2. 游客责任游客在乘坐游船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包括不跳船、不在船上吸烟、不随意投放物品等。
同时,游客还有义务参与安全演习,了解应急处理程序,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导。
三、游船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 游船安全检查游船经营者在每次游船启航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游船设施的完好程度、应急设备的齐全性、船员的工作状态等。
2. 安全设备和标识游船上必须配备充足的救生设备,并明确标识其位置和使用方法。
此外,游船上还应设有急救箱和灭火器,并在显眼位置张贴安全标识。
3. 游船人员配备游船上的船员应持有相关的证书,并具备救援技能。
在出发前,船员应受到指导,了解游客人数、天气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4. 游船乘坐限制为了保证游船的稳定和安全,游船上的乘客数量需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游船经营者应依据游船的设计承载能力确定乘客上限,并严格禁止超载。
5. 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游船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机制,对任何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救援和处理措施。
同时,应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相关部门监督游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应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例如旅游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
这些部门应定期检查游船的安全状况,核实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要求。
2. 游客投诉处理游客对游船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或不满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相关部门应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并跟进问题解决情况。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船安全运营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游船运营的企业和游船。
第三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游船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游船运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游船安全运营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游船运营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游船安全运营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游船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游船安全运营操作规程;(三)组织游船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四)组织游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五)组织处理游船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六)组织落实游客安全教育和管理;(七)组织其他游船安全运营相关工作。
第三章游船安全设备设施第八条游船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备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一)救生设备: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标等;(二)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消防钩等;(三)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对讲机等;(四)其他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带、安全网、警示标志等。
第四章游船从业人员管理第十条游船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素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游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一)游船安全运营法律法规;(二)游船安全运营操作规程;(三)游船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游船安全事故的处理;(五)游客安全教育和管理;(六)其他与游船安全运营相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游船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游船运营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运营企业应制定游船运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点)内游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游船安全运营。
第四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章游船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立游船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游船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游船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游船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游船进行检查,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游船安全运营第八条游船运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九条游船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酒后、带病及其他影响正常操作的人员禁止上岗。
第十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游船运营方案,明确游船航线、运营时间、载客量等,并向海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游船航行过程中,从业人员应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不得追逐、嬉戏强行,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二条游船应配备足额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游船从业人员应掌握游客安全知识,告知游客注意事项,遇紧急情况及时组织疏散。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自然灾害应对、疾病防控等内容。
第十六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游船安全运营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对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整。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船安全运营,保护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游船安全运营单位。
第三条游船安全运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四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职责。
第五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游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安全应急演练。
第六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
第七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章节二:安全运营责任第八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运营职责和职权。
第九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章节三:游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十四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游船安全档案,记录游船的基本情况和安全检测结果。
第十五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
第十六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游船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游船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章节四:游客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游客安全教育,告知游客基本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和警示标志,引导游客安全乘船。
第二十一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立票务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合法乘船。
第二十二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游客名单和联系方式记录制度,确保游客信息的及时掌握。
园区游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区游船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维护游船经营秩序,促进园区旅游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园区内所有游船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园区游船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园区游船管理部门负责游船的监督管理,确保游船安全运营。
第二章游船经营许可第五条游船经营者必须取得园区游船管理部门核发的《游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六条申请《游船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游船经营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规定的游船,游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三)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游船驾驶员和船员;(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五)有必要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游船停靠点。
第七条游船经营者应当向园区游船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游船所有权证明;(三)游船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四)游船驾驶员和船员资质证明;(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六)救生设备和消防设施清单。
第八条园区游船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游船经营者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游船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游船安全管理第九条游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船安全运营。
第十条游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游船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游船驾驶员和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游船应当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游船运营前,驾驶员应当对游船进行检查,确保游船安全。
第十四条游船在运营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二)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航;(三)不得超载运行;(四)发现游船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公园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游客在公园游船活动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园游船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园内所有游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湖面游船、河面游船、海滨游船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游船设施安全检查(1)游船在每次运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游船外观、船体结构、动力系统、救生设备、通讯设备等。
(2)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游船安全检查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 游客安全告知(1)游客在登船前,必须听取游船工作人员的安全告知,了解游船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法。
(2)游船工作人员应使用普通话或游客所使用的语言进行安全告知,确保游客充分理解。
3. 游客人数控制(1)游船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游船的核定载客人数。
(2)游船工作人员应核实游客人数,确保不超载。
4. 游船操作规范(1)游船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熟悉游船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航行安全规定。
(2)游船在航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航行安全。
(3)游船在遇有恶劣天气、航道障碍等特殊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5. 救生设备管理(1)游船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2)救生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3)游船工作人员应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6. 应急预案(1)游船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碰撞、翻船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2)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操作流程。
(3)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游船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7. 事故报告与处理(1)游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运营,保护现场,并报告相关部门。
游船工作管理制度

游船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船工作秩序,加强游船工作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游船工作的员工,包括游船船长、船员、导游等。
第三条游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游客安全,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公司负责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并监督游船工作人员的执行情况。
