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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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汇编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小西煤业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制度
设备选型是设备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前期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特制定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制度。
一、设备选型的原则
选型的总原则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
具体考虑以下几点:
1、设备的技术性能,包括:⑴设备的生产效率⑵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⑶设备能否节省能源和原材料⑷设备的使用寿命⑸操作安全性。
要有安全装置,能避免操作不当时的发生重大事故⑹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2、设备选购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在机电矿长主持下,有机电供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选型,购置的决策后,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3、设备选型应注意标准化,应具有通用性,设备应先经过鉴定,“三证、一标志”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非淘汰产品。
4、新产品及大型成套设备的选用,必须进行考察和论证,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生产厂家。
二、设备采购
1、各科队所需要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先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后,由机电科进行平衡调度,确定购买的设备由主管矿长、机电科及相关部门调研论证选型,提出购置计划,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购置。
2、对大型主要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矿长主持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技术论证,提出购置报告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采购。
3、一般生产设备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计划,报机电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购置新设备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矿用设备必须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5、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供应科会同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验收,对与合同和标准不符的设备按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退货或更换。
6、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将新购设备的报告批准手续,合同书、合格证、装箱单、技术文件,专用工具及备用品配件,附属设备等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负责保管和存档。
设备出入库验收制度
机电设备的购进、出入库检查、验收,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经济使用的保障措施。
一、新购设备入库验收制度
1、新设备到矿24小时内,由供应科通知申请单位、机电科、使用单位、财务科进行入库验收。
2、供应单位出具随机资料,包括三证一标志、使用说明书、图
纸及技术资料等,防爆检查员、验收人员对照实物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入库验收单,设备验收合格后统一管理。
3、验收员对设备入库验收整体负责。
各分项验收全部结束后,由其逐项检查验收记录、验收结果等,经核实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签字认可。
有缺项内容,必须在完善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字。
4、对于大型设备或比较重要的新购设备,机电科应召集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签字认可。
二、设备出库
1、出库的设备经机电科专人检查、核实合格后编号,防爆设备管理员签字挂牌后,方可出库入井使用。
2、回收入库的设备,由机电科专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入库,不合格者必须由使用单位进行维修、检修合格后方可入库,办理入库手续。
3、对于没有维修价值的设备,经机电科专人检查、核实后,填写报废申请。
4、各部门、生产单位所需要的设备要提前做计划,没有库存时,由使用单位提供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用途,机电科做计划,供应科编制采购单,报董事长或总经理申批采购。
5、机电科建立设备台账,随时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待修、备用、完好等情况,合理调配使用设备。
6、项目单位使用的配套设备及消耗材料另建台账,所有材料费用报批由使用单位负担。
机电设备保管、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保管
1、全矿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配件)一律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相统一。
2、设相应的设备、配件库房,并有专人负责。
设备、电缆数目清晰,并统一编号。
3、机电设备、五小电器、电缆、配件等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4、供应科必须做好防湿、防火工作,以免机电设备损坏。
二、设备的发放、回收
1、各单位领取设备、电缆时,必须由该单位机电负责人到供应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机电科做好设备档案、注明用途、使用地点、设备名称、编号,否则不予发放。
2、供应科发放的设备必须有机电设备管理员及防爆检查员签证,签证内容有:设备编号、发放入井时间、检查人签字,否则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使用。
3、各使用单位交回的设备,须有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与供应科联系,交回到指定地点由供应、使用单位当场解体验收。
供应科将完好设备与待修设备分类存放,将损坏、丢失的设备配件、零件做详细记录,签字后方可作为检修和考核依据。
4、使用单位回收设备时,不得随意存放在工业广场的场地和本单位库房,不得拆除零配件留用,供应科一经发现后应及时通知和下
