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合同的法律价值及风险防范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外经贸合同的法律价值及风险防范

[摘要]对外经贸合同是对外经贸活动的有效凭证和工具,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不但直接影响到外贸企业的经济利益,还间接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但在对外经贸实务中,外贸企业往往过于看重可预期的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了不规范经贸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审视对外经贸合同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价值,认识到对外经贸合同所隐藏的法律风险,并针对性予以防范,更好地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开展,营造和谐规范的交易环境。

[关键词]对外经贸合同;价值;风险;防范对策

一、对外经贸合同的意涵及应用

(一)问题的提出

毋庸置疑,对外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助推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器。近年来,我国外贸净出口额已经达到国民经济总量的20%。通过长期的对外贸易实践来看,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对外贸易业又是一个隐含着高风险的领域。这个领域所面对的国内外环境更加复杂,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大于其他领域。

其中一个重要的风险就是外贸合同法律风险。外贸合同又称对外经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对外经贸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也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对外经贸合同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对外经贸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对外经贸活动对合同的要求

对外经贸活动与一般的经济贸易活动最大的区别就是其带有明显的涉外性。基于此,对外经贸活动对对外经贸合同有着特殊的要求。

1.对外经贸合同具有很强的涉外性。对外经贸合同作为专门处理对外贸易事务的文字凭证,其使用的目的、任务和对象都是十分具体而明确的,其约束的主体不但包括国内企业,也约束国外企业。正是由于这种合同约束主体的涉外性,使得对外贸易合同比一般的财经合同的制作具有更高的要求。在制作合同时,不但要考虑到国内政治、经济甚至文化背景,还要考虑到贸易交流合作中外国主体的政治、经济背景。必要时,对外经贸合同还需要有不同的翻译文本,并且翻译文本要求表意准确,翻译精准,不能使各方出现理解偏差。否则,在贸易活动中出现纠纷的时候就无法保障对外贸易企业的合

法权益。除此之外,对外经贸合同的标的物涉外。也就是说,对外贸易合同中涉及到的标的物在国外。尤其是对外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合同、购销合同等合同在这一方面更为明显。2.对外经贸合同对政策法规的要求更高。众所周知,对外经济贸易必然会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因此,在我们日常制作常用对外经贸合同中时,首先要熟悉并遵守有关各方所属国的法律、法规,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到对外经贸合同的质量。加上对外经贸具有标的额大的显著特点,一旦对外经贸合同制作不当,有可能使外贸企业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甚至伤及国家利益。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政策的不同,各国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这些都要求我们在对外经贸活动中制作合同时,既要注意与国外的法律、法规、惯例相适应,又要注意灵活机动,注意策略性,以保证对外经贸业务的顺利进行。3.格式规范性和内容的准确性。毋庸置疑,涉及经济利益的应用性合同都具有格式固定、用语规范的基本要求。但是,对外经贸合同由于其涉外性强的特征,它的格式与国内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合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对外经贸合同的拟制和使用时,对格式规范性都有更高、更严的要求,这类合同更加注重不同语言文本的相互适应性,在合同语篇中要尽最大的可能使用标准句式,注意语言的严谨,庄重、准确,以免对经济贸易业务产生不利的影响。除过格式固定规范性之外,对外经贸合同还具有准确性强的特点。例如,在对外经贸活动中,双方的各项协议、合同等一经签订,就具有了对双方具有较强制约性的法律效力。因此,涉外经贸合同十分注重内容的准

确性,文字、数字都必须准确清楚,切忌模棱两可,更不可以产生歧义。另外,对外经贸合同还应追求严格的时效性。所为时效,就是及时有效,涉外经贸合同特别强调时效。市场信息、商品价格、经济发展趋势等,都处在不断变动中。因此,在涉外经贸合同的起草使用过程中,应有较强的时效意识。

二、反思与强调:对外经贸合同的法律价值解析

如上所述,对外经贸合同包括契约类、经济报告类合同、招投标类等三大类。在惯常的对外经贸实践中,业内往往停留在对譬如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等契约类合同的关注上,认为只有这类合同约束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现纠纷时可以对保护己方利益起到决定性作用。这种理念固然有理,但是却显得极为片面。一方面,对外经贸活动中的契约类合同,如对外经贸合同、合作意向书、协议书等都是对外贸易企业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首要任务,把双方有机地联系起来,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在出现法律争议时,有利于保护外贸企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上,这类对外经贸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经济报告类合同如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经济预测报告、经济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招投标类合同如招标合同、投标合同不直接约束交易双方,不像契约类合同那样有明显的约束力,而是给某一单方的外贸企业参与对外经

贸活动时提供一定的信息和决策参考,不具备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它却会在外贸企业陷入法律风险时表现出其法律意义,也就是会对对外经贸纠纷起到必要的促进和影响作用。因此,包括契约类、经济报告类合同、招投标类合同在内的所有对外经贸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价值,在经济法治社会的今天,对外经贸合同的价值在于它可以降低交易风险,提升交易效率,可以使外贸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中维护交易安全,明晰法律责任。作为文字凭证,其所具备的价值自然不容小觑。

三、现实与问题:对外经贸合同制作的不足

据《2017-2018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六成以上受访中国企业在涉外经贸中遇到国适用法律问题和争议。可见,在当前全球化市场竞争加剧的时代背景下,外贸企业逐渐加快了全球化进程。外贸企业快速发展历程中,对外经贸合同制作失范而使外贸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纵观我国当前诸多对外经贸合同,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合同格式化明显,但合同要素不完整

毫无疑问,对外经贸合同属于应用文的范畴,因此其制作都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当前,对外经贸合同格式化特色非常明显,包括拟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