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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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系统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

第三条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

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的审核,及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

4、招投标部: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

第四条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五条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测算等提供依据。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审核

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复核、审批并

提交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3、预决算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台帐报预决算审计分部,分部每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抽查比例为:不少于上月已审核份数的20%;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

4、地区公司总工室须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电子版给预决算审计分部。

5、考核办法

1)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2)预决算部重复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进度款超付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审核的,每份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销售面积计算与审核

第七条预售面积

1、预决算部须在每期楼宇三层会验后7天内,取得经总工室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在10天内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并与开发部委托的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绘公司

所测绘面积进行核对,核对、协调并确认后,预决算部在1天内将面积确认结果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

2、集团预决算审计部须在收齐预决算部报送的销售面积书面资料次日起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将面积审核结果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1天内提交销售部和开发部.

第八条确权面积

预决算部收到测绘公司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3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后1天内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备案.

第九条送审资料要求

1、经总工室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含电子版)。

2、《销售面积审批表》。

3、由测绘公司和预决算部共同确认的销售面积表及计算稿。

4、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销售面积计算规则.

第十条销售面积计算误差比要求:公摊面积3%以内,分户套内面积在0.6%以内。(面积误差比=确权面积—预售面积/预售面积)

第十一条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未按时完成销售面积计算和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销售面积误差比超过规定要求,属计算错误的,每户型扣罚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各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属图纸原因的,每户型扣罚总工室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四章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结算资料要求

1、工程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及预决算审计分部;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2、预决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除外)。

3、结算资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六、附件七。

第十三条预决算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3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并重新提交。

第十四条结算时限

1、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计,100万元以下的5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均为25天内。

2、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100万元以下的2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

回复意见须以书面形式返回施工单位,并统一登记收发台账;对数过程须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数记录。

预决算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五章成本测算及其他预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地区公司在新项目开盘前一个月,须组织预决算部、财务部、开发部等部门完成成本测算。接到集团营销品牌中心测算成本的任务后2天内,由预决算部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等部门审核;集团相关部门须在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地区公司。

第十六条每月2号前,预决算部须将上月的工程结算进度情况统计表报预决算审计分部、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和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预决算部须对已结算的有代表性的主体工程进行造价分析,每年不得少于3个。

第十八条已审批完成的工程进度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书面和电子版的结算书、计算稿),由预决算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工程款支付申请

工程款项支付申请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款以及代扣代付款等内容,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预决算部负责审核,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

第二十条甲供材料的供货单位有需转扣费用时,预决算部须在收到转扣签证之日起2天内向材料公司和财务部发出转扣款提示函。

预决算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提示函的,每次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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