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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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强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大管理力度,激励全体超限超载检测人员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超限超载检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明服务规范

(一)、着装风纪

1、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戴帽(检测房内可摘帽)戴胸卡(一律戴于左兜上)。

2、路政服装和其它便装不得混穿。

3、着制服人员不准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手不得插袖插兜,不准用帽子扇风清凉,不准围围巾。

4、着制服人员必须衣帽整洁,行为规范,坐姿、站姿端正;女同志工作期间只能化淡妆,不准染指甲戴首饰;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子。

(二)、文明服务

1、上岗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使用不文明语言和粗暴行为。

2、遵守职业道德,语言和善,以理服人,举止文明,讲究风纪。

(三)、工作纪律

1、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2、严禁在治超岗亭内吸烟、吃零食、玩牌、听录音机、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严禁酒后上岗。

4、严格执行“三不政策”、及“六条禁令”“十不准”制度

(四)、劳动纪律

1、热爱集体,团结互助,无打架斗殴、吵嘴现象;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无私自外出、旷工行为;

3、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党工团组织活动。

(五)、安全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无责任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六)、内务秩序

1、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内务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2、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按规定按时打扫。

3、爱护公物厉行节约,自觉维护办公和生活设施设备。

三业务管理

1、掌握公路法,超限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熟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治理超限超

载的法律和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

2、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基本程序、方法。

3、按照岗位操作规范和业务技术要求,正确处理各项业务工作,熟练掌握所用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

四设备管理

治超设备包括电子磅、治超系统的软件、硬件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等。设备管理是对上述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使用原则:1、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在过磅系统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硬件操作和安装任何软件,保证专机专用。2、治超员必须严格依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对于违反规程操作、越权、串岗等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3、任何人不准将设备外借或出租、变卖。4、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改变系统任何参数或破坏设备,由此造成损坏由本人负责。

五百分考核细则

一、治超纪律

1、脱岗,扣2分/次;睡岗、串岗扣1分/次。

2、进餐、去洗手间等及时返岗。无故拖延扣1分/次。

3、岗上吸烟、会客、看书、读报、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1分/项次;岗上打闹扣1分/次;酒后上岗,扣2分/次。

4、认真保持检测点内外卫生,维护工作区域秩序,保持设备与办公用品干净整洁。岗亭内有烟头、纸屑等杂物,扣当班人员1分/件次;检测点责卫生责任区脏、乱、差,扣带班责任人1分/次。

5、当班治超人员着装不规范扣0.5分/次;不按规定着装扣1分/次。

二、劳动纪律

1、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扣1分/次。

2、积极参加党、工、团组织活动,不听从安排参加的,扣2分/次。

3、按时参加大扫除活动,不参加的,扣2分/次;打扫不干净的,扣1分/次。

4、按规定参加军训、业务知识考试,不听从安排参加的,扣2分/次;态度不端正的,扣1分/次。

5、迟到、早退扣2分/次。

6、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调班,扣双方2分/次

7、打架斗殴、吵嘴,扣双方2分/次。

三、安全纪律

1.不遵纪、出现黄、赌、毒等现象扣2分/项次。

2、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执行,若违反规程的,扣2分/次;发生责任事故,构成否决。

四、业务管理

1、检测工作不规范、无序扣2分/次。

2、检测登记不齐全不及时扣1分/次。

3、资料整理不规范扣1分/次。

4、按规定上报扣2分/次。

5、专用文书使用不规范扣1分/次;

五、设备管理

1、操作不规范扣1分/次。

2、管理不善,有损坏现象扣2分/次。

3、擅自将设施租、借的扣2分/次。

六、内务秩序

1、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扣2分/项次。

2、内务、环境卫生规定标准,不达标准,扣1分/项次。

3、维护办公和生活设施设备,若损坏扣2分/项次。

七、文明服务

1、讲普通话,微笑服务,正确使用文明用语。不符要求的,扣1分/次。

2、态度不好、训斥、吵架或使用污言秽语,扣2分/次。

3、个人卫生良好,装备整齐(包括胸卡、袖标等)、齐全。不符要求的,扣1分/次。

4、服务周到,有问必答。刁难司乘人员的,扣2分/次。

5、对各种事态能冷静对待,正确处理,委屈服务。做不到的,扣1分/次。

八、凡下述行为者,一律取消考核资格,另作处理。

1、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产生严重后果的。

2、越权执法、违反检测程序或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等造成错案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3、被群众举报查实或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公路“三乱”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5、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被查实的。

八附则

本办法与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有冲突的,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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