发设备回收通知单,责令该单位按期交回,逾期不交者除按原值赔偿设备和执行有关规定外,并处以加倍的罚款。
5、机电设备的调拨一律由主管机电的副矿长审批,机电科统一办理,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借用。
闲置设备和指定回收的设备必须按照供应科下放的设备回收通知单及时回收,逾期不交者,供应公司及时反馈到安监科。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验员检查后符合本制度的各项要求,方准入井使用。
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1.外壳无变形、无开焊、无锈蚀、托架无严重变形,表面清洁。
2.坚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无锈蚀,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3.接线嘴内的密封圈、金属垫圈、金属堵板齐全。
4.接地装置齐全。
5.操作手柄位置正确、扳动灵活、与操作轴连接牢固、无虚动作。
6.按钮、手柄、及壳盖机械闭锁关系正确可靠。
7.防爆性能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
8.接线室清洁、无灰尘、积垢、接线装置齐全。
9.辅助触头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60%,触头接触不同期性
不大于0.2mm。
10.隔离刀闸接触良好,插入深度不小于刀闸宽度的2/3,接触面积应不小于刀夹的75%。
11.导线绝缘无破损老化、绝缘性能良好、660V不低于2MΩ,380V 不低于1MΩ。
12.配线整齐、清楚、开关内部导线不得有接头。
13.继电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并严格按规定整定试验。
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三、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四、井口检身工对入井设备进行检查确认,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有入井检验合格证方可放行。
五、防爆检查员定期对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设备上必须贴有防爆检验合格证,如有缺损或字迹不清的及时核实补贴。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防爆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防爆设备检查员验收后,符合本制度的各项要求,方准使用。
1、按完好标准要求检查是否完好。
2、不得存在失爆现象。
3、接地线符合要求,紧固螺母完好,绝缘测试数值不超2欧姆。
4、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按整定计算数据进行整定。
5、设备摆放整齐,对运输及操作没有影响,电缆悬挂整齐。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度,每台设备有人管理,大型设备实行包机组负责制,挂牌管理,各单位机电负责人监督检查,没有安排包机人员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
1、包机组由各班司机(运转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设立组长负责制。
2、包机组实行包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转,设备完好及环境清洁。
3、包机组内部有明确分工,每台设备、电缆、管线,安全保护装置及环境卫生都落实到每个成员,做到“岗位固定,分工包干,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4、每个岗位都制订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每种设备都有操作规程、完好标准、维护质量标准,做到任务明、责任清。
5、包机组有以下权利:
(1)对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工具等负保管责任;
(2)不符合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的指示,可以拒绝执行;
(3)安装检修后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可以拒绝接管;
(4)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油脂可以拒绝领用。
6、包机组长要经常组织分析故障原因,调查设备性能,提出减少故障停机的改善方案。
详细研究设备的结构性能,制定日常检修、定期检修、注油调整、清洁等检查、检修方案。
9、认真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10、认真分析各种原始记录及技术性能参数,制定检修周期及间隔,合理选择零配件,除低材料消耗。
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报废制度
一、设备更新改造
1、在用设备系统性能落后,高耗能或国家有关部门命令淘汰
的设备,应列入更新改造计划,设备大修理费用如超过设备重置费
用80%时,亦应更新。
2、矿井小型移动设备以更新为主,大型固定设备以技术改造
为主,移动设备应根据生产要求及设备的使用情况,折旧提取情况
决定。
凡设备使用期限达到规定年限,设备折旧按规定提取的设备
可列入更新计划。
否则不得随意报废更新。
固定设备特别是提升、
通风等大型设备应以技术改造来提高设备运行的经济技术性能,达
到有关规定的效率及安全可靠性要求。
3、矿井设备技术改造与在修理结合进行,其费用可用大修理
费用,由基本折旧费用解决。
其中使用基本折旧费时办理改造设备
增值手续。
4、设备技术改造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尽量采用
最先进技术,力求改造的设备能达到安全高效的要求。
同时,也可
在改造时增加适当的监测、控制装置,提高装备水平。
5、设备技术改造应充分考虑节电、降噪,减少环境污染等综
合效益。
6、重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应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慎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有公司审批手续,由机电科保存备查。
工
程完工验收后将所有技术资料整理汇总、分存档案室和机电科。
二、设备报废
1、机电科或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科负责报废事项。
财务负责报废设备经济审核。
2、设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可申请报废。
(1)设备老化、高耗能、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3)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经济的设备。
(4)其它应淘汰的设备。
3、符合设备报废标准的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向机电科提出设备报废申请,机电科负责向矿领导申请设备报废。
4、机电科接到各区队报废申请应组织相关各科室到现场对设备
进行评估,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并编制设备报废报告,具体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的使用年限。
(2)设备的损害情况。
(3)设备的技术情况。
(4)设备影响工作的情况。
