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日常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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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铺管理制度简短版

公司商铺管理制度简短版

公司商铺管理制度简短版一、商铺日常运营管理商铺的日常运营管理是确保商业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

管理制度应包括开店准备、营业时间、员工排班、库存管理、商品陈列、卫生清洁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开店前需检查各类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商品摆放整齐,标签清晰可见;营业时间内,员工应保持专业的形象和服务态度,及时响应顾客需求。

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商铺管理的关键环节,涉及到收银、账目核对、日结月结等财务活动。

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收银流程,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完整的记录和凭证。

同时,定期的账目核对可以帮助发现潜在的财务问题,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员工培训与激励员工是商铺运营的核心力量,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培训与激励机制至关重要。

管理制度应包含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的持续教育以及绩效评估等内容。

通过定期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同时,合理的激励措施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四、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优质的客户服务是提升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的关键。

管理制度应明确客户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咨询解答、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

对于顾客的投诉,应及时响应并有效解决问题,以展现公司对顾客权益的重视。

五、安全与应急管理商铺的安全运营不容忽视。

管理制度应涵盖消防安全、防盗防骗、紧急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内容。

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顾客和员工的安全。

六、法律法规遵守商铺运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管理制度应包含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并遵守商业运营中的法律要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

商户的管理规定(3篇)

商户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户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商户及其经营活动。

第三条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商户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商户,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入场资格第五条申请进入本市场的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二)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设施和经营能力;(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四)同意遵守本规定和市场管理规定;(五)市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商户申请入场,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经营设施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场管理部门对商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注册,发放商户入场证。

第八条商户入场后,如需变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九条商户应当遵守以下经营规范:(一)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二)明码标价,价格真实、准确;(三)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夸大商品功能;(四)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五)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六)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八)其他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要求的内容。

第十条商户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来源、批次、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商品质量负责,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退换货等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理。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街区商户管理,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维护街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商户和街区管理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区内的所有商户。

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街区管理方的规定,合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三条街区管理方应当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街区经营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街区商业发展。

第二章商户经营管理第四条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

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商户应当遵守街区内的经营时间规定,按时开业和歇业。

第六条商户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三)乱收费、强制服务;(四)污染环境,影响街区卫生;(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街区管理的行为。

第七条商户应当维护街区内的设施设备完好,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第八条商户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商户服务与管理第九条街区管理方应当为商户提供必要的服务与管理支持,包括:(一)提供经营场地;(二)提供公共设施设备;(三)提供安全保障;(四)提供商户培训;(五)提供其他服务。

第十条街区管理方应当定期对商户进行考核,对遵守本制度的商户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街区管理方应当建立商户信息档案,及时更新商户信息。

第四章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街区管理方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商户违反本制度的,街区管理方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街区管理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可以要求商户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商户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街区管理方所有。

第十七条街区管理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本制度。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维护商户形象,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商户,在商户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商户经营必须遵循诚信经营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商户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装修、布局和经营活动。

不得私自改动,且必须取得公司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商户必须保持店面卫生整洁,严禁乱堆放物品、乱涂乱画,保证店内环境整洁舒适。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商户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违规停业、提前打烊。

第七条商户必须遵循价格诚信原则,不得擅自哄抬物价、欺骗顾客,严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第八条商户必须遵守守则,不得涉嫌倒卖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第九条商户必须保证所售商品品质优良、健康安全,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执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商户必须保证所售商品信息真实有效,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顾客,不得恶意夸大商品功能。

第十一条商户必须积极响应公司市场推广活动,不得私自打折、降价或进行其他擅自促销活动。

第十二条商户必须合理布局商品,维持店内整洁,确保货架摆放整齐,商品陈列美观。

第十三条商户必须规范收银清点,保证正确找零、妥善保管现金,防止走失、遗失或被盗。

第十四条商户必须做好店内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员工着装和仪容,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商户必须做好财务管理,及时向公司汇报收入情况,确保财务透明,无违规操作。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商户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维护店内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商户必须加强防盗防骗意识,加强门店安保工作,预防盗窃、抢劫等案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商户必须保证店内设施设备良好状态,及时维修故障设备,确保店内安全。

第十九条商户必须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二十条商户必须尊重员工权益,不得违法用工、欺压员工,提高员工待遇,维护员工利益。

