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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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为确保海外工作人员能够安心工作,同时推动海外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特此规范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并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驻外人员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驻外机构:主要指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常驻人员:指公司派驻海外机构的长期工作人员,不包括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家属:特指常驻人员的配偶与子女。

携带家属的条件包括:仅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和特批的业务骨干;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业务骨干。

上述人员需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方可申请家属陪同。

代表、副代表及合资企业主管可优先携带子女,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和保险由公司负责购买。

若个人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不足,差额由公司支付。

家属探亲:符合条件的驻外人员家属,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

若家属不愿陪同,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每年探亲一次,往返国际机票同样由公司承担。

其他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

家属出入境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租房费用:员工在当地租房费用需自理。

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对于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将一次性发放15万元安家费。

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海外机构任命或长期派驻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人员。

不享受安家费的人员包括港籍员工、外籍员工、海外研究所研发人员、外派厨师以及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

已出国且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将补发安家费;已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的行为准则:驻外人员不得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得向配偶透露业务情况,不得有违反道德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不干预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不在所在国同行业工作,与他人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不带子女到办公场所,遵守公司及当地法律。

违反上述规定的配偶,公司将采取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明确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确保XXXX与调入、调出单位之间的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XX(下称“XX”)下派到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外派到XXXX的管理层、骨干职员、一般职员。

三、定义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XXXX外派至调入单位的人员。

类别:1、支援人员:XXXX外派到合作企业挂职锻炼、学习、调研、支援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内(含)的;2、常驻人员:XXXX外派到合作企业任职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上的;3、调派人员:合作企业派员工到XXXX任职。

四、职责XXXX综合部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五、管理规定1、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支援人员和常驻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XXXX。

调派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合作企业。

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原件由调出单位保存,调入单位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2、外派人员的手续办理外派人员到合作企业或XXXX任职,必须按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表格见附件。

外派时间以综合部发布的任命时间为准。

外派人员必须要经过劳资双方同意,并且在审批结束后,签订外派协议。

3、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1)薪酬福利标准: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均按照XXXX的薪酬福利执行。

福利标准:如生日金、节日礼品等按派出单位标准执行。

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公司协商一致。

(2)薪酬福利的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调出单位继续支付和发放。

调入单位不得发放任何薪酬福利费用。

(3)薪酬费用结算:支援人员:支援人员的薪酬费用统一由XXXX支付,调入公司不需要向XXXX支付费用。

如支援人员实际支援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超过三个月部分的薪酬费用按常驻人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常驻人员:常驻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调入公司于每年12月一次性支付给XXXX。

驻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驻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驻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驻外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工作人员资格
1. 驻外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2. 驻外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工作人员职责
1. 驻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履行公司相关规定。

2. 驻外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驻外工作人员应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四、工作安排与管理
1. 驻外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由上级主管进行调配。

2. 驻外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工作进展,并定期向上级主管提交
工作报告。

3. 驻外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五、工作评估与奖惩
1. 驻外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评估。

2. 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驻外工作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3. 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驻外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驻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
工作的顺利进行,驻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备注:本办法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驻海外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在海外的形象和业务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三、基本原则1.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

2.忠诚于公司,保护公司声誉。

3.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4.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5.注重安全防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职责1.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3.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4.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

6.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五、待遇福利1.公司将提供合理的出国津贴和食宿补贴。

2.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3.公司将定期安排医疗健康检查。

4.公司将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

5.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设备。

六、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纪律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2.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辞退处理。

3.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和自身利益受损,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七、附则1.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草案,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即正式生效。

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驻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驻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考勤管理1、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司驻外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所有驻外人员的考勤工作,均在钉钉上打卡考勤。

需要请假须在钉钉上申请并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3、由于销售工作的流动性及分散性,驻外人员在区域公司工作时按所在驻地的上、下班时间在钉钉上各签到一次。

4、驻外人员出外联系业务必须经办事处经理批准并汇报日程,公司随机抽查。

发现私自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业务,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回者,视为旷工。

