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
治超执法站规章制度
治超执法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治超执法站工作,加强管理,保证治超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治超执法站是交通管理部门为加强超载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路设施完好的重要机构,其任务是对超载车辆进行查处执法,规范超载车辆行为,落实超载车辆惩罚。
第三条治超执法站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严格公正。
第四条治超执法站负责人为站长,全面负责治超执法站的工作,站长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任务。
第五条治超执法站设立办公室,负责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协助站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治超执法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忠诚履行职责。
第七条治超执法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治超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治超执法站下设办公室、执法检查组、业务培训组、综合管理组等部门。
第九条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协助站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执法检查组主要负责超载车辆的实地执法检查工作,发现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业务培训组主要负责对治超执法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组主要负责治超执法站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站长完成管理任务。
第十三条治超执法站设立领导小组,由站长、办公室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业务培训组组长、综合管理组组长等人员组成,负责站内重大事务的决策。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治超执法站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超载车辆进行查处执法,规范超载车辆行为,落实超载车辆惩罚。
第十五条执法检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执法流程,对路上的超载车辆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发现超载车辆立即查处。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组应当根据治超执法站的工作需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组应当负责治超执法站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站长进行管理决策。
第十八条治超执法站应当定期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治超执法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治超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治超工作。
2. 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1)制定治超工作方案和措施;(2)组织治超宣传教育活动;(3)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治超工作;(4)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理;(5)定期向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治超工作内容1.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控制货运车辆装载质量,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2. 加强路面执法,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3. 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治超协作机制,形成治超合力。
4. 加强科技应用,推广使用电子磅秤、车辆动态监控等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效率。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治超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四、治超工作要求1.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2. 治超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执行职务,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3. 治超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确保公平公正。
4. 治超工作要与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治超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不履行治超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
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源头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原则,实现超限超载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源头企业管理第四条源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治超工作职责,加强对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源头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对出站(场)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确保车辆合法装载。
第六条源头企业应当建立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记录车辆装载情况、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等信息,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七条源头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货运车辆管理第八条货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第九条货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第十条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
第十一条货运车辆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规定,不得超限超载运输。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经验。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不得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当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五条驾驶人员应当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源头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源头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治超工作各项工作制度
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对于保护公路桥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从而形成一套完善的治超工作体系。
本文从治超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治超工作各项工作制度的设计思路。
一、治超工作制度的设计原则1. 依法治理原则:治超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治超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源头治理原则: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现象,加强对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确保治超工作的有效性。
3. 综合整治原则:治超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交通运输、公安、质检、环保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4. 科技支撑原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的效率和精度,实现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5. 社会共治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治超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1. 治超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治超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2. 源头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现象。
3. 执法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治超工作的执行力。
4. 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治超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间信息的共享,提高治超工作的协同性。
5. 信用评价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6. 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治超工作,设立举报热线,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7. 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治超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治超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8. 科技治超制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称重设备、摄像头等,提高治超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9. 应急预案制度:针对治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迅速、有效地应对。
10. 考核评价制度:对治超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治超执法规章制度
治超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货运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治超执法工作。
第三条治超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治超、有序治超、科学治超,以推动治超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第四条治超执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整改落实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治超执法工作实施领导责任制、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绩效考核机制。
