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论会计委派制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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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论会计委派
制zhang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经济制度改型的新时期,配套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过渡性阵痛,假发票、假账、假报表到处可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一定的蔓延趋势,这无疑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难度,使国有企业的资产增值缓慢甚至是编制,直接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并带来了一系列的相关社会问题。会计委派制正是应运而生解决这些问题的一剂比较好的良药,它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避免或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有力的保障;对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就会计委派制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并就实施会计委派制的保障措施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楼”
目录
一、会计委派制现状 (4)
(一)、会计委派制的由来 (4)
(二)、当前社会环境 (5)
(三)、会计委派制的依据 (6)
二、会计委派制的模式 (7)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 (7)
(二)、会计负责人委派制和“会计楼”形式 (8)
三、会计委派制的作用 (8)
(一)、有助于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10)
(二)、有助于强化国家财政收支管理 (10)
(三)、有助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1)
(四)、有助于规范企业管理,防止领导干部腐败 (11)
(五)、有助于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12)
(六)、能够有效地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 (12)
(七)、有助于加强资金管理,有效防止资产的流失 (13)
四、会计委派制的缺陷 (14)
(一)、从理论上讲 (14)
(二)、从实践上看 (15)
五、制定实施会计委派的保障措施 (16)
(一)、提高领导认识,争取积极支持 (17)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教育,强化会计人员法纪观念 (17)
(三)、能有效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 (17)
(四)、明确委派会计的地位、职责与权限,解除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 (18)
(五)、建立对委派会计的激励、约束机制 (19)
(六)、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制度化管理 (19)
结束语 (22)
致谢词 (23)
参考文献 (2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国有投资代表人不具体,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产生了一些腐败行为。会计监督形同虚设,财务监督乏力,到底会计监督的功能跑到哪去了呢?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但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由单位会计自我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是其重要原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来监督企业负责人的行为。为此,财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即实行会计委派制,将监督的会计人员从基层单位独立出来,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直接委派,使会计人员摆脱依附地位,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达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见解,以供探讨。
一、会计委派制现状
(一)、会计委派制的由来。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委派”释为:派人担任职务或完成某项任务。按法律用语,委派是当事人一方(委托人)托付地方,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法律上的行为,如委派进行诉讼等。据此,会计委派应是由高一级或统管单位派出,否则不能叫委派。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
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1998年1月22日闭幕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会计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
(二)、当前社会环境。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我国的经济建设飞跃发展。但随之也滋生了许多贪污腐败的现象,而相关的法律约束机制滞后,没有一套具有威慑力的法律,使会计监督在实施上不力。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但在会计实务上,仍有部分单位负责人在财务处理会计事项的时候,以其个人意志来强令会计人员。虽然不一定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他所领导的那个集体;也不一定违法办理,只是来个擦边球,要会计人员“灵活处理”,不要死脑筋。在这种“环境”下,有些会计人员真的灵活起来,与授权领导“同心同德”,假大公济小公,假小公济小我,知法犯法,成为会计改革的拦路虎,经济建设的大蛀虫。
首先,会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要其以所处的身份去监督那些比自己身份高的人,其权利与职责不对等。他们在工作中,往往既怕狼又畏虎。比如私营企业,会计人员只是老板的一个雇员,为了保住这
种雇佣关系,唯老板利益是从,国家利益只能服从个人需要;而在公有制企业或国有大型企业,会计人员境况也尴尬,一方面,他们要争取自己在单位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单位内人际关系的和谐,又要执行本职岗位的会计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要维护国家利益,抵制那些为了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违法支出的同时,又要维护直接影响个人收入水平的单位经济效益。其次,由于社会对会计人员的不重视,各单位调进的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造成我国目前1200万庞大的会计队伍总体素质差,学历大中专的居多,不少是业余函授混来的文凭,会计队伍总体缺乏财务管理上的分析能力和理财能力,难以完成会计监督的职能。
(三)、会计委派制的依据。
会计委派制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管理制度,其理论依据是因为我国是公有制国家,国家是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理所当然的所有者,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是经营者或代管者。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经营者为了小集团小范围的利益,有可能背离所有者或投资者的意志,对会计信息进行弄虚作假,为了抑制这种利益背离现象,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在财务管理上理所当然应保持有一种完全的监控权,以此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合理有效使用自己的出资。从法律依据来说,《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故维护国家的最大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止企业的经营权侵犯国家的资产所有权,铲除搅乱经济领域的虚假会计信息,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