二、给假管理1、驻外人员执行公司的节假日制度,下列日期为法定节假日:(1)元旦(2)春节(3)五一国际劳动节(4)十一国庆节注:由于销售工作岗位特殊性,销售人员驻外周六、周日不算加班。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采取调休办法处理,调休节假日上班不算加班。

2、销售人员请假分下列几种:(1)事假:因个人必须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为事假;(2)病假:销售人员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医疗期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婚假、分娩假、丧假等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假期的核准权限:(1)驻外办事处经理以下人员,假期1天内由办事处经理审批;1天以上由办事处经理审核,公司审批;(2)办事处经理假期均由公司审批;(3)驻外人员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审批手续而不到职者,除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旷工。

三、出差管理1、驻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出差,需申报“出差计划”,“出差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出差时间、起止地点、途经地点、主要工作任务描述、预计达到效果等,于每月20日前将次月“出差计划”报给销售计划部。

2、驻外人员申报的出差计划批准后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单报销售副总审核。

“出差申请单”报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各一份。

3、驻外人员办理请款手续,填写“用款申请单”,用款申请单报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的工作,并确保他们的工作顺利进行。

在全球化背景下,公司的业务拓展到海外市场,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我们需要派遣员工驻外,与当地客户保持紧密联系。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驻外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职责、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2. 驻外人员选拔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 -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客户服务技巧; - 具备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 - 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 具备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掌握其他语种者优先。

选拔流程如下: 1. 发布招聘信息,征集有意愿参与驻外工作的员工; 2. 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其沟通、语言能力以及专业知识; 3. 进行综合评估,并选拔合适的人员参与驻外工作。

3. 驻外人员培训为了确保驻外人员能够胜任其工作,公司将提供相关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产品知识培训:使驻外人员熟悉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准确地向客户介绍和推广; - 跨文化交流培训:使驻外人员了解并尊重当地的文化差异,提高与当地客户的沟通效果; - 客户服务技巧培训:培养驻外人员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语言培训:提供英语或其他语种的培训,提高驻外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

4. 驻外人员工作职责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 负责与当地客户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其需求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 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确保客户服务的高效运作; - 及时向公司汇报市场动态、竞争对手信息以及客户反馈等; - 参与客户会议和活动,代表公司展示产品和服务; - 定期撰写工作报告和总结,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5. 驻外人员福利待遇公司将为驻外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合理的薪酬待遇和奖励机制; - 提供商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 提供住宿和交通津贴; - 提供国际旅行补贴和假期调整;- 提供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遵府办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驻外机构:《遵义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遵义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遵义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外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驻外机构在宣传推介、招商引资、接待联络、信息沟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驻外办事机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外机构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在派驻地及周边地区开展工作。

第三条驻外机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

同时接受驻地政府及贵州省政府驻该地办事处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驻外机构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不断深化改革,树立政府驻外机构的良好形象,积极为遵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驻外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与驻地政府及部门联系处理有关公务,参加有关会议和双边活动,促进友好往来。

对授权范围内和政策明确规定的事项应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凡超越职权范围的事项和重大问题应随时请示,经批准后再行处理。

重大紧急事项可在不违背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妥善处理,事后须及时报告。

第六条驻外机构作为我市在派驻地的“窗口”和“桥梁”,应积极为我市与驻地政府、企业牵线搭桥,促进经济技术、人才、商贸、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企业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驻外人员管理办法企业驻外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驻外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驻外人员的监管,保障企业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活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企业派遣或者安排员工外派境外进行工作或者学习的情况。

企业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外派境外指员工前往境外国(边)境的领土、领空和水域,包括工作、学习、考察和交流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境外雇员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尊重该地社会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加强沟通和商议,以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健康防护,确保员工在境外安全健康。

第二章驻外人员的选拔和任命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员工专业技能、文化素质、工作经验、身体条件等要求,选拔适合外派境外工作的员工。