第六条治超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治超执法工作格局。
第七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第二章治超执法组织第八条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治超执法机构,负责各级治超执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严明。
第十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信息管理部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整合、分析和应用机制,提高治超执法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一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宣传教育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第三章治超执法内容第十二条治超执法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超限超载、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理。
第十三条超限超载包括车辆自重超限、车辆载重超限、车辆轴重超限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治超执法应当根据道路载重、车辆结构等情况,科学设置超限超载标准,保证执法的公平、科学。
第十五条超限超载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治超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
第十七条超速超载包括车辆超速行驶、车辆载员超额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超速超载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严加查处。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货运量逐年增长。
然而,因为一些驾驶员违规超载、超速等行为,在运输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规范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制定了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
二、制度内容1.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责任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
对于货运企业中存在的违规超载、超速、超长超宽等情况,本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查处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2.货运源头单位管理措施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违规超载、超速等行为,要实行一票否决,严禁发生相关违规情况。
3.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责任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4.货运源头单位自检自查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起自检自查机制,定期对运输车辆做技术检测,对车辆载重、车速等做严格监控。
对违规超载车辆要及时发现并处理。
5.货运源头单位教育培训对货运源头单位的从业人员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针对违规超载、超速等问题,要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规章制度意识。
6.货运源头单位奖惩机制建立起奖惩机制,对规章制度执行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给予问责和处罚。
通过奖惩机制,能够有效激励单位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行为。
7.货运源头单位信息公示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单位的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
通过信息公示,促使单位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形成“明规矩、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三、结语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同时,货运源头单位要不断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共同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源头治超方案
源头治超方案近年来,为了遏制货车超载超限的问题,国家加大了治超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的治超政策和措施。
当然,“治乱象,先治乱源”,只有从源头严加管理,才能让治超措施真正发挥作用。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源头治超方案。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监管机制源头治超的第一步,是在顶层设计上下足功夫。
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司法、法律、行政监管等方面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的货运物流行业标准体系、监管机制,实行统一的信息化监管系统。
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机制,若发现运输公司存在超载超限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从而形成警钟长鸣的治超氛围。
二、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提高管理效率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借助这些新技术手段,提高治超的效率和安全性。
比如,可通过安装智能化超载检测设备、运输车辆全车重量自动监测系统等方式,对货车进行精准判断,使责任难逃。
而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货物监管,可以对公路的交通流量、轮轴荷重、过磅数据等进行统计、分析与监管,实时掌握超载超限行为的基础数据,从而提升运输企业规范经营水平。
三、健康发展运输物流行业,培育法治意识治超工作的核心是立法,而治超立法的核心是科学、合法、严谨。
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切实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立法。
建立工业和道路运输部门严格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技术和安全技术标准,强化货运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推行运输才能与事后处罚机制,全面提高运输行业的法治意识,形成对超载超限行为的极度抵制。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运输通道基础设施建设是治超工作的重要环节。
应大力完善公路路网建设,统筹规划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优化运输通道,减少弯道、陡坡、大坡度的路段等易造成超载超限的路段,尽快推动交通设施的升级和改造,从源头上规范超载行为,打造一个智慧交通管理的新时代。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度为了杜绝违规行为,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运输企业的车辆、司机、货物、企业信用等进行从严审核,加强对非法运输、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规范超载行为。
2024年源头治超方案范本
2024年源头治超方案范本
在2024年的源头治超方案中,首要的考虑是对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
针对目前存在的超载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有效根除这一顽疾。
源头治超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重点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超载监测系统。
通过安装高精度的超载监测设备,对通过公路运输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同时,建立严格的超载处罚制度,对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只有建立了有效的监测和处罚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超载问题的发生。
此外,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重复超载行为的运输企业予以限制或处罚,加大对违法运输企业的打击力度。
只有对超载运输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才能有效解决超载问题。
另外,加强对超载运输车辆的技术改造和升级。
推广安全运输车辆技术装备,加强对超载运输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
通过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超载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最后,加强对超载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超载运输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全社会对超载问题的关注和监督。
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形成有效的治超合力,推动超载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总之,2024年的源头治超方案将综合运用监测、管理、技术改造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加强对超载问题的治理和管理,努力建立健康、有序的货运运输市场,推动公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运输户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超限超载行为。
第四条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地区源头治超巡查工作。
第六条级别职责:(一)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领导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源头治超巡查工作,监督巡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巡查计划制定、巡查人员培训、巡查资料整理等。
第七条级别职责:(一)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源头治超工作。
(二)县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面超限超载行为的查处,与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三)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路设施的保护,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第三章巡查范围与内容第八条巡查范围:(一)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运输户。
(二)所有货物集散地、中转站、货运市场。
(三)所有可能产生超限超载行为的区域。
第九条巡查内容:(一)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户的资质、经营范围、车辆运输证等证件的合法有效性。
(二)车辆的超限超载情况,包括车辆轴载、总质量等。
(三)装载货物的类型、数量、装载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驾驶员的资格、证件是否齐全。