商场餐饮商户管理规定(3篇)

商场餐饮商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餐饮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商场秩序,提高商场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餐饮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饮品销售、糕点制作等。

第三条餐饮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商户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商户准入1. 商户申请入驻本商场,需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租赁合同;(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商场管理部门对商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商户退出1. 餐饮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商户应立即退出:(1)未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查处;(3)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4)严重违反商场管理规定,影响商场正常经营;(5)其他商场认为应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2. 商户退出时,应将租赁场地、设施设备、原物料等清理干净,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六条食品安全1. 餐饮商户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销售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餐饮商户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第七条服务质量1. 餐饮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2. 餐饮商户应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3. 餐饮商户应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八条环境卫生1. 餐饮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餐饮商户应做好垃圾分类,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3. 餐饮商户应遵守商场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商场整体形象。

社区对商户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对商户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对商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社区商户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社区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区居民和商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合法经营:商户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公平竞争:商户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

(三)诚信经营:商户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四)环境保护:商户应遵守环保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社区环境卫生。

第三条商户管理(一)商户入驻:商户入驻社区,需向社区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入驻。

(二)商户经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三)商户服务: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居民需求,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四)商户卫生:商户应做好卫生工作,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第四条商户违规处理(一)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社区管理部门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整改。

(二)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社区管理部门有权暂停其经营活动,直至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社区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入驻社区。

第五条社区管理部门职责(一)社区管理部门负责对商户进行日常管理,确保社区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社区管理部门负责对商户进行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三)社区管理部门负责对商户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处理,维护社区居民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附则(一)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三)社区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社区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商户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同时,也希望广大商户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社区市场经济秩序,共创美好家园。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商户,商户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四条商户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并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商户的经营场所应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有序,标识清晰。

第六条商户应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或采取欺诈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

第八条商户应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九条商户应建立健全商品退换货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商户应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

第三章服务质量要求第十一条商户应提供热情、周到、礼貌的服务,耐心解答消费者咨询。

第十二条商户应设立服务台,方便消费者咨询、投诉。

第十三条商户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商户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整改,消除违规行为;(二)暂停或取消商户在市场内的经营权;(三)通报批评,并予以记录;(四)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商户对市场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商业街管理制度及商户管理制度初稿

商业街管理制度及商户管理制度初稿

商业街管理制度及商户管理制度初稿一、商业街管理制度(一)商业街整体规划与布局1、商业街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周边环境和交通状况,确保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2、定期对商业街的整体布局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消费者需求。

(二)商业街公共设施管理1、对商业街的公共设施(如路灯、垃圾桶、休息椅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建立公共设施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时间、费用和维修人员等信息。

(三)商业街环境卫生管理1、制定商业街环境卫生标准,明确清洁工作的时间、频率和质量要求。

2、安排专人负责商业街的日常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保持街道整洁。

3、督促商户做好各自店铺门前的卫生清洁工作,对不遵守规定的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四)商业街安全管理1、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对商业街进行实时监控。

2、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对商业街内人员和车辆的管理,确保通行顺畅和安全。

(五)商业街营销与推广1、制定商业街的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各类促销活动和文化活动,提升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2、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加强对商业街的宣传推广。

二、商户管理制度(一)商户入驻管理1、明确商户入驻的条件和流程,包括资质审核、租赁合同签订等。

2、对新入驻商户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商业街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商户经营管理1、要求商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街的各项管理制度,诚信经营。

2、监督商户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鼓励商户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提升竞争力。

(三)商户租金与费用管理1、明确商户的租金标准和缴费方式,按时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

2、对商户的欠费行为进行催缴,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商户装修管理1、制定商户装修的规范和流程,包括装修申请、审批、施工监督等。

2、要求商户在装修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不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

商户管理制度

商户管理制度

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制定本商户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商户。

第三条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商户入驻第四条商户入驻本市场前,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

第五条市场管理部门对商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商户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和商户管理协议。

第六条商户在入驻前应当按照市场的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和布置,装修方案需提前报市场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商户入驻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章商户经营规范第八条商户应当保证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侵权等违法商品或服务。

