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治超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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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治超管理制度范文
流动治超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流动运输车辆的管理和治理,规范流动治
超工作,保障公路安全、保护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治超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动治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
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重复设置监督检查站,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公路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检查站。
第四条对流动运输车辆进行治超检查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检查车辆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流动治超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流动治超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流动治超工作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治超工作计划、组织治超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的
考核和监督等。
第七条流动治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统一协调,互相配合。
第八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流动治超工作的信息
化管理系统,确保流动治超工作的及时、准确、高效。
第九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流动治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及时整改。
第十条关于流动治超工作的重要事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应在指定的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流动治超执法人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一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享有依法执行任务的权益,有权
采取必要措施完成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障被检查车辆的合法权益。执法过程中不得索取财物、收受礼品,不得滥用职权违法违规。
第十三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
作态度,不得对被执法对象歧视和侮辱,不得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
第十四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应接受工作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和执法水平。
第十五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要坚守岗位,忠诚履行职责,不
得泄露执法秘密,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六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依
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章流动治超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七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在对运输车辆进行治超检查时,
应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的权益和义务,让被检查单位有机会提供相关材料和解释。
第十八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在对运输车辆进行治超检查时,
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动规定的检测标准。对违法违规车辆,应及时做出处罚决定,并依法通知被处罚方。
第十九条对于被治超的车辆,要及时进行记录和归档,保留
相关证据,以备查阅。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流动治超工作应注意保护环境,不得危害生态环境。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进行污染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流动治超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全国范围内共享治超数据,做到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以及对流动治超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应予以纪律处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予以惩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流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