(五)源头治超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巡查方式与程序第十条巡查方式:(一)定期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巡查。
(二)随机巡查:对未定期巡查的区域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样板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样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货车超载的监管和管理,规范货车运输秩序,提高公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和桥梁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治理和管理。
第三条源头治超是指从货物装载、装运、装卸环节对货车超载问题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以预防和遏制货车超载现象。
第四条治超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全面消除超载现象。
第五条物流企业、运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货车超载情况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机制。
第六条治超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超载货车的检测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治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货车装载和装运管理第九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车辆载重标准进行装载。
第十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按照货物的种类、质量、体积等情况合理分配装载位置,确保货车装载平衡、稳定。
第十一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的包装、固定和加固工作,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产生位移和倾斜现象。
第十二条装载和装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超载、超限或者超载运输。
第十三条对于超载货车必须进行严格处罚,并要求货车重新装载和装运,保证符合国家载重标准。
第三章货车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货车的运输路线必须合理规划,避免选择超载、超限的道路运输。
第十五条货车的运输速度必须根据路况和货物特性合理确定,不能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在货车运输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不发生超载行为。
第十七条货车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运转正常、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超载货车应当及时通知运输企业,要求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货物重新装载和运输。
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源头治超工作制度是指在超载现象产生之前,通过加强监测和管理等手段,预防和遏制超载行为。
该制度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了解决道路超载问题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护道路设施和维护交通秩序,同时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超载车辆不仅会造成道路设施的破坏,还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对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据统计,超载车辆的运输效率远低于合法载重车辆,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的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车辆超载行为的监测和管理。
通过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车辆载重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提高对超载车辆的检测和处罚效率。
加强对超载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司机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减少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
制定并完善超载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制度的执行效果。
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减少超载行为的发生。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需要各级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超载行为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对超载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检测和处罚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效果。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超载行为的自律管理,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的超载治理工作。
源头治超工作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超载问题的重视程度。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片、标语口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超载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治超工作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管理治超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和保障货物运输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车辆驾驶员、车队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治超工作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超载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工作。
第四条治超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惩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五条治超工作的目标是杜绝超载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确保货物运输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六条治超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第七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治超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治超工作的执行单位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第九条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制度建设第十条治超工作应建立健全超载检测设备和监控系统,提高治超效率和治超行为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明确超载的标准和检测方法,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和车队应按照超载的标准和要求,合理组织载货,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员和车队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避免超载行为的发生。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员和车队应接受治超工作的检查和培训,提高对超载行为及其危害的认识。
第四章日常监管第十五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和车队的日常监管,确保货运过程的合法、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巡查各类道路,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检查和查处。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管、质监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依法查处超载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超载车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载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效果评估第十九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超载治理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治超工作的效果和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评估结果对治超工作的改进和完善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报。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五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1、成立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单位的治超工作。
2、在申办相关证件与车辆检查时,严格把好车辆改型准入和出场上路关,确实做好超限、超载人员的登记、建档、公示、辞退工作,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
治理超限载工作只有起点无终点,要做到常抓不懈。
3、经常性____驾驶人员学习《道路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使贺驶人员自觉遵守纪,安全行车。
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____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2、经理负责经营许可的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用经市级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例检、例保制度,监督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现,抢救伤员,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
电话:122(交警)、119(火警)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失措,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村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重点区域、重点源头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一、治超工作要求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
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一、人员安排:开票员。
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表》。
计重员。
负责车辆过磅计重、兼管开票。
负责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
负责全面指导工作。