第九条商户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条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提前闭店或延迟开店。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声喧哗等方式招揽顾客,影响市场秩序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四章商户服务规范第十三条商户应当热情接待顾客,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冲突。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建议,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当告知顾客解决的期限和方式,并按时解决。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退换货、维修等义务。

第五章市场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十六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为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市场的基础设施、保障水电供应、提供安保服务等。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商户整改。

第十八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商户进行培训,提高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景区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景区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商户经营活动,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区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娱乐服务等各类经营主体。

第三条景区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景区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形象和游客利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四条景区商户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景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商户应提前办理延续手续。

未办理延续手续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第六条景区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时间等应与备案内容一致,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申报。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七条景区商户应确保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八条景区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或哄抬价格。

第九条景区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游客,不得歧视、侮辱游客。

第十条景区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影响景区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景区商户应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如安全检查、环境卫生整治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景区商户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景区商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通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景区商户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景区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未按规定备案的;(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游客的;(三)擅自涨价、哄抬价格的;(四)不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五)不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工作的。

第十六条景区商户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户进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服务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商户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商户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户日常管理,规范商户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商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商户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商户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2.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3. 服务至上,顾客至上;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商户管理部门,负责商户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商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2. 负责商户的审核、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3. 监督检查商户的日常经营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4. 调解处理商户之间的纠纷,维护市场秩序;5. 定期对商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商户综合素质;6. 收集商户意见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商户应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商户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商户的日常运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2. 及时向商户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配合监督检查;3. 处理顾客投诉,维护顾客合法权益;4. 协助商户管理部门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5. 完成商户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商户注册与审核第八条商户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主体;2. 经营范围符合公司规定;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商户注册流程:1. 商户提交注册申请,包括相关证件、资料;2. 商户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商户签订相关协议;4. 商户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颁发营业执照。

第十条商户变更与注销:1. 商户变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提前向商户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2. 商户注销,应提前向商户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商户日常经营第十一条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合法经营。

第十二条商户经营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2. 保持整洁、有序,便于顾客消费;3. 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4. 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

商户管理规定

商户管理规定

商户管理规定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商户管理规定甲方:-————————————————乙方:为了规范商场管理,保持良好的商场经营环境,使整个商场正常有序的运行,特拟定如下规定:一、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和个人形象,做到礼貌待客,文明经商。

二、严格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周一至周五从09:00-21:00;周六至周日09:00-21:30)。

三、商场内不得抽烟、喝酒、下棋、打牌、吃零食、聚众闹事等,给顾客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四、不得在商场内搞迷信活动,禁止在铺位内摆放神龛及烧香.五、实行统一收银的管理办法(仅收定金),商户不得场外交易或私自收银。

六、不得在商场内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

七、不得在商场内乱接电线,妨碍消防工作。

八、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工商、税务管理规定,按章纳税(费),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九、各商户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有商品明码标价,营业执照放置于明显位置,不得欺骗、诱导消费者以及在商场内大声喧哗,与顾客发生过极冲突。

十、积极配合营运部投诉中心的调解工作及相关事宜,服从管理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上级职能部门所裁定的调解决定。

十一、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违章经营。

十二、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商场管理工作。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一切事宜。

以上规定,希望各商户积极配合,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合同规定。

如有违反,商场营运部将依照相关制度作出如下处理:(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20元----500元(三)营业员屡教不改者,将其清退出场;(四)商户严重违反合同及商场规定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解除合约收回铺位,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十三、本《商户管理规定》作为《租凭合同书》的补充条款,与《租凭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定为租凭合同书附件,望各商户严格遵守。

本《商户管理规定》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商业街营运日常管理制度

商业街营运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街的营运管理,提高商业街的运营效率,保障商业街内各商户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街内所有商户、员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商业街的营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诚信经营;2. 公平、公正、公开;3. 顾客至上、服务第一;4. 安全、环保、文明。

第二章商业街内商户管理第四条商户准入:1. 商户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商户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3. 商户需遵守商业街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商户经营:1. 商户应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2. 商户应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3. 商户应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哄抬价格、虚假宣传;4. 商户应保持店内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5. 商户应自觉维护商业街的形象,不得擅自改变店面装修风格。

