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社保补缴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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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社保补缴调解协议书
背景介绍:
本协议书是根据劳动纠纷争议解决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甲方
(雇主)与乙方(员工)就社会保险补缴争议达成一致后,通过仲裁
会议进行调解达成的协议。为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和权益保障,双方需
在认真阅读并签署此协议之前,确保充分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争议情况的陈述
1. 甲方与乙方在劳动纠纷仲裁案件中存在有关社会保险补缴的争议。
2. 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缴纳其应享受的社
会保险费用。
二、调解的目的和原则
1. 目的:通过仲裁调解,依法解决双方社会保险补缴的争议,达成
公平合理的协议。
2. 原则:平等自愿、公正公平、互利共赢。
三、调解内容及约定
1. 甲方同意在本次调解中,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向乙方补缴其
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费用。
2. 补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3. 补缴标准:参照当地社会保险标准及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并按月
进行补缴。
4. 补缴责任:甲方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用的补缴责任,并在约定的
时间内完成补缴。
5. 补缴期限:乙方享有至少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缴权益,具体补
缴期限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6. 补缴方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补缴方式一般为甲方自行办理
并向相关部门缴纳。
7. 保密约定: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其执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财
务及其他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其他约定
1. 协议效力: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
效力。
2. 协议解释:本协议的解释、争议和处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做出
裁决。
4. 协议变更和解除: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五、免责声明
1.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对协议的内容、意义和法律后果进行了
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对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独立判断。
2.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自愿行为,不存
在任何强迫、欺诈或虚假陈述的情形。
3. 对于由于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合理耽误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
或未能履行的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协议终止条件: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协议终止。
七、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
作为补充协议签署生效。
甲方(雇主):乙方(员工):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