二、工作原则:认真按《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暂行办法》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源头治超巡查规章制度
企业源头治超巡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运输车辆超载行为,加强源头治超工作,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有效保障道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企业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检测检验,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企业运输车辆超载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超载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规范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载行为。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企业源头治超巡查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提高企业治超效率。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源头治超工作,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超载信息库,定期对企业运输车辆的超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源头治超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完善企业源头治超巡查制度,适时调整规章措施,提高治超效率。
第二章巡查机制第九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源头治超巡查小组,负责对企业运输车辆的超载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条每日巡查任务分配给专门的巡查人员,对企业运输车辆的超载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认真履行巡查任务,对发现的超载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道路治超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并处置超载行为。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超载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超载隐患排查,消除超载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超载违法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超载行为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避免超载情况的发生。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超载风险防范机制,对发生超载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升治超风险防范意识。
第四章督导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对巡查人员的督导考核机制,对巡查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奖惩。
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
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一、认真履行巡查工作职责,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源头治超工作,要对进站车辆的相关证件、车辆是否有改拼装现象和出站车辆是否有超载超限的登记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对货运站(场)经营者违规现象和放任超载超限车辆出站的行为,依照治超工作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巡查站队人员要根据管辖区域划分,每月每家进行不得少于5次的巡查。
巡查中,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及时下发企业和上报登记台帐,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到整改期限后,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工作中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要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源头治超派驻人员管理制度一、派驻人员要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货运源头的治超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矿、不出站。
二、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4小时在岗,不得缺岗、脱岗。
并在工作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进驻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定时不定时的对企业磅房、计重、装载、开票等重要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运管所治超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四、在监督检查中,要认真填写、记录每天的工作日志,并妥善保管,交旧领新。
五、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治超工作统计登记制度为加强源头治超各类相关数据的统计及上报工作,确保各类报表数据的准确真实,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统计规定,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相关治超统计报送工作。
二、货运源头企业每天10:30前将前一天的日报内容上报运管所治超办公室,运管所治超办公室确定的报送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按照上级报送要求每天进行填写上报。
二、源头治超相关统计登记工作,由治超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各类需统计数据、文件的上报工作。
源头治超上墙规章制度
源头治超上墙规章制度一、发货环节1.货主在确定运输货物重量时,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称重,并提供准确的重量数据。
货主有义务在货物发货前进行权衡,并在发货单上注明货物的实际重量。
2.发货单位在确定货物的类型和数量时,须进行清点确认,并签字确认发货清单的准确性。
3.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货物的车辆进行验证,确保其符合运输规定,并在装车前进行验货、封车、封箱等操作。
二、运输环节1.运输公司必须配备有资质合格的司机,并对司机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运输公司必须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符合运输要求。
3.运输公司必须为每辆装载货物的车辆制定载重计划,并对其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不超载。
4.运输公司必须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对超限、超载现象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5.运输公司必须对货物进行定期检测和称重,确保货物的重量数据准确性。
三、装卸环节1.装卸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装车和卸车,并在装卸完成后对车辆和货物进行检查和核对。
2.装卸单位必须对货物进行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堆放方式进行堆放,确保不破坏货物和不影响车辆。
3.装卸单位必须对货物进行定期检测和称重,确保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数据准确性。
四、交付环节1.收货单位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验货,并在收货单上注明货物的实际重量和数量。
2.收货单位必须保证车辆在交付过程中不发生超限、超载行为,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交付。
3.收货单位必须对交付货物进行清点确认,并签字确认收货清单的准确性。
以上就是关于源头治超上墙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相信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确保货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源头治理超载、超载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过磅员必须根据规定要求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
检查时没按规定持上岗证时停止其工作。
二、驾驶员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驾
驶超限、超载车辆,情节严重者报请运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三、统计人员应按规定对进入厂区的各运输单位车辆,驾驶人
员及车辆装载、计重、登记等情况进行统计。
擅自给无牌无证车辆、证照不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车辆超标准过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停止其工作,后果严重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
四、装卸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和车辆核定载重量装
载货物,屡教不改的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
五、统计人员要认真填写《抚宁县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逐日
统计表》确保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六、开票人员应严格按照车辆实际装载货物重量开具发票,对
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停止其工作,屡教不改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
七、公司安全生产科具体负责日常超限、超载防范工作,遇有
紧急情况及时与县运输管理部门联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货物源头治超的各类制度
承诺书为了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XX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精神。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秋序,结合我市的实际,货物源头单位承诺以下几项工作:一、认真贯彻和落实治超工作的各项法规要求、提高思想意识。
杜绝麻痹思想,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治超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制定治超工作人员职责。
三、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职责、责任追究制度和源头登记及统计规定。
四、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信息报送等相关人员进行治超法规和业务培训。
五、不得为无牌无证和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和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六、主动要求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提供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监督驾驶员不得驾驶超载车辆。