第六条商户退出:1. 商户因故需退出商业街,应提前向商业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商业街管理部门将根据商户经营情况及退出原因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商户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结清欠款,清理店内物品;4. 商业街管理部门将协助商户进行场地清理,确保商业街环境卫生。

第三章商业街内员工及管理人员管理第七条员工招聘:1. 商业街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员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2. 员工需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八条员工培训:1. 商业街管理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2. 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九条员工考核:1. 商业街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服务意识等;2. 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管理部门将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第十条员工离职:1. 员工因故需离职,应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管理部门将根据员工离职原因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员工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结清欠款。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大全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大全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大全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商户形象,促进商户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范围:凡在本商场内开设店铺的商户及其员工。

第三条商场负责制定和修改本规章,并向所有商户通知。

第四条商户在商场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场规章,自觉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互相尊重,共同提升商场整体形象。

第二章商户经营管理第五条商户应当按照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商户应当保持店铺整洁,每天定时清洁店面、物品,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

第七条商户应当妥善保管店内财产,防止损失,如发生丢失应立即报告商场管理部门。

第八条商户不得在店铺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商户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主动解决消费者投诉,确保消费者满意。

第十条商户应当按照商场规定的价格标准经营,不得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章商户员工管理第十一条商户员工应当穿着整洁,着装得体,佩戴工作证明牌,身份清晰可见。

第十二条商户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员工纪律,服从商场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商户员工应当接受商场管理部门的培训,不得擅自离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申请。

第十四条商户员工不得向消费者推销商场规定以外的商品、服务,不得向消费者暴力威胁。

第十五条商户员工应当保守商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人。

第十六条商户员工应当遵守商场规定的工作环境卫生标准,不得在店内吸烟、乱丢烟蒂等垃圾。

第四章商户经营守则第十七条商户应当认真执行商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商场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商场的各项活动,如促销活动、展览、义卖等,以提升商场整体形象。

第十九条商户应当配合商场的市场调研工作,不得隐瞒与商场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商户应当自觉签订《商场入驻协议》,明确经营行为,如有违反协议内容,商场有权解除协议。

商场对商户管理规定(3篇)

商场对商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经营管理,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维护商场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零售、餐饮、娱乐、服务等各类商户。

第三条本商场对商户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商户合法权益,促进商场与商户共同发展。

第二章商户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商户准入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3. 符合商场经营定位和商品结构;4. 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商户申请入驻程序:1. 商户向商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等;2. 商场对商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商户予以入驻;3. 商户签订入驻协议,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商户退出机制:1. 商户因自身原因需退出商场,应提前一个月向商场提出申请;2. 商场审核商户退出申请,符合退出条件的,允许商户退出;3. 商户退出商场时,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如租赁合同、设备设施等。

第三章商户经营管理第七条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八条商户应按照商场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九条商户应合理定价,不得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条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商户应积极配合商场开展各项促销活动,不得擅自开展促销活动。

第十二条商户应遵守商场关于商品陈列、广告宣传、价格标签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商户应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营业,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营业。

第四章商户费用及缴纳第十四条商户应按照商场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第十五条商户缴纳费用时,应按照商场规定的缴纳方式和时间进行。

第十六条商场对商户缴纳的费用进行公示,接受商户监督。

第五章商场与商户合作第十七条商场与商户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商场发展。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和管理农贸市场的商户,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一、商户入市管理1. 商户凭有效证件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入市,经审核合格方可入市摆摊经营。

2. 商户应认真履行入市手续,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和登记信息,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市场内从事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活动。

4. 商户应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规定缴纳入市费用,并遵守市场内的秩序。

二、市场秩序管理1. 商户应按照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提前开市或延迟闭市。

2.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规定,保持摊位和周围环境的清洁整洁。

3. 商户不得在市场内乱设商标,张贴宣传品,不得擅自挪动摊位或占用他人摊位。

4. 商户不得私自摆卖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或伪劣产品。

5. 商户应遵守市场的交易规则,不得通过欺骗、强迫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经营行为管理1. 商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买卖或私自囤积居奇。

2.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涨价或欺诈消费者。

3.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宣传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或不当宣传。

4. 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如实提供商品质量、价格等信息。

5.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售后服务规定,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商户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2. 对于恶意违规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摊位,勒令其退出市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3. 商户如有异议,可以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配合调查处理。