第六条企业应当通过人力资源部门为驻外人员办理境外业务派遣手续,签订培训协议和外派劳动协议,同时将外派人员纳入企业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的重要性,为驻外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其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境外保障第八条企业应当为驻外人员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生活保障设施,包括住宿、交通、餐饮等。

对于无法提供住宿和生活设施的地方,企业应当提前与当地相关部门商议解决。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与当地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华侨机构、地方企业、留学机构等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当地社会信息,指导和匡助驻外人员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驻外人员的安全预警和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与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等机构和单位建立联系和协作机制,及时获取安全信息和紧急救援服务。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驻外人员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的管理,明确其权责利,特制定本办法。

1驻外定义驻外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批准,派往原工作城市以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原工作城市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工作城市,调回户籍、家庭所在城市工作的除外)。

2驻外人员待遇驻外人员驻外期间待遇由正常薪酬福利、驻外补贴、驻外长差补贴、驻外租房补贴和驻外探亲假五部分组成。

2.1正常薪酬福利驻外销售人员的薪酬福利参照公司《营销政策》执行,其余岗位人员的薪酬福利参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2.2驻外补贴1、驻外补贴标准:根据驻地所在城市的类别(划分标准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驻外补贴,详细见下表:2、驻外补贴分摊至月,以月为支付周期(一月以30天计),纳入当月工资合并计发。

3、驻外人员驻外期间,享受驻外补贴,不再认定为在该地出差,不再享受在当地的出差补贴。

2.3驻外长差补贴驻外人员连续驻外达3个月的,开始享受长差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月(不足一月的按每月22个工作日,45元/工作日计),并补发前2个月补贴。

长差补贴以月为支付周期,纳入当月工资合并计发。

若驻外人员存在出差至成都达7天,则长差补贴中断,结算至出差前一天,待再次连续驻外达3个月后重新开始享受(并补发前2个月补贴);若驻外人员存在请假的,则请假之日不享受长差补贴。

驻外满3个月或中断后重新满3个月的,均需办理申请流程,详见《驻外长差补贴申请》。

2.4驻外租房补贴驻外租房补贴参照《驻外租房管理办法》执行。

2.5驻外探亲假1、驻外工作地与家庭所在地两地车程(动车或最快火车)超过3小时、且驻外时间满6个月以上,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享受探亲假。

2、驻外探亲假标准:每年总天数不超过十五天(驻外不满一年的标准减半),一次探亲假最长不超过十天。

销售岗人员第二次探亲假启动条件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60%。

探亲假仅当年有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驻外人员享受探亲假时,每年可报销2次本人或者1名家属往返家属居住地与驻外城市的机票或火车票(驻外不满一年的标准减半),其他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驻外外事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驻外外事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驻外外事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背景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日益深入,我国驻外外事人员的数量和重要性也逐渐增加。

为了加强对驻外外事人员的管理,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制定了本《驻外外事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驻外外事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保护他们的权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代表处、科研机构等单位派驻的外事人员。

主要内容1. 驻外外事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驻外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形象和利益。

2. 驻外外事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持高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不得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驻外外事人员应保密涉密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他人隐私。

4. 驻外外事人员应加强研究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

同时,积极与当地单位和人员进行交流与合作。

5. 驻外外事人员应关心并照顾当地华侨和侨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 驻外外事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7. 驻外外事人员在驻外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俗,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惯和宗教。

执行和监督本办法由外交部负责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附则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试行,对驻外外事人员的管理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结论驻外外事人员是国家对外交往的重要力量,他们的管理对于国家形象和利益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本《驻外外事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可以规范他们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从而更好地服务国家的对外事务。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驻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在外地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驻外人员的定义与职责(一)驻外人员定义驻外人员指因工作需要,被公司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员工。

(二)驻外人员职责1、代表公司与当地客户、合作伙伴进行业务沟通和协调,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2、负责收集当地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态,为公司的业务决策提供依据。