游船工作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二章游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第五条游船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证书和资质,熟悉游船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游船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第七条游船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任何不文明的行为。
第八条游船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穿着整洁,形象良好。
第三章游船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第九条公司根据游船运行情况和客流量,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和班次表,游船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条游船船长负责指挥船员工作,确保游船运行安全。
船长应具备丰富的航行经验和应变能力。
第十一条船员应配合船长工作,认真执行船长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导游应熟悉游船线路和景点,做好游客解说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考核制度,对游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认可优秀员工,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理。
第四章游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第十四条游船工作人员应穿着救生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游船工作人员应沉着冷静,组织游客有序撤离,尽快报警求助。
第十六条公司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救援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游船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游船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游船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八条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游船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游船经营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
(二)定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备,设有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救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生事故要迅速汇报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当事人需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大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不准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准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不准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避让危险区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它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态,保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障碍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冷静,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取得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一)船员要按照海事的行船规定进行航行。
(二)驾船员必须持海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必须配备水上安全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方可出船。
(四)必须按客位进行载客,不得超载。
(五)驾驶员和船上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
(六)在四级风以上不能出船。
(七)出船前必须对船舶进行检查,保证行船万无一失。
(八)船上救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舍己救人。
四、轮机员岗位职责(一)确保发动机处于完好状态。
(二)按保养条例每日进行技术保养维修,做好出航准备。
(三)起动前应检查电池组蓄电情况和其它附件是否正常。
观光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观光游船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确保观光游船运营的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观光游船业务的单位、个人及其工作人员。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到人,责任追究;3. 完善设施,加强管理;4. 培训教育,提高意识。
四、安全责任1. 游船公司负责制定观光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船运营安全;2. 游船船长负责游船的安全运行,对游船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3. 游船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对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4. 游客应遵守游船安全规定,配合游船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管理措施1. 游船设施安全:(1)游船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等;(2)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设施完好;(3)游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确保救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游客安全:(1)游船工作人员应熟悉游客安全知识,做好游客安全教育工作;(2)游客登船前,应向游客发放安全须知,确保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3)游船工作人员应全程监督游客,防止游客擅自离船或做出危险行为。
3. 航行安全:(1)游船航行前,船长应组织船员进行航行安全检查;(2)航行过程中,船长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确保航行安全;(3)遇到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船长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4. 应急预案:(1)游船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翻船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和游客的应急处理能力;(3)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游船公司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 游船工作人员应参加安全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 游客登船前,应进行安全知识讲解,确保游客了解安全规定。
七、监督与检查1. 游船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2. 定期对游船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上旅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水上旅游的各类船舶,包括游艇、游船、帆船等。
第三条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上旅游船舶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七条船舶应具备合法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八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信号设备等。
第九条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船舶应配备合格的船员,船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船舶应按照规定进行航行,不得超载、超航区航行。
第十二条船舶应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章游客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客上船前,应进行安全告知,告知游客水上旅游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游客上船后,应配发救生衣,并确保游客正确穿戴。
第十五条游客在船上活动时,应遵守船舶规定,不得随意穿越船舱,不得擅自操作船舶设备。
第十六条船舶应设立游客休息区域,确保游客在船上休息时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时,船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八条船舶应与当地海事部门、救援机构保持联系,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九条船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上旅游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游船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游客在游船上的卫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提高游船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游船及游船工作人员。
三、卫生管理要求1. 游船卫生责任人(1)游船船长为游船卫生第一责任人,负责游船及游客的卫生管理工作。
(2)游船船员应积极配合船长,共同做好游船卫生工作。
2. 游船卫生设施(1)游船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池、垃圾桶、消毒液等卫生设施。
(2)游船内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3. 游船卫生检查(1)每日对游船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各项卫生设施正常运行。
(2)定期对游船进行深度清洁,包括船舶内外部、卫生间、客舱等。
4. 游客卫生管理(1)游客进入游船前,应提醒其洗手,并做好个人卫生。
(2)禁止在游船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3)游客如需在游船内使用卫生间,应保持卫生,不得乱扔纸巾、垃圾等。
5. 食品卫生管理(1)游船餐饮服务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卫生规范。
(3)餐具、炊具等应定期清洗、消毒。
6. 疾病预防与控制(1)游船工作人员应熟悉常见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疾病防控意识。
(2)游船应配备常用药品,如创可贴、消毒液等。
(3)如发现游客有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隔离,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卫生管理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游船及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卫生事故的游船及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游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游轮旅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游轮旅客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游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乘坐游轮的旅客及其随行人员。
第三条游轮旅客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方针,确保旅客在游轮上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游轮公司应定期对旅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游轮基本安全知识;2. 紧急疏散程序;3. 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识;4. 防盗、防骗、防拐知识;5. 应急自救和互救知识。
第五条旅客在登船时,应接受游轮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六条游轮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 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筏、救生艇等;2. 灭火设备:灭火器、灭火系统等;3. 紧急广播系统;4. 紧急通讯设备;5. 紧急照明设备;6. 紧急疏散指示标志。
第七条游轮应定期对安全设施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八条游轮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对游轮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船体、机械设备、救生设备等;2. 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行李、个人物品等;3. 对船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与考核。
第五章紧急疏散与救援第九条游轮应制定紧急疏散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紧急疏散路线;2. 紧急疏散时间;3. 紧急疏散时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游轮应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确保旅客熟悉紧急疏散程序。
第十一条发生紧急情况时,游轮应立即启动救援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 启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旅客;2. 组织旅客按照紧急疏散计划进行疏散;3. 运用救生设备、救援人员等资源进行救援。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二条游轮公司、船员、旅客均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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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游船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船能够平安运载游客,维护仙女湖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游船必须备齐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员工上岗后必须搞好游船卫生,使之保持安全舒适的内外部形象。
二、游船出航前,员工必须仔细检查游船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及机械操纵性能,不得存在任何隐患及带病出航。
三、必须按预定的航线安全航行,不得随意在不利于游船和游客安全的航线和地点航行或停靠。
四、定期检查,认真做好游船防腐工作及护栏加固工作,认真排除游船的安全隐患。
五、游船返航后必须停靠在指定的安全泊位,驾驶员和安全员应及时搞好游船的内外部卫生,关闭电源,检查机舱积水,电源电接头和各传动、操纵系统连接处是否安全牢固。
六、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排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必须及时上报维修解决,确保公司游船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七、定期做好游船的防腐防锈保养工作,提高使用寿命,保护游船的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