五、附则1. 本管理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商户执行。

2. 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通知商户执行。

3. 商户应当密切关注市场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和规定,并及时整改落实,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街区商户的经营行为,促进商业环境的良好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区商户的日常经营行为,商户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街区商户是指在特定区域内集中开展商业活动的商户,包括商铺、餐馆、咖啡厅等。

第四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是指负责街区商户管理的特定组织机构。

第二章申请与经营第五条申请开设街区商户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六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对申请开设商户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商户的规模和种类进行限定。

第八条商户申请开设后,应当按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装修和设备购买,保证商户的外观和设施符合街区公共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商户应当依法申请相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第十条商户应当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报备相关变更事项,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规。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义务,不得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保持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确保食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安全审批手续,保障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商户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参与传销、赌博等非法行为。

第十七条商户不得在街区内张贴、投放广告等行为,应当遵守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应当对街区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商户依法经营。

第十九条一旦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要求商户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商户应当配合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营业记录等资料。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户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场内经营活动的商户。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商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资质要求第四条商户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第五条商户应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条件。

第六条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七条商户应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内容。

第八条商户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第九条商户应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价格欺诈、乱收费。

第十一条商户应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和服务,确保消费者安全、舒适。

第四章营业时间与休息第十二条商户应按照市场规定的时间营业,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第十三条商户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员工休息充分。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商户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账目清晰、准确。

第十五条商户应按规定缴纳税费,不得逃税、漏税。

第十六条商户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七条商户应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第十八条商户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九条商户应参加市场举办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活动,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七章市场秩序维护第二十条商户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损坏公共设施;(二)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三)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四)其他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经营规范、服务优良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经营不规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改正;(二)通报批评;(三)限制或取消其经营资格;(四)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商户管理规定(3篇)

商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商户。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商户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第四条市场管理方(以下简称“管理方”)负责本市场的管理,对商户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商户准入第五条商户准入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3. 符合市场经营定位和行业要求;4.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经营;5. 接受管理方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商户申请:1. 商户应向管理方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 商户应填写《商户入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3. 管理方对商户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商户签订《商户入驻协议》。

第三章商户经营第七条商户经营行为规范:1. 商户应按照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擅自变更;2. 商户应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3. 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价格欺诈;4. 商户应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5.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八条商户商品质量管理:1. 商户应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 商户应建立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商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3. 商户应积极配合管理方开展商品质量检查。

第九条商户服务质量管理:1. 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消费者权益;2. 商户应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3. 商户应遵守服务承诺,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服务义务。

第四章商户管理第十条商户自律:1. 商户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不得违反;2. 商户应主动接受管理方的监督检查,配合管理方开展工作;3. 商户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第十一条商户违规处理:1. 商户违反本规定的,管理方有权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2. 商户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管理方有权解除《商户入驻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商户日常管理细则

商户日常管理细则

商户日常管理细则为进一步提提升景区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加快景区发展,严惩商户日常运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办法1、凡在景区经营满一个月的商户均在考评范围内。

2、考评由服务部对商户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3、自三月份以后每季度评选一次。

4、基准分数100分,对于考核后分数排在前10位的商户进行景区通报表彰,并制作“景区十大优秀商家”标志悬挂在店铺显眼位置处。

5、在景区显着位置上,将“景区十大优秀商家”予以公布,使游客首先能看到排行榜,鼓励游客到优秀店铺购买商品,是商户得到实惠。

6、对“景区十大优秀商家”根据排名免除不等天数(**天—**天)的商铺租赁费。

二、具体考评标准1、根据商户入园规定,按时乘坐景区大巴进入,且在旺季期间入园时穿着统一工装。

未按时进入景区的当日禁止入园,扣1分并罚款50元,未着工装的禁止入园,扣1分并罚款50元。

2、根据服务部要求,日常商品应全部明码标价且将价格公示表贴于店内显眼位置处。

未明码标价的每次扣1分,罚款50元,私自涨价贩卖商品的(主要是工艺品类)每次扣3分,处罚200元。

3、景区所有商户暂定于旺季每日应不晚于18:00关门(淡季另行讨论)。

出现早退的每次扣2分,罚款100元。

4、所有商户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本店铺的各类商户台账记录并确保完整。

出现无记录的现象每次扣1分,罚款50元。

5、食品经营类店铺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若违反则每人次扣1分,处罚50元。

6、食品经营类店铺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在售卖期间应放置于密闭保鲜的玻璃柜中,防止蚊蝇感染。