3、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服务等业务指标。

4、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地反馈工作进展和市场情况。

三、驻外人员的选拔与任命(一)选拔条件1、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

2、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3、对公司忠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任命程序1、由部门负责人推荐或员工自荐。

2、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4、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任命。

四、驻外人员的工作安排与汇报(一)工作安排1、驻外人员应根据公司的业务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的工作计划,并报上级领导批准。

2、工作安排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工作方法等。

(二)工作汇报1、驻外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周报、月报和季度报告。

2、汇报内容应包括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对于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五、驻外人员的薪酬与福利(一)薪酬1、驻外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绩效和驻外地区的差异进行确定。

2、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驻外补贴等。

(二)福利1、驻外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2、公司根据驻外地区的实际情况,为驻外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工作条件。

六、驻外人员的费用管理(一)费用预算驻外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费用预算,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等。

费用预算应报上级领导批准。

(二)费用报销1、驻外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费用报销流程,及时报销费用。

驻外办事处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办事处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办事处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驻外人员管理工作,规范驻外人员行为、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提升经开区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管理制度,现拟定《XXX驻外办事处人员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全体驻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照《XXX驻外办事处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

第二条驻外人员要注意个人及XXX形象,出入公共场所要着装整洁,注意礼节礼貌;搞好内部团结,不允许发生吵架、斗殴现象;注意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秩序。

第三条驻外人员要妥善处理好与驻地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避免不愉快和矛盾发生,遇事要友好地同驻地沟通和协调,予以妥善处理。

第四条驻外人员外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不允许擅自外出,因公外出报经驻外办主任批准后,两人以上结伴同行,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其住所。

第五条..驻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如有客人来访,
必须向驻外办主任汇报,来访者必须在当地时间晚21点前离开驻地,不准擅自留宿他人或擅自离开驻地在外住宿过夜。

第六条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须向驻外办主任请假,具备假条备案,到达目的地后要向驻区办报平安,回到驻地要及时销假。

第七条严格执行XXX财务管理和报账制度,采购办公设施设备、工作接待,由经办人员提出方案并报驻区办审核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驻外办全体人员要对照各自岗位职责和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记录好工作台账。

第九条严格按照《XXX驻外办事处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抓好重要工作动态信息更新、跟进、汇总和上报工作。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职工队伍,尽力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公司内部的人员交流,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文化留人、待遇留人,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幸福感、自豪感,不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四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外派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包括:(一)上述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二)上述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三)上述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四)不在上述之列,但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集团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驻外人员可申请回调,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驻外人员在回调前,其所在区域(项目)必须做好回调人员的考评工作。

第八条驻外人员任满回调后,其薪酬、职务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依据所属编制业务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第十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十一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二)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职务等信息。

驻外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新能源管理制度★驻外服务人员管理办法XXEV.120503.02.04.03-20152015年5月30日发布━━━━━━━━━━━━━━━━━━━━━━━━━━━━━━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1.目的为贯彻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智·惠·管家”服务理念,明确驻外服务人员工作规范,提升驻外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成一支快速反应,能力突出的市场服务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营销公司客户关系科驻外服务人员。

3.术语/定义驻外服务人员:指在及外埠除设在新能源客户关系部的人员外,驻守在各服务网点的人员。

4.引用文件《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驻外服务人员职能职责》BMEVM.13010604.02.16.2-20145.职能职责5.1 客户关系部5.1.1负责制定、修订本管理办法;5.1.2负责驻外服务人员区域调动;5.1.3负责驻外服务人员的考核、考评。

5.2 服务管理科5.2.1负责制定驻外服务人员年、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部门各业务模块开展培训;5.2.2负责对培训进度及效果进行评价。

5.3 业务督导科5.3.1协调售后服务工作的开展;5.3.2配合客户关系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5.3.3负责协调服务商各项售后服务工作的开展;5.3.4负责完善区域团队建设,对驻外服务人员的日常绩效进行评定。