5、设备报废报告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机电科负责执行。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得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的设备由供应科负责封存管理,禁止重新使用。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1、建立五小电器管理台账,帐、物对口。
2、对新领取的五小电器,要经防爆设备管理员检查张贴防爆检验合格证,在机电科登记编号建帐,。
3、五小电器的修理工作要严肃认真,对所有防暴面,接合面都要重新擦洗,并涂有防绣油,对锈蚀比较严重的防暴面清除绣层,涂防绣油处理,对防暴接合面锈蚀严重,对形成麻坑的不得使用。
4、在井下使用中,紧固螺丝统一齐全,不能悬挂在有淋水处。
5、在井下检修时,禁止带电检修,以防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井下使用的电铃、打点器、控制按钮、接线盒,必须上牌板,集中悬挂,不得使用电缆直接吊挂,以防电缆拉脱失爆,发生短路,引起事故。
7、使用单位对五小电器加强维护管理,不得有损坏、丢失现象,不使用的五小电器要及时回收入库。
电缆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领取电缆时,提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将所需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负荷等填写在申请单上。
领取新电缆后应先到机电科编号入帐再下井。
二、电缆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1、电缆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保管的原则。
2、电缆的敷设、运行及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特殊情况下有机电科具体制定标准执行。
对敷设不合格段每处罚款50元。
3、各单位敷设电缆后由机电科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处,使用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生产过程中需要转让移交电缆时,在移交单位具备移交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经机电科、供应科、交接双方到现场进行验收。
5、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机电科下发整改单,移交单位负责整改。
6、凡井下撤下不用的电缆,必须出井经机电科、供应科验收入库。
7、凡更换使用地点的,必须到机电科办理变更手续。
8、对井下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地点,凡超过10天以上的,原使用单位必须向机电科汇报,安排撤除或移交其他单位管理。
9、任何单位和个人施工时都有义务防护好周围的电缆,严禁喷浆料覆盖电缆及损伤电缆。
10、橡套电缆修补必须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
固化后模具等必须拆除,冷补端严禁包扎,否则按失爆论处。
11、在用橡套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下井使用。
⑴绝缘不合格;⑵线芯绝缘龟裂老化;⑶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⑷线芯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线芯断裂;⑸电缆上接头数量较多,100m 内超过4个,并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5m。
13、使用单位对分管、使用、施工范围内的电缆负责,自出库之时起对电缆全程负责,出现丢失、缺少、截断电缆现象时按照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三、井下电缆的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高度不小于1.8米,间距为1.2米,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可在±50mm范围内变动,在硐室内不超过1米,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可在±100mm范围内变动。
2、在各种运输顺槽内间距为1.5米,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可在±50mm范围内变动。
3、横过巷道电缆应使用桥架或贴顶敷设,无轨道运输巷道内电缆跨拱顶时,可使用电缆挂钩。
4、井下变电所引入或引出的电缆跨过巷道时应按一定的角度过渡,吊挂整齐,必须做到无交叉吊挂。
5、用电缆钩悬挂电缆时,各电缆钩的直径应该与悬挂电缆的直径相符合,避免电缆钩直径过小,挤伤电缆。
6、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应遵循高压电缆在下,低压
电缆在上的原则,高压电缆之间以及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不小于100mm。
同电压等级的电缆悬挂时,按截面大小,由下向上敷设。
7、电缆在巷道壁凹凸明显的巷道中悬挂时,用拉钢绞线的办法在巷道两凸出点打眼固定钢绞线,再把电缆挂钩挂到钢绞线上。
8、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
电气峒室套管应用黄泥严密封堵,封堵表面平整,套管整齐。
五小线穿越变电所硐室门和风门时需设专用穿墙套管,穿越套管处每根小线需用阻燃塑料套管加以保护。
9、井筒和巷道内的电话电缆和监测电缆,尽量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筒和巷道的两侧。
因受条件所限不能分挂在两侧时,在井筒中应敷设在电力电缆300m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并与电力电缆保持100mm以上的距离。
10、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不得在电缆上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同压风管水管在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11、电缆同风筒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300mm 以上的距离。
12、电缆不得与瓦斯抽放管路同侧悬挂,交叉时间距不小于30cm,如条件限制应用采取绝缘措施。
13、电力电缆的悬挂应有适当的垂度,且垂度一致。
不得用铁丝悬挂扎绑电缆。
14、高低压电缆不得有打绞现象。
15、井上井下平行敷设的多根电缆接线盒应相互错开,并妥善悬挂,不应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可打锚杆吊挂。
16、100A以下的小型接线盒,必须上牌悬挂.接线盒不应遭受淋水,铭牌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
17、高低压电缆接线盒的引入、引出电缆,电缆沿巷道壁拐弯处、穿墙两端及沿线电缆每隔200米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注明电缆的编号、用途、截面、长度和始末端名称,以便识别。
18、因施工电缆需落地,要制定电缆保护的有关措施,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19、悬挂的电缆要清洁卫生,各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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