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的诊断标准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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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热的诊断标准及判定
(一)疑似病例:
1、居住于流行地区,或曾去过流行地区有被蚊虫叮咬史,起病急骤、高热、头痛、眼球痛、肌肉与关节疼痛、鼻衄、出疹、淋巴结肿大者。
2、出疹为斑疹,一般在发热4—5天热退再起时出现,分布于躯干、面部和四肢,随体温下降皮疹消失。
少数病例可有烦躁,抽搐、意识障碍、脑膜刺激等中枢神经症状。
3、高热下降而皮肤出现瘀点、瘀斑、或有注射部位局部出血,胃肠道出血等自发出血、血压下降者。
(二)确诊病例
1.居住于流行地区,或曾去过流行地区,5—9天前有被蚊虫叮咬史。
2.束膊试验阳性,自发性出血。
3.脉愽微弱,出现休克。
4.病毒分离阳性,并鉴定为登革热病毒。
5.血液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6.恢复期血液IgG抗体比急性期高4倍以上者。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或1与2或1与2与3。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4或5或6。
三、治疗原则及方法
1、治疗原则:对症治疗,发热期卧床休息,蚊帐隔离。
高热、食欲不振和呕吐引起脱水,应口服补液,必要时可静脉输液。
高热可采用物理降温和使用解热止痛药,醋氨酚,忌用阿斯匹林。
重度烦躁不安者可用镇静剂,水合氯醛口服或灌肠。
2、治疗方法
高热使用解热止痛药醋氨酚口服,成人:0.25—0.5g/次,每日3—4次。
儿童0.2g/次,每日3—4次。
重度烦躁还不安者可用镇静剂水合氯醛口服(10%溶液),成人剂量:催眠5—10ml/次,睡前服;儿童剂量镇静:4—10mg/kg/次,催眠:10—15mg/kg/次睡前服。
水合氯醛灌肠(10%溶液)抗惊厥成人量:10—20ml/次;儿童用于镇静剂量:4—10mg/kg/次,抗惊厥量:1ml/岁,极量10ml/日。
严重脱水伴酸中毒者,静脉补液所用的液体量和组成与腹泻中度脱水相同,采用平衡盐液和5%葡萄糖生理盐水加碳酸氢钠,补液须适量,避免过量引起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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