七、自觉接受源头治超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
八、建立值班制度,要求企业治超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缺岗。
遇有紧急情况,及时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如违反以上承诺,按省政府源头治超暂行办法依法追究责任。
XXXX公司XXXX年XX月XX日XX市XXXXXXX公司货物运输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确实保障入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XX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X政办[200X]XX号)、《XX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X治超领导小组发[200X]2号)和《XX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0X]XX)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及当前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我厂成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小组,由生产厂长XXX任组长,销售厂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产办公室。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我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各相关部门的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会议。
治超工作制度
孝义市国土资源局
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一、为保障我市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运输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23、224号令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二、治超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做好以下工作:
1、在车辆装载矿产品时要严格控制车辆装载重量,严禁超载。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二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55吨。
2、不得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装载矿产品。
3、要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矿产品实行准运凭单制度。
四、严格执行矿产品准运凭单制度,对无证运输矿产品行为的,予以严厉查处。
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对矿山超限超载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未履行好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的采矿权人,确定为矿山年检不合格;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登记手续。
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自查工作动态。
七、对未履行好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严厉查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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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
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
一、认真履行巡查工作职责,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源头治超工作,要对进站车辆的相关证件、车辆是否有改拼装现象和出站车辆是否有超载超限的登记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对货运站(场)经营者违规现象和放任超载超限车辆出站的行为,依照治超工作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巡查站队人员要根据管辖区域划分,每月每家进行不得少于5次的巡查。
巡查中,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及时下发企业和上报登记台帐,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到整改期限后,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工作中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要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源头治超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一、派驻人员要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货运源头的治超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矿、不出站。
二、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4小时在岗,不得缺岗、脱岗。
并在工作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进驻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定时不定时的对企业磅房、计
重、装载、开票等重要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运管所治超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四、在监督检查中,要认真填写、记录每天的工作日志,并妥善保管,交旧领新。
五、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治超工作统计登记制度
为加强源头治超各类相关数据的统计及上报工作,确保各类报表数据的准确真实,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统计规定,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相关治超统计报送工作。
二、货运源头企业每天10:30前将前一天的日报内容上报运管所治超办公室,运管所治超办公室确定的报送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按照上级报送要求每天进行填写上报。
二、源头治超相关统计登记工作,由治超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各类需统计数据、文件的上报工作。
三、统计人员要按照上级报送要求,认真接听、登记、统计、报送治超方面的各类相关的日报、周报、月报工作,并健立建全统计档案。
不得有迟报、漏报、错报和瞒报现象。
四、所有统计资料要建档保存,以备查验。
源头治超信息报发制度
为确保治超工作信息的及时总结、发布和上报,促进治超工作的
进一步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超主管领导及各站队负责人为治超第一责任人,在日常工作要不定时的深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治超办公室报送治超工作动态信息。
二、治超办公室要由专人负责治超信息的编写和报送工作,按照报送要求,完成信息的编写的报送工作。
三、按时高质的完成相关信息报送任务。
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治超简报的编写报送、每月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运管处书面报告本月治超工作情况。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报送任务。
治超举报管理制度
为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及源头企业的非法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襄汾县运管所治超举报电话为:3622220、3629968.
二、治超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该两部电话的接听和受理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接听社会各界举报。
三、接到举报后,值班人员要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并将举报情况立即向治超负责人刘宏伟汇报,由刘宏伟在请示所领导后,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填写举报调查登记表,对违法事实确凿、法律依据充分的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定制作执法文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所领导和县治超办报告。
五、对不接听举报、不及时汇报或对举报内容不认真查处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及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治超工作违章信息报告制度
为使联动机制取得成效,及时取得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治超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驻人员、巡查站队在开展治超工作时,凡发现源头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违反治超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上报,不得迟报、错报、漏报和瞒报。
二、运管治超办公室要指定专人统计汇总信息,该查处的
要布置查处工作,该移交的及时移交,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定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治超信息,各项报表要及时、准确,无错报和漏报。
上报的格式、内容要符合要求。
四、定期编写、印发治超简报,及时汇报和发布治超动态,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特殊事情,应做为专项内容予以上报。
五、治超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是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各级治超人员都应高度重视,认真统计和上报。
凡出现错报、迟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治超工作“黑名单”制度
为确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落实到位,对违法车辆、从业人员、源头企业进行从严查处,重点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超工作中,凡进驻企业人员、巡查站队、路面治超站点和县治超办及相关部门,发现或转来的违法案件,一律列入黑名单。
二、凡已列入黑名单的源头企业、车辆、从业人员都属于重点监管对象,要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重点监控和督促,并定期汇报监管情况。
三、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改正错误和问题,遵纪守法,不再出现违法行为的,三个月后可取消重点监管。
四、年度考核、审验时,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都应严格把关,查看违法行为是否已消除和得到处理。
对屡犯不改的多次违法车辆或个人,应延期审验或吊销其营运资质。
五、列入黑名单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违议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六、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是开展治超工作的一项强有力举措,全体人员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认真落实,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