5.4 驻外服务人员5.4.1负责所辖区域重大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并提出建议;5.4.2负责所辖区域客户抱怨及特殊问题的处理;5.4.3负责所辖区域内车辆的维修、保养、技术升级;5.4.4负责所辖区域内服务商的日常工作指导;5.4.5负责所辖区域内技术疑难问题处理的组织与协调;5.4.6负责完成客户关系部下达的月度计划及临时工作项目。

6.管理内容6.1考核指标6.1.1 服务过程抱怨率:客户对维修技师(即驻外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和维修时长的评价。

可按下式计算:C=RM*100%; C---服务过程抱怨率 M---客户当月抱怨频次 R---驻外服务人员当月维修车次6.1.2 质量信息反馈及时率:驻外服务人员当月反馈产品质量信息的及时程度。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和发展需要,在外设立办事处或库房配送点,对驻外人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驻外人员考勤、差旅规定:1、驻外库房及配送人员由公司商务部负责考勤,每日9:00向商务部负责人报到并发送工作日志汇报前一天工作,便于公司的统一计划和管理。

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2、驻外人员请假,需提前1天向商务部负责人申请,按公司考勤制度逐级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离岗,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3、驻外人员因公往返公司和驻外机构之间的车船票据实报销(不含出租车、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因公返回公司时按公司作息时间到公司考勤,办理完业务返回驻地时需通知行政人事部;4、驻外人员因休假或其他私人原因往返公司和驻外机构之间的车船票,由其自行承担,公司不予以报销。

5、解除与公司合作提出辞职的,要在三个月前向公司递交申请,公司根据人员到岗情况安排辞职者离开时间。

二、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规定:1、公司以租赁的形式统一安排办公、住宿场所。

住宿及办公场所同为一处的,公司承担该场所房屋租赁费用、宽带上网费用;住所及办公场所分开的,公司承担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宽带上网费及住所的房屋租赁费。

水电气及单独住所的宽带上网费由驻外人员自行承担;2、驻外人员驻外期间,每月享受驻外补贴300元,年底统一发放。

驻外人员当月驻外不满15天的,当月不享受驻外补贴;驻外人员中途离职的,驻外补贴次月和工资一起发放;3、驻外人员驻外期间,按照公司规定享受一定额度的通讯费补助,超额部分自行承担;4、驻外人员驻外期间,饮食、交通等费用自行承担;5、驻外人员驻外期间,因收发货物使用公司车辆产生的加油费、停车费可以凭正规发票据实报销。

海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海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海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全球化经营目标,配合公司推进出口业务,拓展国际市场,培养跨国经营人才,规范海外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外机构的经营、运作和管理必须遵从当地法律、法规。

第三条海外人员的领导体系遵循“坚持层层负责制,下级服从上级,海外服从本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各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人员包括公司本部派驻人员和在当地招聘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了海外人员的选拔、调整、培训、考评及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海外机构人员、人工成本费用计划第六条海外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每年末共同作出海外机构下年度涉及到人员、人工成本费用的业务计划,获批准后的业务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海外机构应在计划内经营、运行;若超出计划,超出部分须报总经理批准;因业务调整等特殊情况,须变动计划时,获批准后的变动计划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海外人员的选用和招聘第八条海外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条件派驻海外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及外经贸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任职条件派驻人员至少有一年长虹工作经验,忠于长虹,热爱长虹的海外发展事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尽职敬业,在原工作岗位上具有良好表现。

三、业务条件具有一定的市场经验,熟悉海外业务,具有较强的涉外沟通能力。

海外机构负责人是承担驻外机构经营管理责任的领导者,必须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事业心强,能团结同志,善于解决矛盾,有较丰富的外事、经贸工作经验,掌握财会、税务、法律的基本知识,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派驻海外的财务人员需在公司总部从事财务工作两年以上,熟悉业务,遵守财会制度,并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及外语水平,经考查合格后方可派出。