若违反则每次扣2分,处罚100元。

7、根据相关规定安全用电,不能出现私接电源电灯及线路、私接插座或接线板、盗用公共区域或其他档口用电、偷用超负荷电热器具等违规电器设备、偷换灯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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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商户日常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提提升景区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加快景区发展,严惩商户日常运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办法
1、凡在景区经营满一个月的商户均在考评范围内。

2、考评由服务部对商户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3、自三月份以后每季度评选一次。

4、基准分数100分,对于考核后分数排在前10位的商户进行景区通报表彰,并制作“景区十大优秀商家”标志悬挂在店铺显眼位置处。

5、在景区显著位置上,将“景区十大优秀商家”予以公布,使游客首先能看到排行榜,鼓励游客到优秀店铺购买商品,是商户得到实惠。

6、对“景区十大优秀商家”根据排名免除不等天数(**天—**天)的商铺租赁费。

二、具体考评标准
1、根据商户入园规定,按时乘坐景区大巴进入,且在旺季期间入园时穿着统一工装。

未按时进入景区的当日禁止入园,扣1分并罚款50元,未着工装的禁止入园,扣1分并罚款50元。

2、根据服务部要求,日常商品应全部明码标价且将价
格公示表贴于店内显眼位置处。

未明码标价的每次扣1分,罚款50元,私自涨价贩卖商品的(主要是工艺品类)每次扣3分,处罚200元。

3、景区所有商户暂定于旺季每日应不晚于18:00关门(淡季另行讨论)。

出现早退的每次扣2分,罚款100元。

4、所有商户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本店铺的各类商户台账记录并确保完整。

出现无记录的现象每次扣1分,罚款50元。

5、食品经营类店铺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若违反则每人次扣1分,处罚50元。

6、食品经营类店铺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在售卖期间应放置于密闭保鲜的玻璃柜中,防止蚊蝇感染。

若违反则每次扣2分,处罚100元。

7、根据相关规定安全用电,不能出现私接电源电灯及线路、私接插座或接线板、盗用公共区域或其他档口用电、偷用超负荷电热器具等违规电器设备、偷换灯具等行为。

若违反则每次扣5分,处罚200元。

8、擅自拆、改、移室内设备、设施或消防器材导致消防器材丢失、损坏的,每次扣1分,处罚100元。

9、经营间内不得存放具有安全隐患的易燃、易爆物品。

违者每次扣1分,处罚100元。

10、各商户展示柜台与所售卖商品应卫生有序。

柜台上
摆放杂物、有灰尘、柜台破损严重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处罚50元。

11、各店铺周围堆放垃圾、杂物较多,甚至将垃圾、杂物排放在公共区域的,每次扣1分,处罚50元。

12、各商户经营过程中不适用文明用语,违反文明用语规范的,每次扣1分,处罚50元。

13、商户强买强卖、野蛮经营商品的,每次扣3分,处罚100元。

14、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不积极或出售不合格商品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2分,处罚100元。

15、商户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活动不积极参加,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处罚50元。

16、景区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商户不服从管理,对工作人员有极不礼貌行为的,每次扣5分,罚款200元,出现辱骂甚至殴打工作人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10分,处罚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三、奖励办法
景区对积极配合工作、热心参加各种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商户给予加分奖励,计入日常考核中。

1、积极配合景区管理,为景区发展献计策采纳者,加5分。

2、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全年无顾客投诉发生,无吵架等现象发生的,加2分。

3、维护景区正常经营秩序,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
争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加10分。

4、在景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并由突出表现的,加3分。

5、商户即使发现事故苗头,避免景区发生事故的,加10分。

四、扣分淘汰标准
自三月份后以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具体标准如下:
1、考核周期累计扣分达20 分的,取消优秀业户参评资格。

2、考核周期累计扣分达30 分的,予以警告。

3、考核周期累计扣分达40 分的,予以停业整顿三天。

4、考核周期累计扣分达50 分的,景区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一切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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