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联审批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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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批制度完善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并联审批的涵义及步骤;并联审批的优势与不足;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的建议,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大大节约了
申办人的时间、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可以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率,实现资源共享、试运行中未考虑行政审批层级不统一
的问题、并联审批的网络和组织制度有待健全、登记后的监督管理滞后、统一行政审批部门的事权划分,细化审批条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健全审批网络、增强内外监督管理、一是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在
颁发许可证照后,应结合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增强对并联企业许可
证的检查,对未及时领取前置许可证的,要责令其取消相对应的经营
范围并办理注销登记,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成立立体监督网络对
服务中心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查处群众对驻厅工作人员的投诉,通过
民主测评、特邀监督员等形式增强社会监督,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资讯技术的发达,民众对政府服务
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要求我们的政府不仅是一个规范的政府、
服务的政府,同时也应该是一个高效的政府,由此并联审批制度呼之
欲出。成都市“一站式到一窗式”并联审批制度的实行,大大提升了
政府办事效率,获得了公众与专家的一致好评。
关键词: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2007年7月,成都率先在全国推行并联审批,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这次并联审批制度的推行从一开始便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被定义为一次“革命”性的变革,而从试运行效果来看也获得了公众
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一、并联审批的涵义及步骤
所谓并联审批,就是由政府牵头,成立并联审批管理组织,对申请人
的申请涉及需要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审批的,由并联审批中心通过专用
计算机网络传输给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受到审批中
心抄告的事项后,对审批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同时将审批的结果通过专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传
递和反馈,受理部门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结,即“一门受理、抄告
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
并联审批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于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单个审批事项,
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审批;二是阶段式并联审批,既多个审批事
项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可以合并到同一阶段,各审批单位并行交
叉作业,前置审批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告知后置审批单位,后置审批
单位的审查工作最迟应在前置审批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时与前置审批事
项同步交叉进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许可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
监控测评。
二、并联审批的优势与不足
通过目前试运行效果来看,我们可以看到并联审批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大大节约了申办人的时间
因为采用并联的方式,各流程同步进行,无需受上一流程的限制,因
此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如以娱乐行业为申办为例,在过去,整个流
程办理完结最长需要54个工作日,有的在一个部门的一项审批就需要
20个工作日,大大影响了办事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而通过并联审
批再造后的流程只需7个工作日就可完结。
第二,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
并联审批要求各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意见,审批部门为了按
时反馈,必须在接到并联审批中心传输的并联审批的信息后,立即主
动与申办人联系,变被动的坐等申办人上门的工作方式为主动的找申
办人,将服务前移,有利于改变政府形象,增强政府部门服务意识。
第三,可以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因为采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渠道为技术手段,吸纳了所有的前置审批
部门,不再需要每个部门抽调专人到专用地点进行办公,亦不需成立
除政务服务中心之外的专门机构,不需重建办公场所和购置其他硬件
设备,节约了人力、财力、和物力,且通过网络的文件收发,大大的
减少了公文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流转时间,具有范围广、节奏快、保密
性好、效率高的特点。
第四,有利于构筑透明政府,便于公众监督
并联审批制度规定各审批部门需将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需
具备的法定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收
费依据等行政审批相关的详细信息,通过印制办事指南、在网上、办
证大厅公布等方式发布给社会公众,使申请人通过便捷的方式获取信息。
当然,在这次成都推行的并联试运行审批中因为经验不足加上缺乏可
供借鉴的案例,在实际运行中也存有以下不足:
1.试运行中未考虑行政审批层级不统一的问题
此次试运行中涉及的部门包括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
安局等10多个部门,但前置项目的审批部门层级各不相同,有的在市
行政部门审批,如卫生许可、治安许可等;有的是省级行政部门审批,如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审批等;有的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批,如
出国留学中介、认证机构审批等,因此在实际运行中审批层级的不同,将极大的制约并联审批制度发挥其提升审批效率的作用,难以满足并
联审批制度的时限要求。
2.并联审批的网络和组织制度有待健全
现阶段来说不仅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太少,而且服务对象仅限与企业
法人,把大量分布广泛,经营分散,最需要加入并联审批的个体工商
户排除在外。此外登记机关与审批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的协调、沟通
机制,往往各行其政,相互扯皮,影响了审批效率的提升。
3.登记后的监督管理滞后
实施并联审批制度要求相对应的后继管理必须跟上,但实际操作上却
出现比较严重的登记管理脱节现象。如在工商局的审批中有的企业领
取营业执照后并未领取许可证,有的许可证有效期与营业执照中相关
经营项目的有效期不一致,对此,工商部门主要依靠年检时检查前置
许可证来进行监督管理,但企业领照后与年检时仍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这段时间的监控缺乏有效的措施。
三、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的建议
针对并联审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我们应逐步采取系列旨在规范和完
善并联审批制度的举措,使该项制度实施的范围再延伸,内容再拓展,运作再规范,效率再提升。
1.统一行政审批部门的事权划分,细化审批条件
建议市政府统一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相对统一的事权划分方案,特别是上下级之间和垂直管理部门与非垂直管理部门之间,避免交叉
审批,便于更好的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同时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并联审批的条件,使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能够
仔细对照审批条件细则,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再决定是否申请,
节约审批机关和申请人的时间。
2.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健全审批网络
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前置审批网站,努力扩大并联审批网络,此外要充分发挥并联审批的网络效应,把个体工商户也纳入服务对象
中来,使其能最大限度的为最广大的公众服务。
3.增强内外监督管理
一是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在颁发许可证照后,应结合年检和日常监督
管理,增强对并联企业许可证的检查,对未及时领取前置许可证的,
要责令其取消相对应的经营范围并办理注销登记,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