公司派出财务人员不符合驻在国财务人员要求的,海外机构可在当地招聘相应财务人员,公司派驻财务人员应对其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XX公司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XX公司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XX公司驻外人员管理规定驻外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目的---------------------------------------------2 第二章定义---------------------------------------------2 第三章适用范围-----------------------------------------2 第四章驻外时限要求-------------------------------------2 第五章驻外津贴管理------------------------- -----------3 第六章驻外人员探亲管理---------------------------------3 第七章驻外人员出差管理---------------------------------3 第八章驻外人员的薪酬、考核、培训管理-------------------3 第九章附则---------------------------------------------4第一章目的为规范驻外人员管理,确保驻外人员安心工作,便于必要及重要岗位在不同地域间的正常流动,促进基层员工本地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定义2.1驻外人员:因业务需要,由总公司同意派往总部所在地以外的国内其他省、市进行工作的人员,且驻外期间未在当地安家落户。

2.2驻外人员津贴:为补偿驻外人员生活上不便或心理落差所专门设置的津贴单元。

第三章适用范围3.1原则上,包括分公司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在内的关键和重要岗位才予以外派,除此之外的其它岗位原则上不外派。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派,需获得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审核及总经理的批准;且驻外津贴不得高于5.5标准的80%。

3.2凡公司批准的驻外人员,无论执行何种薪酬体系均享受相应标准的驻外津贴。

3.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1)经总公司同意派往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国内其他省、市进行工作的人员;(2)员工配偶工作所在地与员工派驻地不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或未婚员工父母所在地与派驻地不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且距离在200公里以上;(3)员工已经结束试用期和见习期。

保险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驻外客户服务中心管理,传播公司企业文化,规范驻外客户服务中心的从业行为,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派驻外地人员为公司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总部派赴注册地以外的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员工(驻外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除外)。

第二章人员调配第三条公司派驻外地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员实行轮换制,任期两年。

期满,如工作需要,征得本人愿意,经批准可延长任期。

实行轮换制的人员由有关部门抽调,期满或工作期限未满,但需要进行调整的,原则上由原部门负责接收安排。

第四条派驻人员根据各驻外客户服务中心的具体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人选,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选派。

第三章公司派驻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工作职责第五章派驻人员直接向总公司负责,日常工作接受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

第六章派驻人员根据客户服务中心的需要与总公司各相关部门进行联络。

第七条参与客户服务中心的业务拓展工作,协助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做好业务管理工作,为客户服务中心的业务发展提供服务。

第八条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规定的要求管理客户服务中心帐户。

第九条督促客户服务中心按时将各项财务单据寄送公司。

第十条按总公司的规定及时划转客户服务中心的佣金收入。

第十一条按照驻外客户服务中心的业务流程,及时将业务管理部要求的各种业务单据(委托书、询价单、建议书、保单复印件等)报送总公司。

第十二条负责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单证的接收、保管、发送、回收、销号、存档等工作。

第十三条按时填报总公司要求的各类报表。

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应调查分析当地的保险市场状况,向公司总部提出市场情况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派驻人员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情况,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四章派驻人员的考核第十六条派驻人员实行与公司同步考核,并由总部和网点进行双向考核。

第十七条对考核优秀的派驻人员总公司予以奖励,对不称职的视情况予以换岗、降级或中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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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
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三)派驻人员不得有任何违反公司和派驻区域(项目)利益的言行;
(四)派驻人员不得有任何超越职权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派驻人员额外享受探亲假期
(一)年累计探亲时间不超过12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二)每月可报销一次区间往返费用(工作地至公司驻地),报销保准参照附表执行。

(三)探亲假需本人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提出申请,由区域(项目)第一责任人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因公往返公司与驻地的交通费以实际产生予以报销(无原始票据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第十五条派驻人员在派驻地点产生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信及日常用品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等原则,按实际派驻天数结算。

第十六条派驻人员在区域(项目)因公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区域(项目)自行约定。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此管理办法的相关责任人,按《员工奖惩条例》相关制度予以执行。

附表:
2019年派驻人员费用报销及补贴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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